旅游执法范文10篇-pa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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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执法

旅游执法范文篇1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省十一届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国家、省、州关于旅游产业发展及旅游市场监管的重要要求,紧紧抓住“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重大机遇,牢固树立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理念,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机制,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强化执法监管措施,不断加大旅游市场监管力度,推进我县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职责,健全依法治旅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县旅游服务水平,提高游客满意度,充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树立我县良好旅游形象。

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快速、高效、公正的解决游客诉求,全年安排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表,公示旅游投诉热线12301与县旅游局投诉电话2486956,确保投诉电话畅通,对负责接听投诉电话的工作人员严格要求,做好投诉台账的登记、记录工作。执法大队要及时对游客投诉进行快速、高效的处理。

加大旅游执法力度。结合旅游行业执法检查相关规定2018年将加大对收费景区景点、农村特色旅游型集体经济、宾馆饭店、农牧家乐、购物店等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召开县旅游市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及旅游“1 3 n”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小组联席会议,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创新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监管机制,确保全域旅游综合执法体制工作扎实推进。

提高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水平。研究制定符合我县旅游市场实际的旅游“1 3 n”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切实提升旅游综合监管领域执法效率和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分类监管、属地综合监管作用,逐步建立资源互补、良性互动、运作有序的综合监管新格局。

三、重点工作

(一)明确谁执法谁普法的主体对象和内容。

充分发挥旅游局的职能和优势,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原则,根据旅游工作职能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标准的宣传教育责任,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全体干部职工和广大旅游从业人员进一步掌握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州、县委政府的各项指示决定,逐步使全县上下自觉遵守各项旅游法律法规。旅游行业干部职工、旅游从业人员中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环境,努力打造旅游管理人员和执法队伍,推动全县旅游普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明确旅游执法检查的对象、领域、方式。

执法检查主要对象为:景区、神座景区、我县三线六点休息区、全县购物市场、县客运站以及有关涉旅企业、旅行社企业、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等旅游从业者。

执法检查包括以下重点内容:

1、我县交通安全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卫生安全领域、景区景点治安领域。

2、欺客、宰客、不合理低价游等市场乱象。

3、排查我县各涉旅企业、景区、景点安全生产隐患。

旅游联合执法检查方式:

1、重要节假日前或以季度分类组织我县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检查。

2、根据上级单位指示,针对专项问题或重要事件进行专项联合执法检查。

3、配合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深入一线工作法,做好基层普法工作。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全县旅游行业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旅游景区、酒店协会等涉旅行业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执法大队,负责旅游普法日常工作。建立完善局机关学法用法制度、干部培训(轮训)学法用法制度、网上网下学法、用法制度、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制度,顺利推进“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二是切实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5·19”中国旅游日宣传日等主题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出法制宣传栏等方式,利用报刊、网站、电视媒体等平台,开展普法活动。在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的同时,根据当年旅游行业工作实际,紧紧围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旅游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旅游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诉求、维护合法权益。

三是加大法制培训教育力度。结合我县实际,加强股室自身业务知识学习。紧紧围绕《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藏族羌族自治州风景名胜区条例》《藏族羌族自治州旅游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深入的学习宣传。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法律进景区”、“法律进乡村旅游点”“法律进酒店”等相关工作,确保提高旅游行业法制化进程。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配合单位:县旅发局、县法制办、旅游有限公司,神座村两委、相关乡镇(场)

(二)强化旅游市场交通安全领域执法确保营造平安有序的旅游环境

一是加大对旅游安全生产管理力度。主要依靠以下三种方式的旅游联合执法检,分别是在重要节假日前或以季度分类组织我县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检查。其次根据上级单位指示,针对专项问题或重要事件进行专项联合执法检查。最后配合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分别在交通、食品药品、卫生、社会治安等几个领域进行检查。

二是推进旅游客运市场“打非治违”工作,结合“扫和除恶”工作要求,重点检查车辆、人员、运行状况等,同时加强旅游客车调度、安检、包车、运行日志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三是加强旅游客运车辆管理,实现景区周边引导、通行、停放规范有序,做好旅游车辆更新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是检查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停驶车辆管理、趟次旅游包车安检、运行计划制定、包车手续签发等落实情况。

是严厉打击旅游客运非法营运行为。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运管所、县交警大队

(三)对旅游市场经营主体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治理

一是查处无证经营、制售假冒中药材等违规行为,查处售药点无资质人员坐堂行医、乱开处方药等行为等。

二是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市场中虚假标注、滥用、冒用地理标志产品、各种认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旅游市场计量和涉旅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管。加强对旅游市场、宾馆饭店和景区餐饮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对未达到标准的进行限期整治。

三加强对旅游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管理,杜绝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主要检查住宿场所、餐饮场所、娱乐场所、购物场所、游客密集场所的游乐设施、电梯、锅炉等公共设施安全监管工作。对全县旅游商品、纪念品的质量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处生产假冒伪劣旅游商品,严厉打击利用质量不合格的伪劣商品欺诈游客的行为;检查电梯、电瓶车等旅游特种设备安全检验以及规范操作情况,确保质量可靠,运行安全。

牵头单位:县工质食药监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旅发局、县物价局、各涉旅部门

(四)切实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确保不发生市场混乱现象

一是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价格欺诈、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涉旅行业商品明码标价管理和景区(景点)及涉旅单位服务价格公示管理;规范使用标价签,商品信息标注真实齐全;依法查处虚构原价、虚假优惠、虚假打折、模糊标价等价格欺诈行为,依法查处经营者不明码标价,不规范明码标价的价格行为等。

二是重点整治旅游购物、食宿等经营单位存在的私授回扣、欺客宰客、诱导消费、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欺行霸市、骗财骗钱、敲诈游客等非法行为。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旅游市场“黑名单”制度,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主要媒体、网站披露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引导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理性消费、文明旅游。

三是加强旅游包价合同规范管理,加强团队按约规范运行管理;依法查处旅游团队擅自改变行程、旅行社明显以不合理低价组团的经营行为,导游诱导、欺骗、强制旅游者购物及另行付费消费的行为等。

四是严厉打击各种误导消费、虚假宣传及欺诈等行为;查处利用封闭式包厢购物方式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的行为;严厉查处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等。

牵头单位:县工质食药监局

配合单位:县文广新局、县旅发局、县物价局、各涉旅部门

(四)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行动

一是查处旅游景点及周边无照非法经营,超范围经营和服务等非法行为。

二是严厉打击旅游景区及周边随意占道经营、强买强卖、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制作和虚假广告等行为。

三是查处和取缔旅游景区及周边各种非法经营商贩,游商浮贩、尾随兜售等影响旅游秩序的行为,严厉打击强迫购物等严重欺诈、损害游客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强对景区及周边零售摊点明码标价的管理。

四是打击景区及周边拦截游客推销住宿、用餐、参加自费项目、租车等揽客行为。检查县城和旅游景区的餐馆和饮食摊点的卫生,必须符合相关法规管理规定,杜绝重大卫生饮食事故及通过饮食渠道传播疾病的发生。检查旅游环线环境卫生,公路两侧视线内生活、建筑垃圾乱堆乱倒和村庄路口卫生脏乱差问题。

五是严厉查处旅游景区及周边各类车辆违章停放和停车场车辆停放混乱,导致交通堵塞现象。

牵头单位:县旅游发展局

配合单位:县工质食药监局、县公路局、县卫计局、县城管局、县物价局等成员单位

(五)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旅游投诉处理机制。

一督促各景区景点,按属地原则三线六点所属的乡镇完善关于投诉处理的相关制度,并确保将旅游投诉热线12301或2486956进行公示。

二是景区需成立派出所以及涉旅矛盾纠纷调解室,警察除了做好本职工作以外,还需在第一时间做好景区内涉旅投诉等问题。神座景区村两委需成立民事调解委员会,以便在第一时间受理旅游投诉。

三是各景区景点或乡镇必须要投诉及时上报县旅游发展局,形成旅游投诉上报长效机制。

四是根据多元化解矛盾工作的要求,县旅发局接到旅游投诉,按所属原则以及各部门职能职责,各单位及乡镇需协同处理投诉案件。

牵头单位:县旅发局

配合单位:县旅游有限公司、神座村两委、各相关单位及乡镇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成立县旅游市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旅游发展局,负责对全县旅游市场整治工作的全面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景区点的整治检查,旅游发展局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企业的整治检查。

(二)落实责任,密切协作。县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小组按照我县旅游市场实际,在全县统一进行工作部署,突出重点,由旅游发展局负责牵头,协同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检查工作的各项任务和要求。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旅游执法范文篇2

一、高度重视。

始终坚持把平安工作放在首位,局牢固树立“平安是旅游业的生命线”这一科学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平安生产“一岗双责”各项平安工作做到有部署、有计划(布置)有行动(检查)有总结。切实把旅行社租用车辆和团队运行平安、旅游道路交通平安、食品卫生平安、消防平安、假日旅游平安、水上平安和特种设施设备平安等作为检点,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治理隐患、完善制度等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确保全市旅游平安工作督查到位,万无一失。

制定了方案、明确了要求、落实了责任。二是行业平安大检查”专项检查行动中,一是制定了百日平安”平安生产年”和“黄金周”及假日小长假等安全工作。通过明查暗访了解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检查做到全面、细致,一个单位不漏、一个环节不差,检查内容不只局限于旅游重点设施平安,还要涉及食品卫生、治安、旅游交通等安全工作,通过检查和整改,切实保证旅游者的生命、财富平安。三是领导带队督查。2月4日和9月30日,分别由市政府副市长李小端和喻双带队,有旅游、规建、安监、卫生等部门负责人参与“春节”十·一”节前旅游市场综合检查,分别检查了太平镇红色旅游区、兰尊大酒店、黄荆景区、天仙硐景区等涉旅单位。局领导分别带队检查了、、三区和合江、、县三县的旅游部门和涉旅企业平安工作情况。

全年共检查7个区(县)旅游管理部门,据统计。出动检查人员700多人次,向涉旅企业发出书面整改和建议300余条,发放旅游平安和卫生健康资料11700份,确保了全市未发生一起旅游平安事故。

二、依法治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推进依法行政。①加强对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的行业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1加强督查工作。积极推进行政效能建设;全行业积极开展旅游业政风行风工作;进一步健全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质量监管、行业自律、工作联动和旅游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②按照《旅行社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完成了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和导游年审工作。全市20家旅行社顺利通过年检;全市155名导游人员中105名通过年检,6名暂缓通过年审,44名不予通过年审。

提升执法人员素质。组织各区(县)旅游行业管理和执法人员开展旅游法规、平安等方面的培训2期。邀请省上专家和职教院老师对我市旅行社总经理和导游人员共150人进行《旅行社条例》及实施细则和礼仪礼貌等方面的培训。2加强人才培训。

活动开展以来,3积极开展旅游市场整治工作。认真开展“绿盾行动vi旅行社合同及服务网点专项治理工作和2010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第一、二次旅游市场检查周活动。全市旅游执法系统共进来执法人员1200余人次,检查旅行社20家、旅行社分社6家、旅行社门市部26家、导游人员200余人次,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200余条。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市旅游市场秩序。

同时,4依法、公平、公正处置旅游投诉。确保所有投诉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得到有效处置。积极做好游客信访、咨询和维稳工作。全年受理旅游投诉5件,办结5件,结案率100%;接受旅游咨询350余人次;无一例群体性上访事件和较大以上旅游投诉发生以及无行政复议案件发生。

三、大力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规范化建设工作

旅游执法范文篇3

一、深入开展旅游质量“综合诊治”活动

要围绕优秀旅游城市目的地建设,加大暗访覆盖面和暗访频率,给我市旅游质量“号脉”、“开方”,查找问题不足,提出解决措施,并借助多方力量解决问题,不断推进和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二、开展a级景区游客满意度测评

市旅游监察大队适时联合县区旅游执法部门对3a级以上景区开展满意度测评,结合测评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推动景区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改,进一步提升景区管理服务水平。

三、重点开展四个专项整治活动

(一)开展挂靠承包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治理旅行社挂靠承包经营,对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受让、租借许可证等行为,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旅行社门市部违反“四统一”要求,擅自开展组团业务、不与游客签合同等问题。开展门市部专项整治活动,要把握好两个重点,一查门市部是否合法,要逐一检查,登记造册;二要检查门市部是否私自经营旅游业务。

(二)开展“零负团费”、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导游计分管理,完善检查计分工作,发挥导游计分检查在市场监管工作中的作用。加强旅游合同监管,制止诱导、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集中力量打击违反合同约定、损害游客权益的行为。

(三)开展赴台旅游等出境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赴台游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检查旅游合同和行程报价。对于存在“零负团费”、低于成本价恶性竞争的企业,以及将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的企业,要严格依据《旅行社条例》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坚决打击旅行社超范围经营赴台旅游。

(四)协同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打击无证无照经营旅游业务行为。依法打击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旅游业务行为,加强对旅行社及其分社和服务网点的监督检查。

四、组织开展“千名眼线卧底,暗访旅游质量”活动

充分利用贺年会、“五一”、“十一”三个节点,在报名参团的游客中,招募“眼线”全程监督旅游过程,加大执法人员对重点旅游市场随团暗访。

五、加强旅游投诉受理处理工作

按照国家旅游局制定实施的《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继续做好旅游投诉受处理工作,及时答复市长公开电话,依法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加强小长假、黄金周投诉值班工作,做到“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

旅游执法范文篇4

为更好地理顺市、区(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行业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关系,积极推进行政效能建设,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质量监督、行业自律、工作联动和奖惩机制,我局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管理的通知》(泸外侨旅发〔2009〕160号),进一步完善旅游行政执法责任制。

1、加大行业管理力度。对全市20家旅行社进行年检,1家旅行社暂缓通过;对109名导游进行了年检,其中95名导游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导游年审11人,不予通过导游年审17人;对5家冒用星级饭店称谓的社会宾馆责令改正。

2、积极开展“春节”、“十·一”和“九·一”、“中秋节”小长假等黄金周旅游执法综合执法大检查。对全市20家旅行社、19家星级宾馆以及部分星级农家乐依法进行了检查,出动检查人员550余人次,向相关涉旅企业发出口头和书面整改意见170余条。

3、组织开展2次各区(县)旅游局分管局长和执法(质监)人员工作培训会,重点组织学习《旅游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认定处理试行办法(内部使用)》以及《突发事件应对法》,从而提高执法(质监)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认真受理旅游投诉,继续完善旅游投诉体系

1、认真贯彻执行《九川省旅游投诉暂行规定》,严格按照《九川省旅游执法工作程序》,依法、及时、公正处理旅游投诉。全年受理旅游投诉1件,办结1件,妥善解决了5起旅游纠纷信访工作;接受旅游咨询电话370多人次。

2、健全涉旅企业旅游服务质监督员和市级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管理机制。对全市20名质监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把20名质监员分为星级饭店、a级景区、旅行社三个小组,从而进一步发挥市旅游质量监督员和企业质监员的作用。

3、坚持旅游投诉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处理旅游投诉和游客信访工作,确保所有投诉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得到有效处理。

三、狠抓旅游安全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1、年初,与各区(县)旅游局签订《2009年旅游安全责任书》,印发了《2009年全市旅游安全工作意见》和其他涉旅安全的通知。认真贯彻《九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2、组织7个区(县)、5个市级部门重点开展“春节”、“九·一”、“十·一”节前安全大检查和旅游道路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以及百日安全督查行动,对全市涉旅企事业单位进行了全面认真地检查,参加检查的人员378人次,发出书面整改意见和建议140余条,提出整改安全隐患27个,提供旅游安全咨询服务250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上千份。

3、即时向省旅游局上报汶川大地震和雨雪冰冻天气我市旅游受灾情况和旅行社退团情况。做好了奥运期间我市旅游安全、维稳工作。进一步督促涉旅企业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涉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投入有保障,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具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职工安全知识教育面均应达到100%。

4、督查各区(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所辖范围内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强化日常安全监管,层层明确责任,坚守岗位,严格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九、积极开展行业精神文明和标准化建设工作

1、积极宣贯九川省旅游行业2009年廉政文化建设试点实施工作;组织召开全市星级宾馆、旅游行风监督员开展“思想大解放,加快建设中心,旅游大发展”专题讨论活动。

2、与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联合发文《关于大力加强市旅游行业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通知》,我市11家旅行社参加创建市级“文明旅行社”的创建活动,在活动期间,我局与市文明办举办了两期培训会。

旅游执法范文篇5

为更好地理顺市、区(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行业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关系,积极推进行政效能建设,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质量监督、行业自律、工作联动和奖惩机制,我局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管理的通知》(泸外侨旅发〔2009〕160号),进一步完善旅游行政执法责任制。

1、加大行业管理力度。对全市20家旅行社进行年检,1家旅行社暂缓通过;对109名导游进行了年检,其中95名导游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导游年审11人,不予通过导游年审17人;对5家冒用星级饭店称谓的社会宾馆责令改正。

2、积极开展“春节”、“十·一”和“九·一”、“中秋节”小长假等黄金周旅游执法综合执法大检查。对全市20家旅行社、19家星级宾馆以及部分星级农家乐依法进行了检查,出动检查人员550余人次,向相关涉旅企业发出口头和书面整改意见170余条。

3、组织开展2次各区(县)旅游局分管局长和执法(质监)人员工作培训会,重点组织学习《旅游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认定处理试行办法(内部使用)》以及《突发事件应对法》,从而提高执法(质监)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认真受理旅游投诉,继续完善旅游投诉体系

1、认真贯彻执行《九川省旅游投诉暂行规定》,严格按照《九川省旅游执法工作程序》,依法、及时、公正处理旅游投诉。全年受理旅游投诉1件,办结1件,妥善解决了5起旅游纠纷信访工作;接受旅游咨询电话370多人次。

2、健全涉旅企业旅游服务质监督员和市级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管理机制。对全市20名质监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把20名质监员分为星级饭店、a级景区、旅行社三个小组,从而进一步发挥市旅游质量监督员和企业质监员的作用。

3、坚持旅游投诉电话(96927)24小时畅通,及时处理旅游投诉和游客信访工作,确保所有投诉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得到有效处理。

三、狠抓旅游安全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1、年初,与各区(县)旅游局签订《2009年旅游安全责任书》,印发了《2009年全市旅游安全工作意见》和其他涉旅安全的通知。认真贯彻《九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2、组织7个区(县)、5个市级部门重点开展“春节”、“九·一”、“十·一”节前安全大检查和旅游道路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以及百日安全督查行动,对全市涉旅企事业单位进行了全面认真地检查,参加检查的人员378人次,发出书面整改意见和建议140余条,提出整改安全隐患27个,提供旅游安全咨询服务250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上千份。

3、即时向省旅游局上报汶川大地震和雨雪冰冻天气我市旅游受灾情况和旅行社退团情况。做好了奥运期间我市旅游安全、维稳工作。进一步督促涉旅企业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涉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投入有保障,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具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职工安全知识教育面均应达到100%。

4、督查各区(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所辖范围内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强化日常安全监管,层层明确责任,坚守岗位,严格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九、积极开展行业精神文明和标准化建设工作

1、积极宣贯九川省旅游行业2009年廉政文化建设试点实施工作;组织召开全市星级宾馆、旅游行风监督员开展“思想大解放,加快建设中心,旅游大发展”专题讨论活动。

2、与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联合发文《关于大力加强市旅游行业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通知》,我市11家旅行社参加创建市级“文明旅行社”的创建活动,在活动期间,我局与市文明办举办了两期培训会。

旅游执法范文篇6

为更好地理顺市、区(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行业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关系,积极推进行政效能建设,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质量监督、行业自律、工作联动和奖惩机制,我局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管理的通知》(泸外侨旅发〔2009〕160号),进一步完善旅游行政执法责任制。

1、加大行业管理力度。对全市20家旅行社进行年检,1家旅行社暂缓通过;对109名导游进行了年检,其中95名导游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导游年审11人,不予通过导游年审17人;对5家冒用星级饭店称谓的社会宾馆责令改正。

2、积极开展“春节”、“十·一”和“九·一”、“中秋节”小长假等黄金周旅游执法综合执法大检查。对全市20家旅行社、19家星级宾馆以及部分星级农家乐依法进行了检查,出动检查人员550余人次,向相关涉旅企业发出口头和书面整改意见170余条。

3、组织开展2次各区(县)旅游局分管局长和执法(质监)人员工作培训会,重点组织学习《旅游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认定处理试行办法(内部使用)》以及《突发事件应对法》,从而提高执法(质监)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认真受理旅游投诉,继续完善旅游投诉体系

1、认真贯彻执行《九川省旅游投诉暂行规定》,严格按照《九川省旅游执法工作程序》,依法、及时、公正处理旅游投诉。全年受理旅游投诉1件,办结1件,妥善解决了5起旅游纠纷信访工作;接受旅游咨询电话370多人次。

2、健全涉旅企业旅游服务质监督员和市级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管理机制。对全市20名质监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把20名质监员分为星级饭店、a级景区、旅行社三个小组,从而进一步发挥市旅游质量监督员和企业质监员的作用。

3、坚持旅游投诉电话(96927)24小时畅通,及时处理旅游投诉和游客信访工作,确保所有投诉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得到有效处理。

三、狠抓旅游安全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1、年初,与各区(县)旅游局签订《2009年旅游安全责任书》,印发了《2009年全市旅游安全工作意见》和其他涉旅安全的通知。认真贯彻《九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2、组织7个区(县)、5个市级部门重点开展“春节”、“九·一”、“十·一”节前安全大检查和旅游道路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以及百日安全督查行动,对全市涉旅企事业单位进行了全面认真地检查,参加检查的人员378人次,发出书面整改意见和建议140余条,提出整改安全隐患27个,提供旅游安全咨询服务250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上千份。

3、即时向省旅游局上报汶川大地震和雨雪冰冻天气我市旅游受灾情况和旅行社退团情况。做好了奥运期间我市旅游安全、维稳工作。进一步督促涉旅企业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涉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投入有保障,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具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职工安全知识教育面均应达到100%。

4、督查各区(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所辖范围内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强化日常安全监管,层层明确责任,坚守岗位,严格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九、积极开展行业精神文明和标准化建设工作

1、积极宣贯九川省旅游行业2009年廉政文化建设试点实施工作;组织召开全市星级宾馆、旅游行风监督员开展“思想大解放,加快建设中心,旅游大发展”专题讨论活动。

2、与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联合发文《关于大力加强市旅游行业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通知》,我市11家旅行社参加创建市级“文明旅行社”的创建活动,在活动期间,我局与市文明办举办了两期培训会。

旅游执法范文篇7

为更好地理顺市、区(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行业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关系,积极推进行政效能建设,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质量监督、行业自律、工作联动和奖惩机制,我局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管理的通知》(泸外侨旅发〔2009〕160号),进一步完善旅游行政执法责任制。

1、加大行业管理力度。对全市20家旅行社进行年检,1家旅行社暂缓通过;对109名导游进行了年检,其中95名导游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导游年审11人,不予通过导游年审17人;对5家冒用星级饭店称谓的社会宾馆责令改正。

2、积极开展“春节”、“十·一”和“九·一”、“中秋节”小长假等黄金周旅游执法综合执法大检查。对全市20家旅行社、19家星级宾馆以及部分星级农家乐依法进行了检查,出动检查人员550余人次,向相关涉旅企业发出口头和书面整改意见170余条。

3、组织开展2次各区(县)旅游局分管局长和执法(质监)人员工作培训会,重点组织学习《旅游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认定处理试行办法(内部使用)》以及《突发事件应对法》,从而提高执法(质监)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认真受理旅游投诉,继续完善旅游投诉体系

1、认真贯彻执行《九川省旅游投诉暂行规定》,严格按照《九川省旅游执法工作程序》,依法、及时、公正处理旅游投诉。全年受理旅游投诉1件,办结1件,妥善解决了5起旅游纠纷信访工作;接受旅游咨询电话370多人次。

2、健全涉旅企业旅游服务质监督员和市级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管理机制。对全市20名质监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把20名质监员分为星级饭店、a级景区、旅行社三个小组,从而进一步发挥市旅游质量监督员和企业质监员的作用。

3、坚持旅游投诉电话(96927)24小时畅通,及时处理旅游投诉和游客信访工作,确保所有投诉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得到有效处理。

三、狠抓旅游安全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1、年初,与各区(县)旅游局签订《2009年旅游安全责任书》,印发了《2009年全市旅游安全工作意见》和其他涉旅安全的通知。认真贯彻《九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2、组织7个区(县)、5个市级部门重点开展“春节”、“九·一”、“十·一”节前安全大检查和旅游道路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以及百日安全督查行动,对全市涉旅企事业单位进行了全面认真地检查,参加检查的人员378人次,发出书面整改意见和建议140余条,提出整改安全隐患27个,提供旅游安全咨询服务250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上千份。

3、即时向省旅游局上报汶川大地震和雨雪冰冻天气我市旅游受灾情况和旅行社退团情况。做好了奥运期间我市旅游安全、维稳工作。进一步督促涉旅企业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涉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投入有保障,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具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职工安全知识教育面均应达到100%。

4、督查各区(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所辖范围内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强化日常安全监管,层层明确责任,坚守岗位,严格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九、积极开展行业精神文明和标准化建设工作

1、积极宣贯九川省旅游行业2009年廉政文化建设试点实施工作;组织召开全市星级宾馆、旅游行风监督员开展“思想大解放,加快建设中心,旅游大发展”专题讨论活动。

2、与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联合发文《关于大力加强市旅游行业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通知》,我市11家旅行社参加创建市级“文明旅行社”的创建活动,在活动期间,我局与市文明办举办了两期培训会。

旅游执法范文篇8

为进一步加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和旅游质监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国家赋予旅游部门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加强市场秩序监督管理的工作职责,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和质监执法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一)实现旅游发展方式转变、建设世界旅游强国的需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方式正在由数量规模扩张型向质量效益提高型转变,确立了建设世界旅游强国的宏伟目标。旅游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建设世界旅游强国,需要全行业高度重视旅游业的素质、质量。加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对加强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促进旅游服务质量的提高,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二)贯彻落实大力发展国内旅游方针的需要。国家把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战略举措,旅游特别是国民旅游在扩大内需方面有独特的作用。中国将成为世界上第一大旅游接待市场、第四大出境旅游客源市场和最大的国内旅游市场,特别是国内旅游的持续快速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监督检查工作和旅游质监执法队伍建设。

(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依法行政的需要。国家行政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发展,要求政府职能从注重管理到注重服务转变,行政管理从权力导向型向规则导向型转换,行政执法从多头执法、权责不对应向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责一致转换。国务院制定的旅游行政法规、国家旅游局制定的行政规章,各省区市出台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都需要有一支正规有力的专门旅游执法队伍。

(四)解决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的需要。我国在旅游企业诚信经营、规范管理、市场秩序和员工服务等方面,存在一些诸如低价运作、无证照、变相出让证照和超范围经营、旅游购物价格虚高、私收佣金等突出问题。在旅游质监执法工作中,也存在职能定位不准、法律地位不明、工作力量不够、法规依据不足、工作手段不力、工作条件不好等突出问题。履行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稳定壮大工作队伍,不断提高工作水平,需要加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

二、明确旅游质监执法机构的性质和任务

(五)合理确定旅游质监执法机构的性质。各地应根据旅游业发展和旅游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明确旅游质监执法机构的性质、地位和职能,承担全面受理旅游投诉、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和旅游行政执法工作任务,并行使相应监督检查权。

(六)明确旅游质监执法机构的主要任务。当前,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要承担起三项主要任务,即受理旅游投诉、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开展旅游行政执法。

(七)明确国家、省、市、县等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的职责分工。国家旅游质监机构,主要负责旅游质监政策、方针、制度的制定,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其贯彻落实;省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省内旅游质监执法工作职责,同时依法开展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地市州和县市区两级质监执法机构,具体承担旅游质监执法的主要任务。

(八)逐步统一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的组织形式。目前,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在全国基本是一致的。各地相继设立的旅游执法机构,省级可以设立旅游行政执法总队,市(地、州)可以设立旅游行政执法大队,县(市、区)可以设立旅游行政执法队。各地组建旅游行政执法队伍以及按何种方式组建,由本级政府根据旅游业发展和旅游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决定,省级旅游部门应该予以指导、督促和支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与旅游执法机构,可采取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方式。

三、进一步加强旅游投诉受理工作

(九)全面受理旅游投诉。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要根据旅游业发展的需要,从专门负责受理旅行社投诉,尽快转到受理旅游者对各类旅游服务企业的投诉,包括对旅行社、旅游景区(点)、旅游饭店、旅游车船公司、旅游购物店和旅游文化娱乐单位的投诉,要坚持有诉必理、理后必答、及时处理和化解投诉纠纷。

(十)明确投诉处理方式。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对所接受的旅游投诉,一般采用居间调解、转送其他部门、建议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和处罚、建议采取其他途径解决等方式处理。依法取得行政执法权的,依据授权进行行政裁决或做出处罚。

(十一)严格投诉受理工作规范。从接待、接受旅游投诉,到立案、调查、审理、调解、结案等各个环节,要有严格的工作程序和规范的受理文书,受理投诉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和工作规则办事,并注意文明用语、仪容礼貌和专业素养,注意化解矛盾、协调关系、提高效率和质量。

(十二)设置并公布旅游投诉电话、投诉受理程序和工作规则。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要积极支持、参与建设和开通“12301”旅游咨询投诉电话,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网上进行和受理旅游投诉。要在旅游经营服务场所、游客集散地和黄金周等重点时段,向游客和社会公众公布旅游投诉电话,制定并公布投诉程序、投诉规定和工作规则。

(十三)开展旅游消费教育和指导工作。积极探索旅游消费教育和指导工作的形式,通过旅游公益广告、举办旅游消费课堂、发表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观点等多种形式,引导旅游者理性消费、合理维权。针对旅游服务中存在的热点问题、易发问题,建立面向旅游消费者的旅游消费警示与提示机制,揭露旅游消费陷阱。

四、认真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

(十四)要依法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要在开展旅游团队、导游服务现场检查的基础上,依据授权或职责规定,逐步独立或与相关执法检查机构共同组织和开展对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游餐馆、旅游车船公司、旅游购物店和旅游文化娱乐场所等各类旅游经营服务行为的现场检查。

(十五)创新现场检查方式。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在独立和共同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的同时,可以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业内专家、游客等为本地常年旅游服务质量督查员,通过明查暗访向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情况和意见。

(十六)加强工作制度和规则建设。要把加强各项工作制度和规则建设作为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要制定实行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工作程序、检查标准、检查方式、检查人员守则等工作规范,以规范工作、规范执法。

(十七)建立督查和报告制度。实行上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对下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开展服务质量检查工作的督查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全国旅游服务检查工作统计报告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反映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检查工作的状况。

五、积极开展旅游行政执法

(十八)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旅游行政执法检查。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要根据旅游业发展的需要,运用制定、修订法规和调整工作职能等途径,积极争取旅游行政执法检查和现场处罚权。

(十九)认真履行旅游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职责。经法规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委托授权,开展旅游执法检查和现场处罚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要按照法规和授权,积极开展旅游执法检查。

(二十)积极参与联合旅游行政执法。政府授权参与旅游综合执法或联合执法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要克服困难,积极主动地参与旅游行政执法工作。

六、加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协调配合和内外交流

(二十一)加强地区间的协调配合。要加强区域合作,互相支持,密切配合,积极探索跨区域联合执法、协调办理旅游投诉案件的机制,鼓励、支持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开展横向协作交流。

(二十二)加强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以及国际间的交流,建立跨境、跨国旅游质监执法协作交流机制,共同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检查。

七、进一步提高旅游质监执法队伍素质

(二十三)明确对旅游质监执法队伍人员的基本要求。旅游质监队伍要有奉献精神,要熟悉业务和法律法规,善于开拓创新,敢于坚持原则,勇于承担责任,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十四)要选择配备高素质的旅游质监执法人员。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选择配备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责任感的干部,要关心在旅游质监执法岗位上工作干部的成长。

(二十五)加强旅游质监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各地要建立制度、制定计划,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旅游质监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各级旅游质监机构和人员自身,也要认真抓好学习、培训、工作交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

(二十六)建立专门的考核奖励制度。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质监执法机构和人员的考核、评优、表彰制度,促进旅游质监执法工作水平和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八、努力改善旅游质监执法工作条件

(二十七)进一步提高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地位。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重视和有关方支持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将其作为转变旅游业发展方式和建设旅游强国、强省、强市的战略性工作,与旅游资源开发、项目设施建设、市场推广和客源开发一起抓紧抓实。

(二十八)加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的法规基础。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要利用法规、规章制定、修订和机构改革、职能转变等契机,积极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提供可靠的法规基础。

旅游执法范文篇9

一、高度重视,扎实抓好旅游安全工作

我局牢固树立“安全是旅游业的生命线”这一科学发展理念,始终坚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各项安全工作做到了有部署、有计划(安排)、有行动(检查)、有总结。切实把旅行社租用车辆和团队运行安全、旅游道路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假日旅游安全、水上安全和特种设施设备安全等作为检点,在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治理隐患、完善制度等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确保全市旅游安全工作督查到位,万无一失。

一是制定了“百日安全”、“安全生产年”和“黄金周”及假日小长假等安全工作,制定了方案、明确了要求、落实了责任。二是在“行业安全大检查”、专项检查行动中,通过明查暗访了解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检查做到了全面、细致,一个单位不漏、一个环节不差,检查内容不仅局限于旅游重点设施安全,还要涉及食品卫生、治安、旅游交通等安全工作,通过检查和整改,切实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三是领导带队督查。2月4日和9月30日,分别由市政府副市长李小端和喻双带队,有旅游、规建、安监、卫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春节”、“十·一”节前旅游市场综合检查,分别检查了古蔺太平镇红色旅游区、兰尊大酒店、黄荆景区、天仙硐景区等涉旅单位。局领导分别带队检查了江阳、龙马潭、纳溪三区和合江、古蔺、泸县三县的旅游部门和涉旅企业安全工作情况。

据统计,全年共检查7个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出动检查人员700多人次,向涉旅企业发出书面整改和建议300余条,发放旅游安全和卫生健康资料11700份,确保了全市未发生一起旅游安全事故。

二、依法治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1、加强督查工作,推进依法行政。①加强对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的行业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积极推进行政效能建设;在全行业积极开展旅游业政风行风工作;进一步健全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质量监管、行业自律、工作联动和旅游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②按照《旅行社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完成了2009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和导游年审工作。全市20家旅行社顺利通过年检;全市155名导游人员中105名通过年检,6名暂缓通过年审,44名不予通过年审。

2、加强人才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素质。组织各区(县)旅游行业管理和执法人员开展旅游法规、安全等方面的培训2期。邀请省上专家和职教院老师对我市旅行社总经理和导游人员共150人进行《旅行社条例》及实施细则和礼仪礼貌等方面的培训。

3、积极开展旅游市场整治工作。认真开展“绿盾行动vi”旅行社合同及服务网点专项治理工作和2010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第一、二次旅游市场检查周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全市旅游执法系统共出去执法人员1200余人次,检查旅行社20家、旅行社分社6家、旅行社门市部26家、导游人员200余人次,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200余条。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我市旅游市场秩序。

4、依法、公平、公正处理旅游投诉。确保所有投诉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得到有效处理,同时,积极做好游客信访、咨询和维稳工作。全年受理旅游投诉5件,办结5件,结案率100%;接受旅游咨询350余人次;无一例群体性上访事件和较大以上旅游投诉发生以及无行政复议案件发生。公务员之家

三、大力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标准化建设工作

旅游执法范文篇10

为更好地理顺市、区(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行业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关系,积极推进行政效能建设,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质量监督、行业自律、工作联动和奖惩机制,我局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管理的通知》(泸外侨旅发〔2009〕160号),进一步完善旅游行政执法责任制。

1、加大行业管理力度。对全市20家旅行社进行年检,1家旅行社暂缓通过;对109名导游进行了年检,其中95名导游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导游年审11人,不予通过导游年审17人;对5家冒用星级饭店称谓的社会宾馆责令改正。

2、积极开展“春节”、“十·一”和“九·一”、“中秋节”小长假等黄金周旅游执法综合执法大检查。对全市20家旅行社、19家星级宾馆以及部分星级农家乐依法进行了检查,出动检查人员550余人次,向相关涉旅企业发出口头和书面整改意见170余条。

3、组织开展2次各区(县)旅游局分管局长和执法(质监)人员工作培训会,重点组织学习《旅游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认定处理试行办法(内部使用)》以及《突发事件应对法》,从而提高执法(质监)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认真受理旅游投诉,继续完善旅游投诉体系

1、认真贯彻执行《九川省旅游投诉暂行规定》,严格按照《九川省旅游执法工作程序》,依法、及时、公正处理旅游投诉。全年受理旅游投诉1件,办结1件,妥善解决了5起旅游纠纷信访工作;接受旅游咨询电话370多人次。

2、健全涉旅企业旅游服务质监督员和市级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管理机制。对全市20名质监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把20名质监员分为星级饭店、a级景区、旅行社三个小组,从而进一步发挥市旅游质量监督员和企业质监员的作用。

3、坚持旅游投诉电话(96927)24小时畅通,及时处理旅游投诉和游客信访工作,确保所有投诉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得到有效处理。

三、狠抓旅游安全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1、年初,与各区(县)旅游局签订《2009年旅游安全责任书》,印发了《2009年全市旅游安全工作意见》和其他涉旅安全的通知。认真贯彻《九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2、组织7个区(县)、5个市级部门重点开展“春节”、“九·一”、“十·一”节前安全大检查和旅游道路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以及百日安全督查行动,对全市涉旅企事业单位进行了全面认真地检查,参加检查的人员378人次,发出书面整改意见和建议140余条,提出整改安全隐患27个,提供旅游安全咨询服务250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上千份。

3、即时向省旅游局上报汶川大地震和雨雪冰冻天气我市旅游受灾情况和旅行社退团情况。做好了奥运期间我市旅游安全、维稳工作。进一步督促涉旅企业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涉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投入有保障,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具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职工安全知识教育面均应达到100%。

4、督查各区(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所辖范围内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强化日常安全监管,层层明确责任,坚守岗位,严格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九、积极开展行业精神文明和标准化建设工作

1、积极宣贯九川省旅游行业2009年廉政文化建设试点实施工作;组织召开全市星级宾馆、旅游行风监督员开展“思想大解放,加快建设中心,旅游大发展”专题讨论活动。

2、与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联合发文《关于大力加强市旅游行业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通知》,我市11家旅行社参加创建市级“文明旅行社”的创建活动,在活动期间,我局与市文明办举办了两期培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