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消费行为论文范文五篇-pa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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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消费行为论文篇1
摘要:自助旅游是相对于团队包价旅游而言的一个概念。目前,旅游市场上活跃着很多旅游目的各异消费行为个性化的自助游者;另外,随着私家车的增多,自驾车游也方兴未艾。行家预言,深具个体审美旅游目的的自助旅游方式可能会成为未来旅游消费的主流,自助旅游对旅游目的地社会及传统的旅游供给体系将产生影响,本文对此作了浅显探讨。
自助旅游是指旅游者不通过旅行社等旅游机构来安排形成的旅游活动。自助旅游(independenttourism)是相对于团队包价旅游(packagetourism)来讲的一个概念。国内目前较为认可的自助旅游的另一种称谓是背包旅游,与之较适应的旅游者被称为背包客;此外,作为新兴的另一种特色旅游形式的自驾车也被包括在自助旅游范围中。国外自助旅游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尤其是在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他们拥有一定数量的背包客,而且欧美发达国家的自驾车游市场也已形成规模。中国当代旅游起步时也以入境旅游为开端,改革开放初期,很多欧美背包客活跃在具备全面旅游资源的滇西北,阳朔,川西、青藏高原等地区。目前,中国的自助旅游已经初步形成在时间上空间上有特征的旅游流,自助旅游者的旅游线路也已经基本成熟。对于自助旅游行为模式的研究与探索,直接影响到旅游市场细分与管理,掌握自助旅游者的消费规律和实际影响,能对潜在即将形成的自助旅游群体的消费行为能起到正面的引导作用,有助于区域旅游的中长期规划。
1自助旅游行为的影响分析
1.1自助游对旅游产品开发的影响
1.1.1自助旅游对旅行社产品的影响
随着交通和旅游信息技术的发展自助旅游的条件已基本成熟,日渐兴起的自驾车业务对旅行社业务冲击也较大,旅行社在应对自驾车游时应该在线路设计上下功夫,旅行社应从引导游客消费向辅助游客消费的角色转换,因为游客对旅游产品的个性化需求提高了,他们的消费也具创造性,他们希望在旅游消费过程中他们的创造性和精神享受能得到发挥。针对自驾车城市周围休闲游增多的状况,旅行社要着重中长线游、长线一地多日游、出境游等产品,可以组织自驾车团队业务来发挥其本来在住宿、餐饮、景区门票预定和折扣的优势,这种方式相当于自助旅游中的“半包价”或“小包价”旅行方式类似;旅行社还可以和汽车俱乐部联合,实行会员制。旅行社还可以跟据自助游客的“订单式”要求服务,对自助游客自行设计的线路有针对性地协助策划与咨询,使游客在旅游过程中依然享受没有陪同的服务。
1.1.2自助旅游对饭店产品的影响
对自助旅游来讲对饭店产品的需求基本上属于派生性需求,尤其是对自驾车旅游者来说更是如此,因为自助游者中的背包族群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自带帐篷的旅行者;自驾车游客也很少有事先预定住宿的。这种状况导致景区周围出现住宿紧张无序的状态。随着自助旅游市场的扩大,饭店业将会随之做出响应改进,例如:景区饭店要建立完善的自助游自驾游预定系统并给与拥有预定者优惠价格;对自驾车游客饭店方面提供泊车维护服务;兴建汽车旅馆。
1.1.3自助旅游对旅游吸引物的影响
自助旅游和一般组团旅游不同之处在于旅游目的地不同,自助游者往往追求新开发或未开发的旅游目的地从而避开已开发或者过热景点;随团旅游者到的地方往往是这个地方的旅游产品正处在产品的成长期、成熟期。这种旅游消费行为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热点地区的接待压力,对景区景点的可持续发展有一定帮助。当自助旅游者流向温冷景点时,景区景点要作相应的改进,比如:纯自助游者的安全问题和自驾车游者的交通安全问题;自驾游的停车管理问题;景区内导游问题;景区内文字介绍要准确并体现旅游文化;旅游服务项目增设问题。针对自驾车旅游设计的点状旅游路线要结合公路交通体系状况,在旅游规划上要考虑景点景区的营销问题。
1.1.4自助旅游对旅游购物的影响
自助旅游者购物比例少于团体旅游者,因为团体旅游者购物活动中导游佣金的合法化与公开化使得自助旅游者的购物选择趋向理性消费;自助旅游者的购物消费受到的诱惑要少一些,自助旅游者购物消费趋向于工艺品,而自驾车购物则注重实用性,尤其倾向于购买土特产这类没有很多纪念意义的商品。
1.2自助游对旅游审美的影响
1.2.1自助游和旅游审美
旅游审美感观而言,个体反应优于团体作用,自助旅游优于参团旅游。尽管参团旅游时导游的讲解有助于旅游者对某处景点的理解又帮助,但真正的旅游审美和体验是旅游者自身的个体体验,是旅游者自身和旅游资源之间的特殊审美关系,是旅游者和自然的对话。自助旅游者在旅游审美过程中的收获是步调一致的团队旅游者所不能比拟的。
1.2.2自助旅游和旅游文化
孤独的旅行者、探险者、环保旅游家、摄影旅行等专业自助旅游项目是团队包价旅游没法实现的,很多自助旅游目的地也是团队旅游没法抵达的,传统的团队游尤其是观光团的审美形式单一而且模式化。自助旅游本身也是一种旅游文化,它体现了文化旅游和旅游文化的和谐统一。自助旅游者尤其是专业自助游者对审美客体的旅游景观的美感度问题决定了他们选择旅游景观时趋向于高质量的、带有极大审美价值的旅游景观而不是低俗化、人工化痕迹严重的旅游景观。这是自助游者的主观因素在起作用,自助旅游者的审美能力与文化素养往往使得他们避开人头攒动的团队游的热点景区。
1.3自助游对多元文化的影响
1.3.1自助游促进出版事业的发展
人们出游方式的变化带动了一种新型的图书品种--自助旅游图书的发行与销售,自助旅游图书的出版改变了传统图书出版带有的信息失效、资源浪费、缺乏互动等弊端,结合了网络出版的优势。自助旅行图书和网络出版使得传统图书出版和网络出版在内容和形式上的结合相对完美,自助旅游图书出版是网络出版业的市场成功范例。[1]
20世纪90年代初期,随团旅游类图书销售状况良好;而近几年,自助游图书销售稳中有升。目前市场上自助游图书基本上是用来"阅读"加"指南"型的,这正是实用性自助旅游图书受青睐的原因。携带这类书出游,就如同多了个帮手。据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销售统计自助游类图书销售量较以每月2%的上涨幅度。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便是《藏羚羊自助旅行手册》的广泛发行。
1.3.2助旅游引领时尚文化的传播
鉴于自助旅游是一种较具深度审美并带有丰富旅游文化内涵的消费行为,加之自助旅游源于西方,青年人又有探究最新时尚的心理,这种旅行方式毫无疑问地带动了中国的自助游市场。据析,上海年轻人中年龄在25-35岁之间、学历大专及大专以上、年收入高于3万元的“白领”旅游消费决策深受时尚网站的影响,他们通过自助旅行网站获取信息,自助出游(仲红梅2005)。城市人群中受《时尚》《时尚旅游》《旅行家》《环球旅游》等杂志的影响而选择自助旅行方式的也有相当数目(蒋荣昌2005)。
1.3.3自助旅游促进了自立精神的传播与发展
大多数的自助旅游者拥有自立精神,diy(do-it-yourself)的习惯通过自助旅游这种方式得以实现。通过自助游,增强自立精神,使
青少年拥有挖掘自己潜力的价值取向,完善青少年的独立人格并使其拥有人的自由进取精神、人的创新精神等价值观,避免了金钱万能观。如,成立于1932年并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员的国际青年旅舍联盟(internationalyouthhostelfederation,简称iyhf),已经成为一个带有自己生活哲学的青年运动的核心力量,是一个“真正的教育天堂”,是一个所有的年轻人交流思想、了解大自然的场所。
1.3.4自助旅游促进语言学习
中国当代旅游起步时以入境旅游为开端,最初欧美自助游客的到来,对中西文化交流起到促进作用。跨文化交流离不开语言,自助旅游推动了语言的学习。熟练的英语或者其他目的地语言增加了旅行的乐趣和被接受程度。在旅游过程中将英语用活对从小就学英语的人来讲是一件自豪的事情。在国际化的趋势影响下,短期海外游学及接纳外来游客使人们在兼顾休闲及工作状态下通过旅游这种媒介学习英语,或在了解当地生活文化以及与当地居民交谊中对语言学习产生兴趣。
1.3.4.自助旅游增进环保意识
由于前卫的自助旅游者所到达的地方尚属没有完全开发的旅游景区,他们环保意识较强,主张纯原生态方式的旅游行为,旅行时一般倡导除胶片外不带走什么,除脚印外不留下什么。很多环保组织有通过自助旅游者开展环保活动的先例,如,《中国国家地理》数次通过组织读者会员的旅游活动进行环保行宣传。“大河之旅——环保中国•2005黄河万里行”等公益环保活动也是由腾讯网发起。
2自助游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2.1自助旅游的直接影响
自助游者出游一般避开高峰旅游期,往往选择一地多日游的方式,且消费水平较高。据澳大利亚旅游局统计2003年平均每个背包客在澳大利亚境内的逗留时间为68晚,平均支出为$5319,而旅游团队游客的支出为$2549。联邦旅游大臣joehockey对此做了比较:一位背包客消费额度等于出口17吨小麦或者出口77吨煤炭,背包客的生意是如此繁荣以至于整个旅游业都在调整为他们服务2。青藏铁路开通后,大量自助游客进入,他们常入住的经济型旅馆已经供不应求,这势必刺激当地经济型旅馆的发展。目前拉萨经济型旅馆床位占拉萨床位总量的30%,经济型酒店有其市场的高额利润,较大的客流量保证此类旅馆的薄利多销。
2.2自助旅游和体验经济
旅游产品的本质是向旅游者提供一种或多种经历和体验,在体验经济时代,丰富的旅游产品提供给游客广阔的消费前景。作为顾客的自助旅游者在寻求旅游愉悦时,刺激了旅游目的地经济的发展。在云南滇西北地区,由于背包客的到来,家庭旅馆业便兴旺发达起来。
2.3自助旅游和科技发展
自助旅游的兴起和科技发展有很大关系,尤其是网络技术的发展,自助旅游促进了旅游休闲类网站的发展。在旅游信息化发展相对较好的广东,已有352家旅行社在internet上建立网页,有独立域名的有2l家;7000座宾馆酒店招待所中建立网页的有1035家,28家有独立域名,能够实现在线订房的有18家;370家旅游景点中建立网页的有348家,有独立域名的只有2家;广东的21个地级以上市中只有11个建立了自己的旅游网3。专门的自助旅游网站为自助旅游者提供信息的同时,获利颇多,很多小型旅游行业生意通过网站宣传自己;自助旅游者设计自己的网页,交流旅行信息,分享图片,为网络经济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自助旅游促进了数字技术的发展,数码照相机的使用将美景定格在一瞬间,风景摄影家很多就是自助旅游爱好者。
3自助旅游的负面影响
3.1自助旅游和文化保护
自助旅游者到异文化状态中去体验的旅游行为,使得地方旅游、文化旅游和民族旅游兴旺。但是,也有形形的“地方文化”和“民族文化”由于变为旅游商品从文化意义上已经丧失其原有的内涵。在有些地方,民族形式被当作“地方文化色彩”搬上舞台,游客通过付费来观看表演,民族文化的真实性逐渐的丧失,表演者逐渐对自己的文化也变得冷漠。文化问题受到侵蚀,民族旅游文化资源商品化的过程对地方特色文化的保护带来冲击。
3.2自助旅游市场的管理难度
由于自助旅游的不可控制性,加之缺乏有效的市场协调机制和目的地政府的有效控制,自助旅游者常常落脚的经济型酒店的盈利能力被削弱,因为家庭旅馆等小业主将压低市场价格以获取短期利润,导致整个旅馆业市场会受到影响。而参差不齐的家庭旅馆质量也将影响客人出游体验,有很多自助游目的地的吸引力会随之下降。
3.3损失内需的出境自助旅游
出境旅游的发展造成了内需损失,2004年我国出境旅游总花费大约为400亿美元,相当于3320亿元人民币;而同期,我国国内旅游消费为4711亿元,入境旅游总收入257亿美元,旅游业对内需的总贡献为6844亿元。2004年出境旅游的过快发展对内需的漏出占我国旅游业总收入的48.5%,几乎相当于旅游业对内需贡献的一半。在我国内需即消费不足的状态下,我国经济发展受到制约。需要继续发展国民旅游来扩大内需。近年我国的最终消费率一直徘徊在70%左右,有时甚至下降到70%以下,而发达国家的最终消费率一般在80~90%。4说明我们内需依然不足,再继续发展出境旅游的话意味着扩大其他国家的内需。作为发展中国家,我们本应利用pa视讯的服务多赚取外汇,但实际上我们却大量进口服务,继续发展出境旅游,将造成服务项目的更大逆差,所以,从经济平衡角度,发展出境游的时机还不够成熟。因此,我们暂不能提倡出境旅游,尤其是富有阶层的出境自助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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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消费行为论文篇2
关键词:旅游 动态消费 模式
旅游消费行为模式
旅游消费模式是旅游消费行为的普遍规律和一般特征,反映既是个体的消费方式,也是群体的消费特征,是一定时期旅游消费的综合体现(龙江智等,2012)。本文研究的旅游消费行为模式描述的是适合大多数旅游者消费行为的基本方式行为的过程。通过对一般消费者行为模式的研究,在探究旅游消费者行为模式时,从旅游者消费观念、消费方式和现代消费需求几个相关因素入手,综合考虑时间、环境、表现形式及旅游者心理,将旅游消费行为分为静态消费和动态消费两种模式(林增学,1999),如图1、图2所示。
旅游静态消费是在不考虑消费行为的过程和变化的基础上,对影响旅游者消费行为方式的各种因子和消费行为本身的状态进行的分析。
旅游动态消费模式是旅游者的消费行为受到环境和心理因素的影响,并对这一消费活动的情况做出评价,进而作为信息重新反馈影响旅游者,即旅游者本期消费行为受到前期消费行为的影响,而本期消费行为又影响下期消费活动,从而形成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可以看出,本文研究的旅游动态消费模式是整体把握了旅游消费行为的概况和规律,它不仅仅是“购买决策过程”,而是基于传统的“e-k-b模式”消费行为理论,结合影响旅游消费行为的变量和指标,并关注于“整个行为过程”的基础上形成的旅游消费行为模式。
旅游动态消费行为理论体系
为了应对个体的旅游行为的转变,景区必须超越现在自身的功能,提供体验上的竞争,即由功能型的跟随经营向情感型的引领经营导向转变,从旅游者的体验需求出发,开发符合需求的产品,而核心就是创意化、服务化、娱乐化。
对旅游者而言,景区优良的原生态环境、优美的景观环境、多元文化的“境界”以及优质的服务产品将影响和改变旅游者旧有的被动消费习惯。对消费的旅游产品而言,它具有不可重复性、不可转移性以及生产交换消费的同一性,旅游消费在旅游生产与消费的辩证关系中占有更加重要的地位,在这里消费对生产的反作用性尤为突出,对旅游消费及消费效果评价具有更重要意义(钱林晓,2000)。可以看出,在旅游消费过程中建立“旅游消费信息收集―决定旅游消费购买―旅游消费―旅游消费效果评价―再次消费可能性”的动态理论研究体系,充分重视旅游消费效果评价,才能让旅游景区及时应对市场变化,指导旅游经营者改进产品和服务,不断提高游客的重购率,真正形成再次消费的良性循环(李小芳,2008),如图3所示。
具体表现为:
(一)旅游主动消费的形成
从旅游消费者的角度看,旅游产品的丰裕程度、旅游消费技术的完备程度、旅游产品信息的完全性程度是影响其消费控制权的三个基本要素。旅游产品供给越丰裕、旅游者所掌握的消费技术越完备、旅游产品信息越充分,则旅游者所拥有的消费控制权越巩固,主动消费的意愿越强。旅游者通过自由选择找到符合自身目的的丰富、个性化需求时,就形成了主动消费,即在旅游活动过程中,旅游者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图进行旅游,并通过旅游产品满足自身欲望的一种旅游消费行为。
(二)旅游主动消费的消费对象
主动消费是基于好奇心,为了得到愉快而进行旅行,而旅游者的消费对象就是能够激发人们产生猎奇心理,诱使人们产生旅游动机,进行旅游活动并获得身心享受的各种事物和现象的总称。旅游主动消费的消费对象就是旅游资源、旅游设施和旅游服务三个方面的内容。
(三)旅游主动消费的消费主体
主动消费是每个旅游者的潜在需求,旅游者是构成旅游主动消费的主体,没有旅游者,旅游消费活动就无法实现。
(四)旅游主动消费实现的方法
从景区角度来说,景区的刺激会对旅游者消费前的选择产生大的影响,目的地负责传送信息,以高质量的产品、高品质的服务赢得旅游者信赖,才能促成景区可持续发展的实现。从旅游者角度出发,旅游者需要识别搜寻信息,只要能达到自身的满意程度,就能激发主动消费的良性循环,这也为旅游者的选择提供了良好途径。
旅游动态消费对旅游格局演变的影响
(一)推动旅游产业空间集聚
由于旅游动态消费的不断细分和复杂化,其市场范围和结构也在不断地被重新定义和划分。同时,旅游动态消费需求的个性化极大地促进了旅游产品开发的多样化和特色化,也促进了旅游企业经营策略的转变,促使其在区域范围内形成有特色的小集聚区,从而更好地满足旅游者的需求。随着旅游消费经历的丰富,旅游动态消费正在向综合性发展,旅游者期待综合型旅游地和旅游活动项目,享受规模性的旅游体验,旅游动态消费的这种变化会引导旅游产品的开发和营销,旅游企业根据这些变化选择更加优越的区位和更加合适的合作者,这也成为旅游产业在空间上形成集聚的主要动力。
(二)逐步完成旅游方式从单一观光到个性化、多元化发展
目前人们的旅游方式一般为观光旅游型,活动内容贫乏单一,而旅游动态消费是一个变化的消费行为过程,需要满足多元化和个性化消费心理,初级的游山玩水不能满足旅游者的需要,因此,专题和特种形式的旅游日益增加,享受性和游乐性的旅游内容会大大增强,即从“观光式旅游”成长为“体验式旅游”,从观光旅游为主转变为观光休闲旅游并重,实现旅游方式的国际化,达到优化旅游产品结构,构建多样化需求的复合型旅游产品体系。
(三)实现旅游经济模式从静态向动态的转变
静态的“门票经济”是旅游市场初期发展的表现,以观光为导向的旅游选择门票这种直观的经营回报方式,助推了门票经济的发展。而旅游动态消费追求的是以品牌为导向的综合服务,也许旅游全程没有出现一张景区门票,但游客的花费可能大大超出景区门票的支出,与此同时,游客也获得了门票经济条件下无法获得的满意游程。因此,旅游动态消费实现了旅游经济模式从静态“门票经济”向动态“产业经济”的转变,促进以休闲度假为背景和重心的旅游产品体系构建,充分满足了游客的心身愉悦和体现了精神价值的旅游方式,也形成了良好的旅游产业链条。
旅游动态消费的优化方案
(一)基于精神和价值观诉求建设的旅游品牌
由于旅游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受多种因素影响,消费心理呈现动态游移的变化特点,因而旅游品牌的精神文化诉求必须紧跟旅游者的购买偏好,旅游品牌的诉求策略和消费心理的动态变化相结合,旅游品牌的核心价值迎合细分市场的消费心理,发挥品牌文化层面的促销作用,同时旅游品牌的诉求策略应立足于旅游消费市场博弈的长期动态性,避免短期行为。
(二)实现旅游者与相关企业的互动交流
传统的旅游方式是单一的、缺乏互动的,旅游者只能被迫接受,只有实现旅游者与相关企业的互动交流,才能使旅游者的自主性和主动性消费行为获得释放。对于旅游者来说,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选择景点、酒店、交通等,由旅行社进行报价反馈,根据自己的偏好和经验设计旅游线路,使自身参与到品牌运作的整个过程,最终达到脱离过于规范化与程式化的出游方式。
(三)打造独特旅游综合体
“旅游综合体”是“旅游消费模式升级、景区发展模式升级和地产开发模式升级”三大升级共同作用的结果,是推动中国旅游产业再次升级的主力引擎。实现多功能、多业态的旅游项目集聚,推动区域旅游从景区时代走向综合体时代,全力打造河北省旅游综合体建设,才能形成旅游动态消费的良性循环。
(四)塑造游客体验为核心的意境美
旅游体验经济从生活与情境出发,塑造感官体验及思维认同,以此抓住旅游消费者的注意力,改变旅游消费行为,是实现旅游动态消费的一种有效途径。旅游业必须转换思路,创新服务,集合多种感官刺激,调动旅客的参与性,开发出更加个性化、人性化与价值化的旅游产品,从而更好地实现旅游动态消费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综上所述,旅游消费正在逐渐影响人们的消费行为,并且逐步推动旅游市场的不断完善。但是长期以来人们在旅游消费中带有很强的被动性,因此需要适度转变旅游消费观念,建立合理的旅游消费模式,推动我国旅游消费结构的完善。旅游动态消费模式的建立是一个与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同步的研究过程,本文关注的只是现阶段的旅游市场状况,随着旅游消费行为观念的良性培育,旅游动态消费模式的建立条件不断成熟,旅游市场的不断发展,这一课题的研究将进一步深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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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消费行为论文篇3
【关键词】旅游文化消费 居民收入 经济增长
一、文献综述
(一)旅游消费的定义
世界旅游组织对旅游消费下的定义是:旅游消费是指“由旅游单位(游客)使用或为他们而生产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它是基于建立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国民核算账户体系需要而做的技术性定义。我国不少学者也对旅游消费下过定义,比较有代表性的有:罗明义(1998)指出旅游消费是人们在旅行游览过程中,为了满足自身发展和享受的需要,而进行的各种物质资料和精神资料消费的总和。从类别的角度强调了旅游产品兼具物质和精神双重属性的特征,旅游消费被看成一种消费的总和,侧重于旅游消费行为的结果。林南枝、陶汉军(2000)指出旅游消费是指人们在游览过程中,通过购买旅游产品来满足个人享受和发展需要的行为和活动。从社会角度指出了旅游消费是购买旅游产品的行为和活动,侧重于旅游消费行为的过程。邹树梅(2001)指出旅游消费是人们在旅行游览过程中,为了满足个人发展和享受需要而对各种产品、劳务使用和消耗的行为与过程。从社会和文化角度又把旅游产品分为了有形的产品和无形的劳务,而且强调旅游消费不但是一种行为而且是一个过程。宁士敏(2003)指出旅游消费是指旅游主体在有时间保证和资金保证的情况下,从自身的享受和发展需要出发,凭借环境和旅游,媒体服务创造的条件,在旅游过程中对以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存在的行、住、吃、游、购、娱等旅游客体的购买、享用和体验过程的支出(收入)总和。这一定义包含了消费目的、性质和层次;指出消费实现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与一般消费存在共性,体现了消费主体、客体和介体在同一个时空。从资金开支角度指出了旅游消费是购买旅游客体所支出的(货币)总和。
总的来说,以上几个定义和世界旅游组织的定义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他们都认为旅游消费是消费者的社会角色转变为特定的“旅游者”时发生的消费,强调旅游消费是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购买全部旅游产品所产生的花费。因此,旅游消费既是社会现象又是经济现象还是文化现象。
(二)旅游消费与经济增长
balaguer研究了西班牙旅游对其经济增长的长期作用,并通过协整关系检验和因果关系检验发现旅游经济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而且旅游对总体经济增长具有单向影响,并提出了旅游业主导经济增长的理论假说。(balaguer j,cantavalla-jorda m,2002)国内学者通过对我国旅游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研究也认为旅游对经济增长具有单向因果关系,旅游对经济增长影响显著。(张晨,2009;张丽峰,2008)
chi-ok oh对旅游业主导经济增长的理论假说提出了质疑,指出西班牙之所以符合旅游业主导经济增长的原因在于西班牙旅游收入占到本国gdp的5.9%左右,而韩国却不符合上述理论假说,经过检验发现韩国则是一种经济带动旅游业增长的相反模式,其旅游收入与经济增长不存在长期均衡关系。(chi-ok oh,2005)国内大部分学者通过对经济增长和我国国内旅游收入进行协整关系和因果关系检验认为,国内旅游收入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长期稳定均衡的关系。(武春友,谢风媛,全华,2009;吴国新,2003;刘长生,简玉峰,2008)
二、实证分析
(一)基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国内旅游花费及收入情况
由上述数据和趋势图可见,我国农村与城镇居民在旅游这一项消费上都是呈现增长趋势,但是消费差距明显的特点不难看出,且差距成增大趋势,这与我国多年以来的经济二元性有关。所以在分析旅游消费这一问题上,要将农村与城镇分别研究。
由上述数据和趋势图可见,我国农村与城镇居民收入都是呈现增长趋势,但是收入差距明显的特点不难看出,且差距成增大趋势。
(二)协整检验
(三)格兰杰因果检验
对上述自变量与因变量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分别存在着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城镇人均旅游消费的双向因果关系。分别存在着农村人均纯收入与农村人均旅游消费支出的单向granger因果关系,但是农村人均纯收入与农村人均旅游消费支出不存在明确的双向因果关系。
(四)结论
城镇居民自发性人均国内旅游消费为547.73元,农村居民自发性旅游消费为-560.13元。说明农村居民收入水平还较低,当收入达到一定水平后才会进行国内旅游消费,旅游消费对他们来说仍属于奢侈品而非必需品。
城乡居民年人均收入与人均国内旅游花费支出之间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1元,则会有0.018元用于国内旅游消费;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增加1元,国内旅游消费会有97.66%。
三、政策建议
(一)继续不断增加居民收入,带动旅游业发展
综上结论,中国城镇居民人均旅游花费与人均可支配收入之间存在着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与相互影响的关系。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居民旅游消费的基础,所以增加工资、减税、补贴等有效增加可支配收入的措施的实施是增加旅游消费、带动旅游业发展的前提条件。农村居民人均旅游花费与人均纯收入之间也存在这长期稳定关系。提高农村居民收入也是促进农村居民将收入用于旅游的一项措施。目前,我国居民已经基本能保证温饱,当收入提高时,用于文化娱乐消费的增加支出要高于用于吃穿等的增加支出,所以进一步提高居民收入,有利于我国旅游业的发展。
(二)应保证旅游消费的持续增加,旅游业的持续发展才能带动经济增长
旅游产业有条件发展为我国核心产业。一方面。它可以有效带动运输业、餐饮业、酒店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无论是人文景观还是自然景观我国都具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并且旅游业相对于工业等产业低碳环保。我国可以发展旅游业,使其成为核心产业,带动经济增长。从格兰杰因果检验中可以看出,无论城市和农村,人均旅游花费的增加都是人均收入的格兰杰原因。这就说明,旅游花费的增加可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可以带动我国的经济增长。
(三)发放旅游消费券
在2008年,杭州、广东、洛阳、南京、北京、菏泽、湖南分别先后发放了各种形式的旅游消费券。对于旅游消费券的发放,各方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在我看来,由于边际消费倾向偏低,所以增加收入对于旅游消费的拉动作用有限,所以发放消费券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是我认为在发放旅游消费券的同时,各地方政府应当有效规范景点门票、餐饮、住宿等相关价格,不能让消费者有上当受骗的感觉。因为旅游消费属于经验性消费,一旦消费者体验到的不是美景与文化,而是上当与被宰,口口相传,旅游消费券就成了废纸。旅游是高雅的文化消费,带有社会公益性质。鼓励公民出游,既是文化享受,也是感悟悠久璀璨的中华文明,能激发老百姓的爱国情怀,因此,在控制规范景区的同时,政府补贴旅游,发放旅游消费券是合理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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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消费行为论文篇4
关键词:贵州旅游;描述分析; 国内旅游; 国外旅游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3-0072-02
1 国内部分
自1997年1月贵州省将旅游业正式纳入支柱产业以来,国内旅游收入及人数攀升,1997年国内旅游收入一举突破30亿元,比1996年增加了2.54倍,经过十年发展,至2006年底,贵州省国内旅游收入达377.79亿,比1997年翻了十二番还多。在旅游人数方面,1997年旅游人数比上年增加50万人次,发展为1850万人次,2006年底,国内旅游人数达4715.75万次,比上年同期增加52.15%。历年具体增长率如下:
2 国际部分
贵州旅游经过十多年的曲折发展,现在已成为一座国际性的旅游城市,每年都要接待许多的海外游客,且人数仍在不断上升,主要由港澳台同胞及华侨、亚太地区和欧美地区的游客三部分组成。为便于分析,本文中按照贵州统计年鉴中数据的统计口径分为外国人、港澳同胞及台湾同胞三个部分。虽然贵州的海外游客与国内游客相比只占总额的1.29%左右(云南10%左右),但海外游客对贵州旅游业的影响却是不可替代的,主要表现为旅游目的地的形象、外汇收入和潜在的客源市场等多方面,因此对其入境旅游消费结构及客源组成的分析对贵州旅游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和指导意义。
与国内情况相似,除2003年受非典影响,来黔境外旅游者人数及收入有小幅波动外,在其余十年中均呈现出稳步增长态势,但增幅不大。具体增长率情况见下表2。
与表2对比发现,由于2003年的非典,对境外旅游的影响尤其明显,来黔境外旅游者人次及国际旅游收入较上年同期均下降60%以上。由此可见,安全因素在境外旅游影响因素中显然极为重要。在境外旅游方面,虽然贵州省与其它临省相距甚远,但贵州凭其丰富的旅游资源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国内外游客。旅游客源市场潜力巨大、前景广阔。
3 通过引入旅游消费结构理论来分析国际市场的问题
3.1 理论提出
旅游消费结构的概念、分类由林南枝、陶汉军主编的修订版《旅游经济学》(南开大学出版社)中讲到:“旅游消费结构,是指游客在旅游过程中所消费的各种类型的消费资料的比例关系。”不同的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不同的划分,本文主要列出两个不同的划分:(1)从游客所购买的旅游消费资料的不同用途出发,旅游消费可分为行、住、游、食、娱、购等几个方面的消费。(2)从旅游消费对旅游活动的重要性出发,可以把旅游消费分为基本旅游消费和非基本旅游消费。基本旅游消费是指进行一次旅游活动所必需的而又基本稳定的消费,如旅游住宿、交通、游览等方面的消费;非基本消费是指并非每次旅游活动都需要的且具有较大弹性的消费,如旅游购物、医疗、通讯消费等。
3.2 实际应用
本文以2006年贵州省国际旅游收入为例,进行旅游消费结构分析。
如上图所示,属于基本旅游消费方面的交通、游览、住宿、餐饮方面消费占69%以上,比重很大。相对应的非基本旅游消费部分即娱乐,邮电通讯,其它服务,商品销售所占比重较小,且易发生变动。具体变化情况请见图2及图3。
从直观上来看,上面环形图反映出近三年外汇收入构成变化的情况,其中长途交通费用在整个外汇收入中所占比重逐年下降,由2004年的38%降至2005年的35%,至2006年的33%,而游览费用及住宿费用所占比重则均是逐年上升(分别由2004,2005年的4%升至2006年的8%,住宿由2004年的18%升至2006年的22%)。
而从基本旅游消费和非基本旅游消费这个分类出发,我们发现,属前者范围的项目(如图中所示的长途交通、游览、住宿)在外汇收入中所占比重的变动呈规律性,相对稳定,而属后者范围内的项目(如:餐饮、商品销售、邮电通讯及其它服务)在外汇收入中所占比重在近三年变化中出现波动,相对不稳定。
由上表我们可以发现,属于基本旅游消费的部分,如交通、游览、住宿,游客总体上在这几方面的支出增加,尤其是游览支出这项增幅最大,这与近三年,我省各旅游景点门票大幅涨价有很大关联。而后几项属非基本消费部分如娱乐、邮电通讯、市内交通、其它费用等则明显表现出相对的不稳定。如非基本旅游消费的定义所指出的那样,这些项目不是每次旅游活动都必需的且弹性较大。
在过去这11年中,无论是来黔境外旅游者的人均消费支出还是逗留天数都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平均每人逗留天数为2.17天,平均每人天消费支出为160.83美元。
近三年(即2004、2005、2006年)外国人、港澳、中国台湾同胞人数均呈上升态势,而值得注意的是台湾同胞近三年来黔旅游人数竟居第一位,远超外国人及中国港澳游客。环比增长分别达20.19%,14.88%。海外旅游者主要来自欧美、日本、韩国、东南亚等国家和香港、中国台湾等地区。其中中国台湾已经成为贵州最大的入境客源市场。每年来贵州欣赏风景的台湾游客达7万多。
4 结论
经过上述几方面的分析,我们得出结论:从1996年至2006年,贵州旅游在国内游客及收入方面,增势强劲,增长率平均在50.32%以上,而国际收入均增长率为21.08%,相对较弱。此外安全因素在境外旅游影响因素中显然极为重要,影响极大。在对贵州省旅游外汇收入组成进行分析后,发现属于基本旅游消费的部分,如交通、游览、住宿,游客总体上在这几方面的支出增加稳定,尤其是游览支出这项增幅最大,这与近三年,我省各旅游景点门票大幅涨价有很大关联。而属非基本消费部分如娱乐、邮电通讯、市内交通、其它费用等则明显表现出相对的不稳定。在对来黔境外人员组成及变化进行分析后,发现台湾同胞近三年来黔旅游人数竟居第一位,远超外国人及中国港澳游客。中国台湾已经成为贵州最大的入境客源市场。
5 存在不足
由于本人水平、经历及时间有限,所做的分析过于浅显,没能对相应各方面加以深入分析。如:国内游客、国际游客群体的组成、来黔目的等,对其未来的发展态势预测;境外游客近十年人均消费日支出及逗留天数均未显著增加的原因;及针对外汇收入各组成部分,为提高其来黔的消费水平及更好的为游客服务,旅游相关产业或政府可做出的努力等。在对各年增加率水平进行对比时,均未剔除价格因素的影响,没有反应出真正的实际水平。
6 可做深入研究的方面
旅游与相关产业的研究。
第一,如与教育产业的关系分析。从旅游群体这个角度分析,大学生作为一个旅游消费的特殊群体,有旺盛的消费需求,他们人群数量较大,闲暇时间较多,有着强烈的旅游动机,且有多元化的经济来源,因而其出游已经变得越来越普遍。目前,大学生旅游已经成为旅游业新的利润增长点。
第二,对贵州三个产业的影响分析。研究旅游对三个产业的影响。也可引入“利益相关者”这个概念,研究贵州旅游对贵州经济、人民生活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
参考文献
[1]单延芳.对贵州旅游经济发展思考[j].贵州大学学报,2006,(5).
旅游消费行为论文篇5
[论文摘 要]本文旨在对旅游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进行探究的基础之上,提出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的一些新构想,以期对规范旅游市场和实现旅游市场的制度化、法治化、和谐化有所裨益。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旅游业一直呈快速增长趋势,已成为21世纪的一项“朝阳产业”。诚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推进,旅游消费维权意识已基本深入人心,但仍有不尽如人意之处。旅游消费者是旅游业发展的生命线,如果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相应的保障,最终会使旅游业得不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本文以创建和谐旅游为基点,对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若干问题展开探讨,以促进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1 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内对旅游者的界定,通常认为“旅游者是指离开常驻地到异地,时间不超过一年,进行观光、游览、休闲、度假、探亲、访友或其他形式旅游活动的人”。众所周知,旅游活动由食、住、行、游、购、娱六要素组成,它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消费活动。因此作为旅游消费活动的主体,旅游者除了具有旅游者的特性外,还具有消费者的特性。旅游消费者从法律本质上讲就是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由此,本文认为旅游消费者是指从旅游市场购买、使用旅游商品或接受服务,满足旅游需求的人。
旅游消费者权益是指受国家旅游法律、法规或有关制度所保护的不受非法侵犯的旅游者的权利或利益。具体而言,旅游消费者的权益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安全保障权,即旅游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二是知情权,即旅游消费者在购买旅游商品时对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内容享有了解真实情况的权利。三是自主选择权,即旅游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旅游服务的经营者。四是公平交易权,即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享有获得公平交易条件和公平交易结果的权利。五是获得赔偿权,即旅游消费者因接受旅游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六是受尊重权,即旅游消费者在接受旅游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和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2 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理论分析
2.1 “和谐社会”理念,要求构建和谐旅游
和谐是当今社会发展的永恒主题,它强调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谐社会与和谐旅游之间是相辅相成的,构建和谐社会呼唤和谐旅游,和谐旅游又是推动和谐社会的重要动力。不可否认,侵犯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便是旅游不和谐的声音之一。它不仅阻碍我国旅游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而且不利于和谐旅游的构建。因此,构建和谐旅游与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之间关系密切。一方面,和谐旅游是推动旅游业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旅游消费者参加旅游活动的目的是为了通过良好的旅游经历来满足个人精神生活的需要。如果在旅游活动中,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将会影响旅游消费者获得精神愉悦的程度,甚至会激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业与旅游消费者之间的矛盾,这将不利于旅游业的发展,对和谐旅游的构建更是致命的打击。另一方面,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和谐旅游建设的基本要求。旅游业只有向旅游消费者提供高质、优效的服务,把保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其工作的首要目标,理顺好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业与旅游消费者之间的关系,真正做到保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有效地推动旅游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2 “以人为本”理念,要求以旅游消费者为本
所谓和谐旅游是一种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要求旅游价值全面发挥和旅游各要素协调发展的新的旅游发展模式。科学的旅游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旅游者是旅游活动的重要主体,因此“以人为本”的理念反映到旅游消费法律关系中,就是要以旅游消费者为本,把旅游消费者放在旅游各项工作的主体地位上来,通过有效途径切实保护好旅游消费者的权益。在发展旅游业的过程中,如果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必将打击其出游的积极性,对旅游业的发展非常不利。因此,只有以旅游消费者为本,才能有效地保护好旅游消费者的权益,才能更好地促进旅游业科学发展。
3 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分析
本文认为导致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旅游立法的原因
为了适应旅游业的发展,相关部门先后进行了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目前我国调整旅游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有两种:一种是通用性的法律法规,如《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但这些通用的法律法规,原则性规定较多,内容较为抽象,没有具体规定旅游业的相关权利义务,难以解决旅游纠纷中的矛盾,进而体现对旅游消费者的特殊保护。另一种是专门性的法律规范,包括《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等。但由于这些专门性的法律规范是由国家旅游局或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其法律效力层次较低,在司法实践中缺乏足够的权威性。与快速发展的旅游业相比较,我国旅游立法表现得相对滞后,至今我国尚未出台一部综合性的旅游法,这不仅不利于旅游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不利于我国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3.2 旅游执法的原因
我国旅游行政执法主体主要有三类:一是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即旅游局或旅委会);二是国家、省、地市三级旅游质监所,个别旅游业发达的县级旅游局也成立了质监所,经过授权取得了行政执法权;三是旅游综合执法大队、执法大队或旅游监察大队,从公安、工商、旅游、物价、交通、文化等部门抽调人员,采取委托授权、集中办公、统一行动的方式执法。
目前,我国旅游行政执法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在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方面没有起到很好的作用。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旅游行政执法水平不高。有些执法人员对行政法和旅游相关法规不熟悉,没有做到依法行政;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程序违法、结果不公正等现象。二是旅游执法经费欠缺。目前旅游执法经费主要来源于当地旅行社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存款利息的一部分,经费的不足影响着维护旅游消费者权益的执法工作。
3.3 旅游消费者的原因
旅游消费者自身法律意识的薄弱,也是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之一。尽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推进,旅游消费维权意识已逐渐深入人心,但仍有不尽如人意之处。有些旅游消费者在出游前,没有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没有意识到自己在旅游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当权利受到侵害可以选择哪些救济途径来维权;等等。由于旅游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差,导致在权益受到损害时,往往不能积极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4 完善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体系的建议
4.1 完善旅游立法
最完善的法律制度,应该是最有利于保护弱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与强大的旅游经营者相比较,旅游消费者处于弱势的地位,法律的天平应当向弱者倾斜。西方发达国家为了加强对旅游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规范旅游经营者的行为,纷纷制定了旅游基本法。而我国至今尚未出台旅游基本法,在立法上只是效力较低的旅游法规、规章和一些通用的法律法规,这不符合迅速发展的旅游业的要求。因此建议尽快出台旅游基本法,对旅游活动主体的权利、义务作出具体规定;完善旅游专项立法,如《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增强相关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如《合同法》中实现旅游合同的有名化。通过建立完善旅游法律体系,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为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对此立法部门应有足够认识。
4.2 加强旅游行政执法
加强旅游行政执法,是治理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的又一重要环节。首先,应健全和完善多形式的执法渠道。如加强对旅游投诉的受理,提高处理投诉的效率;引导旅游消费者利用消费者协会的渠道来解决纠纷;积极争取参与综合执法、集中处罚权试点等。其次,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执法要领的培训,进一步增强其法制观念,增强诉讼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监督意识。最后,解决旅游行政执法经费问题。例如设立旅游行政执法专项经费,从物质上保障旅游行政执法的落实。
4.3 提高旅游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在旅游活动中,当遇到旅行社缩短行程,减少景点,住宿、车辆、用餐标准与合同不符,导游讲解差等问题时,怎样维护自身权益显得尤为重要。而实践中不少旅游消费者对上述问题采取了能忍则忍的态度,不清楚如何维权。对此,首先要开展旅游消费知识和法律知识的教育。通过教育,让旅游消费者明白在旅游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权;如何避免旅游消费陷阱;了解相关旅游消费维权的时效期限规定,以免延误最佳的维权期限等。其次,旅游消费者也应当重视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旅游消费者在参与旅游活动时,要选择有资质的合法旅行社,并同其签订旅游合同;在旅游消费过程中应注意保留旅游消费凭据;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积极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权。
参考文献:
[1]韩玉灵.旅游法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2]王健.旅游法原理与实务[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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