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雾霾的方法十篇-pa视讯
时间:2023-12-29 17:54:30
改善雾霾的方法篇1
有关雾霾防治的专门性规定缺失。一是关于雾霾防治责任主体的规定缺失。雾霾防治责任分政府监管责任和社会组织及个人的排放责任两类,前者主要是指政府执法者监管责任机制缺失,在各级政府和各个相关部门的考核评价体系中,没有设置有关于雾霾防治指标完成的考核项目和评价机制,这导致执法人员在对待雾霾防治问题上,虚假作为、胡乱作为现象时有发生。客观上,基层环保执法监管能力也不足,调查难、取证难、查处难问题也是非常突出。雾霾防治的社会组织的排放责任主要是指,相当一部分企业尚未真正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客观上是因为一些企业治污设施落后,难以达标排放,主观上,是一些企业为了加大加快生产,不按治污排放的规定正常运行,采取瞒报虚报等方式应付和逃避执法监管。为什么会有"apec蓝"这种非常特殊的现象,值得我们,尤其是政府部门深思。
二是有关于pm2.5这个与雾霾相伴相生的专业术语的法律规定在2016年出现立法和适用空白。经过专业研究和论证,pm2.5是雾霾天气产生的最主要诱因,因此,关于这一诱因的法律定义以及防范,是非常需要法律加以明确规定的。然而,前面所列举的相关法律并没有针对pm2.5进行详细、具体的规定,既然关于雾霾的核心法律概念缺失,那么,对雾霾防范进行法律规制与防范又从何谈起,这种现状是依法治理雾霾的要求是严重脱节的。因此,在各项专门立法中一是应该尽快完善有关于pm2.5这一重要概念的立法定义和相关甄别,二是将散见于各行政文件资料中有关于pm2.5的说法加以统一和规范,以明确制度规定,方便执法。
三是关于雾霾防治专门机制的规定缺失。雾霾防治这一当前环保大敌,已经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从中央至地方,从环保专业部门到各相关辅助部门都出台了各项制度和措施,甚至有些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制度规定。但雾霾防治最头痛的问题在于,雾霾并不是仅仅局限于某个区域内发生,而是一个跨区域的流动性问题,甚至是这个区域的污染排放会产生那几个区域的雾霾爆发,因此,雾霾防治最关键之处在于建立、完善并加强雾霾防治的区域性复合联动责任机制,但该机制从实质运行效果来说是缺失的。现有的雾霾防治联控机制只有一个大体的框架搭建,各区域仍然是各司其职,区域联动管理执行作用不强,既缺乏统一的权威进行整合和规划,也缺乏各区域区的协同控制联动,甚至是关于雾霾天气监控的天气监测预警信息都还未实现全流通、全交换和全共享。而现实是,面对跨行政区域的复合型大气污染,传统的以行政区划为界的单一法律调整方法已变得束手无策,各自为政的属地环境管理格局严重影响了区域污染的整体控制效果。防治雾霾亟需整体联动。西方国家在治理其工业化进程中曾发生的严重雾霾污染时,通过采取有效的联动措施成功解决了这一难题。
四是雾霾防治法律责任体系不健全。譬如从环境保护法体系内部来说,环境保护法与大气污染防治法都是法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虽然大气污染防治法是特别法,环境保护法是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法,按照特别法优于变通法的基本法律原理,应该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法,但在现实的法律适用中,还是常常出现两部法律规定不一致打架,执法人员适用不统一的情形。从我国整个法律体系来说,因为破坏环境引起的民事责任、经济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之间也会发生冲突和不一致,尽管"先刑后民"是司法的基本原则,但是在实践中,常常出现冲突的是民事责任、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责任条款适用不一,也是导致雾霾防治屡治止、屡防不止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关于雾霾防治的立法完善
(一)强化"雾霾防治"立法
雾霾防治立法先行的积极意义不仅在于对于破坏环境的行为和主体进行惩治,还更在于推动和促使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和观念的改善和提升,以及能源结构的改善,新能源、清洁能源的推广和普及。但有学者指出,英国在雾霾的治理上只着重于末端治理,且后期实行的污染转移是不科学不持续的治理方式。因此,我国的雾霾防治立法应该以科学发展观与可持续发展观为立法的指导思想,以生态文明为方向,对雾霾污染进行防治结合。不管怎样,我们要依法"治霾",都必须要强调立法先行,既要制定雾霾防治的专门性法律,同时还要有具w的机制设计和配套措施。尽管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已经出台,甚至被称为"治霾"法,但毕竟不是一部真正的雾霾防治法。
(二)加重"预期责任"惩治
"预期责任"是一种以预防性警醒为主的制约措施。皮特・凯恩认为,责任可以分为预期责任和过去责任。预期责任是指面向将来的义务和责任,包括产生积极结果的"建设性的预期责任",防止不作为而未能预防损害的"预防性的预期责任",以及防止不当行为造成损害的"保护性的预期责任"。过去责任指向"应负责任性和承担苛责"的过去的行为和事件,只有在未完成预期责任时才能找到其角色和意义,因此是法律责任。"预期责任"的强调主要是要约束有排放责任的企业,在大气污染防治过程中,要让企业积极预估目前的生产经营对将来的环境造成的污染和损害,并提前采取预防措施以减少将来对环境污染和危害的责任; 从政府层面来说,要承担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责任; 与引起雾霾发生有相关责任的企业要承担主动安装和运营脱硝装置以承担减少雾霾的社会责任等。伴随着"预期责任"强调的是对违反预期责任人的损失追偿问题,但从我国的立法指导来后,不单是环境保护类的法律,即使在其他法律来看,对于预期损失预期利益的关注和保护往往是不足的,甚至很多时候,对于预期损失预期利益法律是不保护不支持的。
改善雾霾的方法篇2
雾霾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和身体健康产生了不良影响。文章对雾霾天气成因进行分析研究,并借鉴国内外对雾霾等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等措施,从法律的角度提出防治雾霾的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雾霾;防治;法律对策。
一、雾霾现状。
(一)雾霾概念简介。
雾霾是雾和霾的统称。雾是由大量悬浮在近地面空气中的微小水滴或冰晶组成的气溶胶系统,是近地面层空气中水汽凝结的产物。霾是指空气中的灰尘、硫酸、硝酸、有机碳化合物等粒子使大气混浊,视野模糊并导致能见度恶化的现象。雾和霾的区别是:一般相对湿度小于 80%的大气混浊视野模糊导致的能见度恶化是霾造成的,相对湿度大于90%的大气混浊视野模糊导致的能见度恶化是雾造成的,相对湿度介于 80%-90%之间的大气混浊视野模糊导致的能见度恶化是雾和霾混合物共同造成的,但主要成分是霾。①。
(二)从华北地区透视雾霾现状。
今年以来,各地频现雾霾,且持续时间长。中国科学院分布在京津冀区域的 15 个 pm2.5 监测站的监测数据统计显示,京津冀在 1 月 6 日至 8 日、9 日至 15 日、17 日至 19 日、22 日至23 日、25 日至 31 日发生了五次强霾。②其中,北京市在今年一月份,雾霾天气就达到了 25 天。北京城市气象研究所所长梁旭光表示,北京常年同期出现雾霾天气的天数为 10.5 天,今年雾霾天气是 1954 年以来同期最多的一年。③。
雾霾天气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和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
大范围的雾霾天气造成航班延误或取消,高速公路封闭,能见度低导致交通事故频发。雾霾天气引发心血管疾病和呼吸道感染,对于年老体弱者甚至会危及生命。
二、雾霾防治现状。
(一)雾霾天气的成因。
雾霾天气是异常天气造成地区大气稳定,再加上人们排放污染物,以及浮尘和丰富水汽共同作用的结果,既有自然原因也有人为因素。
1.人为因素。
第一,工厂企业和居民取暖中大量燃煤,产生的总悬浮颗粒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直接排放到大气中,这些污染物会随空气流动传输和扩散,以致不同地区的污染物叠加污染。第二,机动车的广泛使用,油品质不高,产生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及颗粒物等。我国轻型汽车尾气排放标准相当于欧 4④标准,而从 2013 年 1 月欧洲开始实行更严格的欧 6 标准。第三,建筑工地和裸露地面在外力的作用下产生的扬尘。这些都会促使雾霾的发生。
2.自然因素。
雾霾形成的直接诱因是极端不利的气象条件。雾霾发生时,大气整体处于静稳状态,湿度接近饱和,各种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难以消散,在空气中持续积累,导致空气中的污染物浓度水平不断升高,直接诱发了雾霾的形成。
若只有气象条件,在湿度达到一定程度时会形成雾,而雾会随着白天气温的上升而逐渐消散。但是,叠加上大气污染物之后,就会形成雾霾,严重的雾霾是很难消散的。因此,雾霾形成主要是人为因素,要想根治雾霾,需从导致雾霾形成的人为因素着手。
(二)我国雾霾防治的立法现状与分析。
1987 年我国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并在 1995 年、2000年进行过修改。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规章,各地方也依法制定了一些相关规定。此外,我国还颁布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一些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但是并没有涉及 pm2.5⑤等区域性污染的规定,也没有详细规定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指标。到目前为止,我国仅在一些行政措施中有一些关于雾霾防治的规定,如 2007 年环境保护部和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和山东六省区共同制定的《第29 届奥运会北京空气质量保障措施》。
我国虽出台了一些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但对我国大气质量改善效果不大,而且还存在很多漏洞和缺陷,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
三、解决雾霾问题的法律对策。
对雾霾的形成,气象条件是无法控制和改变的,因此必须从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着手进行治理。在治霾的过程中,完善法律法规,要坚持经济制裁和刑事制裁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法可依和有效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一)大气污染防治民事立法完善建议。
防治大气污染,坚持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制度下,许可下位法的规定严于上位法的规定标准,反之则绝不允许。
1.在法律法规的完善上,根据现实情况,将 pm2.5 排放总量纳入《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中,明确规定 pm2.5 的最高排放标准,对超过这个标准的排放者进行严格处罚。制定大气污染排放清单,对不同的区域的灰尘、硫酸、硝酸、有机碳化合物等粒子的排放标准做详细规定。既要根据某地区的区域性特点进行专门防治,又要加强地区的联合防治。大气污染防治某一方面的法规,制定得越详细,越有利于该法规的实施。
2.针对燃煤和机动车尾气的法律治理。
应尽快出台专门防治燃煤和机动车尾气产生大气污染物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防治的制度原则。
(1)对燃煤产生的污染物,重点规定硝、硫、尘等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建立工业排污环保部门许可制度,工厂企业安装排污净化装置。对于工业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首先要经过净化装置的净化,然后在环保部门检测合格的情况下,才能排放到大气中。对于违法排放的工业,或虽安装了净化装置却搁置不用的,一经查明,不但要对工业进行经济制裁,而且对直接责任人或者负责人进行经济惩罚,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刑事处罚。可以借鉴法国的做法,对大型燃烧源收取氮氧化物排放税,并将大部分的税收用于减排的投资和研发。对于积极改进排污净化设施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环保补贴。这样可以激励企业工厂积极采取减排污的措施。
(2)第一,对机动车的尾气排放量进行限制,法律法规首先规定一个尾气排放限制的标准,对于尾气排放超过这个标准的机动车必须安装尾气过滤装置。我们可以借鉴日本的做法,在一些污染严重的城市,只有符合氮氧化物及颗粒物质排放标准的车辆,才允许进行车检登记上路行驶,但针对一些大型车辆及柴油乘用车实施特别的排放标准。对车辆能源进行改革,国家应尽快出台加快油品质量升级的决定,学习欧盟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以及鼓励机动车使用新能源新动力。第二,设立专项基金,从成品油消费税中划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弥补生产、销售、使用高标油而多出的成本,以此刺激高标油品普及,也可补贴混合动力、纯电动等其他低排放机动车的购买者。制定实施差异化的税收政策,对高标油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及低排放汽车生产者和销售者,可适当减免部分税收;对仍旧生产和销售低标油品的企业,则采取一定的惩罚性征税措施。
3.在法律上明确规定排污收费制度,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税。
一是以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锅炉、工业窑炉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在生产活动中排放的烟尘和有害气体为课税对象,以排放烟尘、扬尘和有害气体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⑥二是法律法规中要完善对燃油税和车辆购置税的详细规定。
(二)大气污染防治刑事立法建议。
在刑事环境立法中应当坚持严格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增加对大气污染排放者(主要是工厂企业)的刑事立法。但各国法律目前基本没有对不同类型的犯罪或者某一类型犯罪事实规定特殊的证明标准。从实际情况看,污染型环境犯罪因果关系证明标准应该不同于一般犯罪事实,需要特别规定。通常情况下,应适当降低这类犯罪因果关系的证明标准,将检控方指控污染型犯罪因果关系存在的证明标准确定为高度盖然性,辩护方反证污染型环境犯罪因果关系不存在的证明标准确定为盖然性,可以达到有效惩治污染型环境犯罪的效果。⑦。
(三)完善诉讼监督制度。
1.从法律上设立公益诉讼制度。
设立防治大气污染的公益诉讼制度,突破“直接利害关系”
的限制,可以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在诉讼中要坚持无过错责任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原告对损害的事实和大小负举证责任,被告就是否排污、是否造成污染以及排污和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另外,公益诉讼不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完善监督制度,设立监督受理部门,为人们实际行使监督权开辟渠道。
我国很多城市的大气污染非常严重,防治大气污染已刻不容缓。我们只有完善法律制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才能真正实现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长远目标。
[注释]
①吴悦。霾与雾的区别和灰霾天气预警建议。广东气象。2004(04)。
②邱晨辉。中科院专项研究还原京津冀雾霾天气产生过程。中国青年报,2013-2-16.
③张淼淼。北京蓝天重现 1 月遭遇 59 年来最多雾霾侵扰,来源于新华网新华时政,2013-2-1.
④欧洲卡车和公共汽车废气排放标准,2005 年 10 月欧洲开始实行欧 4 标准。
⑤pm 英文全称为 particulate matter,即细微颗粒物,用 pm2.5 表示每立方米空气中这种颗粒的含量,这个值越高,就代表空气污染越严重。
⑥史玉成 郭武著。 环境法的理念更新与制度重构。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第 178 页。
⑦蒋兰香。污染型环境犯罪因果关系证明标准的学理探讨。徐祥民主编。中国环境法学评论。2012 年卷:总第 8 卷。北京:科学出版社。 2012.
第 70 页。
[参考文献]
[1]张鹤。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法律问题研究[c]. 中国知网。 2007.
[2]胡玮。雾霾溯源。法律不应是“花瓶”[r].infzm.com/green.shtml .2013-3-10.
[3]楚道文。清洁空气立法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
改善雾霾的方法篇3
关键词:雾霾;治理;政府;法律;监管
近几年来,我国各地空气质量污染严重,pm2.5指数频频上升刷新纪录,各种呼吸道疾病发病率呈现高频次,低龄化现状。雾霾不断影响着人们的生活生产活动,对于雾霾的治理迫在眉睫。即使各地政府频频出台治理政策,仍然没有起到很好的效果,说明雾霾的治理是一个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空气质量的改善,雾霾的治理需要结合各地经济情况,在政府动用各种手段的带领下,全员配合参与才会逐渐改善。
1雾霾及其成因
雾霾主要含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构成雾霾的前两者为气态污染物,而导致雾霾加剧的是可吸入颗粒物。雾霾事件是大气稳定,人为污染排放,浮尘和丰富水汽共同作用的结果。雾霾的形成原因有很多。
1.1在牺牲环境的基础上提速经济发展
近10年来,我国经济呈现gdp年均约10%的高速增长态势,但却也带来了由于忽视环境治理而开始显著加剧的雾霾污染问题。我国现阶段正处于工业化的快速发展时期,社会片面强调经济发展速度加剧了雾霾问题同时增强了解决难度。
1.2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
工业燃煤产生大量含有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的废气加剧了雾霾天气的形成。我国煤炭资源的消耗约占世界的一半,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是雾霾加剧的重要原因。
1.3汽车尾气的排放
近年来全国汽车购买量急剧上升,汽车尾气中含有硫、氮化合物,易通过化学反应形成二次污染物产生雾霾。城市雾霾天的主要成因是pm2.5,而它总量的80%以上是由硫酸盐、硝酸盐、有机气溶胶等构成的,被统称为气溶胶。组成气溶胶的主要来源是汽车尾气排放的氮氧化物与氢化合物等,它们在空气中发生了化学反应产生雾霾。
1.4工地施工增加的灰尘
我国经济建设不断发展,对建筑设施要求日益增长需要将城市道路拓宽及建设高楼,从而施工产生大量灰尘加剧雾霾。
1.5日益增多的高楼大厦
越建越高的楼区的阻挡作用使风流经城区时明显减弱。不利于扩散稀释大气中悬浮的微粒,积累的微粒使得垂直方向上易出现逆温,使得大气层低空的空气垂直运动受到限制,空气中悬浮颗粒难以向高空飘散而被阻滞在低空和近地面加剧了雾霾的产生。
1.6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忽视
政府片面追求gdp的增长,将环境保护问题置于经济发展之后,加剧了雾霾天气。
2雾霾的影响
2.1雾霾天气影响人们的正常生a生活秩序
在雾霾天气下空气能见度很低,干扰航空、轮船、汽车的运行。雾霾天气减弱近地层紫外线,增强带有传染性的细菌、病毒活性,使得传染发病率升高。
2.2雾霾天气危害人体健康
雾霾天气中漂浮着数百种大气颗粒物,其中直径小于10微米的气溶胶粒子对人体健康危害最大。雾霾天气易引起鼻炎、支气管、癌症等病症,一旦长期处于这种环境,即使身体健康的人也可能会出现咳嗽,气管炎等症状,甚至可使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慢性呼吸道疾病急性发作或急性加重,肺功能下降,诱发肺癌、肺间质损害等。
2.3雾霾天气下气压较低,空气中的含氧量相对较低,易造成人们胸闷气短的状态
大雾有很强的吸附能力,能吸附大量有害的酸碱盐等颗粒物,易被人体吸收,刺激人体的敏感部位易诱发一些过敏性病症。对于经常接触雾霾天气的孕妇研究发现,雾霾污染甚至可能会影响胚胎发育。
3雾霾污染的治理措施
3.1借鉴国内外治理雾霾的经验,结合当地实际治理雾霾
英国等国家在治理大气污染的方法中给了我国很多启示可供借鉴。比如,英国从1952年的雾都事件到现在的蓝天重现花了50多年的时间,尤其是其中于1956年颁布的《清洁空气法》明确大气污染的防治法律体系,对治理雾霾起到了重要作用。结合我国法律环境应用到大气污染治理中,比如在13年实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提高了治理效率。我国实行了一系列调控措施,例如通过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根据预测,对主要污染源实行动态调控,减轻了雾霾污染。
3.2进行宣传教育,改善人们的价值观与意识形态
我国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导致人们对环境问题的重要性不够重视,需要加大宣传教育,改善人们在交往过程中形成的价值观念,树立责任意识,培育绿色环保理念,践行低碳生活消费理念。但是政府实行单双号限行的措施并非治本之策,短时间的效果反而有可能起误导作用,因此必须从理念上加强教育改善雾霾污染。
3.3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加大投入加强监管
加大财政投入,鼓励技术创新,加快研发新能源,开发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并且提高对石油天然气等不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政府运用价格杠杆,引导节能减排,例如采取调整消费税优惠政策,提高汽油,燃料等能源的差别税率,建立资源税,遏制高污染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政府部门应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持续性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例如可采取按日、连续的罚款措施来减少企业的非法偷排,超标排放,逃避检测等行为。因此在治理雾霾问题上必须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加大投入监管。
3.4完善法律体制,加强制度建设
我国环境污染严重,雾霾天气出现的重要原因是对环境缺乏保护,而制度保障的缺失是重要因素。现行的环境制度大多数偏向于环境污染的治理而在保护方面的制度不够健全,约束力不强,难以保证实施的有效性。法律制度建设强化了政府部门的责任意识,通过立法赋予权力,对处理违法行为实施行政许可,对包庇环境违法等行为给予处分;同时强化了企业的责任意识,保障维护环境权益,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罚,减轻环境污染治理雾霾问题。
3.5明确具体任务,落实责任制度
各省份各地区明确设立并分配具体任务,及时向社会公开这些任务的时间表、承担责任、责任人等,接受群众监督。目标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应按环保法规定,由各级政府向人大报告接受质询。自上而下的考核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完不成任务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由于主要成员或领导者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杜绝考核流于形式。
3.6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发展低碳经济
雾霾治理的根本解决方法是发展低碳经济,低碳经济与治理污染相辅相成。调整单一资源的产业结构,进行优化升级,推动向上、下游产业进行低碳化发展;大力发展第三产业,降低高污染、高排放的工业发展比重,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比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注重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发展低碳循环经济,大力推进节能减排。
3.7公众参与,构建全方位环境监控管理模式
我国应发动群众的力量,树立主人翁意识,鼓励市民自行监督治理。我国可以借鉴英国的成功之道,比如将空气治理信息实时通报给民众,通过软件向用户免费推送空气质量情况,让民众对空气质量更深入了解,民众有权利知道自己生活在一个什么样的环境中,污染源附近的居民是违法排污行为最直接的监控者,有利于公民通过对环境问题的讨论、决策、监督、执行来加大关注度提升责任感,从而为雾霾治理提供强大稳定的社会基础。
改善雾霾的方法篇4
[论文关键词]雾霾 防治 法律对策
一、雾霾现状
(一)雾霾概念简介
雾霾是雾和霾的统称。雾是由大量悬浮在近地面空气中的微小水滴或冰晶组成的气溶胶系统,是近地面层空气中水汽凝结的产物。霾是指空气中的灰尘、硫酸、硝酸、有机碳化合物等粒子使大气混浊,视野模糊并导致能见度恶化的现象。雾和霾的区别是:一般相对湿度小于80%的大气混浊视野模糊导致的能见度恶化是霾造成的,相对湿度大于90%的大气混浊视野模糊导致的能见度恶化是雾造成的,相对湿度介于80%-90%之间的大气混浊视野模糊导致的能见度恶化是雾和霾混合物共同造成的,但主要成分是霾。
(二)从华北地区透视雾霾现状
今年以来,各地频现雾霾,且持续时间长。中国科学院分布在京津冀区域的15个pm2.5监测站的监测数据统计显示,京津冀在1月6日至8日、9日至15日、17日至19日、22日至23日、25日至31日发生了五次强霾。其中,北京市在今年一月份,雾霾天气就达到了25天。北京城市气象研究所所长梁旭光表示,北京常年同期出现雾霾天气的天数为10.5天,今年雾霾天气是1954年以来同期最多的一年。
雾霾天气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和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大范围的雾霾天气造成航班延误或取消,高速公路封闭,能见度低导致交通事故频发。雾霾天气引发心血管疾病和呼吸道感染,对于年老体弱者甚至会危及生命。
二、雾霾防治现状
(一)雾霾天气的成因
雾霾天气是异常天气造成地区大气稳定,再加上人们排放污染物,以及浮尘和丰富水汽共同作用的结果,既有自然原因也有人为因素。
1.人为因素
第一,工厂企业和居民取暖中大量燃煤,产生的总悬浮颗粒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直接排放到大气中,这些污染物会随空气流动传输和扩散,以致不同地区的污染物叠加污染。第二,机动车的广泛使用,油品质不高,产生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及颗粒物等。我国轻型汽车尾气排放标准相当于欧4标准,而从2013年1月欧洲开始实行更严格的欧6标准。第三,建筑工地和地面在外力的作用下产生的扬尘。这些都会促使雾霾的发生。
2.自然因素
雾霾形成的直接诱因是极端不利的气象条件。雾霾发生时,大气整体处于静稳状态,湿度接近饱和,各种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难以消散,在空气中持续积累,导致空气中的污染物浓度水平不断升高,直接诱发了雾霾的形成。
若只有气象条件,在湿度达到一定程度时会形成雾,而雾会随着白天气温的上升而逐渐消散。但是,叠加上大气污染物之后,就会形成雾霾,严重的雾霾是很难消散的。因此,雾霾形成主要是人为因素,要想根治雾霾,需从导致雾霾形成的人为因素着手。
(二)我国雾霾防治的立法现状与分析
1987年我国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并在1995年、2000年进行过修改。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规章,各地方也依法制定了一些相关规定。此外,我国还颁布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一些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但是并没有涉及pm2.5⑤等区域性污染的规定,也没有详细规定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指标。到目前为止,我国仅在一些行政措施中有一些关于雾霾防治的规定,如2007年环境保护部和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和山东六省区共同制定的《第29届奥运会北京空气质量保障措施》。
我国虽出台了一些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但对我国大气质量改善效果不大,而且还存在很多漏洞和缺陷,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
三、解决雾霾问题的法律对策
对雾霾的形成,气象条件是无法控制和改变的,因此必须从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着手进行治理。在治霾的过程中,完善法律法规,要坚持经济制裁和刑事制裁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法可依和有效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一)大气污染防治民事立法完善建议
防治大气污染,坚持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制度下,许可下位法的规定严于上位法的规定标准,反之则绝不允许。
1.在法律法规的完善上,根据现实情况,将pm2.5排放总量纳入《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中,明确规定pm2.5的最高排放标准,对超过这个标准的排放者进行严格处罚。制定大气污染排放清单,对不同的区域的灰尘、硫酸、硝酸、有机碳化合物等粒子的排放标准做详细规定。既要根据某地区的区域性特点进行专门防治,又要加强地区的联合防治。大气污染防治某一方面的法规,制定得越详细,越有利于该法规的实施。
2.针对燃煤和机动车尾气的法律治理
应尽快出台专门防治燃煤和机动车尾气产生大气污染物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防治的制度原则。
(1)对燃煤产生的污染物,重点规定硝、硫、尘等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建立工业排污环保部门许可制度,工厂企业安装排污净化装置。对于工业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首先要经过净化装置的净化,然后在环保部门检测合格的情况下,才能排放到大气中。对于违法排放的工业,或虽安装了净化装置却搁置不用的,一经查明,不但要对工业进行经济制裁,而且对直接责任人或者负责人进行经济惩罚,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刑事处罚。可以借鉴法国的做法,对大型燃烧源收取氮氧化物排放税,并将大部分的税收用于减排的投资和研发。对于积极改进排污净化设施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环保补贴。这样可以激励企业工厂积极采取减排污的措施。
(2)第一,对机动车的尾气排放量进行限制,法律法规首先规定一个尾气排放限制的标准,对于尾气排放超过这个标准的机动车必须安装尾气过滤装置。我们可以借鉴日本 的做法,在一些污染严重的城市,只有符合氮氧化物及颗粒物质排放标准的车辆,才允许进行车检登记上路行驶,但针对一些大型车辆及柴油乘用车实施特别的排放标准。对车辆能源进行改革,国家应尽快出台加快油品质量升级的决定,学习欧盟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以及鼓励机动车使用新能源新动力。第二,设立专项基金,从成品油消费税中划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弥补生产、销售、使用高标油而多出的成本,以此刺激高标油品普及,也可补贴混合动力、纯电动等其他低排放机动车的购买者。制定实施差异化的税收政策,对高标油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及低排放汽车生产者和销售者,可适当减免部分税收;对仍旧生产和销售低标油品的企业,则采取一定的惩罚性征税措施。
3.在法律上明确规定排污收费制度,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税。一是以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锅炉、工业窑炉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在生产活动中排放的烟尘和有害气体为课税对象,以排放烟尘、扬尘和有害气体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二是法律法规中要完善对燃油税和车辆购置税的详细规定。
(二)大气污染防治刑事立法建议
在刑事环境立法中应当坚持严格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增加对大气污染排放者(主要是工厂企业)的刑事立法。但各国法律目前基本没有对不同类型的犯罪或者某一类型犯罪事实规定特殊的证明标准。从实际情况看,污染型环境犯罪因果关系证明标准应该不同于一般犯罪事实,需要特别规定。通常情况下,应适当降低这类犯罪因果关系的证明标准,将检控方指控污染型犯罪因果关系存在的证明标准确定为高度盖然性,辩护方反证污染型环境犯罪因果关系不存在的证明标准确定为盖然性,可以达到有效惩治污染型环境犯罪的效果。
(三)完善诉讼监督制度
1.从法律上设立公益诉讼制度
设立防治大气污染的公益诉讼制度,突破“直接利害关系”的限制,可以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在诉讼中要坚持无过错责任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原告对损害的事实和大小负举证责任,被告就是否排污、是否造成污染以及排污和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另外,公益诉讼不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改善雾霾的方法篇5
关键词:雾霾防治;环境与经济同向共生;法律思考
2016年隆冬至2017年新春,我国广大地区,特别是东北、华北和华中,甚至长江三角洲地区,都被浓浓的雾霾天气所笼罩。雾霾所带来的危害成为这几年各类媒体不断追踪的主题,常常处于媒体关注的焦点,也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关注与焦虑,雾霾防治已成为改善民生的当务之急。
、总理等国家领导人对雾霾治理纷纷作出相关指示。全国深受雾霾困扰的地区相继出台雾霾天气防治措施和行动计划。历年“两会”期间,广大代表和委员均针对雾霾问题提出建议和质询,希望通过加强环保法律立法和加大执法力度,以确保大气环境治理更有成效,笔者希望难能可贵的“apec蓝”“北京蓝”不再是可望不可即的梦。
对于如何防治雾霾,我国正加强研究,从立法到执法层面都做了大量工作,但总体治标效果不明显。认为雾霾防治效果难现、环境与经济发展是不可调和的矛盾等惯性思维还普遍存在,依法治霾尚有一定的制度空白与缺失,这也是造成雾霾天气防治不力的主要原因之一。树牢环境和经济同向共生发展理念,提升依法治霾和人民共治层级水平,才能从根本上对雾霾天气进行有效防治。
一、雾霾和雾霾成因
1.雾霾
何为雾霾?气象学解释,雾是气溶胶系统,是由大量悬浮在近地面空气中的微小水滴或冰晶组成的能见度降低到1000米以内的自然现象。雾和霾的区别在于水分含量的不同:水分含量达到90%的叫雾,水分含量低于80%的叫霾。处于80%~90%之间的,是雾和霾的混合物,主要成分是霾。
2012年入冬以来,雾霾频繁肆虐中国北京以及广大中东部地区上空,覆盖25个省份、100多个城市,受影响区域约占国土面积的1/4,受影响人口高达6亿人。众多城市变身为“雾都”,中东部地区连续发生多次大气重度污染事件,多个地区能见度不足500米,其范围之广、时间之长、影响之重,令全国乃至世界震惊。
2.雾霾成因
传统观念认为,雾霾主要含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它们与雾气相汇合,使空气污染,天空阴沉灰暗。其归因也有多个方面,从宏观经济结构看:能源消费总量增量很大,但利用率很低。我国主要是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通过简单燃烧排放大量的粉尘小固体,引起空气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超标。从消费方式看:机动车保有量不断提高,尾气排放大量的细颗粒物、碳氢化合物和二氧化氮等转化为二次颗粒污染物,加重加快雾霾形成。此外,还有气候状况、城市布局、建筑扬尘等因素。
当今,科学界认为,雾霾的形成与气溶胶有直接关系。研究显示,大气环流相对稳定情况下,大气层低空的空气垂直运动受到限制,其中的气溶胶难以向高空飘散而被阻滞在低空和近地面,各种气溶胶污染物逐渐堆积而产生雾霾。
3.我国雾霾与土壤水等面源污染密切相关
(1)雾霾的普遍性特征。一般情况下,小风、高湿、逆温等稳定的气象条件易导致雾霾。针对我国雾霾问题,既要对其普遍性特征进行研究,更要对其特殊性进行深入剖析。如美国与英国雾霾结构和组成不同,有其地域特征,我国也是如此。
(2)我国雾霾的特殊性。微生物最主要的特点为体积小、种类多、繁殖迅速、环境适应能力强。研究发现,我国雾霾频发和严重性与东部地区水土环境面源污染、大量滋生微生物n群有直接关联。
土壤是微生物的大本营。土壤为微生物生长提供了各种基本要素,具有保温性能好、缓冲性强等优点。土壤中尤以细菌最多,约占土壤微生物总量的70%~90%。
水环境是微生物栖息的第二天然场所。微生物生长最重要的养分就是氨和氮。研究发现,氨和氮产生的根源是水源的富营养化污染。我国水体营养物污染或富营养化,在过去50年里呈指数增长,为土壤中微生物大量繁衍提供了条件,造成微生物大量富集,可随着气流运动而携带到空气中。通常,空气不是微生物生长繁殖的良好场所,但土壤、水体、腐烂有机物以及人和动物、植物体上的微生物,都可随着气流运动被携带到空气中。
微生物因具有惊人的繁殖速度而促成雾霾。当微生物飘移到大气中,吸附在气溶胶凝结核表面,加上土壤中水分蒸发所携带大量氨氮营养物,与气溶胶凝结核结合,就为微生物生长提供了水分、养料和氧气,使微生物进入对数生长期,其繁殖速度仍比高等生物高出千万倍,使气溶胶体积迅速增大,最终形成雾霾。
这也揭示了一个不被常人注意的现象:如北京下大力关停重点大气污染企业,但效果难现,就与微生物的繁殖能力有关。目前北京已经被2000多座垃圾场包围,每天垃圾处理缺口高达8000吨,但微生物仍以每年8%~10%的速度增长,微生物的繁殖能力相当大,雾霾快速形成与扩散也快。
我国冬春季为微生物繁殖创造了天然条件。研究发现,雾霾以冬春最为严重,此时正是我国中东部地区处在5~20℃温度区间,北方干旱冷空气南下易引发土壤水分携氨氮营养物蒸发,当温度、水分、氧气和养分条件满足,微生物达到一定规模形成微生物群时,会为产生重雾霾创造条件。
二、雾霾大气污染法治和防治状况
1.防治雾霾的必要性
雾霾天气易引发呼吸系统、心血管、脑血管、神经系统等疾病,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雾霾超标导致高速公路关闭、交通事故增加、飞机航班取消,这些都会影响人们的生产生活;雾霾甚至导致部分企业被迫停产,影响经济发展。雾霾还会污染水体,对建筑物造成腐蚀和损坏。雾霾造成的巨大损失,仅医疗成本就相当于gdp的1.2%。运用法律积极治霾势在必行,这也是政府最有效的制霾手段。
2. 雾霾大气污染防治的法治状况
早在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将“大气”列为首要环境。
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出台,专项治理大气环境污染,并于次年开始实施,且历经1995年和2000年两次修订。此间,除全国性法律法规外,我国各部委和各省市针对不同的大气污染源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和法规。1996年修订通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将pm10纳入标准体系;2013年2月27日环保部《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紧接着《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将pm2.5纳入空气质量的常规监测指标。环保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制定《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各地方政府亦针对性的制度,防止雾霾天气频繁发生。
当前,虽然我国大气污染治理立法很多,但大部分是应急立法,缺乏前瞻性,存在法律定位不清晰、政府环境责任难落实等问题,很难满足当前大气污染治理和人民生命健康保障的需要。为遏制雾霾污染继续扩大,针对雾霾地域特征与成因,树立新的法律思维,更新立法理念已势在必行。
3.我国雾霾在减排中仍逆势增长
我国雾霾在节能减排的过程中逆势增长。20世纪,伦敦发生严重雾霾后,英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案,规定工业燃料里的含硫上限;通过征收气候变化税、设立碳基金、建立碳排放交易制度等激励和惩罚机制,促使企业进行节能减排,多管齐下,逐渐摘掉了“雾都”的帽子。而我国,近年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推广燃煤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技术,严格做到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烟气等达标排放;提高天然气使用比例,2013年天然气消费量就突破1600亿立方米,当年全国能源消耗强度下降3.7%,也即减少2.2亿吨煤炭消耗;政府通过补贴,取消家庭燃煤取暖,推广使用电取暖器,有效控制京津冀地区粉尘量。但雾霾问题却在近两年有所加剧。特别是北京区域雾霾并没有随着上述节能减排和粉尘增长速度下降而减少,反而频率越来越高,重度雾霾越来越多,同样呈逆势增长。
我国雾霾并不与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呈正相关。研究发现,与欧美不一样,我国雾霾与新能源应用比例呈正相关。一般认为,欧美国家雾霾发生的强度与大气污染物,如土壤尘、燃煤、生物质燃烧、汽车尾气与垃圾焚烧、工业污染和二次无机气溶胶等产生和排放强度呈正相关,易于掌握雾霾的产生规律和强度变化。而我国大范围产生的雾霾在宏观上并不与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呈正相关。如在夜间,运行的汽车大幅减少,工厂停产,工地停工,职工下班,商业打烊,发电厂负荷下降,向大气中排放污染物的强度大幅降低,但雾霾强度却显著增强;早上,生产生活恢复正常,向大气中排放污染物的强度增大,但雾霾强度却稳定或呈下降趋势。这种变化趋势并不是偶尔发生的现象,而是已形成一般性规律。
三、我国雾霾成因的特殊性最新研究与当前雾霾防治状况对雾霾治理的启示
综上所述,我国雾霾防治状况呈现在减排中仍逆势增长的特点,而大气污染治理立法大部分又属应急立法,缺乏前瞻性,存在法律定位不清晰、政府环境责任难落实等,难以满足当前大气污染治理和保障人们生命健康的需要。为有效遏制雾霾污染,建立完善且既治标又治本的大气污染治理法律体系,树立新的法律思维,更新立法理念已势在必行。
1.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构建环境与经济同向共生发展环境提供了社会基础
三十多年的高速发展为构建环境与经济同向共生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过去,我国防霾治霾呈现减排中仍逆势增长、防治效果难现的特征,既有对雾霾成因特殊性认识不到位的原因,没能实现对症治理、有效治理,也存在环境治理影响发展的困扰,出现认为环境与发展是不可调和的矛盾等错误观点,这已长期成为决策者、执法人和建设者的惯性思维。内因是我国经济发展尚不成熟,没有形成足够的体量。现在,作为世界新兴经济的“领头羊”,有足够的体量给雾霾治理提供回旋余地,给合供给侧改革可以对涉污企业进行关、停、并、转,采取有力的治理措施。
同样,三十多年的大发展,为中央决策新的农业政策,搞好农业供给侧改革,稳妥推进“三农”发展,实现对土壤、水环境等微生物大本营实行去富养改造,提供了经济保障。
2.生态经济理念已深入人心,为构建环境与经济同向共生发展环境提供了思想基础
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社会建设,以及多年重度雾霾污染,为生态、环保理念入社进村,步入平常家庭铺垫了基础。人人讲生态、家家要环保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
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也为构建环境与经济同向共生发展环境提供了思想基础。但要形成现实效果,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仍然需要靠法律的强力支撑。只有立下人人面前平等的法律,强调法的运行符合法治精神,坚持依法治霾,才能构筑美好的两型社会。
3.借鉴循环经济发展的成功模式,为构建环境与经济同向共生发展环境提供了实践基础
循环经济的发展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全新的经济运行模式。当今,西方发达国家循环经济已经成为一股新的经济潮流和趋势。许多国家已经开始以立法的方式来保障和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我国也正加强循环经济的内涵研究和框架分析,这将有力助推我国经济运行新模式的发展,对循环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可以通过借鉴国外关于循环经济的立法进行系统研究,加强构建我国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研究与探索,开展环境与经济同向共生发展的新实践。
4.以现行环保法为基础,为构建环境与经济同向共生发展环境提供了立法支持
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是2014年4月24日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其宣示了“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的环境优先思想,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一部基础法律,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也为构建环境与经济同向共生发展环境提供了立法支持。但如何在根治雾霾的基础上依法治霾,还应多措并举,如落实“三同时”的环保法律要求,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正如所言,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这对完善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和生态文明建设,解决我国面临的环境危机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肖 文.如何提升环保执法能力?[j].环境经济,2012(7):57-58.
[2]肖梦然.雾霾防治的环保执法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3(24):246.
[3]杨建宁.适应时展要求 努力提高环保执法水平[j].民营科技,2013(3):157.
改善雾霾的方法篇6
一、成都市雾霾现状及原因分析
1、成都市雾霾情况严峻
雾霾是对大气中含量超标的各种悬浮颗粒物的笼统称呼。其中pm2.5危害最大,它本身就是具有很大毒性的物质,且可以被吸入肺部的深处,又能长时间的停留在空气中,被认为是造成雾霾天气的罪魁祸首。严重的雾霾天气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巨大的危害,也会对正常的生产活动造成严重影响,特别是交通运输会受到持续的影响,原因是普通的雾气会短时间内消散,而雾霾天气可以持续很久,让人无计可施。2013年10月份,成都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25.81%,超标天数比例为74.19%。其中轻度污染占45.16%,中度污染占19.35%,重度污染占9.68%。2003年全年,成都市首要污染物pm2.5年均浓度达96微克/立方米,超标1.75倍;pm10年均浓度150微克/立方米,超标1.14倍,在全国31个省会城市中排名倒数第八位。
2、成都市雾霾形成的原因分析
雾霾污染本质上属于大气气溶胶污染中的细粒子污染,主要原因是大气污染与一定的地理环境、城市布局、工业结构等自然与人为因素叠加造成的严重细粒子污染现象,特定的环境条件促使这种污染类型的形成。毫无例外,成都市雾霾污染的形成有着深刻的地理环境与人为活动的原因。
(1)自然因素
成都市居于四川盆地的底部,为雾霾的形成提供了有利的地形条件,很容易出现大气逆温和静风现象。大气逆温现象就是空气的垂直方向的流通运动受阻,无法正常进行上下层空气的对流,这种大气结构是空气污染的温床。加上空气水平方向的流通运动受到了限制而产生的静风现象,使得空气中的烟尘、水汽凝结物等不易在水平方向上扩散。因此,这两种稳定的大气结构无法稀释掉过多的污染物,当污染物的浓度会逐渐上升,超出了大气环境的容量,最终形成雾霾污染。
(2)人为活动因素
①城市热岛效应
作为西部区域经济中心的成都,城市规模十分庞大,人们密集的生活生产活动产生了大量的热量,造就了成都的热岛效应。热岛效应使得成都市区温度较高,提高了成都市大气逆温形成的概率,使得空气中的污染物不能及时的扩散出,持续的累积,在大气逆温现象条件下,雾霾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
②机动车尾气
城市机动车尾气对雾霾天气的形成有着很大的作用。柴油车、汽油车尾气排放的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等,在阳光紫外线的照射下会产生光化学烟雾,使大气浑浊,形成灰霾。在成都市的产业结构中,热电、钢铁都是以煤为主,机动车尾气加重与扬尘污染也是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截至2014年,成都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经突破340万辆。10年间增加了近9倍,因此机动车尾气排放量的增加对雾霾形成的“贡献”率增加。
③煤炭的消耗
煤炭的燃烧会产生的大量的二氧化硫、烟尘和一氧化碳等污染物,排放到空气中直接降低了空气质量,污染物越多形成雾霾天气的概率就越大。以2012年为例,成都市全社会煤炭消费量为895.19万吨标煤,燃煤占全部能源消费的比例仍高达25%以上。尽管成都市冬季不用燃煤供暖,但成都市产业结构中的热电、钢铁、建材都是以煤为主,燃煤是成都市大气污染的重要要来源。
④扬尘及秸秆燃烧
扬尘大量排放会直接贡献大量的致霾因子,它主要是人们在进行基础建设时产生的。如果工程量小,排放的扬尘尚在大气环境的自净能力之内,空气质量不会受到严重影响;反之,会造成空气污染,甚至引发雾霾天气。成都市有些单位为了降低成本,不按规定施工,导致扬尘排放量较大。而且秋收季节,成都市周边地区都会有秸秆焚烧现象,污染物会输入到成都上空,碰上大气逆温和静风,积聚的污染物会最终导致雾霾。
二、成都市雾霾防治的法律规制
1、制定雾霾防治的相关法律
在协调发展原则、预防原则、公众参与原则等这些原则指导之下制定的法律才能够更加科学,为成都市长期治理雾霾并形成良好的治霾机制提供正确的法律支持。
(1)制定治理雾霾污染的地方性法规
①修改和完善成都市雾霾治理的综合性法规
成都市有关治理雾霾等类型的大气污染的法律比较庞杂,所制定的方案也不尽统一,成都市政府的规章《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是位阶最高的,该规章于2008年颁布,虽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仍无法扭转成都市雾霾污染状况日趋严峻事实,而且新的《环境保护法》颁布之后,有关大气污染的法律制度也作了相应的变化,成都市应当作出相应调整。现行的《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只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燃煤污染等进行了简单规定,没有对扬尘污染和秸秆燃烧污染进行规定。应当设专章对扬尘污染、秸秆焚烧污染的进行规定,以解决以这些污染源为诱因的大气污染问题,特别是其中的雾霾污染问题。新环保法新设定的“按日连续处罚”制度,该制度将无疑增加违法主体的成本,倒逼其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因此,应当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法律责任设定保持一致。
②制定和完善成都市雾霾防治的单行法规
成都市在治理雾霾的过程中颁布了的一些专门针对扬尘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防治的规范性文件,但其共同的特点是法律位阶较低,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性,而且部分法律已经制定了很多年,如《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作为成都市政府规章制定于2001年,距今已经有十多年之久,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大气污染防治治理的要求。因此,这类法律应当与时俱进,对体例及内容进行完善。一是适用范围要扩大,扬尘防治法规的适用应当扩展至成都市的整个行政区域内;二是工作责任设定要明确,应设定市、区(县)主要负责人的对本区治理目标的治理责任,提高治理效果;三是依据《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的预警级别规定相应的管理和控制扬尘的措施;四是提高处罚金额,以提高防治效果。
(2)尝试设立低污染行驶区域
在工业污染排放量相对确定的情况下,成都市私家车数量呈现爆炸式增长,使得机动车尾气污染成为导致雾霾污染的主因之一,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尤为重要。设立低污染行使区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的降低私家车数量增多带来的尾气污染对空气质量的影响。还可以鼓励人们多采取公共交通出行的方式,成都地铁和公交都在完善各自的线路,基本覆盖成都市所辖各区域。
(3)鼓励对城市建筑进行立体绿化
成都市巨大的城市规模容易产生热岛效应,进而容易导致大气逆温层的产生,提高了雾霾污染发生的概率。因此,提高城市的绿化率可以有效降低城市总体的温度,降低城市热岛效应影响,从而降低直至消除市区及郊区污染物向市中心的积聚现象。并且提高城市环境对空气污染物的自净能力,提高其承载力。
2、提高雾霾防治的公众参与度
(1)以多元方式公告空气质量状况
作为治理雾霾主体的政府应及时的向每一位成都市民空气质量状况,政府可以通过政府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qq以及群发短信的形式公告每日的空气质量状况。使公众实时的获知空气质量状况,从而提高环保意识与治理雾霾的参与意识,监督污染空气行为和政府治理雾霾行为。
(2)强化听证的作用
政府在作出治理雾霾重大决策之前,应当就该决策征询公众意见,并举行听证会,以此减少政府决策的偏差率和提高公众治理雾霾的参与度。以听证会为基础的有关治理雾霾的决策毫无疑问将具有更大的可执行性,减少执行过程的阻力,提高公众的配合度。
(3)发挥环保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以维护环境权益为宗旨的环保非政府组织具有自治性、规范性的特点,可以凝聚更大的力量,促进雾霾污染的防治。目前,成都市的环保非政府组织主要包括两个类型,一类是由民间自发组成的环保组织,另一类是广大高校的各类环保社团。尽管民间自发组成的环保非政府组织、大学生环保社团可通过环保宣传与行动提高大家的环保意识,改善我们的环境,促进政府的工作。
3、完善雾霾污染的联防联控制度
首先,成都市与周边市之间应当在订立有关秸秆燃烧禁烧区域的协定的基础之上,和周边各市积极进行协调,订立更为全面的针对雾霾防治的联防联控文件,扩大联防联控的目标污染物种类。其次,加强政府内部的部门之间的联防联控。提高雾霾防治决策与行动的效率。对执行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统一,促进雾霾防治工作。最后,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消除农民妥善处理秸秆的成本,比如可以通过税收、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相关企业去收购秸秆,提高禁止焚烧秸秆工作的效果。
作者:郑珊珊 来源:青春岁月 2016年10期
改善雾霾的方法篇7
1引言
年初,随着柴静纪录片《穹顶之下》的网络大热,雾霾问题再次被提上了风口浪尖,持续出现的雾霾天气给人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在谈霾色变的今天,构筑多层次、多渠道的治霾方案已经迫在眉睫。其中,如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生产方式,改变能源结构;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淘汰落后产能等方法已经为人们所熟知。那么,作为占全社会能源消耗量的32%的建筑业该如何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中贡献自己的力量呢?本文将从绿色建筑设计理念出发,探讨在建筑设计中城市雾霾治理的相关策略。
2当前雾霾治理的方法
雾霾产生的主要原因有工业生产排放的废气、燃煤排放的烟尘、交通工具排放的尾气,以及建筑工地和道路交通产生的扬尘等。其主要成分是粉尘。其次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其他有害物质在酸化后形成的颗粒状化学物质。
当下治理雾霾的途径可概括为“开源”和“节流”两种。“开源”,即增加能够吸附、降低空气中污染物含量的媒介;“节流”,即减少空气中污染物的排放[1]。前文中所述治理雾霾的方法多属于“节流”,本文将从“开源”的角度入手,以绿色建筑为导向,探讨在建筑中能够吸附空气中有害物质的相关媒介。
3以绿色建筑为导向的雾霾治理策略
3.1绿植
将绿色植物用于建筑设计中起到节能目的的做法现如今已普遍被设计师所采用,其主要作用有:①保温隔热,降低采暖空调能耗;②拓展绿色空间,提高城市绿化面积,促进城市生态环境改善;③维持碳氧平衡,缓解温室效应,缓解城市热岛效应。
除此之外,绿色植被由于叶片表面的特殊构造可以吸附悬浮在空气中的颗粒污染物,而后借由下雨、浇水或者早上的露珠使附着物随着水的流动流向地面,从而起到空气净化的作用。
在建筑设计中,绿植可用于建筑屋顶和建筑垂直墙面。在建筑屋顶布置屋顶绿化时,可结合建筑功能,形成屋顶休憩花园。植被以草皮、低矮灌木为主,起到给室内降温以及美化环境、丰富第五立面的作用,同时也是治理雾霾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方法。而在建筑垂直墙面中运用绿色植物的实践中,“植生墙”的概念是比较新型的做法,建筑师利用植物材料沿建筑物立面攀扶、固定、贴植及垂吊形成附加于建筑外界面的绿色缓冲空间,不仅能改善视觉环境,使人更接近自然,而且能净化空气,改善环境质量。据研究:对建筑面积约5 000m2的外墙应用植被绿色幕墙,初步估算能减少co排放量达66.32 t[2]。
3.2水体
水体是建筑环境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从绿色建筑的角度出发,在炎热的夏季,大面积的水面在蒸发的过程中可以带走大量热量,从而降低温度,增加湿度,改变建筑周边的微气候。
同时,水体还具有一定的吸附作用,灰尘从空中飘落下来,沾上水,就不会再飘到空气中,从而达到净化空气的目的。但是,吸附了灰尘的水放久了会滋养细菌,因此,水体的净化也十分重要。实际工程中经常采用炉渣、稻壳等来作为吸附剂,吸附水体中的杂质。
2014年,水雾除尘净化空气系统,经过多方的论证和改良终于发明成功。其首先用于地铁隧道施工过程中的通风除尘,效果良好。期望这种新型的技术也能很快的运用到建筑设计中,为净化空气、改善环境质量做出贡献。
3.3墙体及表面装饰材料
墙体外表面可直接接触雾霾空气,因此,如能采用吸附性强的墙体及外表面装饰材料对于降低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将起到直接的作用。例如;作为工业废弃物的粉煤灰是吸收co2的良好材料[3],且来源广泛,成本低廉,在节能减排和环境工程领域应用的前景非常广阔。目前虽然粉煤灰的高吸附性能已被人们所重视,但仍主要集中在废水处理上,在废气处理等其他领域的研究相对较少[4],至于作为墙体媒介中的一种有益元素吸附pm2.5中的有害物质,在此方面的研究国内尚未起步。
除此之外,在2010上海世博会葡萄牙馆的设计中反复使用的软木材料,在体现绿色理念、治理雾霾方面建立了典范。软木作为一种百分之百的天然产品,具有完全可再生性,可生物降解,在隔热、隔音、抗振、防火等方面表现优秀,且在制作过程中,配件,粘合剂都不含甲醛,是一种名副其实的绿色产品。最为重要的是软木制成的板材可以吸附灰尘,还可以抵抗细菌和真菌的不良影响,这个优点对于雾霾天气严重的今天来说显得尤其重要。如图1深褐色的葡萄牙馆外墙面就是用当地的特产软木制成的。
采用建筑外墙媒介应对雾霾天气的策略研究在国内还未开始,但是前景十分广阔,笔者认为在运用外墙媒介吸附空气中有害物质的同时应格外注意建筑外墙媒介的清洗和防护问题,以便长期循环使用。
改善雾霾的方法篇8
关键词:雾霾;形成原因;治理建议
中图分类号:x321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8月31日
一、雾霾现状
近几年來,北方大部分地区冬季受到雾霾的影响,尤其是以京津冀地区最为严重。人们的健康受到雾霾的严重危害,pm2.5等颗粒物进入人的呼吸道使人们得呼吸道疾病的几率成倍增加,尤其是对老人和儿童危害更大。同时,雾霾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单双号限行使许多市民出行困难,天津机场也因为雾霾天气而导致航班延误,高速因雾霾禁止通行也时常发生。这些由于雾霾天气带来的恶劣影响充分表明天津市治理大气污染的迫切性。
十八大以来,我国树立了发展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和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的发展目标。我国在既重视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注重生态文明建设,针对当前的雾霾天气,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去治理雾霾。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雾霾天气的频繁发生引发了广大学者对雾霾产生的原因及防治措施展开了广泛的研究。史军等(2010)通过对499个站点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系统地分析了华东地区雾霾天气变化的特征以及雾霾的形成原因。赵桂香(2011)则从大气环流形式、气象等要素对持续频繁发生的雾霾天气进行了系统而全面的比较分析,进而探讨雾霾的形成原因。潘本锋等(2013)分析了雾霾天气在我国大中城市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特征及产生的原因。吴萍、余文周(2014)重点从气象和人为原因两个方面分析了雾霾天气产生以及雾霾治理的对策。刘晓红等(2014)从化石能源的燃烧,机动车数量的增加,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和区域污染的扩散等四个方面分析了雾霾的形成原因以及我国在应对雾霾中存在的监管问题。
1962年,georgea.jutze和charlesw.gruber在《establishmentofanintercommunityairpollutioncontrolprogram》中提出了,大气污染的扩散不仅涉及一个特定区域的环境、经济和人体健康,还涉及其他区域的利益,因此各区域之间应该相互配合共同治理大气污染。1972年,stephenwiel在《evaluatinglocalairpollutioncontroladministrationeffectiveness》中提出了从大气环境现状、政府采取的措施、政府改进的方向三个方面相统一,提出了对政府实施的大气污染治理措施进行评估的评估流程。
以上列举的中外学者对大气污染的形成原因及治理措施提出自己的观点,主要从自然地理、人文社会等因素对雾霾的形成原因进行了研究,并指出应对雾霾的防治措施应该以政府为主导,采取合理的治理措施,统筹区域协调治理。
三、天津市雾霾形成的原因
(一)自然因素。天津市主要是以滨海冲积平原、滨海平原等平原组成的地形,而影响气候的高大山脉主要集中在华北平原西部。由于近年来冬季影响我国的冷空气活动较弱、风速较小,加之华北平原西部山脉的阻挡,使西北寒冷空气难以到达天津市。冬季无风,最终导致雾霾频繁发生并长时间的聚集难以消散,有时连续几周甚至更长时间。
(二)人为因素。煤炭的燃烧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物质,这些污染物恰恰是导致雾霾产生的主要污染来源,而天津市每年的煤炭消耗总量大,污染物的排放较多,从而导致雾霾天气频繁发生。由于过度集中的人口导致资源消耗巨大,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垃圾增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加大,超过了大气自身的净化能力导致雾霾的产生。同时,由于人口的过度集中产生了大量的生活垃圾,排放了大量的二氧化碳,增加了雾霾的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
天津市作为国际化的大城市,人口集中而且外来人口众多。而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有待提高,部分居民对涉及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和规定知之甚少,甚至个别居民环保意识极差,环保参与度低,并经常做出破坏环境的举动。通过一项对天津市居民环保意识的调查报告显示,大部分天津市居民对环境保护重视程度不够,对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也不甚了解。
四、针对雾霾治理的合理化建议
(一)国家层面
1、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目前,我国经济进入由高速增长转为中速增长的新常态,经济增长不能再一味地单纯追求数量的增长,应在注重经济增长的同时,更加注重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对环境的保护。统筹结合市场基础性作用和政府的宏观调控,重视第三产业的发展,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以及贡献率,使我国由依靠投资、出口来拉动经济的粗放型增长模式转变为依靠改革、创新为主导的新型经济增长模式。因此,要从根本上治理雾霾,就需要逐渐地转变经济的增长方式,对于那些污染较重、能效较低的小企业要实行关闭或停业整顿等政策,鼓励企业利用清洁能源、改进环保设备和自主创新,从而最终统筹协调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雾霾的治理。
2、加强环保法制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环保法律法规是加强环保法制建设的根本。现有大气治理法律法规的出台都存在自身的不足,实际实施的效果也不甚理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时有发生,使得部分雾霾治理的法律法规难以发挥实际的效用。环保法规的制定应该综合考虑各方的利益,考虑各个区域和行业之间的差异,根据雾霾治理中的实际问题制定出平衡各方利益的合理化法律法规,从而使雾霾治理有法可依。
此外,雾霾治理的法制建设要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以战略管理的高度衡量目标、时间和效果,将责任考核制度作为管理手段。以此来加强环保法制建设,使治理雾霾的资源得到合理配置,根据考核的目标充分发挥行政手段,从而在最短的时间内使雾霾的治理取得成效。
3、加强区域内的合作。由于雾霾的污染不是某个城市的问题,而是全国大多数城市所面临的通病。雾霾污染会大面积地向周围传播,所以雾霾污染在我国很多区域呈现集聚效应,因此某个城市的雾霾污染会传播给附近的城市。所以,要加强区域内的合作,为治理好雾霾而共同奋斗。
雾霾的区域协同治理主要以周围的城市群为单位,协商相关的雾霾治理措施,跨区域成立联合治理雾霾的办公室,由该办公室统一协调各个区域的行动,统筹各区域的雾霾治理工作并制定突发性雾霾的应急预案,联络各区域的行政机关共同及时地应对雾霾污染。雾霾治理的资金由雾霾治理办公室在各大区域内统筹分配,从而使雾霾治理的资金用到实处,不受各区域行政部门的干预。
(二)公众层面
1、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要从小对孩子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目前,许多公众缺乏环保意识因为从小未曾接受过相关的环保教育,在思维观念中未树立起环保的意識。所以,在加强当代人环保意识的同时,通过老师的言传身教还要利用课外读物去培养下一代人的环保意识,倡导孩子积极参加各种儿童环保公益活动。
加大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力度要做到人人有责,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员,都应该以身作则成为环境保护的斗士。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不做破坏环境的事情,同时看到身边的其他人做出破坏环境的行为要给予及时的制止。增强自身的作为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参与到雾霾的治理工作当中。
2、树立公众的低碳意识。我国大气污染物的两大源头:一是农业废弃物焚烧。我国每年大约有6.4亿吨的秸秆被焚烧;二是城乡生活垃圾随意焚烧。城市产生大量的生活垃圾会运到农村随意弃置或就地焚烧。这些问题要得到解决,必须要让低碳生活的意识深入人心,使公众自觉做好废弃物的处理和循环利用,进而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要实现全社会节能减排的目标,需要公众树立低碳生活的观念,引导公众在日常生活中注重低碳环保,倡导低碳生活。而广大民众采取低碳的生活方式则有利于生活质量的改善和对雾霾的治理。如,倡导公众低碳出行,鼓励公众骑自行车或乘坐公交车出行,减少私家车的使用,从而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无形中为雾霾的治理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3、加大对汽车数量的控制。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每个家庭拥有汽车的数量也在大幅度上升,而造成雾霾等大气污染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大量汽车尾气的排放,尤其在一些大城市中的大气污染更为严重。所以,有效地加大对汽车数量的控制对雾霾污染的治理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当下治理雾霾采取的有效措施。
此外,在加大对汽车数量控制的同时,还要倡导低碳出行、绿色出行,能乘坐公共交通就不要开私家车。对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生产要给予一定补助,同时增加充电桩的数量,为新能源汽车的出行提供便利,积极鼓励广大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要严格控制区域内汽车的增长数量,继续完善摇号购车政策,根据雾霾天气污染程度继续实行限号政策,合理控制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数量。
作者:王帅
主要参考文献:
[1]刘晓红,隗斌贤.雾霾成因、监管博弈及其机制创新[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4.3.
[2]史军,崔林丽,贺千山.华东雾和霾日数的变化特征及成因分析[j].地理学报,2010.65.5.
[3]赵桂香,杜莉,卫丽萍.一次持续性区域雾霾天气的综合分析[j].干旱区研究,2011.28.5.
[4]王旭光.雾霾治理与经济发展探究[j].经济视角(下旬刊),2013.8.
改善雾霾的方法篇9
在艳阳高照之时,不能忘了还有雾霾重现之日。痛下决心采取果断行动防治雾霾是人们未来病于和死于雾霾,还是战胜雾霾的关键。雾霾成因已经有初步定论,三大类污染物是造成雾霾的主因。一类污染物是有机物,占1/4,另外两类是无机物,分别为硫酸盐和硝酸盐,这三大类污染物占比达60%,是形成重污染的主要原因。总体而言,pm2.5主要还是来自燃煤、机动车排放以及日常的工业排放。
针对雾霾的主要成因,国家主席也指出,应对雾霾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首要任务是控制pm2.5,要从压减燃煤、严格控车、调整产业、强化管理、联防联控、依法治理等方面采取重大举措,加强环境执法监管,认真进行责任追究。
中央政府治理雾霾的决心是毫无疑问的,但是,雾霾之后,决策怎样落实到行动才是关键,这其中就不排除存在病急才投医、不病不投医的心态和行为。
在雾霾严重之时,环保部派出12支督察队伍赴北京和其他地区检查污染企业和建筑施工点,就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及《大气十条》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发现许多问题。
一是面源污染仍然严重。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烧荒、烧秸秆,甚至是工业废弃物,仍然可见。二是燃煤散烧、自建小锅炉现象依旧存在。三是建筑工地、砂石堆放场、煤堆、料堆等地面覆盖率低。四是企业环境保护意识淡薄,排污严重。例如,督察组仅在河北廊坊一天就发现18处问题,甚至霸州一家因污染物超标排放被当地政府责令停业整改的玻璃厂仍在违规生产。
发现这些问题怎么办?是严格按《大气十条》查处,还是纵容包庇和姑息?中央督察是不是只在发生雾霾之时才行动,而在艳阳高照时就收兵回营,偃旗息鼓?
改善雾霾的方法篇10
关键词:雾霾;资源税;改革治理
一、我国雾霾现象的成因分析
近些年来,雾霾在中国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雾霾天气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环境问题堪忧。雾霾治理需要从一个透彻的角度来理解,那么,雾霾愈演愈烈的成因到底是什么?
第一,我国能源环境的客观压力。燃煤、汽车、农业、沙尘、装修、做饭是最主要的污染源。其中,燃煤污染在所有污染源中排在首位。我国的电力生产一直以火电为主,在“从煤到电”的产业链上,一直存在着严重的比价关系与价格机制不符。此外,钢铁工业也是燃煤的主要消耗源之一。在大城市中,汽车尾气的排放也是主要污染源之一。
第二,我国资源的粗放低效耗用状态。该问题涉及煤、电、油等能源耗用相关的制度安排问题,恶化着大气、水源、生态环境,形成了生活中危及人们生活质量的不良传导。
治理雾霾应以经济手段为主,整改资源税并覆盖到煤改。资源税与雾霾之间不单单是相互影响的关系,更重要的是从雾霾这个角度能影射出过去未曾发现的资源税制的问题。以形成资源税改革最强的驱动力,推进资源税改革,釜底抽薪治雾霾。
二、我国现行资源税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资源税税负过低且征税范围过小
我国于1984年开征收资源税,只对原油、天然气、煤炭、铁矿石征收,1994年税制改革扩大了征税范围,但对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征收范围仍然有限,且未包括森林、草原、海洋、淡水等重要的自然资源。2011年11月1日将石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定额”征税调整为“从价定率”征税,税率为5%;增设焦煤、稀土矿子税目。但现有征税范围的税额标准普遍比较低,资源税的实际税负在不断下降,过低的税负无法实现调节作用,导致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以及资源浪费问题。
(二)税率确定机制不科学
现行资源税条例采用从量定额征收,没有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税率确定机制,应纳税额与价格变化相脱离。从量定额计征方式使资源税丧失了对资源级差收入的自动调节功能,使资源税对应税产品价格变动完全丧失了弹性。另外,现行资源税条例是根据开采和生产应税产品的销售或自用数量征税,企业对开采后未销售或自用而积压或浪费的资源不需要付出任何纳税代价,造成大量资源的积压与浪费。
(三)税率设计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一是税率明显偏低。我们现行资源税税率的设计是根据过去的经济水平及产品价格等因素确定的,忽视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也没有考虑同一自然资源在不同开采时期的可变性特征,而且单位税额明显偏低。如煤炭、成品油等的市场价格已提高了二倍到三倍,但原油的资源税额从1994年以来一成不变,国家并没有因经济的发展、物价水平的提高而增收。
(四)资源税的收入分配体制不合理
资源税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意味着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开采资源获得50%的收入,刺激地方政府对本地区资源的过度开采。现行资源税的收入的分配是海洋石油资源税归中央,其他资源税归地方。这种分配格局不利于中央的宏观调控,中央对地方的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宏观调控的权力有限,特别是对于节能降耗项目、新能源研制开发项目等,中央财力支持的力度就会弱化。并且这种分配格局刺激了地方的急功近利。
三、我国资源税制的改革
(一)资源税改革的具体措施
1、建立健全“绿色资源税收”体系。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资源税制,有利于优化税制结构,使现有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目前地税征收改由国税统一征收后,采用中央和地方按收入总额比例分配的办法。这种分配方案主要考虑到中央要从宏观上实施资源战略计划,需要掌握一定财权;而对于更多的资源保护、资源补偿和环境治理等要靠地方完成,总额分配比例应高一些,以经济杠杆手段为主,引出一个绿色、低碳、可持续的经济社会发展趋势。资源税改革深入触及环境保护问题,从“绿色”的角度来改善目前浪费资源严重的问题,相对的减少雾霾的污染源,改善环境。
2、扩大税源征收范围。我国现行资源税征收范围过窄,仅对矿产品和盐类资源课税,并没有全面的发挥出保护资源的作用。因此,应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把矿藏和非矿藏资源列入其中,以避免征收范围过窄的弊病,使资源税制更加规范、完善,进一步促进我国资源的合理保护和开发。
3、资源税“从量”变“从价”机制覆盖到煤炭。资源税中煤炭的征税方式过去按照从量定额的方式,按企业生产实物产品数量征收,没有考虑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造成资源浪费和对环境的破坏成本以及价格变动因素。目前全国电力供应中的约80%已是烧煤发出的火电,而煤的大气污染负面效应非常突出。建议改为从价征收,初期按照销售收入定率征收,待对资源储量等技术指标管理完善后,应实现按资源可采储量征收,将税率与资源回采率和环境保护等挂钩,促进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形成以经济手段为主应对和化解雾霾等环境威胁的长效机制。
4、合理设计资源税税率。税率是税种构成的核心要素,合理设计税率是决定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税收负担的轻重,因而也是征纳双方利益矛盾的焦点。必须合理设计资源税的税率,以保证财政收入的同时保证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也有利于建立起系统而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同时可以贯彻绿色发展战略,从而把我国的现代化发展势头和仍然可能在相当长时期内释放的较高速发展的潜力释放出来。
5、优化纳税服务,促进居民依法纳税意识的提高。在税收宣传中,要进行资源税法规、政策宣传,开展纳税辅导等服务。通过与纳税人直接的交流和沟通,了解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难点,确定进一步优化服务的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纳税辅导工作,指导纳税人正确理解资源税政策和办理纳税事项,提高他们的办税能力和税法遵从度,为资源税征管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资源税改革的实施
1、推广并普及雾霾及资源税的概念。向社会各界人士普及雾霾以及资源税的概念。可以举办类似于知识竞猜类的电视活动使全民了解事实真相的狂潮。认识到资源税改革的必要性和急迫性。大家会自然而然寻求这两者之间究竟有何关系。使资源税改革深入民心。
2、强调新资源税制的优势。以与之前的资源税制对比的方式宣传资源税改革在哪些方面。宣传重点在于变化的点在哪里?这么做能有什么样不同的结果?能否对雾霾减轻有帮助?还对其他方面有什么样的改善。社会上各个阶层都可以为此做出什么样的努力?这么一系列的问题,在过程中大家都意识到自己能为资源税的改革贡献自己的力量,为整个社会自然环境的改善做出贡献。
3、通过舆论制造全民投身雾霾治理的热潮。加大媒体电视台对全民参与雾霾治理活动的报道频率,制造出“今天我为治理雾霾做出了哪些努力活动”的热烈氛围,从而对越来越多的人形成良性影响。
4、通过制定严明的奖惩措施加大社会的共同监督。这是确保资源税改革顺利实施的最有效的方式,但不是最好的方式。最好的方式永远都是自觉自发的去履行。雾霾的有效治理需要资源税的改革,也只有资源税的改革才能从根本上遏制雾霾的污染源,从而达到治理雾霾的效果。(作者单位:重庆理工大学)
参考文献:
[1] 中国发展和改革研究院.发展和改革蓝皮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2] 邹绍辉、张金锁.煤炭资源开发税费政策改革方向研究[j].中国矿业.2009(8):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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