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财务管理规定十篇-pa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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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财务管理规定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篇1

一、新预算法下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新问题

随着新预算法的提出,给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带来了新问题,具体来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理念比较陈旧,财务管理的意识淡薄。长期以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作为财政拨款的单位,对于财务管理的意识比较淡薄,认为只要是有预算就可以直接申请,不必经过什么复杂的程序,但是新的预算法提出以后,财务的使用要经过一个审批的流程,而且要提前预算,不能够现用现办理,所以,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的意识淡薄,导致工作流程不符合新预算法的规定,不利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的管理和使用。其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缺乏一个行之有效的体系。面对当下新预算法的提出,对于财务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预算程序更加的严格化、规范化、流程化,但是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现状来看,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缺乏一个有效的管理体系,导致在财务管理的使用和支取中,亦或者是预算的申请等方面缺乏管理的规章制度,财务管理比较的混乱,很有可能出现问题和漏洞,直接影响到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公开和透明化,损害政府的形象。再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缺乏内部控制,财务使用流程不正规。随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不断改革,尤其是要求公务员统一缴纳社会保险,延迟退休年龄等国家政策的提出,财务管理越来越复杂,管理难度不断加大,而新的预算法对于财务的管理更加的全面,而且日益的严厉,要求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要全面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在预算的执行和调整方面也作出了新的要求。如果行政事业单位缺乏内部控制的话,而且执行的是跨年预算,要求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要严格,而且要充分的遵守新预算的新要求,导致当下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极不规范和正规。最后,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预算和实际的决算不一致,年度收支不平衡等现象时有发生。尽管中央加大对各级政府的财务管理力度,但是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依然出现呆账、死账等现象,尤其是由于预算执行不到位,导致年度收支不一致,直接导致财务管理工作不到位,这都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执行力有很大的关系,他们在进行年终结算的同时不按照上一年年底的预算进行使用,导致财务管理工作较为混乱,而且使得财务预算失去了原本的效果。

二、新预算法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新措施

为了使得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更加的科学、规范有效,必须要采取新的举措,对当下的财务工作进行改进,才能够使得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符合新预算的新要求,因此,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有效的尝试:第一,提高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完善科学的管理体系。为了使得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更加规范,必须要完善财务管理的制度和体系,经过明确规定,确保财务的使用以及预算符合相关的规定,使得财务管理的各项工作能够有据可循。通过完善体系,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能够按照新预算的新要求,严格执行新预算规定的五级预算审批制度,并且在财务使用上严格按照财务预算的申请进行使用,从而使得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更加科学、规范、高效。第二,提高对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确保财务使用合规合法。为了让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有序,要加强对内部的控制,按照新预算的要求,执行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从而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更加规范,形成科学合理的核算控制体系和决策机制。同时定期或者是不定期的开展财务的清查、核算等行动,大力度的进行内部控制,有效地防止死账等拖延账现象的发生,有效提升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尤其是财务决策的科学化和合理化。第三,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也都是通过人来完成的,面对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对财务管理专业知识考虑不周全的现象,要加强对内部从事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在岗培训制度,除了要求具备专业的资格证书之外,要结合新要求进行及时的学习和充电,提高其专业水平,确保财务管理的程序合法、业务熟练。可以先培训财务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和理念,随着财务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和理念都提高之后,这样就可以形成一个良好的财务管理氛围,然后建立一个完善的竞争体系,激励财务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财务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和理念进一步的提高和完善,财务管理氛围也会越来越好。第四,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细化预算管理和执行的标准,确保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更加规范、有序。面对新预算法的新要求,预算的管理工作还要更加有针对性,并且要细化管理的标准。因此,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对预算进行执行的过程中,还要相应的对预算进行细化管理,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中的预算细化管理,要求相关部门针对本单位的项目运行情况和往年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细化的预算执行标准。

三、结束语

为了不断深化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改革,提高政府的服务水平,必须要努力的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保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践行中央八项规定,做好财务的审批和预算工作,尤其面对新预算法的提出,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存在着管理落后、体系不完善、执行力差、人员队伍素质差等新问题,直接影响到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水平和质量,因此,必须要通过培训,完善队伍素质建设,创新管理观念,建立科学完善的制度等举措,确保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科学、有序、合理。

作者:李婉 单位:陕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

参考文献:

[1]范英.刍议新预算法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j].财经界:学术版,2016,(15):216-216.

[2]李松庭.新预算法视角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问题的研究[j].经济,2017,(1):00222-00222.

[3]卫进芳.新预算法视角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问题的研究[j].财会学习,2016,(17):88-88

[4]安民.基于新预算法视角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问题的研究[j].财会学习,2016,(23):46-47.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篇2

(一)电算化全面实行

现阶段,伴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化力度的不断深入,在财务管理上,大多数行政单位已经加大了对其重视力度。大多数行政单位领导干部已经意识到传统的手工财务记账方式极易受到记账人主观意识和行为能力的影响,管理结果和成效很难控制,甚至会导致违反犯罪现象的产生。因此,不仅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进行会计电算化设备购置,而且积极引进了财务记账软件,逐步实现了财务记账口径的统一化,便于财政部门进行财务数据汇总和分析,而且有效维护了单位财务管理的有序性,有助于机关财务始终在可控水平之内规范运行。

(二)财务管理监督机制逐步建立

行政财务管理的效率和效益不仅会对机关事务的健康持续发展产生直接影响,而且与民众的根本利益息息相关。因此,行政单位财务管理不仅仅是行政机构主体的责任和义务,更需要从尊重群众参与权和知情权角度出发,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民主监督和财务监督。特别是随着国家审计制度的逐步完善和细化,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已经纳入了社会监督范畴之中。通过内外部各种形式的审计,不仅有效促进了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合规化,而且通过行业化意见建议的提出和对违规违纪者的责任追究,有效提高了行政单位领导干部经济事项决策的科学性和经济责任执行的合法性,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

(三)财务管理制度更加全面

现阶段,行政单位在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突出作用已经得到了民众的充分肯定。与此同时,伴随着政府职能转变的深入推行,国家对于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更加重视。财务部部务会议于2012年底审议通过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从单位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等10个方面对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职责和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规范,不仅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提升提供了制度性参照,而且也有力促进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的提升,对于加快社会主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对财务管理认识不足

当前对于我国行政单位而言,资金的最主要来源仍然是上级拨款和财政补贴。这种带有行政化色彩的财务结构使得部分行政单位领导干部根本没有认识到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只将注意力放在了政绩和业务工作发展上,而忽视了科学化财务管理对于机关内部管理和整体效能发挥的重要作用。一方面财务管理意识的欠缺使得大多数行政单位人员片面的将财务管理同会计核算混为一谈,错误的认为做好记账工作就完成了财务管理全过程,导致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一直局限在“记账、算账、报账”的狭窄圈子内,无法真正发挥财务管理效能和作用。另一方面特别是在当前政府职能转变、服务型政府建立的关键时期,财务管理已不单单是简单的表示经济活动往来,更多的应该担当起行政事务监管和决策辅助功能。而财务管理认识的不足使得行政单位不仅在财务管理资金投入和制度体制建设上都存在较大欠缺,而且财务管理创新能力远远不能适应当前政府职能发展要求,财务管理工作无法与单位日常绩效管理和业务管理相融合,财务管理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的严重脱节也对政府部门职能作用发挥产生了负面影响。

(二)财务管理从业人员素质不一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不仅专业性较强,而且利益相关者众多、涉及范围广,对于从业人员的政策把握程度、财务会计知识应用水平以及信息化数据分析能力都有较高的要求。但是从现阶段从业队伍的整体素质来看,人员少、任务重、专业素质较差、知识结构单一、综合素质不高等问题普遍存在。大多数行政单位的会计和出纳都是兼职人员或者非专业人员,缺乏专业化的财务管理经验和专业技能,在现代政策掌握和现代化财务管理技术应用上存在明显欠缺,对财务管理质量和效率提升产生了严重影响。加之受财务管理意识薄弱等因素的影响,大多数行政单位缺乏教育培训长效机制,没有将对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培养放在工作的关键位置,财务管理人员吃老本的现象较为严重,无法在第一时间内根据形势发展要求和技术能力需求进行知识更新,在财务管理新技术和新理论掌握和应用方面也存在较大欠缺,导致行政单位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无法适应当前财务管理新要求。

(三)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受领导重视程度不够、现代化管理理念不足等因素的影响,我国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在机制体制建立和规章制度约束方面还存在较大的漏洞。特别是在预算管理方面,专门针对行政单位职责内容和服务特征的相关制度体系还未建立。行政单位财务核算应采用何种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仍然缺乏明确的规定。从目前各行政单位所遵照的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来看,有的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准则,有的执行中小企业会计制度和准则,执行标准和效果可谓是五花八门,各行其是。同时,现阶段部分行政单位仍然沿用原会计制度相关规定,没有结合新会计制度和单位实际,修订完善相关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使得现阶段仍存在“穿旧鞋走新路”的现象,在执行和落实方面存在严重的滞后性,无法适应当前经济业务发展要求。另一方面表现在部分行政单位根本没有出台有关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现有的内控制度仅仅局限在开支范围、资金使用标准、资金核算等方面,缺乏对资金使用各环节的动态监管和资金安全问题维护,资金效益没有实现最大化发挥。与此同时,在制度建设上,还存在较为严重的“跟风思想”,错误的采用通知或口头传达的形式来替代强制性制度的作用,不仅使新会计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大打折扣,而且也为部分财务人员和单位领导违规违纪埋下了隐患。

(四)财务动态管理执行不到位

一是从目前行政单位从事财务管理活动的人员素质来看,有近一半的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的会计财务知识培训,甚至有的单位还没有专职会计人员。对于财务管理过程中的内部凭证审核、固定资产处置、预决算审核等环节,大多是依赖于单位领导或分管领导的简单审查。因缺乏专业性和制度规范,使得这样的审查无法保证其实效和结果。加之,财务会计人员在开展财务管理活动时,大多是“看领导眼色行事”,缺乏形式多样的内外部监督。行政单位一把手的“一支笔”造成了财务报销制度严重脱离民众视野,会计人员的监督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最终导致了部分财务监管制度形同虚设,甚至与新会计制度下的要求和行为准则背道而驰。二是预决算作用发挥局限性较大。要想实现财务管理的动态监管,就必须要提升预决算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但是从目前我国行政单位的预算执行水平来看,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脱节现象较为严重,在预算编制时科学化预算编制方法和工具应用不到位,预算编制规定和标准与机关事务发展现状有差距,预算科目设置不合理,预算项目不明晰、不具体、不全面,无预算、超预算现象屡见不鲜。与此同时,在决算过程中,普遍存在决算表面化问题,只简单的进行总科目决算,对于明细科目没有能够进行预决算对比,在预算偏差纠正方面没有发挥出动态纠偏的效率提升作用,账实不符、收支不实、故意隐瞒、篡改和捏造会计信息等现象也时有发生,不仅给单位带来了损失,而且也成为了部分人员腐败的手段和借口,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三、提升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对策

(一)提高人员财务管理意识

提高行政单位人员财务管理意识是提升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重中之重。首先,行政单位领导人员应该对单位财务管理进行战略化布局,将财务管理列入机关日常工作来部署和谋划。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年度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专项安排部署,加大资金投入,对财务管理相关基础设施和人员配备进行及时更新和优化,为财务管理水平提升奠定坚实基础。其次,行政单位要紧抓经济政策发展要求,积极运用现代化管理工具和软件强化对财务的管理和监督。大力推行公务卡制度,在日常经费管理中要始终坚持国库集中支付和财务集中核算的有机融合,在财政部门和相关部分按照相关规定审核报销凭证的基础上,由银行根据公务卡消费数额和审核结果报销款项,从而逐渐杜绝单位直接报销现象的发生。对于持卡人消费的不予公务活动相关或违反规定使用、超出限额标准的坚决不予以报销。这样不仅可以实现财务资金的多重监管,而且还有效提高了财务管理的信息化效率。最后,行政单位应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将新形势下的行政单位财务风险识别和规避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内容。在深入剖析财务管理各风险控制点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发展现状和财务制度管理要求,制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流程和权责台账,明确财务管理各环节管理质量标准、管理要点和职责要求,实现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常态化。

(二)提升人员财务管理水平

首先要加大对财务管理人员专业素质的培养力度。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在深入开展培训教育需求摸底的基础上,结合财务管理人员知识结构现状和单位实际,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建立教育培训长效机制,设定财务管理人员三年成长规划,鼓励相关人员参加社会化培训,邀请相关专家、业务骨干等讲课授课,对近期财经热点和经济政策、财务管理法律条文、财务会计知识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分析和点拨,全面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操作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确保财务管理人员不管在财务制度制定还是在资产管理、配置、部门预算等工作方面都能做到有的放矢,游刃有余。同时也要鼓励所有会计、出纳和财务管理人员参加会计类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和继续教育,为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高效开展奠定坚实的人员保障。其次,要强化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培养。将思想道德教育渗透到日常工作中,用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财务管理相关人员进行经常性教育。同时利用警示教育活动、主题宣传活动和涉及财务管理方面的正反面典型案例,适时开展道德评价和舆论褒奖,引导员工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形成敬岗爱业、忠于职守、崇尚先进的良好风气。

(三)完善财务管理相关机制体制

一是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健全完善财务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各级政府要在深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分析,并针对现阶段行政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区域发展实际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秉承“账钱分离、日清月结、合规审批、定期审计”的原则,制定权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可行的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二是要始终坚持严字当头,建立健全内部惩防体系。要将预防和惩治财务管理违规犯罪行为摆在政府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位置,要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内控管理体制完善情况作为评价行政单位领导干部的重要绩效指标。同时要突出行为规范和权利制约,在各制度的具体指导和实施细则中,要将违反规定后该怎么处理进行详细明确。对于任何违纪违规行为,从严处理,绝不姑息。三是要加大财务内部监督力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财务公开制度。要定时将单位内各项资金收支状况进行原原本本的公开,并利用监督电话、电子邮箱、微信公众平台等途径,自觉接受群众和机关人员的监督。另一方面也要实时开展内部审计,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实施外部审计,通过对机关内部和内设机构的财务收支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进行全面审计,切实充分掌握单位资金的来源、流动、去向和效益,并及时针对发现的问题采用有效措施加以整改,不断促进自我财务管理水平提升。

(四)构建科学化动态控制体系

一是要建立科学的预算编制体系。预算编制质量是关系整个集体资金使用效益的重中之重。编制质量高低的最主要判定标准就是预算的完整性和控制力。因此,在编制过程中,应该从遵从预算编制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入手,要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往年的资金收支经验,将各类资金的来源进行充分考虑和分析。同时财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行政单位预算的审核力度。建立健全基础信息库和支出项目库,全面掌握各行政单位经营性收支管理、固定资产以及项目建设等基本情况,建立项目支出预算滚动管理制度,确保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项目以及各种突发因素涵盖在内,减少预算追加的弹性和预算支出的随意性,逐步营造出“有预算才能支出,无预算不能支出”的良好氛围。二是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决策程序。要对财务决策各环节进行细化分解,针对各节点风险控制要点,在制定决策程序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各财务管理人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积极搭建财务管理人员参事议事平台,集思广益,充分保障各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不断提升财务管理效益。

四、结论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是事关行政单位社会职能发挥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因素。虽然目前我国在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基础设施配备以及监督机制设立方面加大了重视力度,但是从目前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现状来看,仍然存在众多问题。而要想顺利解决这些问题,各级政府和行政单位人员就应该从提升财务管理意识入手,通过不断提升人员财务管理水平、完善财务管理相关机制体制、构建科学化动态控制体系,来巩固和培植财务管理改革和创新力量,从而保证我国财政资金的安全和高效使用,提高行政单位经济运行质量。

参考文献

[1] 赵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初探[j]. 魅力中国,2010(5)

[2] 姬慧玲.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探讨.财务分析,2012(5)

[3] 周慧.探讨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问题与对策[j].财经界(学术版),2013(13).

[4]李龙.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探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2(11).

[5]王文萍.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思考[j].生产力研究,2009(11).

[6]金明玉.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探讨[j].现代商业,2009(1).

[7] 王敬东.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经营管理者,2010(6)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篇3

近年来,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对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原《会计制度》已经难以满足事业单位管理和发展的需要。其修订必要性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适应财政管理改革的需要。2000年以来,围绕公共财政体制建设,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收支分类、国有资产管理等各项财政改革不断深入推进,很多改革涉及到会计科目及核算方法的调整,为了实现会计标准与相关财政改革的有机衔接,确保相关财政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需要修订《会计制度》。

二是《财务规则》在强化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以及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收入、支出、结转结余、资产、负债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若干新的要求,迫切需要修订《会计制度》,通过加强日常会计核算与管理落实新的财务管理要求。

二、 《会计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是遵循《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会计准则》)的原则。修订《会计制度》与修订《会计准则》保持同步。修订后的《会计准则》于2012年12月6日以财政部第72号令正式,规定了事业单位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核算基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定义、项目构成及分类、一般确认计量原则,财务会计报告等基本事项,是制定所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包括《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各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基础和依据,在整个事业单位会计体系中起统驭地位。修订《会计制度》遵循了《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是与《财务规则》相协调的原则。《财务规则》在维持现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制度框架体系基本不变的前提下,重点针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等各项财政改革对相应的内容作了修订。修订《会计制度》的基本思路和定位与修订《财务规则》相一致,即在维持现行事业单位核算基础和基本会计模式不变的前提下,重点适应财政改革、着力解决会计实务核算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修订。修订后的《会计制度》在适用范围、会计核算基础定位、收入支出科目分类、资产负债确认计量等方面与《财务规则》保持了基本一致。

三是服务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原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基础性制度之一。更好地服务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本次修订《会计制度》所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修订后的《会计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区分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分别核算和反映其收入、支出、结转和结余,进一步规范了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要求各项收支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在财务报表组成中专门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由此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更为精细、科学,将为财政预算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发挥更好的基础性作用。

三、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结构体系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下列事业单位除外:

(一)按规定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二)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本制度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 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 新《会计制度》后,基本原则是,如果行业事业单位可以适用或基本适用新《会计制度》,则不再修订相关的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原执行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将转为执行新《会计制度》)。

新修订的《会计制度》篇幅长达近5万字,通过详细规定会计科目使用及财务报表编制,较为全面地规范了事业单位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新制度既继承了原制度的合理内容,又体现了若干重大突破和创新,与原制度相比较,主要有如下八大方面的变化:

1、协调增加财政改革会计核算内容。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实现了会计规范与其他财政法规政策的有机衔接,有利于促进各项财政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

2、创新引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制度规定确定是否计提折旧,并规定了虚提折旧和摊销的创新性处理方法,即在计提折旧和摊销时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而非计入支出。这一处理兼顾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双重需要,既不影响事业单位支出的预算口径,又有利于反映资产随着时间推移和使用程度发生的价值消耗情况,促进事业单位落实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理念和原则,为事业单位进行内部成本核算提供会计数据支持。

3、明确规定基建数据并入会计大账。原制度下,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与基本建设相关的资产、负债及收支都只在基建账套中反映,基建账数据长期游离会计大账。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对于基建投资,在按照基建会计核算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定期并入单位会计大账。这一规定有助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为事业单位全面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防范和降低财务风险发挥会计信息支撑作用。

4、着力加强财政投入资金会计核算。新制度重新界定了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口径,要求在事业支出科目下单独对财政补助支出进行明细核算,增设了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两个净资产科目,对于财政补助收入、支出情况以及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的形成过程设计了清晰的账务处理流程,对于实施部门预决算管理、加强财政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将发挥更为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5、规范核算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其分配。新制度严格区分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通过设置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等科目,进一步将非财政补助资金区分结转和结余分别核算,并对非财政补助结余的形成及其分配情况设计了科学的账务处理流程。这些规定符合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不参与预算单位的结余分配、不转入事业基金、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等部门预算管理规定,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支出和分配行为,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篇4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以上统称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合理编制行政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行政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行政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四)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对行政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

(六)加强对非独立核算机关后勤服务部门的财务管理,实行内部核算办法。

第五条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行政单位应当单独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进行独立核算。人员编制少、财务工作量小的单位,可以实行单据报账制度。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六条行政单位预算是行政单位根据其职责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行政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按照经费领拨关系和预算管理权限,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分为下列级次:

(一)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领经费,并对下一级预算单位核拨经费的行政单位,为主管预算单位;

(二)向上一级预算单位报领经费,并对下一级预算单位核拨经费的行政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

(三)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一级预算单位报领经费,没有下级拨款单位的行政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

第八条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级次报领、核拨经费,并按照批准的预算组织实施,定期将预算执行情况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一级预算单位报告。

第九条财政部门对行政单位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十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应当首先用于弥补经常性支出不足和必要的专项支出。

第十一条行政单位预算依照下列程序编报和审批:

(一)行政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收支增减因素,提出收支概算,逐级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二)财政部门参照行政单位提出的收支概算,审核分配单位预算指标;

(三)行政单位根据分配的单位预算指标正式编制年度预算,并逐级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四)财政部门正式批复行政单位预算。

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行政单位年度预算执行中,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行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逐级报送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审批。非拨款收入部分发生变化,需要相应调整支出的,由行政单位自行调整并报送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备案,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批复决算时审核确认。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核拨给行政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按照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和经财政部门核准由行政单位按照计划使用,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范围以外的收入。

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各项收入的取得,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及时入账,并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填报。

第十五条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和基金,以及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六条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

第十七条行政单位支出,包括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经常性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

专项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专项或者特定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

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是指行政单位经依法批准用财政预算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支出,分别按其用途列入相应的预算科目。

第十八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的管理制度。各项支出由单位财务部门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防止多头审批和无计划开支。重大支出项目,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各项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分别反映。

第十九条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保证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必需的开支,并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行政单位用于职工待遇方面的支出,不得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第二十条行政单位的专项支出,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并按照规定向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报送专项支出情况表和文字报告,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一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确需安排支出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核批后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第五章结余管理

第二十二条结余是指行政单位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二十三条行政单位结余不提取基金,全额结转下年使用;其中,已完成项目的专项经费结余,报经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六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第二十五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暂付款等。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由财务部门统一建账、核算,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登记、管理。行政单位应当明确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以及使用部门的责任,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应当进行全面清查盘点。

第二十八条行政单位应当由财务部门统一开设和管理银行存款账户。

行政单位开设银行存款账户,应当报主管预算单位或者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九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第三十条行政单位所需的固定资产,应当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和单位财力的可能,根据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配置。

第三十一条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增加时,应当及时登记入账;减少时,应当按照国有资产处置规定办理报批手续,进行账务处理。

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第三十二条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处置、出租收入,应当首先用于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

第七章应缴款项和暂存款项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应缴款项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等款项,包括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基金以及暂未纳入预算管理但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第三十四条行政单位取得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基金等收入,应当使用合法票据。

行政单位取得各种应缴款项,应当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者同级财政专户,不得挪用、截留或者坐支。

第三十五条暂存款项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预收、代管等待结算的款项。

第三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八章行政单位划转撤并的财务处理

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划转撤并的财务处理,应当在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主管预算单位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划转撤并的行政单位应当全面清查资产,编制有关财务报表,提供资产目录以及往来款项清单,提出资产作价依据和往来款项的处理意见,办理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手续,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三十八条划转撤并的行政单位的资产经主管预算单位审核并上报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转为事业单位和改变隶属关系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调整、划转经费指标。

(二)转为企业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估作价后,转作企业的国家资本金。

(三)撤销的行政单位,其全部资产由财政部门或者财政部门授权的主管预算单位处理。

(四)合并的行政单位,其全部资产移交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财政部门或者财政部门授权的主管预算单位处理。

第九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三十九条财务报告是反映行政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第四十条行政单位的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一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以及预算外资金收支明细表、专项支出情况表等有关附表。

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反映本期收入、支出、结余、专项经费使用及资产变动的情况,说明影响财务状况变化的重要事项,总结财务管理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等。

第四十二条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开支水平、人员增减、固定资产利用等。

财务分析的指标主要是:支出增长率、人均开支水平、专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人员经费占总支出的比重、人车比例等。行政单位可以根据其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四十三条行政单位应当依据会计核算资料和有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编制财务报告,认真进行财务分析,并按照规定报送财政部门、主管预算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

第十章财务监督

第四十四条财务监督是行政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下级预算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行政单位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检查;

(二)对各项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审核、检查;

(三)对有关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篇5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财务监督

中图分类号:f81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7-0105-02

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改革积极推进的今天,虽然在某些领域取得了瞩目的成绩,但是在现阶段,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这个微观的层面上,尚存在着诸多方面的问题。

1.对预算编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根据国家预算管理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根据事业发展的计划和任务,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预算管理作为一个系统,相关部门在预算管理中的基础作用是 很关键的,没有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及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预算的编制肯定是一纸空谈,但实际上预算管理只是财务部门的事,预算编制与考评都是财务部门一手完成。

2.预算编制方法不科学。多年来,事业单位预算编制采取的是“上年基数加增长”的方法,虽较好地发挥了财政总量控制的优势,但实际操作中,为满足“财政控制数”和争取资金的要求,一些单位在申请预算时,为了保证经费的充足,都在需求数上上浮一定比率,预备上级主管部门削减,歪曲了预算编制的目的。采用“上年基数加增长”的方法编制的预算,并没有充分考虑行政事业单位发展的规模和速度,也没有认真评价所提供的服务与效益,只是简单地采用在往年预算的基础上增加一个系数的增量预算法。

3.预算编制时间仓促,难以保证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使预算缺乏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财政预算草案从编制到批准经过“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而事实上从编制到批准的时间往往比较短,在编制预算时极易造成基本数据调查不清,项目论证不充分,不能做到全面细致、科学合理,使得预算安排先天不足,有可能既缺乏深入实际的调查研究,又缺乏广泛细致的科学论证,带有很大的草率性和盲目性。

4.预算外收入管理不规范。一些单位未将应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统一纳入单位预算,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部分部门隐瞒、截留、挤占财政资金和其他收入,设置账外账、私设小金库,诱发现象。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的意义

1.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的内涵。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机构和会计工作人员、政府有关机关和工作人员、社会审计机构和执业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通过记录、计算、分析、检查等方法,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各项经济事项和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检查和监督活动。根据新出台的《会计法》,可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分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监督和外部监督,而外部 监督又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这三种形式被称作“三位一体”的财务监督体系。

2.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的意义。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职能是伴随着会计的产生而产生的。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以后,行政事业单位逐步建立了内部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同时也存着许多问 题。因此,理清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弱化存在的成因,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已成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第一,各单位的法定义务,《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财务监督制度。”这一规定体现的含义是各单位都必须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这是各单位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行政事业单位更应该在行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财务监督制度。第二,利于处理国家、单位、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行政事业单位是国民经济的组成细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经济实体,要用国家拨付和单位增收的资金开展业务活动,发挥社会效益,并担负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第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的需要,目前,社会上有一些单位管理体制不全,内部控制制度失效。有的单位虽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但这些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得到有效执行,以致会计工作违规违纪、 弄虚作假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阻碍了会计工作秩序的正常进行。内部财务监督制度可以规范会计行为,明确责任,防止工作差错和舞弊,避免因责任不清而互相扯皮、推诿,甚至越权行事,造成管理失控。建立和健全单位内部财务监督制度是当务之急,对确保单位会计工作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第四,加强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规范会计工作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是财政局监督的重要职能之一。寻找探索加强会计监督管理的对策,确保会计信息质量准确可靠。加强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规范会计工作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是财政局监督的重要职能之一。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对策

财务管理是极其重要的价值形式的管理,是单位管理工作的一个核心组成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向社会提供优质服务的物质保证,它关系着财政资金的配置效率,如何改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1.加强与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的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作为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想要不断发挥财务工作的服务保障,笔者认为,首先要不断加强与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作为单位内部一个特有的管理体系,它包含了《会计凭证审核制度》、《原始凭证规范化要求》、《支出审批制度》、《备用金制度》、《会计档案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多种制度。不断加强与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的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各个单位的财务收支管理,继而形成一套全面、完整、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从而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不断加强与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的管理制度,还能增强行政事业单位参与预算管理的管理意识。

2.创新完善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制度体系

创新完善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制度体系,要将公共资金特别是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这其中包括加强与提高收入支出的预算管理,同时也要注重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效果。

3.建立一套完整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政府财务报告是政府解脱其受托责任的有力依据,也是政府重要的信息沟通制度之一。”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当前中国现有的政府决算与预算报告制度,已不能跟上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步伐,难以满足各方面使用者的需求了,为了能跟上财政体制改革的步伐,满足各方面信息使用者的不同需要,我们应该能建立一套完整的,能与国际接轨的以及更加全面的财务报告制度,不仅如此,我们还应对其作出详细以及明确的规定,比如,我们可以设计出一套规范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准则,建立政府会计核算的具体范围,明确政府财务报告中应包括决算、预算、社会保障基金与国有资产等各方面的信息,能够确保准确、完整地将会计核算的结果和潜在的权利能真实地反映出来。

4.加速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改革。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而变化,我们对于现行的行政事业会计制度中不能适应当前财政局势的部分,应给予及时修改。特别是“招待费”、“人车会话”、“差旅费” 以及“补助费”和固定资产标准等部分,我们要根据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间的趋势状况,来重新确定,实行政府采购、国库直接支付、还有部门预算后相关的会计处理规定,我们也要根据今后一段时期的财力状况来重新确定,这其中对于上级拨入的资金和预算内外的资金核算要以“综合财政预算”的规定全部纳入“收支核算”,明确与认识相应的会计处理制度,对固定资产我们还要确定一个比较科学与合理的方法来反映它的实际价值,使它的实际价值与面价值大致相符,以此来确保国有资产的增值与保值。

5.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是一种财政性资金,对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应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国家财政预算完整性原则,将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统一管理,保证政府资金收支活动的完整性。要把有限的资金统筹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就必须强化收支管理,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

6.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提高相关人员执行预算工作的积极性。预算执行完毕后,要分析预算从编制到执行整个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实际情况与预算不相符的,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各责任中心要对考核结果负责,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始下一轮的预算编制工作;对预算编制执行工作合理、高效完成的部门,应当给予相应的激励措施,使责权利有机地统一起来,以提高他们在以后执行预算工作过程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参考文献:

[1]吕忠军.浅谈水利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j].财政监督,2007,(16).

[2]张秀兰.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2009,(4).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篇6

关键词: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公益性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财务监督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1-164-02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强化制度约束,2012年4月1日,国家财政部令第6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正式实施,重新修订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全面反映了各项财政改革成果,创新和充实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内容和手段,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注重解决当前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新《规则》的实施,必将对促进和保障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新《规则》的修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深化的必然结果

原《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是1996年10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自1997年1月1日起实行的,《规则》实施以来,对于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但随着财政和社会事业改革的不断深入,《规则》的某些方面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改革和发展的要求,如一些规定已经与近年推行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财政改革相脱节。同时,按照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的要求,财政部门大力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事业单位财务监督也有待进一步加强。因此,适时修订《规则》,是十分必要的。

二、新《规则》的修订,对事业单位做了进一步的说明,突出了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

本规则第二十条指出,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的事业单位活动,这一适用范围,主要指公益性的事业单位。

长期以来,我国的事业单位被分为三类,从事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和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2011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行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指出,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益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了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的公益体系。这一目标的确立,明确了事业单位的性质,即事业单位是服务、公益性单位,是存在于行政单位与企业单位之间的单位。也体现了今后国家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这次新《规则》的实施,也突出了事业单位公益性的性质。

三、新《规则》的修订,严格限制了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经营活动

新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事业单位应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事业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新规则的修订,牢牢把握了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的方向,对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开展经济活动进行了严格的限定。这一规定,进一步强化了作为事业单位,追求的是社会效益,是以服务为目的的事业性质,防止和控制了事业单位在投资中的风险。

四、新《规则》的修订,强化了监督的重要性、审计的重要性

新《规则》新增了财务监督一章,具体规定了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对预算的管理,收入的管理,支出的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等的监督。监督的机制应当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对内监督制度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对外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这些条文的制定,提高了单位内部审计的重要性,通过单位审计部门的事前、事中、事后、专项和日常相结合的审计,加强了事业单位财务的监督。通过审计部门对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对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审计,加强了事业单位财务监督,促进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按照合理、合法、公开、公正的健康方向发展。通过审计部门对单位财务风险、坏账风险和决策风险等各种财务所面临的风险的有效预测、评估,促进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内部审计的防护作用和制约作用、促进作用的发挥,推动了事业单位财务尊纪守法、依法办事,实现事业单位社会效益目标的最大化。

五、新《规则》的修订,突出了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

近年来,财政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的作用,按照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的要求,大力推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基础管理和基层建设工作。我国的事业单位大多在一线,在基层,是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是事业单位开展财务管理最重要、最基层的制度。随着各项事业快速发展,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人民群众对公益服务的要求不断提高,必须全面加强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使宝贵的公共资源能够科学、合理、有效节约地用于公益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这次规则的修订,充分体现了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不仅对原规则涉及管理的条款进行了必要的修订,而且大幅增加了管理方面的条款,将对推进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发挥重要的作用。

六、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规则》,是当前的主要任务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施行,是我国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必然结果,是适应整治当前经济环境的需要。必将对指导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整顿会计秩序,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具有重大的深远的历史意义;也必将对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建设,财务人员素质的提高,全面完善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全面加强事业单位财务基础工作,提高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8号.2012.4.1

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华人名共和国财政部制定.1997.7.17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2011.3.23

4.孙梅.关于财政部重新修订《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几点认识.现代商业,2012(4)

5.李建光.对新修订《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几点认识.商业会计,2012(9)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篇7

[关键词]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改革;修订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16. 005

[中图分类号] f2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16- 0008- 03

为适应公共财政改革和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财政部修订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以下简称《制度》),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

1 修订《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必要性

原《制度》是1998年颁布实施的,对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公共财政体系的建立健全和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的深入推进,原《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亟需修订。修订的必要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 适应公共财政管理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2000年以来,我国相继推行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收支分类、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等多项公共财政管理改革,都对行政单位会计核算提出了新要求。为适应改革要求,财政部陆续8个补充规定对行政单位会计核算方法进行调整,但一直未对《制度》进行全面修订,有关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的规定相对分散。通过修订《制度》,把公共财政管理改革对会计核算的要求写入新《制度》,可以更好地适应公共财政改革与发展需要。

1.2 满足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需要

新修订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以下简称《规则》)已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新《规则》对行政单位的预决算管理、收支余管理、资产负债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也需要配套修订《制度》,通过加强日常会计核算与管理,落实《规则》对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要求。

1.3 进一步提高行政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需要

原《制度》会计科目设置相对简单,核算内容不够全面,例如,缺少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行政单位直接管理的一些资产未予核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造成资产价值不实;会计报表列示的项目和内容不尽合理,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收入和支出项目;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缺乏对报表附注披露内容的统一规定,影响了行政单位会计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和有用性。通过修订《制度》可以有效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单位的会计行为,提高行政单位会计信息质量。

2 修订《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基本原则

在修订《制度》的过程中,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

2.1 符合财政改革与发展方向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府会计改革,逐步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推进政府会计改革,进一步健全会计制度,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全面反映行政成本”。上述要求主要目的是全面核算反映政府资产负债状况和行政成本。《制度》修订工作紧扣财政改革与发展方向,通过加强和完善会计核算,为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反映行政成本奠定一定基础。

2.2 与新《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相衔接

为与财政部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有效衔接,修订《制度》在会计要素分类和定义、财务报表体系等方面与新《规则》保持一致。

2.3 有利于行政单位会计实务操作

《制度》主要用于指导和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制度》修订要更好地服务于行政单位的实际业务需求,有利于行政单位会计实务操作。

3 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主要改革、创新内容

3.1 明确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

原《制度》下,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主要侧重于反映单位预算收支信息,但对行政单位财务状况的信息反映相对不足。新《制度》对会计核算目标定位更清晰,明确规定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这要求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要满足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双重需求,既要反映行政单位预算执行情况,也要反映行政单位财务状况,既要反映行政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也要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管理。

3.2 改变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基础

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双基础模式,即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并行。具体如下:对收入和支出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 ( 因为我国政府预算编制基础是收付实现制),对资产、负债、净资产核算,一般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 (为了全面准确反映单位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

3.3 新制度广泛运用“双分录”核算

“双分录”核算法,是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为反映预算执行和财务状况的双重目标而采用的一种双重核算方法。一方面我国预算编制基础是收付实现制,行政单位的实际收支也只能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确认和报告,才能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另一方面为反映单位的真实财务状况,还必须采用权责发生制来反映收入、成本和费用的发生情况。例如,行政单位发生预付账款时,一方面是款项的实际付出,应按预算要求反映支出,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另一方面,这笔款还是没有实际消耗掉,应按权责发生制反映预付账款,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资产基金―预付账款”科目。原《制度》只对固定资产采用该核算方法。新《制度》规定除固定资产外,对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存货、预付账款、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8项资产都采用“双分录”核算。

3.4 资产的核算内容更加完善

原制度对资产的分类和核算比较简单,对行政单位直接负责管理的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资产没有规定是否进行会计核算,造成单位对这部分资产的核算不规范,有的没有对这部分资产进行会计核算,有的将其列入本单位的库存材料或固定资产进行核算,不利于加强这部分资产的管理。因此,新制度在对“暂付款”进行重新分类的基础上,增加了“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两个科目,明确规定对行政单位直接负责管理的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资产进行单独核算,以全面反映政府资产储备等情况,有利于政府摸清家底,加强资产的全面管理。还增设了“无形资产”“在建工程”两个科目,使原先价值很大却又不被重视管理甚至无人管理的无形资产,得以进入会计核算体系,落实价值管理;使原先散记在其他资产科目的在建工程支出有了统一明确的核算规范。

3.5 增加了长期性资产摊销的规定

原《制度》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也没有规定无形资产的核算和摊销。新《制度》增加了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规定,并明确规定,在计提折旧和摊销时,应冲减相关净资产,而不是计入当期支出。这种处理方法兼顾了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双重信息需求,在不影响准确反映预算支出的同时,真实地反映了资产价值,有利于编制权责发生制下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为核算反映行政成本信息奠定基础。

3.6 负债的会计核算更加规范

原《制度》把“暂存款”科目作为负债核算的万能科目使用,行政单位除了与同级财政发生的资金往来外,其他一切负债性往来统统挤在这个“暂存款”科目之内,使会计信息无法反映各项负债的性质和发生的原因。新《制度》对行政单位的负债按照发生负债的对象、性质、原因和偿还时间的长短进行了详细的划分,增设了“应缴税费”“应付财政补贴款”“其他应付款”“受托负债”“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保证了负债核算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新制度还规定,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两项负债要采用“双分录”核算,既要反映款项的实际收支,又要反映负债的发生和偿还情况,有利于为单位行政领导人提供防范负债风险的决策信息。

3.7 规定基建账按月并入会计“大账”

原《制度》行政单位只执行基本建设投资会计制度,基建账数据游离于单位会计“大账”之外。新《制度》规定,行政单位对于基建投资,在按照基建会计核算规定单独建账核算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定期并入单位会计“大账”。这样有助于提高行政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为行政单位全面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防范和降低财务风险发挥会计信息支撑作用。

3.8 净资产核算更加精细

原《制度》的净资产核算非常简单,就是结余和固定基金,新《制度》将结余分为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和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等3项内容开展核算,使财政预算资金精细化管理理念延伸落实到了预算管理单位,对于加强预算资金特别是项目资金的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还增加了“资产基金”的“待偿债净资产”两个科目,通过“双分录”核算方法,可以分别反映行政单位的非货币性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和因发生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而相应冲减的净资产金额,以便与结转结余相互区分。

3.9 收支核算更加规范

原《制度》对行政单位收支的核算过于简单。新《制度》对收入和支出虽然总分类科目保持不变,但对明细分类核算进行了全面改进,将“财政拨款收入”分设为“基本支出拨款”和“项目支出拨款”等二级科目,将“基本支出拨款”分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三级科目,同时还要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经费支出,首先按资金性质分为财政拨款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设置相应的二级科目;其次将财政拨款支出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将其他资金支出也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设置相应的三级科目;再次将基本支出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将项目支出按具体项目分类,设置相应的四级科目。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两种或两种以上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还应当按照财政拨款的种类分别进行明细核算,使行政单位收入和支出的核算更加规范。

3.10 财务报表体系更加完善

新《制度》在行政单位财务报表体系中增加了“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以重点反映行政单位主体资金来源的预算安排和实际执行结果等情况。同时,还对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进行了改进,使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全面地反映其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

4 结 语

总之,健全有效合理的会计制度对新时期行政单位的会计改革与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它不仅是行政单位确保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会计信息质量的基础与保障,更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行政单位的财政资金利用效率,是对行政单位各类经济管理活动进行更加准确反映的必然选择。因此,国家相关部门要结合我国行政单位会计实务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着眼于行政单位会计工作的现实需要和长远发展,就现行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和完善,进一步提高行政单位经营管理活动的综合效益。

主要参考文献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篇8

1当前我国行政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1.1主观能动性问题当前,我国行政单位内部工作人员还没有形成完善具体的内部控制意识,这是行政单位财务内部控制的基础管理工作无法真正得以落实的直接原因之一。我国行政单位财务部门人员大多数都是一些非专业专职人员,部分会计人员甚至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这直接影响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虽然目前许多行政单位都着力于解决这一问题,但成效甚微。

1.2财务制度不完善在我国现今的各行政单位中,财务制度不完善现象普遍存在。各行政单位的财务内控管理在制度上存在明显不足,导致单位自身经济事项与运营管理出现偏差,使得员工缺乏规章制度约束。另外,行政单位现有的财务管理制度过于陈旧,且各项制度规定存在矛盾、混乱等问题,对人员的约束力和协调调配力下降,进而导致行政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工作滞后,发展受限。许多行政单位还缺乏相关的会计制度规范,一些印签票据的管理制度、岗位分离制度以及对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制度等,都还没有有效实施,间接造成某些领导在单位中“一支笔”的现象。

1.3资产管理与财务费用审核存在不足首先,现今我国的大多数行政单位,财务费用支出过大,对各支出项目审核不严格,加之其对财务控制的管理力度不够,导致单位的财政部门在对单位进行预算编制的过程中无法实现零基预算这一目标。另外,行政单位中的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上存在粗制滥造现象,没有遵照行政单位财务部门应有的客观准确原则,导致行政单位中的年度预算经常变更或频繁调整。其次,行政单位各项财务的具体支出,没有严格按照预算计划安排,导致单位财务预算流于形式,失去了原本应该具备的财务管理约束力度。最后,行政单位在财务支过程中,缺乏统一分析,合理性不强,成本效益意识不足,导致行政单位中的多项财政费用被反复支出、超额支出。财务管理制度失衡,使单位财务管理混乱,购入的固定资产没有及时录入财务档案,导致行政单位中的资产收录情况以及财务内部管理严重失序。

2行政单位财务内部控制问题的解决对策

目前我国行政单位财务内部控制问题亟需行之有效的解决对策。

2.1增强主观能动性首先,应对单位内部的财务工作人员进行会计知识培训以及财务节流意识培养,尤其是对一些单位的负责人,更应增强其自身责任观念。我国《会计法》以及《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等条例有关规定明确指出,单位各级负责人,应该对其所在单位的会计工作以及会计统计的财务档案、报告等资料的真实可靠性以及完整性负责,对本单位内部的会计制度应肩负起实施责任。行政单位的各级负责人要以身作则,遵守规定,在员工中起到榜样和带头的作用,使行政单位的内部工作人员真正意识到财务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单位要经常性地组织财务人员进行有关的财务专业管理知识学习,以逐渐提升从业人员自身的专业素质。设立严格的奖罚制度规范,充分调动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真正做到责任明确、人人参与。

2.2建立和完善单位的内部财务制度和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在制定有效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制定财务处理工作流程图,并根据流程图就行政单位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的计划编制、主管审核、过程监督,对财务支出各个流程认真落实责任人,明确岗位责任。

2.3完善资产管理和资金审核制度应从以下几点着手完善单位内部的资产管理和资金审核制度。首先,实行岗位分离制度,严格分离不相容岗位,以实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其次,应及时进行业务记录控制,对发生的每笔经济业务,必须及时入账,及时进行资产盘点和清查,明确登记资产购置及后续计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增强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强化管理,加大执行力度,尽量避免年度预算的随意变更。最后,增强对资金支出的审核。明确每笔支出,对重大支出应建立完善的追踪和控制流程,以及时获悉资金动向。

3结语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篇9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出纳工作;工作效率

一、出纳工作概述

出纳工作是行政事业单位收入与支出的财务管理工作。出纳工作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本单位的收付、银行结算等账务工作,需按照规定保管好财务印章、票据等。出纳工作关系到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命运,需要行政事业单位重视出纳工作,保证本部门的财政工作顺利进行,做好出纳工作是事业单位财政工作良好运行的保障。出纳工作反映出了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反映了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去向,间接反映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水平与行政事业单位的透明程度。例如,出纳工作反映出财务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个人纪律,通过财务资金的流向与落实状况,体现出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与工作效率的高低。出纳工作反映出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能力和工作效率,出纳工作的透明程度体现出单位的管理能力,出纳工作的开展状况体现出单位的工作效率。同时,做好出纳工作还能为行政事业单位今后的财务计划提供参考。例如,结合出纳工作提供的资料,分析之前财务决策的优缺点,在进行决策时做好扬长避短,使财务决策更具有合理性。

二、出纳工作特点

(一)专业性要求高。首先,出纳工作需要工作人员对相关规定有足够的了解,能按照规定进行工作。同时,出纳工作所涉及的范围往往比较广,对工作人员的个人能力和专业能力有较高的要求,能熟练处理各种财务工作。最后,出纳工作需要工作人员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和学习能力,能熟练运用各种软件解决财务问题,对于新知识能较好地吸收与运用。出纳人员在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事务的基础上还可能会与社会上的事物有所交集,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能让出纳工作人员从容面对各种场面。在网络信息化时代,财务工作的管理趋势必将与网络信息紧密结合,出纳工作也不例外。在此基础上,出纳工作人员在做好出纳工作的同时,要紧随网络时代的发展,树立将出纳工作与网络技术结合的管理思想,随时做好学习新知识的准备。(二)时效性要求高。出纳工作往往涉及资金的转入与支出。因此,出纳工作对于时间有一定的要求,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金的流动。员工工资的发放、银行账单的核对以及各类账单的审核都关系到工作积极性和工作守约问题。需要出纳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时间观念,做好日程安排。确保在指定的时间前完成任务,并做好充足的准备应对突发事件,为突发事件预留时间,避免延期带来的工作损失。(三)自律性要求高。出纳工作需要接触的资金过多,能否对这些资金不动念头对出纳人员的思想意识和自律性有较高的要求。如果出纳人员的自律能力不足,不能约束好自己,不能遵循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那么就容易在工作中出现错误。因此,出纳工作人员需要提高自己的自律意识,遵守相关的规定与制度,牢记自己的工作界限,在顺利完成工作的同时依法行事。

三、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出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力度不足,缺乏健全的管理机制。行政事业单位时常会出现一些财务问题,究其原因,就是不重视财务管理工作,不能有效监督财务管理。随着财务事项的增多,财务管理制度的单一难以应对财务管理工作,有的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就得不到落实,造成了财务管理监督的缺失。而有时新的财务工作开展时,监督工作也没有及时跟进,导致出纳工作中出现问题。有时在进行新的财务工作时没有做好人员安排,出纳工作人员肩负监督的相关职位时,就难以对自身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对于发票、收据等审核没有明确的管理规定,给出纳工作的带来了漏洞,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有时出纳工作没有严格遵循制度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没有完善的管理体系管理好出纳工作,有时对出纳工作的监督没有按照程序进行,简单走表面形式。(二)出纳人员资质有待提高。出纳工作人员往往需要具备较高的职业能力和个人素养。如果出纳人员无法满足相关的要求、没有能力做好财务管理方式的创新,将无法做好出纳工作。如果出纳人员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出纳工作,也会导致财务管理工作出现漏洞。如果出纳人员不具备较强的时间观念,只在规定时间界限前处理财务工作,就无法面对突发的出纳工作,最终影响财务管理。因此,出纳工作对于工作人员有较高的要求,不仅体现在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个人能力,还有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思想水平。既能顺利有序地完成工作,又能坚守法律制度和职业操守,高效、有责任地完成工作。

四、提高行政单位出纳工作效率的对策

(一)提高财务管理意识水平。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是行政事业单位的有序运行的保障。因此,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提高财务管理的意识。行政事业单位在内部做好财务基础知识的普及与财务工作的报告,做到领导与员工都能对财务管理工作引起重视,杜绝财务管理工作与自己无关的思想,提升全体财务管理意识。例如,对单位内部人员进行简单的财务知识培训,让单位员工对财务知识有一定认识。然后,将财务工作的结果按一个月或是一个季度进行公布,可在单位内部网站平台上公布或是在单位的公告栏上粘贴出来,如果内部出现疑问等情况要让出纳工作人员出面解答。出纳部门要定期进行财务情况报告,可安排单位内部人员轮流进行听取。在此情况下,财务管理工作就会透明化,员工也成了财务管理监督的一部分,为理清财务做好保障。同时,财务管理人员在学习财务管理知识时,加强对财务管理意识的学习,定期做好财务报告,并在一次次报告中积累经验,完善财务管理的方法,帮助员工树立做好财务管理工作能够提高单位工作效率的意识。(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财务管理体系存在的漏洞也是出纳工作效率低下的原因。没有完善的管理体制,出纳工作将不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工作;没有完善的监督机制,出纳工作的工作环节也做不到透明,出纳工作的工作效率也得不到保障。因此,行政事业单位要结合单位的状况,制定合适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管理部门对管理制度的学习,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进行工作。出纳工作涉及的范围较广,应根据具体事务做出具体的要求,当出纳工作开展新项目时,根据情况做好新的管理制度制定,并做好制度的执行监督。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明确财务状况的流动,及时发现出纳工作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改善,及时发现出纳人员的不良行为并进行批评教育,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三)结合单位状况改进财务管理。事业单位的出纳工作要做到与时俱进,就要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改进、创新。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的状况,对单位的结构深入了解,并作出财务安排工作。例如,考察单位的工作状况,合理进行工作量的安排,避免出现两个人做一个人的工作量或一个人干几份活的事情,保证员工的工作状态。对于员工的工作职位要有明显的界限,明确规定出纳工作人员在任何情形下都不适合肩负监督的管理规定,避免对监督权力的懈怠、滥用。对于闲散的人员,安排到合适的岗位,做到对人力资源的合理应用。对出纳工作出现的特殊情况进行特殊规定,不套用单一的管理模式。同时,谨慎使用先进的财务管理模式或财务管理软件,应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避免管理模式的超前引起管理的不适,避免引进的财务管理软件不适用与当前工作导致浪费;避免出纳工作人员能力不足或未经培训使用新管理软件,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在对单位财务状况进行改革时,应广泛征询单位员工的意见,只有单位员工对单位工作状况最为了解,避免盲目借鉴其余单位的成果进行改进。(四)提高出纳人员的自身素质。随着社会的发展,财务管理需要涉及的范围也越来越广,财务管理工作所面临的问题也越来越复杂,财务管理工作也涌现出了较好的管理模式与方法。有时新的财务管理模式或是财务管理软件都能极大地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因此,行政事业单位要与时俱进,积极安排出纳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新的财务管理知识,提高出纳人员的个人能力和专业水平,提高出纳工作效率。同时,加强出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相关规定的学习,提高对相关法规的了解,为出纳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出纳工作提供保障,避免因不熟悉相关规定引起工作上的失误。增强出纳人员的法律意识,使出纳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的规章制度,提高出纳工作的规范性。(五)做好安全工作。出纳工作关系到行政事业单位及广大社会群众的利益。做好出纳工作,不仅要提高出纳工作的工作效率,还要做好安全保护工作。出纳工作涉及资金、票据、证券等,属于贵重财物或关系到财务信息。因此,对于这些财物和信息的保管尤为重要,是出纳工作顺利开展的物质基础。在此情况下,出纳人员要树立好安保意识,做好资料与财物的保管;单位要制定好安保管理制度,要求出纳工作人员按程序做好保管工作,并配置好财物与信息保管的锁柜。出纳人员在进行工作时牢记保护公共财产的使命,学习安保知识,规范进行安保工作。

五、结语

事业单位出纳工作存在着监管力度不足、管理体制不完善、有的出纳人员能力资质不足等问题,严重阻碍了出纳工作的工作效率。为此,事业单位应健全管理体制、加大管理力度,促进出纳工作的有序进行。同时,紧随事业单位的变化,对单位的管理工作进行合理的改进,合理运用人力资源;对出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出纳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和法律意识,做到高效规范地进行出纳工作。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安保工作以及对纳人员安保意识的培养,安全、有序、规范地进行出纳工作,保护好公共财产。

参考文献

[1]杨怀秀.如何提高企业出纳工作效率[j].商讯,2019(21).

[2]李萱.事业单位出纳工作常见问题及对策[j].财会学习,2018(1).

[3]黄彩虹.浅谈如何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出纳工作[j].财会学习,2016(19).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篇10

近年来我区部分单位在票据管理工作中存在用自制票据收费、用收费票据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超范围使用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对外收费、财政票据填写不规范、不按规定缴销财政票据及使用财政票据资金不按规定缴存财政专户等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单位财务收支正常管理和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区财政票据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发〔20*〕4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区财政票据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财政票据是指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和发放,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机构、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征收或者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社会团体收取会费,以及上述执收单位进行财务往来结算等应当使用财政票据的财务行为时,向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开具的收款或缴款凭证。

财政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也是银行政府非税收入业务的重要凭证,是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二、票据必须由独立核算的、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专职财会人员的执收单位购领,执收单位征收或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必须向缴款义务人出具并规范填开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不出具财政票据或填开不规范的,缴款义务人有权拒绝缴款,财务部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三、财政票据分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医疗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往来结算票据、其他财政票据等。各类财政票据的适用范围如下:

(一)*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非税收入票据),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行政权利、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二)医疗票据,适用于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三)社会团体会费收据,适用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发生暂收暂付、代收代付及单位内部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

(四)其他财政票据,适用于除上述票据外按规定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

四、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收款收据管理的通知》(*财规发〔2*0〕1027号)收款收据只能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往来款项的结算。凡用收款收据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其他应使用税务票据的收费,被收款单位或个人有权拒绝付款,单位财务部门一律不得将收款收据作为报销凭证。

五、财政票据实行凭证购领、分次限量、核旧领新的领购制度。执收单位首次购领财政票据时,需先办理《财政票据购领证》,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征收或收取政府非税收入的有关依据及其他需要购领财政票据的相关文件和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如项目和标准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介绍信等),填写《财政票据购领证申请表》,经财政部门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财政票据购领证》(以下简称《购领证》),执收单位凭《购领证》购领财政票据。执收单位再次购领财政票据,出示《购领证》和本次购领票据申请,并提交上次票据使用情况包括票据的册数、号码、收取资金的数额等,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并确定应当缴纳的政府非税收入已按规定解缴到财政部门设立的汇缴结算户后,财政部门将已审核核销的联归档保存,票据存根退回单位保存,按核旧领新原则发放财政票据,要坚持票款同行,以票管收,严禁各单位隐匿各项收入或坐收坐支;对审核不合格的,财政部门应查明原因、责任,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撤销、改组、合并或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已被取消的执收单位,应当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购领证》的变更或注销手续。执收单位购领后尚未使用的已取消非税收入项目或明文规定已规定废止的票据,由执收单位负责登记造册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销毁。执收单位不得继续使用已经废止的财政票据,禁止擅自转让、销毁财政票据的《购领证》。

七、执收单位要严格财政票据的入库、使用、缴销等有关手续。购领财政票据入库时,要认真登记财政票据分类帐,及时反映财政票据入库时间、实物数量、起讫号码等。有关人员必须签字盖章,入库手续必须齐全。使用、缴销财政票据时,要认真登记财政票据分类总帐或使用明细帐,及时反映领用时间、使用数量、起讫号码、使用人、缴销人、缴销金额等。对作废的财政票据要全联、全套保存,并予以明确记栽。对票据的购领各部门、各单位凭《武汉市财政票据购领证》购领财政票据并实行“验旧换新”制度。

八、执收单位已开具的财政票据,应完善保管,保管期一般应为五年。个别用量大的财政票据存放五年确有困难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适当缩短保存期限,保存期需要量销毁的票据,由有关部门或单位负责登记造册报同级财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核准后销毁。

九、财政票据或购领证发生遗失,各部门、单位应及时书面报告原发放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并由该单位在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十、对具有下列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和国务院、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擅自印刷财政票据,或者伪造、违规使用财政票据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财政票据监制章,或者使用废止财政票据的;

(三)擅自转借、转让、代开、买卖、销毁、涂改财政票据的;

(四)利用财政票据违规收费的;

(五)将财政票据与税务发票等其他票据互相串用的;

(六)因管理不善,丢失、毁损财政票据并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或者不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