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应急处置制度十篇-pa视讯

时间:2024-02-23 17:52:42

安全应急处置制度

安全应急处置制度篇1

一、充分认识加强应急机制建设的重大意义

加快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具体实践;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能力的迫切需要;也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紧迫任务。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在抗击“非典”、控制禽流感、处置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故等方面积累了许多经验。但是,公共安全的形势还十分严峻,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经常发生,传染性疾病时有出现,各类社会矛盾和不断增加,恐怖活动、网络安全等潜在威胁不容忽视;应急机制建设和应急处置工作也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应急机制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应急预案、应急组织、应急保障等体系和应急运行机制还不健全,全民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还比较弱,应急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必须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加快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摆到政府工作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来,积极采取措施,扎实有效地予以推进。

二、进一步明确应急机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应急机制建设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树立和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实施“八八战略”和建设“平安**”的战略部署,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损益合理,条块结合、专群结合、协同应对,快速反应、依法规范、责权一致,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组织体系、应急保障体系和应急运行机制,全面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争取在2005年底前,完成主要领域的市专项应急预案、市总体应急预案确定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市政府所属部门应急预案和各县区总体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工作,完成一批重点企事业单位和重点乡镇及部分行政村、城镇社区等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工作,加快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相互衔接,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市、县区两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相应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加快形成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功能全面、责任明确、信息畅通、反应快捷、运转高效、成本合理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建立健全专群结合、形式多样的各类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完善基层应急网络,加快形成群防群控、群防群治、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强大社会动员体系。

到2007年,自然灾害防灾减灾体系不断完善,重大、特大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低于历史上同等强度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事故灾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明显加强,力争实现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零增长;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显著提高,力争不发生大面积、持续性传播的重特大传染病疫情;社会安全事件的防控机制进一步健全,避免发生和有效控制大规模、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

三、加快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各级政府要抓紧总体应急预案及其有关配套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加快制定修订一批专项应急预案,进一步做好部门应急预案、重点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制定修订工作的督促检查,各县区政府要积极推动和帮助乡镇政府及其城乡社区等基层组织做好重点领域应急预案制定修订工作,努力增强预案体系的系统性,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相互衔接。

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必须从本地实际出发,注意总结和汲取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教训,积极借鉴国内外的成功做法,掌握和遵循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的规律,对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提出相应的应对处置安排,制定具有较强针对性和预见性的有效工作措施,努力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

各类应急预案应该明确应急工作的主体和职责,明确应急工作的任务和要求,明确应急工作的程序和措施,做到职责落实到岗、任务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预案管理,明确预案编制、审查、批准和的工作要求,并根据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预案,切实增强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四、建立健全应急组织体系

加快完善应急领导和指挥体制。市、县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政府办公室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各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等机构为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在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相应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县区政府必须成立或启动现场指挥机构,在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进一步健全应急组织管理体制。坚持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事发地政府为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主体。市、县区政府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其中市总体预案或市专项预案启动后,有关市级部门预案和有关县区级预案必须启动。参加现场处置工作的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现场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建立健全应急社会动员体制。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总体应急预案提出的要求和部门职能,建立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履行应急处置工作职责。整合各有关方面的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城市应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组织网络建设工作。积极推动县区之间、军地之间以及专业组织与群众组织、志愿者组织之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实现应急处置工作的联动。

五、加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加强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有关部门要建立各类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完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管理机制,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拉得出,打得赢”。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快形成一支高素质的应急管理队伍。

及时提供应急基本生活保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完善基本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衣物、帐篷和饮用水等调集和发放机制,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进一步完善物资、装备、技术保障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应急资源生产能力和储备等动态数据库,建立健全应急状态下的资源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重要物资等资源的合理储备工作。加强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积极开展应急处置技术的研究开发,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料的异地备份系统。

建立健全应急资金保障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和落实应急处置专项预备金制度,将应急机制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支持应急机制建设和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建立健全应急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制度,加强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应急资金的专项管理和资金使用效果的评估工作。充分发挥保险在经济补偿、恢复重建和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

不断提高公共设施特别是管线网络等城市生命线工程的保障能力。各类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应注意考虑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合理规划建设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和备用系统。市经委、电力、水利、城建等部门要按照分工做好煤、电、油、水、气等应急保障工作,交通、通信等部门要合理配置和调度运输、通讯资源,保障应急状态下的群众生活需要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规范和健全应急工作运行机制

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信息制度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建立准确、及时、快速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和切实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和要求,及时、准确报送信息,不得瞒报、缓报和谎报。信息的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正确引导舆论和公众行为,及时消除社会上出现的不正确信息造成的负面影响。

建立健全科学决策和快速反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的决策指挥制度和以现场处置为中心的各方协同的应急处置工作制度,果断决策,迅速处置。对于可能发生和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政府要立即开展先期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防止出现次生、衍生事件。要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要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理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评估制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客观公正地对事件发生及其处置工作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通过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七、切实加强对应急机制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依法保障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按照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使权力,在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紧急情况下,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应视情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按照“奖励成功者、鼓励失败者、惩罚不作为者”的原则,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安全应急处置制度篇2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1.3.2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1.3.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采用先进科技,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处置。

1.3.4预防为主,全程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加强日常监测和宣教培训,及时对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环节和因素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和预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1.3.5反应迅速,应对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要迅速做出反应,研判风险,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并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1.4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具体分级标准按国家、省、市专项预案的规定执行。

1.5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突然发生食源性疾患,危害或可能危害公众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性疫情的,按照《市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实施。

2.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政府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属于ⅰ级、ⅱ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食安委)主任担任总指挥,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服从上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属ⅳ级食品安全事故,由区食安委分管副主任任总指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食安办)主任任副总指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食安办。

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部署;

(3)负责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核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5)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2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食安办、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农林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局、区旅游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食药分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等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组成。

成员单位职责:

区食安办负责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协调调度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负责上级应急指挥部文件办理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信息方案的制定及统一外宣报道口径;根据指挥部要求,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信息;负责受理事故发生现场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加强对舆论的引导和管理。

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粮油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行政督导工作;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对市直驻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查处。

区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资金的保障及管理工作。

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建筑工地食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无证流动摊贩经营食品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区农林局负责种植环节农产品食品安全事故及养殖环节畜牧产品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等工作。

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养殖环节水产品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及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生猪屠宰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和病员救治,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食品安全事件的性质、种类、程度和规模。

区旅游局(啤酒节办公室)负责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大型节庆活动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质监分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工商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等工作。

食药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配合调查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做好事故现场治安管理工作,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环保分局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和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监督环境污染处置工作,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做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各街道办事处应按事故级别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协助处置和善后等工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部门作为成员单位。

2.3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区食安办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办公场地、办公设备要落实到位,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区委、区政府、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经应急指挥部同意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其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应急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区食安办会同卫生、公安、监察及相关监管部门,或由应急指挥部确定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做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向公安部门移送,由公安部门负责立案侦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由监察部门进行调查,依法依纪进行问责。

(2)危害控制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等,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医疗机构,负责建立救治绿色通道,提出救治措施,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4)专家咨询组。

由区食安办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指导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5)新闻信息组。

由区委宣传部会同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组织事故处置宣传和舆论引导,并采用适当方式做好信息工作。

(6)检测评估组。

根据工作需要,指挥部成立检测评估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检测机构等,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

(7)维护稳定组。

由公安部门会同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加强对事故发生地治安管理,维护好事故现场秩序,积极化解因事故造成的矛盾纠纷,保障社会稳定。

如事故涉及较大范围的经济赔偿问题,可单设民事赔偿组,负责指导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2.5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1)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体系,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的管理和综合利用。

(2)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检测资源,按照各自的监管职能,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的食品质量监测检验,掌握食品安全状况,分析和预测食品安全形势,并及时向区食安办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

(3)区食安办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处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和有关专家,分析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形势,提出防范措施建议。在食品安全风险检测信息确认后,各相关单位应及时部署,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4)各街道办事处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动态情况和变化趋势的分析,建立并完善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年度评估报告制度。

(5)对于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有关部门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3.2预警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3.2.1建立食品安全预警体系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预警级别分别为特别重大(ⅰ)、重大(ⅱ)、较大(ⅲ)、一般(ⅳ)四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2.2预警

(1)ⅰ级、ⅱ级和ⅲ级预警信息由上级食品安全机构或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区食安办按照预警信息组织区内预警信息。

(2)ⅳ预警信息由区食安办提出预警建议,经区食安委领导批准,报经市食安办核实后,由区政府组织。

(3)预警信息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

(4)对于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区食安办在上报的同时,要及时向宣传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5)对于可能影响我区以外其他区市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经区食安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区食安办及时上报市食安办,并视情况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市进行通报。

3.2.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后,区食安办、各街道食安办、各相关部门应当立即做出预警响应。

(1)区食安办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做好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的收集、宣传和相关情况通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适时对食品安全预警信息进行分析评判;密切跟踪事态发展,及时进展情况、评估结果和防范性措施,防止炒作和不实信息的传播。

(2)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应实行24小时值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防护设施、装备、应急物资等处于备用状态,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确保有关人员2小时内完成集结。

(3)对于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的食品及相关产品,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宣布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责令召回等临时措施,并同时公布临时控制措施实施的对象、范围、措施种类、实施期限、解除期限以及救济措施等内容。预警解除后,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解除临时措施的信息。

3.2.4预警调整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影响程度和专家咨询组的意见以及上级预警信息的变化,区食安办提出预警调整的建议,经批准后,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通报相关部门。

3.2.5预警解除

依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变化情况,经确认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由原预警信息单位宣布解除预警。

4.信息报送

4.1建立报告、举报制度

区食安办会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与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受理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举报电话,并保障系统有效运行。

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利和义务按照早发现、早报告的要求,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举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隐患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2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4.2.1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企业及餐饮服务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医疗卫生单位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

4.2.2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和了解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的知情人。

4.3报告范围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发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食安办、区卫生局和有关部门报告、举报。接受病人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局、区食安办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在发现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后,应及时向区食安办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并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对经核实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立即报请区食安办协调监管职责部门处理。对于食品安全事故核实、处置过程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区食安办应及时报请上级食安办协调。

事发地街道、卫生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举报或报告后,应当在30分钟内向区食安办报告,区食安办及时报区应急办,并同时报市食安办。区食安办在接到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向区食安委领导报告,并在1小时内向市食安办报告。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蔓延地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通报。发生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采取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直至事故结束。

4.4报告内容及要求

4.4.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pa视讯的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4.4.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4.4.3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5.应急响应和终止

5.1先期处置

5.1.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救治病人,妥善保护可疑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不得转移、毁灭相关证据;按照相应的处置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应当组织涉及该事故的人员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

5.1.2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后,事发地街道及有关部门在做好事故报告的同时,应立即启动先期处置机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及时对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现场动态信息进行评估,并按规定上报。

区食安办对于初步判断为ⅳ级以上的食品安全事故,应迅速做出综合分析,按照分级响应权限通报各相关单位,并立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同时做好启动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5.2分级响应

5.2.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的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发生后,应在上级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成立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及单位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及时向上级政府、上级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情况。指挥部各专业小组按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为上级政府及上级指挥部排除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保障。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履职,落实有关工作。

5.2.2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的应急响应

(1)区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辖区内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区食安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区食安委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情况,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向区政府和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3)区食安办应立即组织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向区食安委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由区食安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4)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分管领导赶赴现场。事发地街道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5)应急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迅速到位,并根据需要启动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专家咨询组、新闻信息组、检测评估组、维护稳定组等处置小组。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工作。

(6)应急指挥部加强与上级政府、食安办以及事发地街道、现场指挥部的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应急机构、救援队伍等提供增援或保障。

(7)应急指挥部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为事发地街道、现场指挥部提供pa视讯的技术支持,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5.2.3未达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的应急响应

对于未达到一般级别且致病原因基本明确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区食安办会同农林、海洋、质监、工商、食药、卫生、商务等部门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的规定处理,不需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3应急处置措施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针对事故的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组织有关部门或工作组,视情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1)卫生行政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有效利用医疗和药品资源,组织和救治食品安全事故患者,并采取妥善安置、救助等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人员伤害。

(2)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检验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抽样检验,尽快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处理建议。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3)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依法就地或异地封存与事故有关的食品、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待现场调查完结后,责令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设备、工具及容器,消除污染;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原料,依法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予以解封。

(4)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的政府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事故可能影响到国(境)外时,及时向上级报告,协调有关涉外部门做好通报工作。

(5)依法从严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哄抢财务等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6)必要时,启用区财政应急资金和应急储备的救援物资。

5.4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5.4.1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1)级别提升。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危害性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

(2)级别降低。

对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应当相应降低响应级别。

(3)响应终止条件。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的,并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经过最长潜伏期后无新病例出现;

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5.4.2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调整响应级别的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实施。级别提升的需向上级指挥部报告,并按照上级指挥部响应级别的调整组织实施。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实施,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

5.5信息

事故信息由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召开新闻会、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区政府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6.2奖惩

6.2.1奖励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6.2.2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救援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总结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当会同各工作组及相关单位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完成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逐级报送区政府、市政府。

7.应急保障

7.1信息保障

各街道办事处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设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报告渠道。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

7.2医疗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7.3人员保障

根据需要区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队伍以及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辅助队伍,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健全专家队伍,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处置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7.4技术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受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的委托,检测机构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7.5物资和经费保障

区发改、财政等部门应当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区政府财政预算。

7.6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7.7演习演练

指挥部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区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街道食安办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街道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7.8宣传培训

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8.附则

8.1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在实施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根据实际适时修订完善。

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各自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区食安办备案。

安全应急处置制度篇3

[关键词]应急处置 编制 演练

中图分类号:e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30-0271-01

1、 前言

编制适用的岗位应急处置并不断完善,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有效控制事件的进一步演变,保护员工的生命健康、预防事故、减少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遵循安全健康管理体系(hse)标准,树立良好的安全管理形象,确保岗位安全生产零事故。如何完成岗位应急处置编制和演练,落实hse管理体系在生产现场的实际应用,为员工安全生产、管理提供有效保障,这里结合生产现场实际,在编制和演练岗位应急处置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

2、 编制的目的

随着科技生产力的迅猛发展,生产规模不断的扩大,现场的生产设施、设备、流程日新月异和新员工的不断进入,给企业的安全生产及管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如何将生产中的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使企业的生产能高效安全的运行,王南作业区结合生产现场实际,组织人员编制《岗位应急处置》,通过应急处置使岗位员工深化了解设施、设备、流程的原理和工艺,在编制和应用过程中找到自身的不足,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做到安全生产与管理。岗位员工的业务能力的全面提升,使得生产现场的安全系数大幅上升。

3、应急处置编制内容

石油行业生产现场涉及水、电、油、气、设备设施、环境及地理因素,危险源种类烦多复杂,如何妥善应对、处置突发事件,避免事件的扩大蔓延,有效的防范事故发生并杜绝衍生其它事故,就需要操作人员对相关安全知识、工艺流程、设备性能、工作原理的熟练掌握,同时还要对突发性的事件做出正确果断的处理。

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就是预防事故的发生,控制和遏制事态的扩大和蔓延,预防事件向重大事故升级,结合生产现场实际,判定危险源类型及可能造成的后果。有目的、有针对性地编制应急处置。对生产现场设备进行分类,将每一类型设备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详细列出,对其进行分析可能造成的后果,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来消除异常,阻断事件的升级,真正做到消除于萌芽状态是制定应急处置的核心目标。

不同生产场所、岗位、设备,不同员工、技能熟练度、工作经验等因素针对应急事件会做出不尽相同的处理,这时就要有一个目标明确,合理有效的管理机制。

4、应急处置的编制依据

编制适用的生产现场应急处置是在应急预案所囊括各类危险源之外,对生产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实施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掌握重大危险源数量、分布及其状况,评定其在生产过程中可能造成的事故和危害,建立应急预案。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合理方案制定后,将岗位员工或班站等少量人员即可消除影响的归结到应急处置范围内。明确突发事件的性质,启动相应应急机制。

应急处置编制应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三不伤害,同时兼顾设备设施的防护,尽量减少危险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在生产工艺、流程、设施设备、人员和管理发生变化的时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完善更新,以便机制的长效运行。

5、应急处置的编制与演练

应急处置的编制就是针对设备、设施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分类,明确事件性质、后果、防范及处理措施、辅助物资,组织岗位员工进行学习、讨论。

岗位应急处置主要由四个步骤组成(即:生产现场所发现的异常现象原因分析可能导致的后果应急处理),最初作业区组织基层岗位员工在桌面演练 “岗位应急处置”,针对单一或多项突发事件进行桌面演练,将员工在对某一设备进行操作时或进行某一项工作前,假设该设备存在不安全状态,会伤及人身安全或造成工业事故,出于人的本能发应,立即采用避免事故发生的方法,从而采用安全的符合规程的操作方法。为了简单易记对存在的不足进行了讨论和修订,力求合理简洁适用,具有易操作性,使得员工心中熟悉掌握每一步骤。将桌面演练成果应用到现场实际操作,检验应急处置的可用性、实用性,借助演练发现问题,未修正处置提供实际资料,注重每次演练后的讲评、总结,对未能完全预测出的情况及时补充完善。通过pdca模式循环不断完善《岗位应急处置》,精炼出简便有效处理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的方法,针对各个井站的实际情况编制并下发了岗位应急手册。

编制与演练在不影响正常生产和员工休息的前提下组织进行,对员工日常工作中发现提出的异议和问题应给予重视,科学评价,合理采纳。

6、应急处置的应用

应急处置全面推行,作业区下发了《岗位应急处置》标准,所有的站点按照标准进行编制,要求岗位员工每10天按照(生产场所曾经发现的异常现象或事故征兆原因分析可能导致的后果应急处理)的过程,进行一次桌面演练 ,有效提高了岗位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加大奖励制度,对员工在岗位工作中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和持续改进hse工作的其他建议,填写act卡,科学评价将合理有效的措施和建议采纳并逐条进行奖励,提高员工发现问题的积极性,减少问题的出现和重复,对员工提出的建议及时给予反馈,并补充完善岗位应急处置。

应急处置与重大事故应急的衔接,应急处置作为岗位应急处理的手段,其目的是预防事故的发生,在日常工作中,巡查力度大,对重大事故的发生发展也起到预防作用的,在明确了发生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等特点之后,随之启动不同的应急机制,消除和降低事件所造成的影响。

7、总结

安全应急处置制度篇4

abstract: the emergency stop device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security module in the elevator. position of assembly has strict requirements in the national standard. this paper studied the arrangements of emergency stop device by the 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 a new interpretation of the elevator and the actual test experience .this paper purposes a new definition about the install position of elevator pit ,car roof and machine room, which is added the part to standard and specification.

关键词: 电梯;急停;位置;底坑;井道;机房

key words: elevator;emergency stop device;position;elevator pit;car roof;machine room

中图分类号:tu8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18-0235-02

0 引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电梯越来越普及。同时随着一系列电梯事故的发生,电梯的使用安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曳引式电梯系统中有许多安全模块,紧急停止装置作为其中的一个安全设计,在当电梯存在危险动作或进入电梯中存在危险的操作空间时,操纵人员或处于危险发生附近的人员能够操纵该装置,从而切断电梯控制回路,保护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稳定。为了叙述方便以下紧急停止装置都简述为急停装置。

在电梯日常使用中,急停装置的功能:①避免电梯产生或减少对人的各种危险以及设备的危害;②其功效由单人的动作所触发。由急停的功能可知其安装位置要求易接近且操作简单。曳引式电梯常在轮滑间、检修控制装置、对接操纵的轿厢、轿顶和底坑处设置急停装置。上述位置都存在共同特征,即人员都会从此处触及电梯部件,且存在一定危险。为了预防危险的发生,国家法规和技术规范强制要求在这些位置设置了急停装置,且其安装位置人员可轻易触及。但由于电梯日常使用情况纷繁复杂,实际使用中存在着急停装置相关的标准和规范无法覆盖的情况,从而潜伏着一些隐患。本文通过从新解读标准并结合实际检验工作中的思考提出了一些新的见解,对标准和规范进行了补充。

1 急停装置的国家标准和规范

1.1 gb 16754-2008 急停装置设置要求[1] 《机械安全 急停 设计原则》(gb 16754-2008)是对机器设备上急停装置的功能和设计原则做出的规范。对于急停装置的位置要求,该标准中4.4.1条中要求急停装置的设计应满足触发人员易操作的特征,通俗的解释就是急停装置的操作性简单,在危险发生时身体的一部分能立刻而且轻易的触发它。4.4.2条例中对急停安装的位置做出了广义的规定,要求急停装置应位于每个操作者能够控制位置,且其配置易于接近。从保护人员安全的设计维度,规定了急停装置易接近的同时也需避免人员在操纵时产生附加危险,同时误操作不能削弱易接近性。归纳起来该标准规定了急停的安装应该使得人能够轻易碰到且危险情况下应能够立即触发急停。

该标准对急停位置提出了一般性要求,由于该标准是覆盖所有机电设备的范畴,故其可应用于电梯当中,但其仅具有指导性意义,实际情况还需参考更加具体的电梯标准和规范。

1.2 gb 7588-2003中急停装置的规定[2]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是针对乘客电梯、病床电梯以及载货电梯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制定的安全准则。该标准对电梯中需要安装急停装置的位置进行了如表1的规定。

从表1可知,对于电梯中的急停的设置,gb7588-2003都做了易接近这个共性的规定,这也满足gb 16754-2008的要求。在电梯实际使用中,表1中底坑、轿顶、轮滑间和检修控制装置都是专业人员进行电梯维护的区域,为了防止危险的发生而设置了急停装置。专业人员进入轿顶和底坑进行作业前,需要按照作业规范按下急停装置以防止电梯非正常运行而产生的危险。同样,进行底坑和轿顶之后,若因电梯故障(门锁短接等)而引起电梯非正常运行,专业人员需要及时按下急停,保障自己的安全,所以急停装置设置位置应使得操作人员易接近;在机房的空间中,常在控制柜检修装置上设置急停装置,主要是为了专业人员在机房作业时预防和及时制止危险的发生,例如,维保人员在进行曳引轮或者限速器轮等旋转部件维修时,身边的部分被带入其中时,这是可以按下急停,避免危险的发生,急停也可以作为维修检查下预防危险发生的一道安全保障。如果同样要满足易接近的特征。轮滑间的急停设置与机房道理类似。对接操作的轿厢是非专业使用人员的作业区域,为了及时制止危险的发生,从而设置了易接近的急停装置。在7588中还对急停装置的外观做了规定,15.2.3.1中要求急停装置必须设置为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加以识别,操作时不会出现误操作的危险。该标准对电梯中需要设置急停的位置和要求提出了具体的规定,是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的技术指导规范,同时也作为安全监察机构编制行业安全监察规范的蓝本。

1.3 tsg t7001-2009对急停装置的要求[3] tsg t7001-2009是以gb7588-2003为基础制定的特征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其关于急停的规定同样遵循了gb7588-2003的要求,如表1所示。除此之外,tsg t7001对无机房曳引电梯中急停设置做了补充,2.7项规定“在电梯驱动主机附近1m之内有可接近的主开关或者符合要求的停止装置,且能够方便进行操作[3]”的规定。7.5项要求在无机房紧急操作与动态试验装置应安装符合要求的停止装置。

2 急停装置设置的现实状况分析

对于有机房电梯,常在机房、轿顶和底坑处设置急停装置,从电梯安全保护设计的角度,这些位置确实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起到保护的作用,但由于电梯实际使用情况复杂,而且一些电梯是满足特殊需要而进行设计的电梯,例如层门为贯通门急停的设计。因而现有的规范没有办法完全覆盖所有的急停装置的设计需要,从而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2.1 急停装置在机房中的设置 对于机房急停装置的安装,由于常在机房控制柜处设有检修控制装置,而gb7588-2003中对检修控制装置上安装急停装置做了要求。笔者在实际检验工作中发现,很多机房地面存在高度差(≥0.5m),从而主机和控制柜位于不同平面,这时如果维修人员在维修主机时发生了异常危险的情况需要紧急停梯,去往控制柜处按下急停过长的耗时无法避免危险情况的发生。对于机房中控制柜和主机设置在有高度差的地面,除了在控制柜处要设置急停外,应在主机旁1米的范围内也应设置急停装置,且应满足易接近和易操纵的特性。

2.2 轿顶急停装置的设置 对于轿顶设置急停装置,gb7588-2003中8.15项做了如下规定:距检修或维护人员入口不大于1米的易接近位置。该装置也可设在紧邻距入口不大于1米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位置。笔者通过实际的检验发现,对于贯通轿厢的电梯,由于急停装置大多安装在检修控制盒上,从而轿顶检修盒位置决定了急停装置的位置。实际中轿顶位置只设置一处检修控制装置,这也使得电梯作业人员在没有设置检修控制装置的层门侧无法操纵急停装置。对于贯通轿厢的电梯,若两侧均可上轿顶(或轿顶两侧均设置操作位置),则应在两侧均设置急停装置。当然,该急停在设置上,打开层门时应方便操作。同样,对于最底层端站有贯通层门,若两侧均可进入底坑,则应在打开层门时,均应在进入底坑内设置急停。对于非贯通轿厢,在打开层门后,当检修盒设立距离层门较远,要求在层门入口和检修控制装置都应设置急停装置。

2.3 底坑急停装置的设置 对于进入底坑时的急停,“应在进入和在底坑内均能方便操作的急停装置”,对于这句话的理解,关键在于“方便操作”四个字。有些电梯公司内部规定,若底坑深度超过1.8米时才设置两个急停装置,底坑深度小于1.8米,则只设置一个急停。对于此类情况,只能把急停设置在中间位置。这样导致了两个位置操作都不方便,对于最底层层门外,操作人员需趴在地面或俯身去按急停,甚至伸出脚去碰急停,这种操作显然不够规范和安全。对于底坑,如果急停设置过高,则当电梯轿厢处于最底层站平层,或者处于蹲底状态时,底坑中的人不能很方便迅速地按急停开关。因此这种设置不符合“方便操作”的原则。理想的设置原则是:应设置在层门内侧的井道壁离层门地坎高度约1.5米,至于水平位置,急停开关距打开层门的最近距离应在0.6米以内,也就是人不用进入井道,用手就能触及急停开关。至于底坑急停按钮,由于底坑内的安全空间考虑了在蹲底情况下必须容纳一个人的空间,即0.5×0.6×1.0,因而急停开关应设置在这个空间旁,高度距底坑地面不得超过0.5米。

2.4 无机房中急停装置的设置 无机房电梯除了要求在机房、轿顶和底坑中设置急停外,还要求在电梯驱动主机附近1m的范围和紧急操作装置上设置急停装置。当无机房电梯主机位于井道顶部,绝大多数电梯制造厂商都以电梯轿顶作为作业平台,作业人员在检查或维修主机时,都是在轿顶作业,所以轿顶原有的紧急停止装置若方便操作,则无需在主机附近另外设置急停装置。当无机房电梯主机位于井道底部,这种情况下,底坑是一个作业场地,若底坑原有的急停装置方便操作,也不用在主机旁另外单独设置急停。对于无机房电梯,要求在紧急操作控制盒内设置急停。笔者曾经碰到某大电梯厂家的无机房电梯在紧急控制盒内没有急停装置。该厂家技术人员认为,此电梯的紧急操作控制盒内设置有主开关,而主开关从功能上完全能满足急停装置的要求,故可不用在紧急操作装置上安装急停装置。

3 总结

本文通过对标准的阐述,从新理解了急停装置的设置要求,并结合自身检验工作的观察提出了标准中关于急停设置的不足。文中对底坑、轿顶和机房急停设置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新的看法:对于主机和控制柜地面存在高度差,应在主机旁设置急停装置;贯通轿厢轿顶和底坑两侧都应设置急停装置;打开门进入底坑时急停按钮的位置高度为1.5米,横向距离在0.6米之内,进入底坑后,急停按钮的设置应满足底坑安空间的要求,并且高度距底坑地面不得超过0.5米;对无机房主机1m范围内设置急停从新进行了定义。对于急停装置的设置,本文是结合实践对gb7588-2003和tsg t7001-2009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

参考文献:

[1]gb 16754-2008,机械安全急停设计原则[s].

安全应急处置制度篇5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工作落实,加快建立我县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装备、技术和管理水平。从现在起到年底,建立形成以县、乡镇(办事处、园区)、重大危险源企业为主的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和防范、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

着眼“布局合理、队伍健全、装备精良、反应快速、救援高效”目标,以骨干队伍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县、乡镇(办事处、园区)、重大危险源企业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

(一)加强县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以县公安消防大队为主,进一步加大投入,配齐配强各类消防车辆和应急救援器材,尤其要配备与我县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应急堵漏器材,不断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加强对消防队员技能培训,针对不同类型的重大危险源搞好应急救援演练。

(二)加强园区(乡镇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济开发区依托海洋化工有限公司和中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建立2支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庆翔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建立1支冶金行业应急救援队伍。城北工业园依托陆源化工有限公司,建立1支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化工园依托嘉泰化学有限公司,建立1支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各乡镇(办)也要依托辖区重点企业,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应急救援队伍接受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所在园区管委会(乡镇办)的统一管理调度。

(三)加强重大危险源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具备条件的重大危险源企业要依法按照相关标准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条件的重大危险源企业必须与邻近的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救援队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并按照协议要求,对因救援本企业所发生的费用给予补偿。

(四)加强县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从全县安全生产专家库中挑选一批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家,组成县应急救援专家队伍,企业发生事故时迅速调集专家,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依托化工有限公司建立1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技术咨询中心。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中枢环节,以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为重点,整合现有资源,充分发挥应急救援机构的作用,组建全县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系统,形成县、园区(乡镇办)、重大危险源企业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一)加强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尽快落实专职人员,配备必要的车辆和装备,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统一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发挥其综合监管和事故救援指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二)加强园区(乡镇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按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机构、职责、编制、人员、经费“五落实”要求,各园区(乡镇办)要设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并落实专人负责。

(三)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全县重大危险源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设置安全生产应急工作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应急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加快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培训和宣传教育,强化应急救援预案实践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力争年底前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覆盖率达到100%,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科学有效”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一)切实做到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全覆盖。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要全面掌握各类应急预案、队伍和资源情况,通过应急预案审查和备案,促进相关预案间的衔接。安全监管部门和其它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制定部门应急预案。企业要加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评审和备案申报工作,做到所有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工作岗位都有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应急处置程序和现场处置方案要实行牌板化管理。预案中要明确规定遇到险情时,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具有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二)切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应急培训和演练工作。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各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培训,提高各部门、企业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的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避险、逃灾、自救、互救能力。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每年要组织一次针对较大以上事故特点的全县综合性应急救援演练,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每年要至少组织一次针对分管行业(领域)主要特点和易发生事故环节的专业应急演练和综合性演练。企业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每半年都要结合本企业特点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五、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快速协调机制、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报预警机制、应急联动机制,完善应急管理信息报送、联络员会议、资源调动等工作制度,实行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及有关应急措施备案制度。

(一)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职责分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沟通和应急救援快速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区域间协调应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联动机制,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机构与有关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工作机制,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提高应急工作效率。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与地震、气象、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并完善预报、预警、预防机制,加强协调,有效防范和有力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报预警机制。重大危险源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和储存,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非煤矿山、油气开采、冶金,使用锅炉、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等企业)要全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报预警机制,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和预报预警工作,做到早防御、早响应、早处置。同时,要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实施不间断监控。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登记,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数据库,实行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及有关应急措施备案制度,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加强重点岗位和重点部位监控,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预警信息,采取有效防范和处置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和损失扩大。要积极探索与周边企业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切实提高协调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三)明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程序。企业发生事故后,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在积极组织自救的同时,迅速拨打119和120,并向所在地乡镇政府(办事处)或园区管委会报告,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和园区管委会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县政府应急办、县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等部门报告,并迅速调集本辖区或园区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展开应急处置。县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决定是否启动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迅速通知参与事故救援的相关单位。县政府领导和参与事故救援单位迅速赶赴现场,确保应急救援工作迅速、有序开展。同时,对工作被动应付,贻误时机造成事故扩大的,依法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确定固定应急救援人员并足量储备应急物资。各部门要确定相对固定的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并加强必要的业务和技能培训。县环保、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应急监测器材的配备。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应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外伤、中毒防治科室建设,配齐配足专业医生,储备足够数量的急救器材及药品。县供电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要确保电力供应和应急通讯系统畅通。

六、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全县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县安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实施抢险救援;根据事故种类,迅速调集不同行业的安全生产专家参加抢险救援;调用救援物资、设备和人员;制定紧急管理办法或特别管理措施;组织相关部门抢救遇难(害)人员和进行工程抢险;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故和应急救援有关情况。

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警戒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和社会治安。抢险救灾组负责组织消防大队先期到达事故现场,制定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技术保障组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快速检测检验队伍测定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监测、处置事故造成的危害;公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信息;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服务。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紧急救护受伤人员。后勤保障组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供应、道路维修、人员撤离和疏散等保障,保证供电、通讯畅通。信息宣传组负责事故抢险救援信息的采集、,做好舆情工作。善后工作组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

安全应急处置制度篇6

一、工作目标

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工作原则,一旦发生突发安全事件,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件危害降到最低,维护民政系统安全稳定和谐发展。

二、适用范围

民政系统公(民)办养老机构、殡仪馆、公墓、救助管理站、婚姻登记处、福彩销售大厅等民政行业重点监管单位,凡发生下列突发安全事件,即启动本预案。

(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事故。重点是防范养老机构的锅炉、液化气、天然气等危险物品发生泄漏、爆炸而引发的事故。

(二)用火用电事故,主要是各单位室内外用火用电不慎

发生的意外事故。重点防护对象是养老机构的用火用电安全。

(三)食物中毒事故,主要是民政服务机构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重点防护对象是养老机构的食物、饮用水质量和食堂环境卫生,防止出现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突发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五)其他重大突发应急事件。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有效组织领导和处置突发安全事件,县民政局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协调指挥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信息工作组、善后处理组四个工作小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处置和善后各项工作。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监测和预警

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突发安全事件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常规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突发安全事件征兆动态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实行实时监测,及时上报县安委会和相关部门。

(一)预警信息报送

(1)全县居民都有向上级机关举报突发安全事件隐患和报告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的权利和义务。县民政部门收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紧急核实并向县政府及安委会报送。县安委会值班室电话:5223115;县民政局值班室电话:5224703;火警:119。

(2)发生突发安全事件后,现场发现者或事故单位应当迅速向县民政局或有关部门报告安全事件发生征兆、可能导致其发生的各种隐患和现场情况。

(3)监(预)测和信息报送要点: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事件类型、时间、地点、气候条件,周边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情况,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件等);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等);已采取的措施、下步应对措施和相关请求等。

(二)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安全事件的名称、类型、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警示事项、应对措施、动员及机构等。根据各类突发安全事件的监测预测部门的报告,按照突发安全事件可能发生、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经政府核实、批准后,局办公室可以预警信息。

五、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处置

(一)先期处置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安全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县民政局有关负责同志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指挥当地应急队伍和相关部门进行先期处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或预测事件类型、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向政府及安委会报送信息,要求增派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现场救援。

主要任务是:以生命救助为首要目标,实施救援行动和紧急疏散;划定警戒区域,控制事态发展,避免事件扩大;排除明显险情,确保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

1.救援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先救伤员,后救物资,避免人员等多伤亡。

2.量力而行:在现场应急资源不足或高危险状态下,应同时注意应急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等待专业救援队伍现场增援。

3.重点救援对象:将老、幼、病、残列为救援重点;

4.疏散转移现场人员:及时组织疏散转移现场人员至安全地带;

5.控制现场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二次事故;

(二)事中处置

在县安委会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设立现场指挥部的情况下,县民政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主要任务如下

1.综合协调。对现场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传递和上报,协助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现场协调。

2.抢险求援。营救、搜救、疏散人员;封闭、消除危害源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做好群众的社会稳定工作等。

3.后勤保障。组织、调集、运输、借用应急物资、设备食品、药品、房屋、场地等;保障落实应急经费,为应急人员提供食、宿等生活保障。

4.善后工作。清理、监测现场;调拨、发放应急物资。

(三)后期处置

1.解除预警

突发安全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后,由预警信息的机构解除预警信息,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县民政局应急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实施下阶段工作;视现场情况,命令紧急救援队伍转为休整或收队。

2.善后工作

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民政局应急小组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善后工作,开展善后处置。

(1)对现场进行清理、监测,继续排查隐患。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对事件中致病、

致残、死亡的人员和家属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3)协助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事故调查工作。依法申请对征用的应急物资(场所)给予补偿。

(4)其它善后事项。

3.社会救助

突发安全事件预警或发生后,县民政局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及时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同时,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并逐户核实等级,积极组织实施救助工作,广泛动员和开展慈善捐赠活动。

4.调查总结

县民政局在政府及安委会指导下,配合做好对突发安全事件调查工作。及时确定事件性质、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县民政局根据对突发安全事件的全面调查、评估和处置结果,总结经验教训、积累经验,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备案。

六、工作措施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40条刚性要求,健全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所有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打通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

(二)加强隐患排查。各地、各单位要重点对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内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逐条逐项对标对表检查,全面整治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要实施“清单式”管理,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逐一建立台账,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预案、时限“五落实”。

安全应急处置制度篇7

关键词 总承包 前期 安全管理

在如今建筑业产业结构加速调整,市场竞争日趋加大的环境下,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以其一体化、集成化的特点,在加大资源整合、提高生产效率方面的有力优势,逐步顺应当今工程建设行业发展规律和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成为大中型建设项目建设的首选模式,受到目前国家、社会、行业的极大关注而不断引用并优化。然而因模式变化带来的安全管理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着该模式的优化发展。此模式下,分部分项工程较多,水、电、暖、土建等专业高度集中,分包队伍繁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且流动性大,各地方安全管理政策文件存有较大差异,给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安全管理带来巨大难题。为此前期安全管理机构及制度的建设完善尤其重要。

1.安全管理机构

安全管理是一项全方位的管理过程,涉及专业繁多,分部分项工程点多面广,工程项目总承包尤其如此,单一的以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管理机构,无论从时间、精力、专业技术等方面无法全面胜任并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将造成工程项目因人为因素而出现的隐患。因而一个专业配备合理,设置齐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必须由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专职安全工程师及项目所有专业负责人共同参与,从专业技术角度出发共同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达到全员参与,专业突出,齐抓共管的目的。

2.安全管理制度

制度是组织活动开展的首要规范条件,一项完善的制度建设,可以有效规范组织及参与组织的人员的行为,通俗而言,制度需要告知组织及其人员如何规范的实施行为,如何运行,其范围如何,其程度如何,是否符合等。

工程建设总承包安全管理制度鉴于其安全责任的负总责原则,其制度制定需要包括的范围、层次、深度如何确定?

工程总承包作为建设项目管理责任的主体,单线管理上与各分包单位唇齿相依、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多线管理上是各分包单位之间协调、管理、督促的纽带,总线上需要全面顾及项目整体安全环境的保证,安全制度的建立据此展开。

2.1综合安全管理制度

2.1.1项目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该规定是工程总承包现场同时针对项目本部及分包单位的综合性安全管理规定,是其他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的纲领性文件及依据,规定中需要明确项目本部在项目整个生命周期中应该制定哪些安全管理制度,各种制度的审批、执行、修改程序及其实施范围、有效期限等;同时也明确提出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必备的安全条件,针对施工行为所必须的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对各种制度符合与否的奖惩措施。其制定报批程序为:项目部负责编制,总部审核、批准、备案或提出意见返回项目部修改,项目部实施,如因外界因素发生变化需要修改,修改程序遵照报批程序。

2.1.2 项目现场综合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作为安全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发生,减少参与组织活动人员伤亡、财产设备损失、环境损害并恢复组织活动环境的重要措施。

介于上述原因,项目现场综合应急预案的编制无需具体针对具体事项,但需要对其附件即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起到方针、政策上的指导作用,其主要内容包括该预案编制的目的、作用、适用范围、依据、构成体系、原则、工程项目概况、主要风险分析、组织机构、预警原则、响应程序、人员职责、后期处理及该预案的保障措施等。编制时应重点关注其目的、适用范围,构成体系、组织机构设置等方针、政策性规定,为其余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必要的依据。其编制、审核、批准、执行、修改程序遵照项目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程序,评审方法参考《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进行评审。

2.2单项安全管理制度

该制度是指具体针对项目部某种组织活动所定的安全管理守则,制度中需要清楚明确该制度针对事项,实施人员,以及具体操作细则等要求。其编制、执行等程序为:项目现场专职安全工程师制定,项目部全体会审,项目经理批准执行,并报总部备案管理。

2.3专项安全管理制度

该制度是指具体针对某专项组织活动、施工行为所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其重点要求参考国家法规、行业标准、部门文件等资料,要求编制严谨,符合规定,数据精确,操作性强等。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危险源和应急保障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留存;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定的应急处置措施,可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留存。

专项安全管理制度中施工专项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制,应重点参考行业标准,严格声明其中需要明确的数据和要求、依据的标准、和具体操作程序进行编制。

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参考国家法规、行业标准等文件资料,按《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中格式编制,同时充分分析某组织活动或危险的状态,全面考虑可能出现的后果及不同级别、状态下的应对方式,明确事故应急组织单位、响应程序、处置方式、现场恢复方法,并说明该应急所需的资源储备及储存场所和使用方法等。

现场处置方案由于针对较为固定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其制定应根据设施等的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要求更加具体、简单、针对性强,做到事故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做到事故发生时迅速反应、正确处置。

施工专项安全管理制度、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执行等程序参照单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并报总部备案管理,其中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评审方法同样参考《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进行评审,并将评审过程记录留存备案。

参考文献:

安全应急处置制度篇8

一、完善医疗公共突发卫生事件处理的组织、协调、指挥能力

医院要进一步强化面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以服务为先导,以人民满意为目的的管理理念,转变服务作风,改善服务条件,不断提高医疗服务应对突发事件水平和能力,建立相应的应对突发的责任制管理体系。

(一)医院成立以院长负责制的应急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医院医疗应对突发事件措施,建立科学的医疗应对突发事件体系,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责任落实到部门、科室和个人,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服务应急到位。

1、规范面对,迅速及时。医院要严格执行《医疗应急机制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应对突发事件等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人员使用、设置、新应急技术开展、设备配置等要科学,各种医疗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及训练完整有效;建立落实突发应对事件医疗的具体措施;在确保及时安全的前提下,做好新技术应用;要严格管理及时做到野外办院,及时而且用得上。

2、健全机制,完善体系。医院要健全医疗面对突发事件管理组织的同时,完善医疗面对突发事件体系,努力做到医疗面对突发事件控制无缝隙;医院要按有关要求制定明确的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指标分析制度。

3、夯实基础,持续完善。医院要严格执行面对突发事件的基础准备制度等各项核心制度,落实应急安全目标,突出应对加强危急重病人、手术病人重点人群的管理,应急医务人员要不断强化医疗救急的持续改进措施,逐渐建立有医疗隐患报告制度,医护人员主动深入一线救急,提高质量,保障医疗的总体目标得到有效落实。

4、全力服务,加强协调。以医疗应急建设为载体,将“以人为本”、“团结协作”的服务理念落实在医疗应急队伍服务的各个环节,树立医务人员文明、态度和蔼行医、因伤施治、尽心尽职等行为准则,坚决杜绝在岗非规范行为;医院要不断完善医患沟通的内容、程序、技巧和方法,完善医疗机构应对突发事件术前、输血、特殊药品使用、医技检查结果互认等告知和准备制度,对于截肢、植入、器官移植等高风险及放弃治疗的进行再挽救的认识。

(二)确保医务人员时刻绷紧突发事件之弦,主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医疗缺陷的发生面对突发事件要做到忙而不乱,医院领导,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带领职能科室人员落实好各项服务质量与应急。

二、应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体案例及效果

医院医疗应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职能部门要组织全面医疗管理,做到反应迅速、指挥有力、组织协调顺畅,指导、检查和评价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严格定期分析,及时反馈,落实应对;建立职能部门联席制度,当时就要完成一事一议制度;完善职能人员就地制度,在岗情况、手术及危重病人及时管理、运行病历等迅速记录,即时发现、及时解决;并及时时查找质量管理与配合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医疗职能部门要参加突发事件工作进行检查,落实诊疗用品消毒等,加强对突发地点加强对保洁等容易被忽视的消毒,有效督导各项应急的落实,严格各种医疗应急行为的准入和规范,全面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如出现禽流感或甲型h1n1,医院医务管理、护理管理、门急诊应急管理、药事管理等必须加强,职能部门负责人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执行责任人,要加强应急法律、法规学习与培训,做到内紧外松,提高自身应急执行能力,发挥质量管理与控制的中坚作用,督导各科室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应急管理的各项措施。

三、关键环节的管理、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处理、纠偏

关键环节的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本科室的应急应对医疗质量与安全负全责。要建立健全本科室的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着力落实医院医疗应急质量、医患沟通等各项措施,医疗应急不良事件的报告、处理等,查找不足,及时整改,采取有效措施为患者提供优质应对突发事件满意服务。

医务人员的工作质量与安全负全责,要建立应对突发事件质量服务控制体系,加强管理的密切协作,建立健全无缝隙工作流程,围绕应急病人需要,加强环节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措施,严格各种操作规范,开展临床随访,及时为临床提供准确、有效、快速的辅助应急检查结果,提高应急服务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四、结合卫生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内容要相符

在实际应对应急服务工作中,《医疗应急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等医护人员要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与安全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宗旨意识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按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应急诊疗规范、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做好各项工作,落实好告知与沟通,同时要不断学习和掌握新技术、新业务,发扬科室团队协作精神,树立尊重同行理念,努力提高医疗应急技术水平,保障应急医疗安全。

医疗机构要重视和完善《重大突发事件医疗危急处置预案》,建立医疗事件预防、报告、处置制度,健全医务人员应急制度。

加强人员培训。医院要加强医疗应急处置专职人员培训,定期组织培训学习,提高医疗纠纷处置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医院要加强全院职工相关应急基础知识的培训和考核,纳入到考核体系之中。

根据应急的人数、情绪、场地、态度、行为以及医疗不良结果的程度,采取医疗应急分级处置。

1、一级应急:一级以上医疗应急,当事医务人员应当立即向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报告。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应当立即到位,及时了解情况并妥善处置,同时向职能科室报告,必要时职能科室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科室处置应急。

2、二级应急:据医疗机构诊疗、办公场所,患方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过程提出应急。发生二级以上应急医疗,职能科室负责人接到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报告后,在赶赴现场组织处理的同时向分管院长、院长汇报,分管院长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同时,医院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医院保卫部门要立即向辖区公安部门报告,请求公安部门协助处理;

二是向平时应急预案,必要时医政部门医疗处置负责人赶赴现场协助处置,形成初步处理意见积极与患方沟通。总之分出轻重缓急来从容面对应急。

五、有分析、统计、总结

医院要建立医疗质量与医疗应急分析、统计等激励机制,完善医院绩效考核办法,对于医疗和服务应急质量好、应急病人满意度高的临床和医技科室及职能部门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及时发现医疗和服务缺陷、及时报告,营造“应急质量是医院生命线”的良好氛围,建设一支执行力强、管理到位、稳定高效的应急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队伍,必要时要认真进行总结报告。

第九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实行逢疑必报的原则,医疗机构通过以下途径获知可能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当按照本规定报告:

(一)日常管理中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

(二)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直接向法院的;

(三)患者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其他法定鉴定的;

(四)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申请人民调解或其他第三方调解的;

(五)患者投诉医疗损害或其他提示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情况。

一是对于不按照应急规定报告医疗机构人员,给予医疗机构通报批评。

二是医疗机构同一科室在应急程度、责任程度为主要责任以上的,责令该科室限期整改,并对此进行批评教育。

六、相关责任人

1、在应急工作中,,敷衍塞责,“责任程度为主要责任以上”的医疗责任人,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卫生行政部门可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2、按照第六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三级:

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一)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二)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

有以下情形之一并造成三级以上医疗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并视情节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其执业证书;对具以下情形之一并造成四级事故或未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在应急工作中,①发错药;②打错针;③输错血;④拍错片;⑤错报或漏报辅助检查结果;⑥开错手术部位;⑦将手术器械或纱布等异物遗留在患者体内;⑧擅离职守;⑨不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操作规程,造成感染等。

3、因工作作风懈怠、服务态度生硬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医务人员,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4、因违反医疗管理规定,造成病历、病理标本等丢失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因此引起医疗纠纷,导致不良影响或经济赔偿的,要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

5、因违反医疗规章制度,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而造成病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病人身体健康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可根据国家、省、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及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

七、科室负责人体现本岗位职责应急要求

医疗机构负责人,因应急制度不全、监督不严、措施不力等管理缺位原因引起的应急不当,对其负责人进行如下批评:

1、对发生应急不及时责任程度为完全责任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分管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

2、对因医疗应急处置不利而造成社会影响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建议引咎辞职、免职或降职处理。

安全应急处置制度篇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产中大公用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环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物产环境防范和处置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物产环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企地衔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开展应急管理常态工作。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物产环境本部、各子公司及所属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指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而开展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和应急评估等全过程管理。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相关规定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物产环境成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总经理和分管生产安全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领导为小组成员,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营管理部门。

第五条  物产环境对本级及各单位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单位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六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是本单位应急管理领导机构。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七条  各单位应当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生产装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要害部位、关键生产环节、危险生产与作业场所、公共聚集场所及重大活动,开展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生产安全事件预防和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各单位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生产安全事件,编制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并建立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培训、演练和审核备案等管理制度。

第九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建立本单位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条件的企业,应当与周边应急救援力量签订协议,为本企业应急救援提供保障。按要求购置和储备与应急处置救援需求相适应的应急物资装备。

第十条  各单位应当鼓励和支持应急管理方法、应急技术、应急装备的研究与推广应用。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保障应急资金列支渠道畅通,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和应急救援响应资金及时到位,足额保障。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全员应急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培训和针对性训练,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应急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针对不同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定期或有计划地分层级、分类别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及综合演练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安全应急演练活动,并对演练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新制定或修订的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应当及时组织演练。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于发现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高后果风险因素,应当及时组织开展隐患治理工作,加强事故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监测预警。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认真落实应急值班制度,接报信息后应当按照规定时限报送,落实领导批示,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准备,并做好事态跟踪工作和后续工作。

第十六条  各分(子)公司应当明确并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突发紧急状况下的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下达停止作业指令、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或组织撤离作业场所。 

第十七条  事发单位应当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划定警戒区域,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响的周边居民和群众,劝离与救援无关的人员,对现场周边及有关区域实行交通疏导。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实行隔离保护,重要部位、危险区域应当实行专人值守。 

事发企业应当在不影响应急处置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收集现场照片、监控录像、工艺设备运行参数以及应急处置过程等资料。任何人不得涂改、毁损或隐瞒事故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  事发单位或现场应急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上级单位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当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级组织开展现场应急救援时,事发单位或现场应急机构应当接受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级组织的统一指挥,并持续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九条  事发单位应当及时对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过程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上报事故调查组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条  物产环境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纳入业绩考核,按照年度《安全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所属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第五章  附  则

安全应急处置制度篇10

㈠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件,全面提高应对各种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降低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㈡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和谐卫生”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主、分级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维护稳定”的方针,一旦发生紧急重大突发事件,能在第一时间获悉,以最快的速度,有序、有效地组织、实施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把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全系统的安全和稳定。

㈢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依靠各医疗卫生机构和广大职工,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把保障病人、学生、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其他危害。

预防为主、有效应对。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准备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应对高效、有序。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卫生局统一领导卫生系统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直属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处置本单位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突发安全生产事件预防、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依法规范、平战结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推进医疗卫生单位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立科学民主决策的机制,完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运行机制,将平时管理和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提高预防和应对安全生产事件的水平。

㈣编制依据

《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㈤安全生产事故概念

⑴火灾、爆炸、危化泄漏、触电事故;

⑵楼房及其它建筑物坍塌事故;

⑶其它在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可能导致影响安全生产的事件。

医疗纠纷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按照《*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处置,不在本预案范围之内。

㈥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内可以预见或突然发生的各类严重、特别严重的突发安全生产事件。

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各单位应急预案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

二、组织机构

㈠应急领导小组

市卫生局成立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沈俊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局法制科,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㈡应急指挥处理体系

安全生产事件发生后,根据其性质、类别及严重程度,市卫生局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由局长担任,各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对安全生产事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调动全系统力量和资源,负责安全生产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应急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提出预警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报告

㈠报告主体及时限和程序

安全生产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组织力量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市卫生局报告。市卫生局认为必要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㈡报告内容

受理主体在向上级报告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范围、性质、动态、影响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四、安全生产事件的预警与应急响应

㈠预警启动

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实行三级预警制度。一般突发事件启动黄色预警;重大事件启动橙色预警;特大事件启动红色预警。根据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事件的预警级别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㈡应急响应

根据市政府批准的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一般事件,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发生安全生产事件的单位迅速组织人员救治,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2.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对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由市卫生局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同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局长或分管局长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的应对措施:紧急调配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分析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省卫生厅和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3.指挥协调

市卫生局应急预案启动后,局机关和事发单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保证应急通讯畅通,保障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的统一调配。同时按照相关程序向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情况。必要时成立现成指挥机构,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⑴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⑵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⑶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⑷迅速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治安;

⑸抢修被损害的基础设施,保障事发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

⑹向市政府及时报告应急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

现场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选择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㈢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机构和卫生局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市应急委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市政府同意,终止实施总体应急预案,撤销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五、后期处置

㈠善后处置

市卫生局、事发单位会同市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应急预案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和现场清理与处理,灾后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后果和影响,保证事发单位尽快恢复正常医疗、教学、工作秩序。

㈡调查和总结

市卫生局组成调查组,及时组织对突发安全生产事件进行调查;对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件,请求市政府派出调查组。调查组应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发生原因,查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总结应急处置工作,分析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改进措施和修订预案的建议。属于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调查报告报送市政府。

六、组织纪律

㈠直属医疗卫生单位要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加强实战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紧急重大突发事故,能快速反应,妥善处置。

㈡在处置紧急重、特大事故过程中,要讲究工作策略,注意工作方法,依法、及时、妥善、果断处置,防止因处置不当而激化矛盾、扩大事态。

㈢事件发生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赶赴现场,靠前指挥,主要负责人外出的,由单位主持工作的其他负责人负责处理并报告市卫生局。

㈣对在应急处置重、特大事故中,不履行职责、违反工作纪律和因工作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