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会议方案十篇-pa视讯

时间:2024-02-23 17:52:33

安全会议方案

安全会议方案篇1

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终总结工作,明确2020年工作目标及实施计划,经研究,拟定于xx月xx日召开公司2019年度工作总结会。

一、会议时间

xxxx年xx月xx日下午,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

大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1.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2.全体员工。

四、会议议程

会议主持:公司总经理xxx;

1. 职能部门、项目部代表述职;

2. xxx副总经理作公司2019年度安全生产总结报告;

3.xxx总经理代表公司与职能部门、项目部代表签订《2020年安全生产责任书》;

4.xxx总经理代表公司作2019年度经营工作报告;

5.公司董事长xxx讲话。

五、会议准备

1.请xx部、xx项目部分别代表职能部门和项目部述职。述职时间每人不超8分钟。

2.请xx部、xx项目部分别代表职能部门、项目部签订《2020年安全生产责任书》。

3. 2019年度安全生产总结报告、《2020年安全生产责任书》由xx部负责;

4.公司2019年度经营工作报告、会议主持词、公司主要领导讲话稿、会议议程、会议签到表等由办公室负责。

六、会议筹备工作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xxx;

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各项目经理;

工作人员:xxx、xxx、xxx、xxx、xxx等。

工作小组负责落实2019年度总结会议各项具体工作。

安全会议方案篇2

    从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了解到,环资委认为,湖泊安全立法的综合性很强,当前沿湖各地方对湖泊保护立法的成功经验,对湖泊生态安全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应当通过区域性、流域性的地方性法规积极推动带动湖泊的生态安全立法工作。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杜国玲等39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制定湖泊生态安全法。议案以太湖流域案情为例,提出加快制定湖泊生态安全法,对湖泊周边的山林、湿地等实施一体化保护。

    环境保护部、国家林业局认为,加强湖泊生态保护,对于维护河湖水质安全、保障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畜牧法、森林法等法律从不同角度已经对湖泊管理和保护做出了规定。对湖泊保护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建议严格执法,确保现行各项适用于湖泊保护法律制度的落实,对于具有特殊地域性的湖泊保护,建议通过制定适用于特定湖泊流域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实现。

    环资委认为,湖泊生态安全是我国水环境的集中反映,湖泊生态安全要求湖泊水质、水量相互依赖、密不可分。综合评价,湖泊生态安全形势已经相当严峻,应以流域安全概念加快湖泊生态安全立法。为了办理好湖泊生态安全法议案,环资委积极推动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出台。2011年,国务院将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列入一类立法计划。2011年4月,环资委参加了环太湖五市人大推进太湖治理联席会议,并听取了议案领衔代表杜国玲和地方人大对湖泊生态安全立法的意见。环资委对代表议案、太湖流域地方人大的意见和过去的研究论证进一步梳理,形成并向国务院法制办提出了对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草案的建议。2011年6月,环资委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代表议案办理情况反馈会议。根据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地方人大的反馈意见,环资委向国务院法制办提出了对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草案的补充建议,并得到了采纳。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已于2011年8月24日经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同时,环资委积极总结立法经验,推动国务院和地方根据各个湖泊的情况立法。2011年7月,环资委在江苏省无锡市召开了湖泊安全立法座谈会。座谈会围绕总结地方人大对促进国务院太湖立法工作的经验,推动对太湖、巢湖、滇池、鄱阳湖、洞庭湖依法治理和保护,交流了治理保护立法工作的情况,总结了长期在湖泊生态保护实践中积累的宝贵经验,对今后湖泊生态保护立法具有参考和指导作用。

安全会议方案篇3

一、会议制度

(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会议

1、会议组织: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组长召集并主持,全体成员参加。特殊情况,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决定临时召开。

2、会议内容:贯彻落实国家和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市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研究全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讨论决定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部署食品放心工作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督查工作,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职能单位汇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及建议;督促检查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食品安全联络员会议

会议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由街道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召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协管员参加,特殊情况,可由办公室主任决定临时召开。

会议内容是研究落实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和日常协调工作,讨论决定需上报的有关事项。会议须做好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报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阅知。

二、案件举报受理与事故查处制度

(一)领导小组设立食品安全案件举报中心(设在党政办),负责受理食品安全案件的投诉举报工作,举报中心应与各职能单位所接举报协调统一后,方可汇总向社会公布。

(二)各职能单位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的案件。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案件和食品安全突发事故,职能单位接报后要及时报告举报中心,由举报中心统一协调处理。对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举报中心接报后应立即报告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

(三)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溪镇食品安全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和《?溪镇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各职能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报告制度和应急预案。

三、信息收集、及报告制度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和传递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向社会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建设的协调。

(二)各村、镇直相关单位应指定一名人员担任信息联络员,负责本系统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各部门信息联络员的确定和变动,须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本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总结)、专项整治方案及实施情况、食品安全突发事故查处情况和质量抽检结果等。上述有关内容按规定及时报送,并于年底报送一次综合性的食品安全工作动态信息。

(四)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和调查(结论)、重大节目和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状况、食品安全质量抽检结果、全镇范围内食品安全警示信息等。

四、宣传培训制度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定期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各职能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相互配合,通过各种形式,动员社会参与,进行科普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结合各村、镇直相关单位联络员的工作实际需要,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安全会议方案篇4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彦林作的关于预备役军官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已经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初审。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对保障预备役军官享有与其履行职责相应的地位、荣誉以及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预备役军官工作军地联席会议制度,预备役军官登记以及培训等作了规定。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作的关于人民调解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完善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组成、人民调解员可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等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作为民法草案的一编,已经2002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民法草案由于涉及面广,内容复杂,一并研究修改历时较长,全国人大常委会采取分编审议的方式,其中的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已经审议通过。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今年立法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民法草案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编的基础上形成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草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就草案作了说明,就最密切联系原则、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物权的法律适用、合同的法律适用、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本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等草案主要问题作了报告。

代表法是规范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法律。代表法自1992年颁布施行以来,对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起到了重要作用,总体上是适应代表履职和代表工作需要的。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代表的构成、素质以及履职的环境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代表履职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及时予以规范和明确。 受委员长会议委托,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向会议作了关于代表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草案进一步明确了代表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细化了代表的履职规范,进一步加强了对代表履职的保障,进一步强化了对代表的监督。

刑法于1997年全面修订后,又根据惩治犯罪的需要,先后通过了一个决定和七个刑法修正案,对刑法作出修改、补充。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又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需要对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修改。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法制工作委员会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反复与有关方面进行研究,多次听取代表和专家学者意见,在充分论证并取得基本共识基础上,形成了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受委员长会议委托,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向会议作了关于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的说明。草案调整了刑罚结构,适当减少了死刑罪名;完善了惩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的法律规定;完善了从宽处理的法律制度,规范了非监禁刑的适用;加强了对民生的保护,增加了一些新的犯罪规定,加大惩处力度。

近年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日益受到现代生活方式的冲击,一些依靠口传身授予以传承的文化遗产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面临人亡艺绝的危险,大量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珍贵实物遭到毁弃,亟须通过立法明确有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受国务院委托,文化部部长蔡武作了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的说明,汇报了立法的总体思路、本法的调整对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传播等内容。

1991年审议通过的水土保持法,对于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人们对生态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水土保持工作也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需要通过修改现行水土保持法加以解决。受国务院的委托,水利部副部长周英就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向会议作了说明,汇报了水土保持规划、水土流失预防、水土流失治理、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督等草案主要内容。

会议审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报请批准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报请备案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草案。

会议听取了外交部副部长崔天凯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议案的说明。

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要以增强监督实效为核心,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围绕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开展专题调研工作。从3月中旬到7月下旬,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常委会办公厅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形成了8个方面14个重大课题的15个专题调研报告,为科学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了许多重要意见和建议。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万宾向会议作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围绕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开展专题调研工作情况的报告。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编制进行专题调研,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史上是第一次,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提高监督工作水平、增强监督工作实效的又一次有益尝试。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任免案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国务院副总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列席会议。

8月24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分组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草案)》。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通过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修正案草案,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解释、有关决定的规定,是香港特区政府和广大市民齐心协力推动香港政制发展迈出的重要一步。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对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作出适当修改,有利于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基本法所确定的香港民主发展目标。

8月25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委员长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吴邦国委员长主持。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和有关任免案审议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作的关于修改预备役军官法的决定草案和关于人民调解法草案修改意见的汇报、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肇星作的关于《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审议情况及关于批准这一公约的决定草案代拟稿的汇报。

委员长会议决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上述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后交付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等出席会会。

当天下午,会议开始分组审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这是该部法律草案首次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中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日益受到现代生活方式的冲击,一些依靠口传身授予以传承的文化遗产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面临人亡艺绝的危险,大量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珍贵实物遭到毁弃,亟待通过立法明确有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8月26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国家粮食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等。

吴邦国委员长出席会议。会议由韩启德副委员长主持。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报告了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他说,今年以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态势良好,各地区各部门坚持实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揽子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更加注重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初步核算,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1.1%;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新进展;重点领域改革迈出新步伐;人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

张平在报告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挑战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后表示,下半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立足抗灾救灾,努力夺取农业丰收;二是着力扩大居民消费,保持内需稳定增长;三是加强通胀预期管理,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四是下更大力气抓好节能减排,确保实现目标任务;五是加快推进结构调整,力促发展方式转变;六是大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构建参与国际竞争新优势;七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八是把更多的公共资源投向民生,不断改善居民生活。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作了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他说,今年以来,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财政改革与发展取得新进展:1―7月,全国财政收入51132.97亿元,比2009年同期增长25.7%,完成预算的69.2%;全国财政支出39622.23亿元,同比增长16.9%,完成预算的46.9%。

谢旭人说,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积极推进各项财政工作。一是扎实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二是促进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三是加强财政科学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四是深化财税改革,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

谢旭人在指出今年以来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后说,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村改革与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继续深化财税制度改革、切实抓好财政预算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会议听取了张平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国家粮食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他说,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国家粮食安全,坚持立足国内保障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较好地解决了十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特别是近年来进一步加强粮食安全工作,采取了强化农业基础建设,加强政策扶持引导,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加强粮油市场调控,加强粮食法制建设等一系列措施。2004年以来,我国粮食连续6年增产,2009年粮食总产量达到10616亿斤,比2003年增产2002亿斤,粮食自给率保持在95%以上。

在报告中,张平还列举了我国保障粮食安全面临的严峻挑战,主要是:粮食产需缺口扩大,水土资源约束增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农业科技支撑能力不强,种粮比较收益长期偏低等。张平说,粮食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自立的全局性重大战略问题,是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加大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严格保护耕地和淡水等粮食生产资源,加强农业科技及相关产业支撑,促进现代粮食流通和加工产业发展,加强和改善粮食市场调控,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和推进粮食立法等,从而加强构建供给稳定、储备充足、调控有力、运转高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符合我国国情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报告了清洁生产促进法执法检查的情况。她说,2003年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以来,国务院高度重视,全面部署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积极推动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以清洁生产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从源头上努力推进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清洁生产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这次执法检查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推进清洁生产的认识和职责不到位,企业依法开展清洁生产的责任不落实,引导清洁生产实施的政策机制有待健全。报告建议,要进一步提高对深入贯彻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能分工,落实部门职责和政策措施;强化技术进步对清洁生产的支撑作用;修改完善清洁生产促进法。

会议审议了吴邦国委员长访问法国、塞尔维亚、瑞士三国并出席第三次世界议长大会情况的书面报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报告了拟提请表决的法律草案修改意见和审议结果。根据委员长会议的决定,关于修改预备役军官法的决定草案、人民调解法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草案将交付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华建敏、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国务委员刘延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列席会议。

8月27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联组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国家粮食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

粮食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自立的全局性重大战略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此高度关注。受吴邦国委员长的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周铁农分别主持了两个联组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和21位常委会委员发表了审议意见,并就20多个重要问题提出询问。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国家粮食局等九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并对提出的询问一一作了回答。

审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国家粮食安全工作。大家一致认为,我国坚持立足国内保障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千方百计促进粮食生产,较好解决了十几亿人口吃饭问题,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粮食安全工作成效明显。

这次通过联组会议的形式对国务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并进行专题询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举行的第二次专题询问,也是首次以联组会议形式进行的专题询问。

今年以来,我国干旱、低温、洪涝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十分关心自然灾害对今年粮食生产的影响情况,并就此提出询问。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回答询问说,自然灾害确实给粮食生产带来不利影响。针对今年的灾情,党中央、国务院在粮食生产的关键时刻及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各地各级农业部门狠抓落实、积极应对,成效十分明显,夏粮获得好收成,早稻因灾略有减产。秋粮占全年粮食的70%以上,实现全年粮食生产目标关键取决于秋粮。从目前来看,秋粮播种面积增加,长势普遍较好,对力争今年粮食有个好收成是有信心的。

近期国际粮食价格显著上涨,在这种背景下我国粮食价格是否会出现大幅波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张晓强回答询问说,尽管今年以来的旱涝灾害对粮食生产造成了一定影响,但当前我国粮食供需总量基本平衡的基本面没有发生改变,可以确保粮食市场不出现大的波动。

关于外资的进入对我国的粮食安全有无影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彭森回答询问说,近年来,在农业和粮食领域,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有了一定发展,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管理经验和资金,对促进行业竞争、提高加工水平和技术进步有一定作用。但在市场调控、保障供应、稳定价格以及维护产业安全等方面产生了一些影响。对此,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已采取了一些措施,下一步将根据新形势、新情况,进一步妥善研究相关问题。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基础,国家粮食安全与耕地保护密切相关。当前我国耕地保护情况如何?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回答询问说,多年来我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耕地减少过快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节约集约用地得到大力推进,补充耕地力度逐年加大,为粮食安全提供了保障,但耕地保护形势依然严峻。1997年至2009年,全国耕地减少和补充增减相抵,净减1.23亿亩,耕地减少主要原因是生态退耕占了大头,其中还有农业结构调整、建设占用耕地以及灾毁耕地。王世元说,我们要坚持保护耕地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坚持保护18亿亩耕地红线不动摇。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调控,节约集约用地,推进土地整治,严格土地督察和执法监察力度,完善相关法律,实现减少耕地可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对耕地的需求。

针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关心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进展、提高农田水利设施的保障能力等问题,水利部副部长矫勇回答询问说,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利建设,大力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从1997年到2010年全国共安排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投资476亿元,约60处大型灌区已基本完成骨干工程改造,100处完成改造任务的50%以上。矫勇说,经过60多年大规模的水利建设,我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能够抗御一般水旱灾害。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高抗御较大水旱灾害的能力,必须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大规模建成旱涝保收农田。为此,一方面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和大型泵站更新改造,另一方面中央财政设立了“小农水”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农民广泛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小流域综合治理、山区水利建设,2010年“小农水”专项资金总数达78亿元左右。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小农水”专项补助资金规模,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整合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入,加强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与改革,以提升农田水利设施整体水平。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韩启德、陈至立、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了联组会议。

8月28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预备役军官法的决定、人民调解法。国家主席分别签署第33号、第34号主席令,公布了这两部法律。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闭幕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的决定,批准了这一修正案。该修正案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同意对这一修正案予以备案。该修正案将以公告方式予以公布。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的决定,批准了这一公约。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的公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现在实有2979人。

会议经表决,任命陈建国为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石宗源为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免去安建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王凤超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命李刚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案。

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发表讲话。他说,修改后的预备役军官法,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适应国防建设需要,着重从预备役军官的选拔配备、登记管理、教育培训和征召退役等方面修改补充了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完善了预备役军官制度,对提高预备役军官队伍素质,增强国防动员能力,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

吴邦国说,常委会制定的人民调解法,将人民调解工作长期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律,并针对新形势新任务从法律上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明确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关系,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和保障,对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和优势,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吴邦国指出,这次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审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行政长官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附件二立法会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草案,并依法分别予以批准和备案,使这两个修正案正式生效。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两个修正案草案已在香港完成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凝聚了香港社会共识,符合基本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解释和决定,有利于保持和促进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大家强调,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严格依照基本法办事,积极推进香港政制在基本法规定的轨道上循序渐进地向前发展,共同开创香港更加美好的明天。

吴邦国说,对清洁生产促进法执法检查,是这部法律颁布实施以来的第一次。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充分肯定执法检查组的工作,普遍赞成执法检查报告。大家指出,我国清洁生产总体仍处在起步阶段,推进清洁生产任务艰巨。希望各地区、各有关方面高度重视清洁生产工作,把它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明确清洁生产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并将其纳入“十二五”规划,制定激励清洁生产政策措施,建立支持清洁生产体制机制,完善清洁生产标准体系,加大清洁生产核心技术的研发、转化和推广力度,切实从生产过程中削减污染和节约资源,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吴邦国说,对今年上半年的经济形势,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都很关注。这次会议在安排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同时,还根据加强和改进人大对经济工作尤其是对财政预算监督的要求,一并安排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充分肯定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认为中央作出的决策部署是完全正确的,采取的政策措施是及时有效的。大家指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在由回升向好向稳定增长转变的关键时期,在看到成绩的同时,要充分认识做好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中央对形势的分析判断和总体部署上来,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和战略举措,把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作为宏观调控的核心,努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力做好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和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切实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要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控制一般性支出,确保重点支出,抓紧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地方政府性债务和融资平台公司,防止财政风险。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充分调动中央、地方和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和完善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体制。

吴邦国说,这次会议结合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国家粮食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第一次采取两个联组会议的方式开展专题询问。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工作的又一次有益尝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会上,常委会组成人员着重就确保粮食稳产增产、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国际市场对我国粮食安全影响等方面的问题开展了专题询问。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同志态度诚恳,实事求是地回答了委员们的提问,表示要把这些问题和建议带回去进一步研究,并将落实整改情况及时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

吴邦国指出,“十二五”规划纲要是引领未来一个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科学编制“十二五”规划是今年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这一情况,今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了围绕“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进行专题调研的任务。大会一结束,我们就启动这项工作,选择了14个课题,组织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开展历时4个多月的专题调研,形成了一批有水平、有分量的调研报告。参加调研的同志普遍认为,常委会组织的这次专题调研是在中央提出制定“十二五”规划建议的过程中进行的,进一步体现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工作的一贯思路,工作是扎实的、效果是好的,既为中央决策和研究编制规划纲要提供了重要参考,也为明年全国人代会审查批准“十二五”规划纲要做了认真准备。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国务委员梁光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列席会议。

8月28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会,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去年,全国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纠纷有767万件,90%以上的调解协议都得到很好的执行。实践中,在所有的调解协议中,反悔到人民法院的案件,仅占人民调解总数的0.7%左右,多年都达不到1%,而且这些案件到法院之后,经过司法确认,80%以上可以有效地执行。郝赤勇介绍说,人民调解法规定了对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人民调解委员会还要监督执行。

郝赤勇表示,司法确认是这次新确立的制度,在法律执行的过程中还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这个新的制度。

郝赤勇表示,企事业单位设立人民调解组织是近几年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一种新形式,而且是取得了成功经验的一种新形式。现在全国的企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组织有8万左右,这些组织在企事业单位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企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组织与工会和机关的行政调解和工群调解不但不矛盾,而且是相互支撑、相辅相成的,它既可以调解企事业单位职工之间的一些矛盾纠纷,也可以调解职工和企业之间的一些纠纷,在这个方面有很多好的经验。

总政治部干部部部长于大清少将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才建设取得了显著进步,不仅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援,也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撑。现代战争特别是近几年局部发生的一些高技术条件下的战争,越来越突出地表现为人才素质上的一种较量,世界上一些主要国家都把人才作为军事战略竞争的重要支撑。新修改的预备役军官法借势而为,把地方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预备役军官选拔的一个重要来源,这既体现了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有利于进一步优化预备役军官队伍的结构。

安全会议方案篇5

下午2时左右,人民大会堂东广场人潮涌动。人们这里一圈,那里一群,委员、记者、工作人员,以及不时亮着的闪光灯交织在一起。记者在人海中穿梭,在忙着招呼政协委员的同时,感受着内心的澎湃。

“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中共中央“十一五”规划《建议》中这样说。对此,夏建白委员甚是赞同:“安全生产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必须把其提到与资源、环境同等重要的地位。”去年,这位中国科学院院士提交了《关于尽快制定的提案》。

“安全生产必须作为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问题来抓!”赵国通委员刚下车就被记者截住:“我相信,这次‘两会’对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肯定作用重大。”他兴致勃勃地拿出了他的一个大会书面发言,内容就是专门针对安全生产指标体系建设的。“你拿回去看看,我希望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所帮助。”原来,这位头发已有些花白的老人,在工业安全战线上已工作了近30年。

无党派人士、金日光委员很是兴奋,他认为:“现在提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非常好,我看还应该提高到党政一把手负责制这个层面,让各级党政领导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因为来得比较晚,来自内蒙古的陈瑞清委员被记者层层包围。“希望进一步将安全生产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让全社会都来关注安全生产。”他说,“参政要参到点子上,议政要议到关键处。现在矿难频发,原因很复杂,关键是办矿要严把审批关,要加强管理,提高矿工素质……”

很显然,政协会议不仅是委员们的会,它已经成为公众利益表达的主渠道。3月2日下午召开的政协新闻会议透露,当天大会秘书处已收到提案466件,大会发言稿435份,其中委员们关注的九大问题中,其中之一就是关于如何促进安全生产的。

而在去年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政协专门委员会共提交的4660件提案中,经济建设领域的提案共1992件,涉及宏观调控、经济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这些提案或直指安全生产,或指向影响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深层次原因。

今年“两会”的一个重要议题就是讨论“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中共中央提出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建议》前,全国政协举办了一次专题协商会,提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保证能源安全、实现区域经济优势互补和协调发展建议。这些都在中共中央“十一五”规划《建议》中得到充分体现。

安全会议方案篇6

在县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县农业农村档案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省、州档案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年全县档案工作,安排布置2009年档案工作,进行档案业务知识的培训。

下面,我讲三个方面:

一、省、州档案工作会议主要精神

(一)全省档案工作会议精神

2009年1月19日,全省档案局(馆)长会议在昆明召开。云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丁绍祥到会作重要讲话,省档案局(馆)长*作工作报告。

丁秘书长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一年来全省各级档案部门在各项工作中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希望各级档案部门和广大档案工作者,要从对党、对国家、对民族、对历史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档案工作的重要性,更加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把云南省的档案事业不断推向前进,为我省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云南做出积极的贡献。

*局(馆)长在会上作了《深入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强化服务科学发展能力全面推进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讲话,对20*年全省档案工作进行了总结。他充分肯定了一年来全省档案系统在各项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安排布置了2009年的工作,要求各级档案部门从着力于观念创新、切实增强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理念,着力于资源建设、切实夯实科学发展的基础,着力于规范管理、切实提高科学发展的能力,着力于创新开拓、切实提升服务科学发展的水平,着力于队伍建设、切实打牢科学发展的根本等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二)全州档案工作会议精神

2009年3月19日至20日在个旧召开。州档案局局长*作了《深入学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开创我州档案事业发展新局面》的讲话,对20*年全州档案工作进行了总结,并从九个方面安排布置了2009年的工作:一是加大查阅利用和服务社会民生工作力度;二是完善农业农村和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三是强化档案档案信息化建设;四是抓好“八项工程”和档案馆综合评估实施工作;五是开展档案安全执法检查;六是抓好档案干部队伍建设;七是做好档案业务监督指导和档案接收征集工作;八是抓好目标责任制的落实;九是加快档案馆库建设步伐。

二、20*年全县档案工作主要成效

20*年,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州档案局的指导和帮助下,*县档案局(馆)围绕年初与县委、政府签订的20*年目标责任制和*档案工作“六项工程”的各项年度计划任务,按照“依法治档,科技兴档,强化服务,发挥效益”的工作思路,加大档案业务监督指导力度,突出档案信息化建设重点,拓展档案服务领域和方式,开拓创新,勤奋工作,稳步推进了各项业务建设,全县档案事业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档案工作切实纳入议事日程。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档案工作。一是在年初召开了全县档案工作会议,全面安排布置20*年全县档案工作。王光荣副县长作了题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努力开创全县档案工作新局面》的讲话,对继续深入实施*档案工作“六项工程”,优化服务质量,保证档案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县人大副主任、县总工会主席段立清,副县长王光荣,县政协副主席张明科,各乡镇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县属各部门、省州驻泸单位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及档案局(馆)全体干部职工共100余人参加了会议。二是县委、县政府将县档案局列为未纳入州考核的部门进行中心目标考核。三是许多单位做到了将档案工作与部门职能同安排、同布置、同考核、同奖惩。全县档案工作会议结束后,各单位及时召开会议传达全县会议精神,研究和安排布置本单位的档案工作。档案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级领导和各单位的重视,真正纳入了议事日程。

(二)档案人员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县档案局重视档案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特别是档案业务素质的培养和提高,结合档案业务监督指导的需要,多形式提高全县专兼职档案人员的业务素质,档案业务培训向纵深发展。20*年共举办了5期档案业务培训班,共培训档案人员250人。其中,首次为私营企业举办档案业务培训1期,将档案业务指导的工作领域拓展到了私营企业;举办林改档案现场培训1期;举办家庭建档知识专题培训2期;举办公安档案信息化业务培训1期。

(三)档案信息化建设取得新进展。一是“南天档案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的推荐使用全面推开。在做好推荐使用的过程中,配合昆明南天网络公司做好“南天”软件操作使用的技术指导和相关技术服务工作;督促、指导各单位开展档案文件级目录的录入工作。全年共推荐安装了32套“南天档案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至20*年底,全县共有88个单位安装使用了92套“南天档案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已安装使用该软件的单位正按要求继续做好室藏档案目录的录入工作,少数有条件的单位已开始进行室藏档案全文数据库的建立工作。二是馆藏档案文件级目录录入工作进展较快。通过签订责任书的方式,对于加快馆藏档案目录数据的录入进度成效极为明显。至20*年底,共录入馆藏档案目录417628条,其中:录入案卷级目录14955条,录入文件级目录402673条。此项工作荣获了“全省档案创新奖三等奖”。

(四)行政执法检查成为管理档案事业的重要手段。一是年度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对于推进依法治档进程作用明显。20*年,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年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县于8月1日至9月10日分自查、抽查评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在全县范围开展了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其中:8月25日至28日抽查了40个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情况;8月29日至30日对8个乡镇的档案管理情况进行了督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提出了整改意见,各被检查单位及时进行了整改。二是州档案局执法检查对于依法治档意义重大。20*年,由州档案局组织的档案执法检查组到我县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重点抽查了中枢镇瓦窑村委会、县法院等单位的档案安全管理情况;听取了全县档案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档案事业的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显规范。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县政府有关通知精神,县档案局在加强组织领导的基础上,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努力做到准确界定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最大程度予公开。按要求及时公开了2006年至20*年的信息132条,全部属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六)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掀起热潮。一是新修订的《云南省档案条例》得到广泛宣传。全县共征订了80套《条例》学习手册和宣传挂图。二是档案法制宣传教育质量明显提高。县档案局多次召开局(馆)职工会议,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新修订的《云南省档案条例》进行了专题集中学习和辅导。集中学习了修订《云南省档案条例》的必要性、条例的起草情况、条例的主要内容等。全县以学习宣传《云南省档案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掀起了档案法治宣传教育学习的热潮。

(七)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批工作全面完成。20*年,县档案局采取措施加大了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局8号令的力度,各机关在县档案局的监督指导下,积极开展本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工作。全年完成了对48个单位的审批工作,全县累计完成了对73个单位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审批工作,除不符合审批范围的单位外,我县该项工作已全面完成。各单位在开展2007年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时,均已按审批后的保管期限表执行。

(八)档案管理升星工作继续推进。一年来,以抓好档案目标管理复查转升星级工作为重点,积极主动开展对各立档单位的档案业务指导工作。20*年共指导了45个单位的立卷归档工作和升星级准备工作,共有30个单位完成了档案目标管理复查转升星级验收工作,其中:19个单位达到五星级,10个单位达到四星级,1个单位达到三星级。

(九)县档案馆建设项目即将启动。经过多年的努力,至20*年底,共争取到建馆资金50万元,其中:省上的建馆补助经费25万元,县财政划拨的建馆经费25万元。年内,洪副州长、刀县长、王副县长及县政府办公室李主任、何副主任等领导,曾深入县档案局、档案馆调研县档案馆建设项目。县领导要求,县档案馆建设项目要在年底前做好前期工作,2009年上半年动工建设。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县档案局在前期工作中,重新编制完成了《*县档案馆建设项目建议书》。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年10月20日印发了《关于*县档案馆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同意在县政府大院内建盖档案馆一幢,新馆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计划总投资320万元。

(十)馆内基础业务进一步夯实。一是馆藏档案安全保管工作更加规范。严格按照《档案库房“十防”规定》和《档案库房消防安全“八不准”》做好馆藏档案的日常安全保管工作;制订了《*县档案馆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二是接收和征集工作有新进展。接收进馆纸质档案180卷275件,征集到《红河向东流》资料一本。三是积极做好提供利用。县档案馆共接待查阅人员204人次,提供利用档案309卷次,复印296页。四是现行公开文件查阅中心正常运行。共接收20个单位报送的现行公开文件及资料67件。五是稳步开展编研工作。完成编研材料2篇;完成了《*县档案馆编研材料汇编》一书。六是云南省珍贵档案文献申报工作取得新成果。对照云南省珍贵档案文献申报的条件,经过筛选,共向省档案局报送了4份馆藏档案的申报材料,包括《承领布韶荒庄开垦纳粮告示》、《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学员训练班第三期同学录》、《张润庠考试试卷》(长卷)、《伟大领袖永远活在我们心中》(系列照片)。其中,《张润庠考试试卷》(长卷)经云南省档案学会珍贵档案文献评审鉴定委员会审定,被评定“云南省珍贵档案文献(三等)”。

安全会议方案篇7

我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报告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以来的提案工作,请予审议。

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以来,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专门委员会,心系国是,情牵民生,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一年来,共提交提案6076件。其中,全体会议期间提案5762件,闭会期间提案314件。经审查,立案5603件。其中,委员提案5288件,八个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提案279件,人民团体提案5件,界别、小组提案29件,专门委员会提案2件。总体来看,提案内容丰富,质量稳步提高,体现了委员们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职责的高度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

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政协提案工作,大力支持人民政协通过提案履行职能。各承办单位把办理政协提案与密切联系群众、转变工作作风、推进科学民主决策紧密结合,加强与委员沟通协商,认真采纳提案建议,推动解决实际问题。许多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提案办理工作,参与重点提案办理,审核签发办理复文。截至2012年2月20日,提案已办理答复5583件,占立案总数的99.64%。其中,已经解决或采纳的占28.26%,列入计划拟解决或拟采纳的占58.69%,用作参考的占13.05%。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政协提案为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加快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围绕主题主线,委员们认真履行职责,为协助党和政府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关于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提高创新能力等建议,为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制定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等政策措施提供了有益参考。关于减轻中小企业负担、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等建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积极采纳,加快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新36条,逐步引导和释放民间资本的市场活力,支持商业银行提升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关于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等建议,审计署认真研究,提出了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规范的地方举债融资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的意见,为中央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确保粮食安全、发展现代农业等建议,农业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保监会等专门研究部署,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强化农业基础,提高农业技术装备水平,健全农业保险制度,努力使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关于推动沿边少数民族地区开放、加大对贫困地区支持力度等建议,为国务院完善沿边开发开放区域发展规划,加快云南、新疆等边疆地区发展,支持甘肃东乡族自治县等少数民族地区建设,加大武陵山片区扶贫开发力度,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关于严格水资源管理、强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支持大型灌区建设等建议,全国政协会同水利部开展视察调研,为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 1号文件,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出台关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加强太湖、洞庭湖等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发挥了积极作用。关于加强稀土管理、加快推进行业兼并重组等建议,为健全稀土行业管理体系、制定《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供了重要参考。关于因地制宜科学分配各地总量减排指标等建议,环境保护部经过深入调研,在分配“十二五”总量减排指标时,实行区别对待和差异化减排要求,确保各地在保持合理发展速度的同时,通过减排促进环境质量改善和产业结构调整。关于加强湿地保护、草原生态和森林碳汇能力建设、海洋灾害防御等建议,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等认真研究,积极推动相关立法工作,加快编制海洋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方案。

(二)围绕发展社会事业、保障和改善民生,委员们积极建言献策,为协助党和政府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繁荣、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关于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加快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加强民族地区公共文化体系建设等建议,已体现在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的决定之中。关于免费开放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建设中国口述历史博物馆,加强荆州古城遗址保护等建议,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等进行专题研究,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城乡教育资源等建议,为教育部制定国家教育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及相关政策提供了有益参考。关于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各派中央和政协委员提出提案100余件,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 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在编制“十二五”期间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规划时充分采纳相关建议,严厉打击、整治“瘦肉精”、“地沟油”等非法添加和违法生产加工行为,逐步建立安全监管追溯体系,努力净化食品药品安全环境。关于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等建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认真研究,加快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基本医疗保障功能和服务绩效。关于发展养老事业问题,500多位委员和部分派中央提出提案,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认真办理,将社会养老服务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大力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及后续管理等建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认真研究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三)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委员们充分发挥优势,为协助党和政府了解民意、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发挥了独特作用。关于加快慈善立法、把醉驾列入刑法等建议,已经纳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列入国家立法计划。关于打击黑恶势力、吸毒贩毒、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治理危险驾驶、违法载送等建议,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认真落实,积极部署相关工作,加大打击力度。关于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等建议,公安部、、全国妇联认真研究采纳,积极推动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进城落户,建立与农民工的组织联系并帮助解决农民工的实际困难。关于加强网络管理、完善互联网行业制度性立法等建议,国务院新闻办等部门在制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建设中予以落实。关于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制定行政问责法、健全保护举报人制度等建议,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制定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政策措施时认真采纳,中央纪委、监察部加快开展行政问责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调研工作,正在修改《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方面的建议,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在起草《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以及《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时已予以采纳,国务院国资委加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罚力度,引导中央企业建立健全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机制。关于深化内地与香港经贸合作、加强珠海拱北口岸建设与管理等建议,商务部、海关总署、广东省政府等认真落实,加强与香港在服务业等领域的合作,积极推进拱北口岸改扩建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同时,提案提出的加强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发展慈善和残疾人事业、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加强领事保护工作等建议,对于完善宏观决策和加强顶层设计,提供了有益参考。

一年来,常委会以中共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贾庆林主席关于提高提案工作科学化水平的要求,恪守服务大局的科学原则,坚持以质量求发展的科学导向,健全协调配合的科学机制,弘扬与时俱进的科学精神,围绕提高提案质量和办理实效,开展了大量工作。

(一)全面落实提案工作条例,健全协调配合的提案工作制度体系。一年来,常委会把贯彻落实第六次提案工作座谈会精神和提案工作条例、加强制度化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认真进行部署和组织实施。积极协助党政综合部门出台提案办理工作制度规范,推动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政协主动、各方参与、社会关注的良好局面。制定提案审查、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评选表彰等实施办法,推进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二)完善提案督办机制,形成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整体合力。常委会坚持把提案工作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全国政协领导带队开展重点提案调研、参加提案办理协商活动,全国政协办公厅印发通知对提案督办工作提出要求,各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共同协商确定重点提案、参与督办工作,努力形成履行职能的合力。一年来,围绕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推进能源有序开发利用、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促进灾区发展振兴等提案,开展联合视察、考察、调研9次,召开提案办理协商会、重点提案办理落实情况座谈会14次,全国政协10位副主席,部分政协委员、40多个部委的负责同志参加,初步形成了广泛参与、联合办理、整体推进、协调高效的提案督办工作机制,办理成效明显增强。

(三)加强和改进服务工作,提高提案工作整体质量。面对提案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不断增强,提案办理难度不断加大的新情况新特点,常委会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推动经常性工作创新,提高服务工作水平。改进国家有关部委向委员通报情况的工作机制,将网民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整理为提案选题参考线索,召开提案承办单位暨党派提案工作座谈会、港澳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座谈会,不断拓宽委员知情渠道,增强提案的针对性和可行性。进一步完善提案办理协商机制、加强《重要提案摘报》报送工作,切实发挥提案在履行职能中的作用。举办提高提案质量和办理质量专题研讨班、与地方政协开展座谈交流,推动提案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出版《把握人民的意愿――政协提案及办理复文选》、《情系国计民生――政协提案的故事(丛书)》,在中国政协网和中国政协新闻网上公开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使提案工作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增进社会了解。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和广大政协委员的期望相比,提案工作还有差距。如何加强闭会期间提案工作,增强建言献策的时效性;如何加强协商沟通,增强提案答复的针对性;如何扩大社会参与面和公开度,发挥提案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中的作用等,还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常委会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提案工作方针,更加奋发有为地推进各项工作。

――提高提案质量,夯实提案工作基础。坚持把提高提案质量作为立足点,及时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精心选题,深入调研,增强提案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充分发挥政协专门委员会和界别优势,建立健全政协内部提案整合机制,形成更多高质量提案。规范提案审查程序,加大提案审查力度,把好提案审查立案关。适时召开全国政协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表彰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加大督办力度,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坚持以增强办理实效为目标,鼓励和支持政协委员、党派、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参与重点提案督办工作,推动提案办理落实。完善提案办理协商机制,改进提案办理成效评价办法,推动承办单位突出办理重点,强化沟通协商,认真采纳提案建议。对委员关注度高、涉及部门较多、办理难度较大的提案,加强跟踪办理,力求抓出实效。

――加强统筹协调,提高服务工作水平。全面总结经验,抓好提案工作条例及配套制度的落实。充分发挥政协界别和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促进提案工作与委员视察、专题调研、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有机结合,增强履职成效。探索社会公众有序参与提案工作的途径和方法,使提案工作更加贴近群众,更加富有时代特色。

安全会议方案篇8

同志们:

现在开会,今天召开全县“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会,目的就是结合“遵章守法,关爱生命”这一主题,认真地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与整改活动,力促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各乡镇、县安委会成员单位、部分县直部门和工业企业主抓安全生产负责同志。这次会议共有二项议程,一是由xx宣读《关于印发20__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二是请政府xx县长讲话。

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由xx宣读《关于印发20__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全会议方案篇9

安全生产法修正的重点

安全生产法修正案一审草案较之现行的《安全生产法》,由原来的97条增加到112条,新增和修改条款67条,其中新增15条、修改52条。

这次安全生产法修改突出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前预防,重点强化3方面的制度措施:一是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解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发挥等问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问题;二是强化政府监管,完善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三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加重对违法行为特别是对责任人的处罚力度,着力解决如何“重典治乱”的问题。

为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切实负起责任,更好发挥作用,草案增加了3个方面的规定:一是进一步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七项职责;二是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要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够参与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三是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对其打击报复,包括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此外,草案还对现行《安全生产法》作了其他一些重要修改,包括:为从法律上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工作机制作出更全面、准确的规定,将现行《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的规定,修改为“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为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充实了工会组织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的规定。为发挥保险机制的作用,分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保障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事故受害人及时获得赔偿,按照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要求,增加了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规定。针对一些生产经营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实际情况,为明确被派遣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此外,还充实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的相关规定。

委员与代表的建议

落实企业责任

2014年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分组审议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许振超认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依然是用法律规范约束人的不安全行为,建议修正案把“规范约束企业生产负责人的安全行为”作为一条“红线”。一线工人最担心的就是领导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要搞好安全生产,关键在于企业负责人。

吴恒委员也认为,对于企业内部机构及人员配备,一把手、法人代表是有决定权的,建议在法律里进一步明确安全事故责任人是单位法人或者机构主要负责人,只有这样才能使他们知道,要经营企业必须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有了这个意识,相应的机构、人员的配备,以及对法规、标准、规范的执行,才会自觉。

强化政府监管

除了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也是安全生产的关键一环。莫文秀委员建议,在修正案草案总则中增加内容,体现“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行安全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的精神。

在政府监管方面,与会人员还关注了对于乡镇政府安全监管职责的规定。买买提明・牙生委员说,农村安全生产监管相对薄弱,应该进一步得到强化,同时乡镇政府的监管职责,也应该得到强化。

但是,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轩认为,因为企业在乡镇的行政区域内,但是这些企业有中央的、有省市的、还有县的,要乡镇承担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非常困难。同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需要专业知识,现在乡镇缺乏专业人才,工作条件不具备。他建议,删除规定或者将其改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即明确乡镇的职责为“协助”。

加大惩戒力度

强化问责,加大惩戒力度也是与会人员普遍关注的问题。莫文秀委员说,从司法的实践看,近几年各类责任事故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危害安全生产秩序的违法犯罪者打击不力,轻刑化的问题比较突出。建议修正案草案增加“在安全生产执法中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追究衔接机制”的内容,行政追责、经济处罚和刑事追究并重,使危害安全生产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

尹中卿委员认为,应该增加民事法律责任,安全生产事故的赔偿责任应该是民事赔偿追偿,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请追偿,甚至出事故后出动消防车、救护车的费用,也应由造成事故的企业承担,而不是由政府兜底。

全国人大代表戴仲川特别关注了草案关于建立违法行为信息库的规定。他说,修正案草案要求安监部门建立安全违法行为信息库,这个信息库不仅应当包括安全违法行为,还应该包括对安全违法行为的监管处理。他认为,强制公开违法行为和监管处理信息,有利于舆论和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有利于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媒体与网友的关注

2014年2月27日,新华网在《遏制事故,不能只靠事后“从严重处”》的评论中指出,此次修法的思路突出隐患排查治理、预防事故,契合了安全生产“呵护生命”的核心要义。事前预防,需要摆正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把好安全准入关,绝不能因招商引资而“招”来隐患、“引”发事故;需要落实企业责任,排查治理隐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需要强化政府监管,关口前移,对企业生产安全状况明查暗访,保持高压态势。

安全会议方案篇10

会议指出,人体器官移植是医学科学的重大进展,已经成为拯救器官功能衰竭病人的重要手段。制定《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对于规范人体器官移植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器官捐献者、患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使这项医学成果更好地造福人民群众,具有重要意义。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草案)》的制订,遵循了世界公认的医学伦理准则和世界卫生组织关于人体器官移植的指导原则,借鉴了国外相关立法经验,与国际通行做法保持一致。草案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听取了国内外医学、法学、伦理学、社会学、人权等方面专家学者的意见,专门征求了世界卫生组织的意见。草案规定:器官捐献必须尊重捐献人意愿,遵循自愿、无偿原则,严禁买卖人体器官;切实保护未成年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严格对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人体器官摘取、申请和移植各环节的条件和审查程序;明确违法摘取他人器官和非法从事人体器官移植活动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会议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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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必须做到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草案)》全面规范了生产经营中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与责任。草案规定,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原因和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依法追究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扰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事故处理的情况要向社会公布。草案还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事故调查组成员、有关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的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会议认为,水文事业是重要的基础性公益事业。水文工作通过监测和分析水位、流速、流量、降水量等水文要素,研究水资源的量、质及其时空分布变化规律,监测、预报洪水和旱情,为科学配置、利用、保护水资源和防灾减灾提供信息依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对加强水文管理,规范水文工作,充分发挥水文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认为,我国是航运大国和船员大国。为加强船员管理,提高船员素质,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和保护水域环境,有必要在总结我国船员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会议决定,以上3个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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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审议并原则通过《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草案)》。

会议决定,从今年开始,在有条件的省份选择一、两个市,进行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试点。试点地区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会议强调,启动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是加快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建设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试点工作直接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很强,必须统筹规划、规范引导、稳步推进。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坚持自愿原则,调动地方积极性,尊重个人意愿;加强保险基金监管,保证基金安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努力解决好广大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会议指出,为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勤政廉政、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有关法律制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十分必要。《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草案)》在总结多年来行政惩戒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权限、程序和申诉等作了具体规定。会议决定,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