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劳动实践报告十篇-pa视讯
时间:2024-02-23 17:52:23
日常劳动实践报告篇1
开展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是加强学生社会实践、提高学生创新能力的必要措施。一年一度秋季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即将开始,为加强对学校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确保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现就今年秋季学校集中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保证社会实践活动的正确方向
各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认识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社会主义觉悟的劳动者的有效途径之一,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社会实践活动是为素质教育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勤工俭学以育人为根本宗旨的正确方向,坚决纠正和杜绝社会实践活动中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做法。要坚决执行《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严格执行《*省中小学勤工俭学管理暂行办法》,切实落实市县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根据中小学生的年龄特点、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劳动性的实践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生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和缺乏安全保障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禁止学校组织小学三年级(包括三年级)以下的学生参加劳动性实践活动。小学生连续参加活动不得超过3天,每天劳动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中学生连续参加活动不得超过5天,每天劳动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县直中小学学生参加劳动实践要坚持就近原则,农村学生要做到小学生不出村,中学生不出乡镇。在劳动实践过程中不得把学生当作劳动力,坚决禁止向学生下达创收任务和其它“以钱代劳”的错误做法。
二、加强管理,坚持严格的审批制度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和安全预案上报教育局,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原则上,农村中小学以教学班为单位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由学校报请学区区长批准;以学校(含教学点)为单位组织学生集体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必须由学区报请县教育局批准,县政府备案。县直各中小学(含榆林中学)以教学班为单位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必须由学校校长批准;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学生集体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必须由学校报请县教育局批准,县政府备案。严禁学校、教师未经批准私自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类型的社会实践活动。
三、做好宣传,切实加大社会实践活动的透明度
各学区(校)要加大社会实践活动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宣传材料、开通咨询电话、设置专项公示栏等方式及时将实践活动的相关政策、活动方案、工作措施、活动进展、收益等向社会公开,让群众充分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加大实践活动的透明度,使社会实践活动得到社会、家长的认可,不能因为集中组织社会实践活动而导致不稳定因素出现,保证社会实践活动顺利进行。
四、预防为主,牢固树立师生安全防护意识
各学区(校)要加大安全教育的力度,增强师生自我安全防护意识,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一要广泛宣传,近期,各学区(校)要开展大规模的安全知识宣传活动,采取简报、图片展、知识竞赛、主题报告会、广播等多种形式在学校内部宣传各类安全知识、安全法规,增强师生安全防护意识;二要强化教育,各学校在日常教学中要坚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在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前,要协调好学校与学生、学生家长、农户等方面的关系,同时,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守消防、交通法规,遵守安全制度,遵守学校纪律,帮助学生掌握一定的自防自救知识,懂得预防拥挤踩踏、火灾、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事故的一般常识;三要开展演练,各学校要通过远程教育和集中培训等形式,不断提高学校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要抽调专门力量组织安全演练,重点是灭火、自救、紧急情况下疏散演练等,培养师生员工应对各种危险情况的能力。农村学校的演练活动要以防火、防盗、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危房(险墙)倒塌等内容为重点;城市学生要加强防拥挤、防火、防震、防煤气中毒、防交通事故等内容的演练,以切实有效地提高师生员工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四要靠实责任,要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县教育局和学区区长、学校校长、班主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管好一级的安全工作格局。各学区(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性实践活动必须明确安全工作责任人,靠实安全责任;五要落实措施,各学区(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应当制定安全预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要配备必要的救护药品、器材,并将班主任以外的其他教职工安排到班级,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管理工作。组织学生乘车必须选择证照齐全且符合载人条件的车辆,严禁组织学生乘坐拖拉机、货车等不符合客运条件的车辆;严禁学生自驾摩托车等机动车辆,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违章行驶。学生骑自行车或步行时,学校管理人员要一同前往,组织学生按照交通法规有秩序行进,决不允许师生分离。在实践场所,学校管理人员应当加强现场监管,维护好现场秩序,确保安全。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期间,要防止学生私自离开实践场所,防止学生食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物,保证学生按时、卫生就餐,坚决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六要及时报告,学生在校内和参加社会实践过程中一旦发生学生人身安全事故,学校必须及时上报。农村中小学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报告学区和乡(镇)政府,学区和乡(镇)政府必须立即报告县教育局和县政府;县直各中小学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报告县教育局,对发生房屋倒塌、火灾、交通、疫情等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师生非正常伤亡,学校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急需抢救的,学校在立即上报当地政府和教育局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卫生、防疫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抢救时机,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五、精心组织,确保社会实践活动的有序进行
各校要把社会实践活动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正常的教学计划之中,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完善制度,强化措施,确保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在社会实践活动正式开展之前,要开好五个会,即以学区为单位的校长会,学校校委会,全校师生动员会,家委会及家长会,村组干部会,认真扎实安排此项工作。在开展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校上报教育局的方案,精心组织,层层签订责任书,分片、分年级、分组合理安排。活动结束时,要认真总结经验,各校要在10月15日之前将活动总结以学区(校)为单位报教育局。同时,学校也要召开全校师生大会全面总结本校的活动,表彰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使活动有始有终。
日常劳动实践报告篇2
中学生暑假社会实践报告范文。每年有许多的人在外当志愿者,在各个城市的街头巷尾发宣扬弹,宣扬“维护环境,维护环境”。咱们周边的环境是秀丽的,若是不加以维护,环境将会恶劣,咱们就将失掉咱们生计的当地,地球是咱们仅有赖以生计的当地,咱们大概加以维护。
经过做社会实践,能够培育咱们的着手才华,让咱们从实践中发现许多的小疑问。校园让咱们做这个活动即是为了培育咱们的才华,还有从纤细的日子小事中去发现一些疑问。没有实践就不会得到真理,许多的真理都是经过实践的来的。
如今咱们的学习门类——物理、化学、生物,都要经过许多的试验来得出结尾的成果,能够得到咱们原先不晓得的一些东西。只要做了实践才华得到这些道理,不是吗?1978年,中国共产党说出了“实践是查验真理的仅有标准”。这些都证明,只要真真正正的去实践过,才华的出真道理。
咱们如今现已是高中生了,咱们大概晓得实践的重要性了,在许多时分都需要去实践。期望校园往后多做一些实践活动,以便增强咱们的才华。
暑假的社会实践活动现已完毕了,但社会实践给咱们带来的巨大影响却远没有完毕。它使咱们走出校园,走出讲堂,走向社会,走上了与实践相联系的路途,到社会的大讲堂上去才智世面、施展才华、增加才华、磨练意志,在实践中查验自个,
社会实践报告《中学生暑假社会实践报告范文》。半个月的社会实践尽管比拟辛苦。是幸亏?仍是眷恋?回想起来,才发觉,本来庸俗中充满着期望,苦涩中流显露甜美。
经过本次社会实践活动,一方面,咱们训练了自个的才华,在实践中生长;另一方面,咱们为社会做出了自个的奉献;但在实践过程中,咱们也体现出了经验不足,处理疑问不行老练、书本常识与实践联系不行严密等疑问。咱们回到校园后会愈加要爱惜在校学习的韶光,尽力把握更多的常识,并不断深入到实践中,查验自个的常识,训练自个的才华,为往后非常好地服务于社会打下坚实的根底。
日常劳动实践报告篇3
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赵金,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张百如,副省长董华,省政协副主席王承才出席报告会。
赵金在讲话中指出:耿家盛同志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我省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是新时期我省产业工人中德才兼备的优秀代表,是忠诚于党、无愧于人民的优秀共产党员。在他身上集中体现了工人阶级的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彰显了工人阶级牢记使命、主动担当的责任意识,诠释了劳动光荣、创造伟大、实干兴邦的价值理念,传承着踏实、本分、勤劳的优良传统,充分体现了新时期共产党人的精神风貌和云岭职工的时代风采。
向耿家盛同志学习,就要学习他笃志笃行的高尚品格,做忠于职守的模范。品格决定人生,品格成就未来。高尚的品格是一个人立身立业的基石,也是社会进步的强大动力。耿家盛同志取得的成绩、党和政府授予他的荣誉,都来自于他的高尚人品,来自于他对党的事业的忠诚,来自于他的敬业奉献。耿家盛同志对自己认定的技能成才路,再苦从不说累,再累从不停步,始终不渝的坚持,使自己从一名普通工人,锤炼成一名车工技能大师。我们要学习耿家盛同志笃志笃行的高尚品格,像他那样树立正确的人生追求,立足岗位,潜心钻研,大胆实践、勇于创新,练就精湛业务本领,努力成为工作的行家里手;像他那样不忘初心,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敬业意识、担当意识,以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主动作为、拼搏奉献,勇于担当,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创造不平凡的业绩。
向耿家盛同志学习,就要学习他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做创业创新的模范。工匠精神是人类最宝贵的精神,体现在工作上就是坚定、执着、踏实、专注、担当,精髓是精益求精、追求极致。耿家盛同志30多年如一日,始终瞄准“技能大师”这个目标,把职业当事业,把职责当使命,以精益求精的精神,以不达到极致不罢休的韧劲和闯劲,勤于专研、善于创新,攻克了大量技术难关,练就了一身“绝技”,成为名符其实的“全能”机床工,成为“全国技术能手”,实现了他立志成为“技能大师”的梦想。我们要学习耿家盛同志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像他那样瞄准目标,脚踏实地,攻坚克难,不论在什么行业,做什么职业,都要把心思和精力放在工作上,学习专研,苦干实干,坚定执着,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以饱满的工作热情,以追求完美、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用智慧的头脑,勤劳的双手创造一流业绩,立足本职,建功立业,在推动云南跨越发展中作出贡献。
向耿家盛同志学习,就要学习他授艺传技的无私情怀,做为民服务的模范。无私情怀是一种崇高的思想境界,也是一种高尚的道德情操。耿家盛同志是党中央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他几十年如一日俯身车床广传技艺,以自己强不算强、团队强才算强的理念,开展“传绝技”活动,培训职工上千人次,将自己的“绝技”无私地传授给职工,带出了一大批优秀的技术骨干队伍,积极为云南机械行业塑才育才,在他身上集中体现了共产党员一心为民服务的崇高思想境界和一心为公的高尚道德情操。我们要学习耿家盛同志授艺传技的无私情怀,像他那样在任何时候、在任何条件下,都以事业为重,处以公心,把党、国家、人民的事业放在首位,胸怀大局、着眼长远,传道授业、解疑释惑,甘为人梯、无怨无悔,最大限度地服务人民群众、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向耿家盛同志学习,就要学习他淡泊名利的奉献精神,做甘于奉献的模范。甘于奉献是人类最纯洁最崇高的道德品质,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耿家胜同志在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时期,面对高薪聘请、有更好工作平台的机会,不为所动,爱企如家,甘于清贫,义无反顾坚守在企业生产一线,殚精竭虑投身到重振企业当中,苦干实干,与企业共患难、共成长,以实际行动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我们要学习耿家盛同志淡泊名利的奉献精神,像他那样牢固树立正确的名利观,自觉把个人的人生价值追求与党和人民的事业紧密联系在一起,与自己的本职岗位紧密联系在一起,与更高的标准追求理想、追求事业,永葆共产党员的初心和本色。
赵金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把开展向耿家盛同志学习活动与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大力弘扬和自觉践行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奉献精神。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学习,带头实践,推动学习活动不断深入。各级各类媒体要深入挖掘和广泛宣传耿家盛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在全省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崇尚先进的良好舆论氛围。要以开展向耿家盛同志学习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培养和选树各行业、各i域、各方面的先进典型,主动关心爱护先进典型,不断发展壮大先进典型群体,发挥先进典型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振全省各族人民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为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张百如主持报告会并讲话,他说:耿家盛同志是云南冶金集团昆明重工有限公司车工高级技师。曾荣获首届“兴滇人才奖”、“云岭楷模”、“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他参加工作30多年来,崇尚劳动,矢志不渝,报效祖国,思想境界高;勤学善思,勇于创新,攻坚克难,劳动技能高;诚恳真挚,带徒传技,下自成蹊,群众评价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一心为公,社会贡献多。他身体力行诠释着劳动光荣、创造伟大、实干兴邦的价值理念,传承着踏实、本分、勤劳的优良传统,体现了工人阶级的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树立了新时期产业工人的崭新形象,是新时期我省百万产业工人中涌现出来的德才兼备的优秀代表,是忠诚于党、无愧于人民的优秀共产党员。
今年以来,耿家盛同志的先进事迹经中央媒体和省级新闻媒体集中宣传报道后,在全省各地引起了强烈反响。近期,省委作出决定,号召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向耿家盛同志学习,把耿家盛同志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先进典型,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苦干实干,扎实工作,奋发努力,为实现云南跨越式发展贡献力量。
云南冶金集团昆明重工有限公司车工高级技师耿家盛,原昆明重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王琳,耿家盛的女儿耿俊,耿家盛的徒弟、云南冶金集团昆明重工有限公司工人马自辉,工人日报社云南记者站记者黄榆介绍了耿家盛工作生活的动人事迹。
日常劳动实践报告篇4
在报告会中,劳动人事学院前院长、中国就业研究所所长曾湘泉教授以“2016年人力资源大事回顾与趋势展望”的主题报告汇聚了现场所有人的关注。百度公司副总裁刘辉先生,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阿里研究院院长高红冰先生分别作了题为“ai与人力资源管理的变革”和“向公司告别,未来属于平台”两个极具未来感、前瞻性的主题演讲,给人力资源工作者提出了一个前瞻性的思考:在没有公司的平台中,hr该如何定位自己的角色。
两位顶级互联网公司大咖分别与中国人民大学学者施炜、苏中兴两位教授,针对“平台化人力资源管理的问题”进行了观点交流与智慧碰撞。东方慧博副总、慧博研究院院长胡爽雨女士就“多元化用工环境下人与组织的关系”主题阐述了未来人与组织关系的变化趋势,并提出适应变化的人力资源pa视讯的解决方案。
在报告会进行中,一千多名业内人士一起见证了中国人力资本联盟的成立,为整场活动点燃了小高潮。
12月18日,中国人力资源管理新年报告热力不减,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张建明、北京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李世新致开幕词。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社会保障系主任郭瑜副教授主持整场会议。来自北京市委组织部、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等单位的学者联同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的彭剑锋教授、苏中兴教授,与京东方、中石化等企业的嘉宾一起为在场千余位人力资源从业者奉献了一场人与组织关系重塑、人才建设的饕餮盛宴。最后,在劳动人事学院杨伟国院长的精彩总结中,会议圆满落下了帷幕。
日常劳动实践报告篇5
今年3月至9月,按照中央的部署,我省先期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工作,为在全国全面开展这项活动创造和积累了宝贵经验。省委把无锡市作为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的试点城市,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和安排,我区同步启动试点工作,这是市委对我区的信任和重托,是我区在新形势下实现科学发展战略目标,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难得机遇,也是加快推动劳动保障事业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区委于12月4日召开全区动员大会对开展学习践活动进行了深入动员和部署安排,会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局开展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研究制订了实施方案。今天,我们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投入到学习实践活动中来。我局是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顾中明同志的学习实践活动试点工作联系点,今天顾区长在百忙中亲临指导,区委指导检查组组长陈协清同志也到会指导工作。等会儿,顾区长和陈协清组长还要作重要讲话,大家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
下面,我就如何开展好我局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意义
科学发展观是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来的重大战略思想,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这次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试点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1、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有利于我们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它科学回答了关于发展的四个问题:一是发展如何定位的问题。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总钥匙”,必须始终坚持把发展摆在第一要务的位置,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二是发展为了什么问题。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人民,要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发展依靠什么的问题。发展依靠人民,要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投身创业、创新、创造的伟大实践,推动发展,使经济发展从主要依靠物质资源消耗转到主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管理创新上。四是如何发展的问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既要增强自觉性、坚定性,又要增强实践性、有效性。
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被誉为民生的三大支柱。劳动保障工作所涉及的劳动就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劳动关系,每一项工作都与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息息相关,都是涉及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无论是推动发展,还是共享发展成果,许多方面要通过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这些途径来实现。因此,劳动保障部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将能够使我们进一步认清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创新发展思路,完善发展措施,推进工作落实,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2、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保障事业科学发展。
近年来,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全区劳动保障系统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建立完善新时期劳动和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思路,紧紧围绕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关注并推进解决就业培训、社保扩面、维权稳定等重大民生问题,加快劳动保障基础建设,努力提高劳动保障管理服务能力,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实现新的突破,劳动保障各项事业取得显著成效。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离区委、区政府要求和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不小差距,还存在许多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一些影响科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有待我们去解决。这就要求我们在具体业务工作中,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突出重点的同时更加注重统筹兼顾,在增加就业总量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就业质量,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同时更加注重完善制度体系,在全面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更加注重各类社会群体利益关系的协调平衡,在解决当前突出矛盾的同时更加注重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在推进各项制度改革的同时更加注重管理基础建设,努力实现我区劳动保障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3、开展深入学习实践活动,有利于加强劳动保障队伍建设。
我们正处于一个新的起点上,挑战与机遇并存。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将促进我们努力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谋划发展的工作思路,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将促进我们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改革。在新的形势下,劳动保障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面对市场主体多元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劳动关系复杂化的条件,无论是促进就业还是参保扩面,特别是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稳定方面,我局的广大干部都面临着一场能力的考验。
这些年来,在区委的领导下,我们在推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的建设上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是明显的,涌现了一批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善于学习、勇于创新、敢于任事的好同志。但也要看到,有一些同志的事业心、责任心不强,作风不扎实,工作不落实,服务理念和创新能力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比,我局干部的思想还有待进一步解放,视野还有待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创新的热情还有待进一步增强,抓落实的劲头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要始终保持我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良好势头和旺盛活力,就必须不断提高全局干部的整体素质和破解难题的能力。我们要变压力为动力,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改革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扎扎实实取得成效,向区委、向人民群众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二、明确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学习实践活动试点工作
根据区委的要求,我局制定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对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目标要求、方法步骤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局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
第一,牢牢把握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就是要高举一面旗帜、突出一个主题、围绕一个总要求、明确三个着力点。高举一面旗帜,就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突出一个主题,就是“构筑*科学发展新优势,攀登基本现代化新高峰”;围绕一个总要求,就是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明确四个着力点,就是着力转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劳动保障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劳动保障体制机制,着力提高做好劳动保障工作、促进科学发展、推动社会和谐的能力。
第二、努力实现学习实践活动的目标要求。我局学习实践活动试点工作以局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全体党员参,要努力取得五个方面的成效:一是思想认识要有新提高。要通过解决好思想解放程度不够,劳动保障工作发展思路还不开阔,工作中的亮点不多的问题,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进一步加深,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逐步转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增强。二是解决难题要有新突破。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理清工作思路,找准突破口,努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瓶颈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力争在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帮助大学生和困难群众就业、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等难点问题上有所突破。三是体制机制建设要有新进展。要在进一步把握规律和增强工作预见性、系统性基础上,研究制定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以及“网络化、网格化”维权工作体制等劳动保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政策、制度和规划,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劳动保障工作体制机制。四是工作作风要有新转变。要用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自觉检验我们的思想、工作和作风,把学习实践活动与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结合起来,使劳动保障部门党风政风行风建设上一个新台阶。五是工作能力要有新提高。要使党员、干部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的能力,抓全局、谋长远、议大事的能力切实得到提高,做好劳动保障工作、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不断提升,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三,始终坚持试点工作的主要原则。这次学习实践活动,政策性、实践性都很强。在试点工作中,要把握好四条原则:一是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学习实践活动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激发劳动保障部门党员干部推动科学发展的内在积极性和创造性,解决思想观念、发展理念、领导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不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突出问题。因此,这次活动重在查找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实现自我提高。二是坚持突出实践特色的原则。要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的一系列战略举措结合起来,与总结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劳动保障工作的成功经验结合起来,与推动劳动保障工作、促进劳动保障改革发展结合起来,与解决劳动保障部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把实践特色贯穿活动全过程。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谋划启动多种形式的主题实践活动,真正把科学发展的理念落实到每一项政策措施上来,贯彻到每一项具体工作中去。三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学习实践活动要注重发扬民主,吸收职工群众参与,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真诚接受群众监督特别是接受劳动保障服务对象的监督。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把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学习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四是坚持解放思想的原则。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在解决劳动保障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和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下功夫、见实效。
第四、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学习与实践的关系。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重在学习,贵在实践。这次学习实践活动强调学习与实践并重,既强调用学习来改造主观世界,又强调用实践去改造客观世界。这就要求大家一方面要加强理论学习,要重点对十七大报告、中央的《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和市、区有关文件讲话精神进行研读,切实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和认识,着力转变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区委的要求上来;另一方面,要把着力解决劳动保障领域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贯穿整个活动始终,把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真正落到实处。二是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的关系。这次活动既要解决好当前劳动保障工作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又要建立健全长效解决机制,力争做到当前工作稳妥推进、扎实开展,长远问题统筹协调、科学规划,使二者相互兼顾,不能顾此失彼。三是正确认识宏观与微观的关系。宏观,就是要紧紧围绕区劳动保障整体工作,抓住事关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破解。微观,就是对学习实践活动的每一步骤、每一环节都要精心谋划,周密安排,紧扣劳动保障中心任务。四是正确认识做好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的关系。对《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工作步骤和环节,要不折不扣地去完成好、落实好,将规定动作做到位。同时,要敢于创新,依靠大家的智慧,群策群力,创出特色,创出经验。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精心谋划活动的内容、形式和载体,使活动既不流于形式,又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做到规定动作稳步实施,自选动作创出特色。
处理好这“四个关系”,就要做到坚持“四个贯穿始终”和“两个结合”。即坚持把实践科学发展观贯穿动始终,把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贯穿活动始终,把促进劳动保障各项工作贯穿活动始终把改进劳动障系统工作作风贯穿活动始终,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与正在开展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和“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教育活动紧密结合,将解放思想大讨论成果充分运用到这次活动中去,用为民、务实、清廉的风气带动广大党员干部践行科学发展观。
三、抓住关键环节,确保学习实践活动试点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委要求,我局学习实践活动分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包括3个环节,加上活动开始前的准备环节和结束时的总结测评环节,共11个环节。学习实践活动正式开始前,各支部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开展调研,制定既能充分体现中央精神又符合自身实际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报局学习实践活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党支部要按照区委的总体要求和局总支的统一安排,确保每个党员都参加,自觉接受教育。在做好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三个阶段的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有力有序推进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
第一,深入学习调研,在思想解放中增强科学发展的动力。检验这次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关键就要看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是否下了真功夫、取得了新成效。学习调研阶段重点要抓住学习培训、深入调研、围绕科学发展进行解放思想大讨论三个环节。一要搞好学习培训,在提高理论水平、掌握思想方法上下功夫。通过集体学习、集中培训、分批轮训、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系统深入地学习中央规定的读本和中央领导重要讲话,并与学习贯彻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区委二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区委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不断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二要深入调查研究,在总结经验教训、增强运用理论指导实践上下功夫。党员领导干部要围绕目前经济形势变化将如何影响明年就业形势的问题,分组带队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探讨稳定就业、扩大就业的办法措施,努力写出有内容、有见解、有对策的高质量调研报告,并采取适当形式交流成果。三要围绕解放思想,在确立科学发展理念、形成科学发展共识上下功夫。在全局上下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实践科学发展,劳动保障工作还少什么”思想解放大讨论活动,着力消除广大党员干部在科学发展上的模糊认识,把思想认识从那些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观念、做法和体制机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在事关本部门本单位科学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上形成共识。
第二,深刻分析检查,切实找准突出问题、理清发展思路。分析检查阶段要着重抓好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组织群众评议三个环节。一是开好一次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认真查找个人和班子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会前,领导班子成员要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认真撰写发言材料,做好充分准备。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深入剖析影响科学发展的思想根源,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凝聚科学发展的共识。各党支部要认真开好一次组织生活会,深入剖析,明确方向。二是形成一个高质量的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分析检查报告要突出检查和分析这两部分内容,要客观分析党的十六大以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主客观原因,明确今后科学发展的思路,提出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具体措施。三是组织好一次群众评议。注意吸收熟悉情况、有较强参政议政能力的同志参加,参评人员不仅要有本单位的党员群众,还应有一定的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代表。要着重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深不深、查找问题准不准、发展思路清不清、工作措施实不实等进行评议。修改后的分析检查报告和评议要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认真整改落实,努力建设群众满意工程。整改落实阶段要着重抓好制定整改落实方案、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三个环节。一要在分析检查报告的基础上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把分析检查报告的努力方向具体化,按照解决问题的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分门别类地提出整改落实的工作目标、方式方法和时限要求。同时要向党员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二要集中解决几个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突出重点,集中力量,为人民群众办几件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要选准突破口和切入点,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防止形式主义和短期行为。三要营造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政策制度环境。要重视体制机制创新,系统清理现有的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废、改、立工作,着重建立健全完善推动科学发展的政策规定和体制机制,切实取得一批推动科学发展的制度成果。
学习活动结束时,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实事求是地评价取得的成效。在此基础上开展满意度测评,主要测评对解决本单位影响制约科学发展突出问题的满意度和对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情况的满意度。根据测评情况,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确保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尚未解决的突出问题继续得到有效解决。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以务实高效的作风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开展习实践活动,是全局党员干部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全局党员干部要把学习实践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突出主题,把深入学习、提高认识贯穿始终,把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贯穿始终,把解决问题、完善体制机制贯穿始终,把依靠群众、发扬民主贯穿始终,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1、建立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区委要求,局成立了学习实践活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我任组长,负总责,王伟民、张文益、郭建东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五个党支部支部书记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郭建东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工作。在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期间,每位正、副组长都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分工,确定1个支部作为联系点。负责联系的领导同志要深系点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工作,参加联系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审阅联系支部的实施方案、分析检查报告和整改落实方案。全体党员干部都要积极参加到学习活动中来,我局离退休党员干部,原则上视身体情况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参加活动。
2、加强指导检查,抓好每个环节落实。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及时了解掌握学习实践活动的进展情况,注意总结和推广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加强对各支部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和检查,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各个环节工作的落实。
日常劳动实践报告篇6
一、主要做法
学习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局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始终按照市委和市实践办的部署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饱满的热情、务实的态度和创新的精神,紧密结合实际,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扎实推进,保证了学习实践活动的顺利进行。归纳起来,有以下六个方面特点:
1、把强化领导贯穿始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键。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局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始终坚持站在学习实践活动第一线,自觉做到“五个带头”,即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带头调研,带头查摆问题,带头落实整改,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紧密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和各个阶段具体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表,定期分析每个阶段工作进展情况,研究确定阶段工作重点,保证了各个阶段重点突出、环环相扣、扎实推进。及时组织召开转段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查摆存在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做到思想统一,行动一致,确保每个阶段工作高标准启动、严要求推进、高质量落实,为学习实践活动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2、把学习培训贯穿始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源于对科学发展观的深刻理解和把握。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保障中心工作,注重把科学发展观的学习贯穿整个学习实践活动中,采取中心组学习、专家主题报告会、领导宣讲、专题讨论、集中培训、研讨交流等多种方式,推进学习培训取得实效。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先后5次组织专题学习讨论,局主要领导干部给局系统党员干部作专题辅导报告4次,还特别邀请市委党校副校长作专题辅导报告1次,同时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多层次学习体会交流,有效地促进了学习的落实。
3、把开门纳谏贯穿始终。按照“请进来开门教育、走出去广纳谏言”的思路,积极探索学习实践活动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召开多层次座谈会、发放书面征求意见函、开辟网上征求意见专栏、领导上门走访等多形式、多途径开门纳谏,力求在“广”字上做文章,把征求意见向服务对象延伸、向基层单位延伸、向兄弟单位延伸、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延伸;在“深”字上下功夫,把征求意见范围从服务态度、服务方式方面,更多地转向政策体制机制、领导干部作风方面,主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在“实”字上求成效,认真分析梳理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边学边改、边议边改、边整边改。学习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共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4次,参加座谈110人次;共发放征求意见表320份,征求到意见建议245条。
4、把调查研究贯彻始终。坚持把调查研究作为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过程。局领导班子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及时研究确定了8个调研课题,8位处级领导干部每人负责1个课题的调研工作。局处级领导干部多次率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和有关同志,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寻求解决对措,形成了《关于加快北海市就业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报告》等8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5、把边查边改贯穿始终。着力把解决影响和制约劳动保障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及群众反映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学习实践活动的关键环节来抓,对能整改的,尽早整改;内部能解决的,尽量内部解决;涉及其它兄弟部门的,配合兄弟部门积极整改;目前没有条件整改的,创造条件积极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及时向群众解释清楚,真正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确实让群众感受到学习实践活动带来的实实在在的效果。在活动整改落实阶段确定的五类10条整改措施中,已有3条措施落实到位,其它事项正在积极整改之中。
6、把营造氛围贯穿始终。抓好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是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活动一开始,就在市劳动保障网上设置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栏,及时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各项工作安排、活动简报、调研报告、分析检查报告、整改落实方案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局学习实践办积极编写活动情况简报,及时报送活动信息,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广泛开展宣传报道活动,从不同角度反映活动的整体进程,为学习实践活动在我局的深入开展营造了良好氛围。活动期间,共编发简报6期,市学习实践活动简报和《北海日报》都对我局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情况进行了宣传报道,张海涛局长代表我局就如何更新观念,转变作风,改善民生在全市大会上作了经验交流发言。
二、主要成效
通过半年多来的扎实工作,我局学习实践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从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看,满意率达到100%,学习实践活动得到了社会和群众的充分认可。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的成效:
1、党员干部受教育。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就业,扩大社会保险,促进改善民生”这一主题,深刻反思自己的思想与行动,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不断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与认识,进一步增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通过学习实践活动的锤炼提高,大家深刻体会到,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劳动保障工作实际,必须牢固树立“三个观念”:一是“发展”的观念。紧紧扭住发展这个第一要义不放松,不断丰富劳动保障工作服务大局的内容和手段,创造性地做好劳动保障工作,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保障作用;二是“以人为本”的观念。劳动保障工作要坚持惠及百姓,一切从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划劳动保障工作,让人民群众得到越来越多的实惠。三是“统筹协调”的观念。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着力解决好影响制约劳动保障科学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难题,不断增强劳动保障工作的发展后劲。对如何坚持这“三个观念”,局领导班子达成了“四个共识”:即劳动保障系统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解放思想,自觉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改善民生的实事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必须坚持统筹协调、全面规划、持续发展;必须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执政为民、为民服务的能力。在今后一个时期要紧紧围绕中央最新战略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总结部署,把增强创新能力摆在首要位置,把改善民生作为重中之重,把群众满意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全面提高服务水平作为重要抓手,不断推进劳动保障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2、科学发展上水平。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全局上下以学习实践活动为动力,围绕经济形势抓应对,围绕重大问题抓研究,围绕重点工作抓推进,形成了有利发展、促进发展的良好势头,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继续保持了较好发展态势。
一是服务发展大局的能力明显增强。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局党委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北海良好发展势头”的总体要求,把帮扶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局势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将劳动保障工作融入全市经济发展大局统筹安排,深入推进“项目建设年”、“企业服务年”和“党组织服务年”活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走访困难群众65户,企业42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困难和问题28个,开展服务活动18场,举办各类就业、再就业培训124期。从稳定就业局势、提升人才素质、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不断加大服务经济发展的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劳动保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职能作用。
二是解决民生问题的能力明显增强。我局通过劳动保障网全市招工和培训信息,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每月都下载张贴到社区和行政村;联手县区、工业园区的有关部门举办了20多场招聘会,每周四市人力资源市场组织好企业、学校与就业培训者的报名洽谈活动。今年以来共提供了2万多个岗位,解决了以农民工为主的近两万人就业。积极出台措施,从5月份起对所有用人单位下调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四险费率20%—50%,有效地帮助企业度过经济危机,使我市今年新增失业人员与去年同比减少39%。经政府批准出台了城镇居民医保实施方案,我局正全力组织全市的力量去推进落实。为让医保更好地惠及百姓,从5月份开始,我们还提高了职工医保待遇15%,职工比去年多享受待遇约1700万元。与市委政法委共同努力,从今年起全市政法干警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纳入北海市工伤保险统筹范围,较好地解决了广大政法干警因工负伤后的医疗救助问题,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认真做好工伤待遇调查工作,逐步调整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护理费和抚恤金发放标准,切实保障伤残职工的工伤待遇。
三是解决体制机制难题的能力明显增强。建立健全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出台促进改革发展的政策性文件6份,建立促进和保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3个,一些涉及群众利益的就业、养老、医保、劳动监察等重要办事项目,实现了网上办事、网上审批和监控。建立了劳动保障维权热线投诉电话和突发事件、重大案件联动机制,开辟了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减少了各种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促进了劳动关系更加和谐。
3、人民群众得实惠。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紧密结合当前劳动保障工作实际,着眼解决突出问题,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成效取信于民。
一是全力稳定就业局势。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千方百计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在做好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发放《返乡农民工优惠证》,落实对返乡农民工的各项优惠政策。从市级人力资源市场到村级就业服务站,免费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就业登记、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等“一条龙”服务,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根据市场及企业的需求调整培训思路,以培训服务职介,将职业培训与职业介绍融为一体,同步推进,使劳动者在经过职业培训提高竞争能力的基础上,通过提供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早日实现就业。积极组织返乡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免费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培训环境,有效提高就业竞争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先后组织举办30多场招聘会,提供就业岗位近3万个,成功介绍就业2万多人次。截止7月份,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20678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657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29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16066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3%。
二是认真落实惠民政策措施。继续做好**号文件文宣传发动和补缴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降低门槛,让更多的群众享受到国家优惠政策带来的实惠。目前市本级前来补缴的群众有4000多人,补缴金额达1亿多元。切实开展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工作,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按照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规定,经过向社会公告、零售药店正式申报、调查核准等工作,现已核准23家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从今年5月开始向我市医保参保人员提供定点零售药店服务业务。
三是大力维护劳动者权益。先后开展了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清理和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春风行动等三大专项检查活动,查处非法职业中介机构2家,整顿职业中介机构5家。加大对各类违法案件专项监察、处理、处罚执法行动,推进用人单位诚信守法。针对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出现“井喷”现象,加大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法规的政策宣传,注重分析引发劳动关系争议的主要原因,指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管理行为,督促广大劳动者遵纪守法,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由于积极抓宣传、抓预防工作,上半年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度减少,案件数只占去年同期的28.5%,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四是提升服务水平。加快推进金保工程建设、社保信息库升级、服务大厅扩建等工作,随着这些工作的推进,一批困扰劳动保障服务水平提升的难题,都将得到较好的解决。进一步简化经办程序,优化业务流程,不断优化经办机构内部部门设置,健全完善岗位职责规范,劳动保障服务水平和效率不断提升。
总体看,我局学习实践活动各项任务基本完成,达到了预期目的,但与市委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理论学习还需进一步深化;学习、实践、建制的有机结合还不够紧密;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体制机制创新问题还需进一步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探索解决的办法。
三、巩固和发展活动成果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需要常抓不懈。我们要站在新的起点上,不断深化、不断提高、不断探索、不断创新,进一步保持和发扬已形成的良好势头,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果,进一步推进我市劳动保障工作的科学发展。
1、认请形势,迎接挑战,进一步增强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虽然当前金融危机对经济形势的影响趋于缓和,但劳动保障工作面临的种种困难和挑战依然存在。要妥善应对风险和挑战,切实做好劳动保障工作,就必须认真分析新形势,把握新情况,应对新挑战。一是经济形势变化对劳动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破解高校毕业生、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和外来务工人员等四类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难题,仍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的同时,提高社会保障受益面,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影响劳动关系不稳定的因素依然较多。二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劳动保障需求对劳动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在就业、养老、医疗、服务等方面的需求不断提高。这就要求我们要时刻关注人民群众对劳动保障工作的期盼,把人民群众的需求当作工作的追求,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当作工作的目标,坚定不移地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保障水平。三是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对劳动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对提高从业人员技能素质、规范企业用工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对此,我们必须充分发挥部门优势,进一步加大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切实维护好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2、坚持不懈地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不断推进劳动保障事业的科学发展。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是学习实践活动的一个重要目标,也是推进劳动保障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一是要围绕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学习培训机制。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紧紧围绕我市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干部培训工作,提高干部培训质量,扎实推进我局干部培训工作,大力提升局系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二是要围绕劳动保障事业新发展,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工作机制。着眼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总结征求群众意见和落实整改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并以制度规范的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下去,使之制度化、常态化;着眼解决影响和制约劳动保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重大课题调研力度,注重从理论层面进行前瞻性研究和深层次总结,充分利用理论成果指导劳动保障工作实践,进一步完善疑难问题研究探讨机制,努力通过疑难问题的破解不断推进工作的创新发展。三是要围绕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新变化,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机制。善于打破传统思维定势,积极探索公共服务新模式,以服务方式方法的转变,不断促进为民服务质量的提高;以劳动保障网络建设为重点,不断扩大网上办事项目,优化办事流程,加快推进金保工程建设、社保信息库升级、服务大厅扩建,不断促进为民服务效率的提高;以增加宗旨意识、服务意识为重点加强思想建设,以狠抓落实、增强执行力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落实制度、规范管理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适应劳动保障事业科学发展的劳动保障队伍,不断促进为民服务水平的提升。
3、扎实抓好整改工作落实,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学习实践活动成果。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活动成果,重要措施之一就是要把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局党委制定了五类10条整改措施,对这些整改措施要坚持一抓到底,务求实效。一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进一步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具体落实的整改工作机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特别是各级分管领导要加强跟踪督查,并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将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广泛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二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全面整改的基础上,坚持把近期整改与中长期整改结合起来,对已整改的,要进一步做好巩固和扩大成果工作;对正在整改的,要加强督促检查,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对涉及面广、需要较长时间解决的深层次问题,要积极创造条件,分步抓好整改。三要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坚持从实际出发,把落实整改与推进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结合起来,把整改工作作为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各项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以实际成果来检验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
日常劳动实践报告篇7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总书记视察河南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同一部署,市委决定,从2008年10月中旬开始,用一年半左右时间,在全市党员中分三批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局被确定为第一批参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单位。这是市委对我局工作的充分肯定和信任,也是对我们的厚望和重托,我们必须率先一步,精心组织,创出经验,抓出实效。今天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市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精神(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文超同志、市委副书记、市长赵建才同志的讲话已在会议上印发,请认真组织全面系统学习,待会我还就主要精神进行传达),安排部署全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全局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围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劳动保障事业跨越式发展”这一主题,扎实开展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积极投身于科学发展的伟大实践中,加快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和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市委对这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高度重视,市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派出指导检查组到我局指导工作,指导检查组组长、市人大城建环保工委主任宋土旺同志,副组长、政协金水区委员会副主席王庆豪同志及指导检查组其他同志专程到会指导,宋主任将作重要讲话。下面,我就开展好全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讲几点意见。
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意义
(一)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是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的需要。只有认真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才能进一步把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统一到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上来,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改造,把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党员干部头脑的战略任务落到实处,进一步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提高驾驭劳动保障事业的能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二)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是继续解放思想、推进改革开放的需要。只有认真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才能进一步深化“继续解放思想,加快推进跨越式发展”大讨论活动,深刻认识解放思想在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坚持把解放思想作为金钥匙、原动力、突破口、望远镜、大学校,进一步增强改革开放的意识,培育改革开放的思维,拓展改革开放的事业,在改革开放中开辟思想解放的新境界,在思想解放中开创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三)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是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需要。只有认真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才能切实提高广大党员、干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真正把科学发展观体现到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行动中去,全面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使我局党建工作有新的起色、新的发展。
(四)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是实现劳动保障事业跨越式发展的需要。只有认真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才能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按照争一流、创一流的目标,建立劳动保障工作大格局,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实现新一轮跨越式发展
二、强化学习,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根据中央和省委的关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关部署,10月10日市委召开了全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对全市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行动员部署。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文超同志、市委副书记、市长赵建才同志分别作了重要讲话。王文超书记在全面传达中央和省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基础上,又对*市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推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王书记指出,*作为全省第一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试点城市,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总书记和徐光春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紧密联系我市实际,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迅速及时,措施上扎实有效,把我市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精心谋划好、周密安排好、认真开展好。关键要在学习上下功夫,在实践上见成效,把学习与实践统一起来;在“破”上下功夫,在“立”上见成效,把“破”与“立”统一起来;在解放思想上下功夫,在科学发展上见成效,把解放思想与科学发展统一起来;在改革上下功夫,在创新上见成效,把改革与创新统一起来;在领导层面上下功夫,在全社会贯彻落实上见成效,把领导与群众统一起来;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上下功夫,在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上见成效,把提高执政能力与夺取新胜利统一起来。努力使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为推进科学发展的一次深入发动,成为加快跨越式发展的一场宏大实践,成为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一项满意工程,把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到新的水平,
市委副书记、市长赵建才同志就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的若干重大问题作了专题报告。一是以实现更长时间、更高水平、更好质量的发展为目标,努力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二是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努力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三是推进产业战略性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四是实施中心城市带动战略,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五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六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扩大开放。七是坚持以人为本,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八是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赵建才市长的报告,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系统阐述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必须解决好的八个重大问题,对于深刻理解和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科学发展道路,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抓住关键环节,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按照市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全市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自上而下分三批展开,每批时间在半年左右。第一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时间是从现在开始到明年2月基本完成。第二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从明年3月开始,8月基本完成。第三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从明年9月开始,到2010年2月基本完成。按照市委安排,全局系统参加第一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单位包括局机关和13局属事业单位,共14个单位。局属市技师学院、商业技师学院、交通技师学院和市商贸技?[2008]号要求,参加第一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单位?局党委报送大??活动的四个学??有关要求,一如既往第一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大体按照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展开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精神,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思想发动,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参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明确活动的实践载体,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全面展开做好准备。搞好第一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对于第二批、第三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起着重要的示范向导作用。因此,参加第一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单位(局机关和13个事业单位),今天动员大会后,就要按照市委的要求和局党委的具体安排,广泛宣传发动,及时成立机构,研究制定方案,迅速开展活动。参加第一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单位要于10月19日前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动员和部署。在此基础上,认真抓好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工作。下面我着重讲讲三个阶段的工作。
第一阶段,学习调研.时间安排是从现在起到12月上旬。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深化“继续解放思想,加快推进跨越式发展”大讨论活动为载体,加强学习,深入调研,解放思想,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在学习调研阶段,重点抓好以下三个环节:
(一)学习培训。在本环节要把学习培训贯穿整个学习实践活动的始终,学习培训时间为10月上旬至10月底,安排20天时间。具体为:(1)明确学习内容。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八届八次全会和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学习《邓小平论科学发展》和《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学书记视察河南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中央和省委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还要认真学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干部学习文件选编》。(2)多种形式学习。制定学习培训计划,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培训、专题辅导、集体研讨等形式进行学习。党员领导干部要在通读有关学习材料的基础上,对重点篇目进行精读,积极参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按市委有关要求,局党委决定,党员领导干部要至少组织一次中心组集中学习、作一次专题辅导报告、上一次党课,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党员集中学习不少于20学时。每个党员要写学习日记,确保学习落到实处。(3)联系实际学习。一是积极开展宗旨教育,进一步提高为民服务意识,真正使服务人民、为民办事成为广大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每个职工要结合实际,为群众办2-3件实事好事。二是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紧密联系思想、业务和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学习实践活动。学习实践活动要以树立为民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措施,强化服务手段,改善民生、实现群众利益最大化和推动工作为目标,从理论与实践结合上加深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加深对劳动保障工作服务民生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意义的认识,努力提高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驾驭劳动保障工作的能力。
二)深入调研。此环节从10月底开始,到11月下旬,安排25天时间。具体为:(1)领导干部领题调研。局党委及党员领导干部从劳动保障工作实际出发,以实现群众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着重从城乡就业一体化建设、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能力建设、信息平台和抗风险能力建设五个方面加强调研。以上课题,由局党委班子成员领题调研。局属各单位也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调研课题,由主要领导领题调研。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研讨交流。(2)组织专门力量调研。根据我局劳动保障工作开展情况和党组织建设实际,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调研。(3)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各单位要视情况可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和基层群众等代表座谈,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三)开展讨论。从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15天时间。
主要是:(1)进一步深化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围绕以改革创新精神提高服务科学发展水平,推动劳动保障实现跨越式发展,深入开展讨论,研究提出本部门本单位在提高劳动干部素质,提升服务意识,提高为民服务本领,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能力建设方面的具体措施。(2)举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劳动保障事业跨越式发展”论坛。交流前期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情况和学习培训、开展调研的情况,为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职工提供研讨总结交流的平台,把科学发展观活动引向深入。
第二阶段,分析检查。时间安排是从12月上旬到明年1月上旬。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访民情、听民声、集民智”为载体,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深刻查摆思想认识、体制机制、精神状态、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精心组织群众评议,多方进行科学论证,形成高质量的分析检查报告。在分析检查阶段,重点抓好以下三个环节:
(一)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要联系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题,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认真开展“四对照、四查找”,对照科学发展的新要求,认真查找推动发展、促进和谐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照先进地区的新经验,认真查找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照发展阶段的新变化,认真查找体制机制、政策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认真查找为民务实、清正廉洁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深刻分析原因,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把民主生活会组织好。
(二)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坚持实事求是,在充分运用学习调研、征求意见和专题民主生活会成果的基础上,提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要思路、工作要求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特别是思想政治建设的具体措施。分析检查报告要做到查摆问题突出客观性,剖析原因突出深刻性、明确方向突出科学性、整改落实措施突出可操作性。在分析检查报告形成后,要以适当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经党组织扩大会议充分讨论,反复修改,不断完善。
(三)组织群众评议。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形成后,要坚持代表性、层次性和广泛性的原则,合理确定参评范围,具体明确评议内容,着力创新评议形式,认真组织好群众评议。对群众评议中提出的正确意见要体现到修改后的分析检查报告中来。分析检查报告和评议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时间安排从明年1月上旬到2月底。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新思路、新举措、新跨越”为载体,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和差距,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的具体措施,建立健全推动科学发展的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在整改落实阶段,重点抓好以下三个环节:
(一)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做到整改落实时限明确、措施明确、责任人明确,整改方案公开。
(二)集中解决突出问题。特别是对影响科学发展的大事、制约科学发展的难事、阻碍科学发展的急事、关系改善民生的实事等问题,要下大力气认真解决好。
(三)是完善体制机制。坚持及早入手,搞好制度清理,推进制度创新。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基本结束时,要抓好总结和测评环节,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根据测评情况,进一步完善整改落实措施,确保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尚未解决的突出问题继续得到有效解决。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实效。
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我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局党委对全局这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作出了周密安排。各级党组织一定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我们要着重把握和解决好以下六个方面的重大问题,切实增强针对性,确保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实效。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全局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决克服厌战、自满、应付等不良情绪,认真扎实地做好思想准备、工作准备和各阶段的工作。局党委对这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高度重视,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局属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和机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担任本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把责任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具体到人,把活动的每项任务、每个环节抓紧抓好署。这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时间长、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都要认真组织,细致安排,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确保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方向明确??结?员全员全程参与。局指导检查组要加强对局属单位的督促检查,确保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实效。
(三)领导带头,率先垂范。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能否顺利开展,关键看领导是否起到带头作用。全局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给全体党员带好头、作表率,带头学习,带头写读书笔记和学习心得,在各个环节先行一步,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干部群众积极参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抽调精干人员,充分利用局域网、文件、简报、板报、墙报等宣传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舆论强势。同时要积极向报纸、电台、电视台投稿、向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简报,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道本单位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经验和成效,全面反映本单位通过活动展示出的新形象、新风貌。局党委将适时选树一批好典型,大张旗鼓地加以宣传,用榜样的力量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热情和干劲,努力营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浓厚氛围。
(五)统筹兼顾,妥善安排。从现在起到年终仅有两个多月的时间。我们要统筹安排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的工作,做到有机衔接、前后呼应。要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做好各方面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和全年的目标任务结合起来,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效体现到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各项工作上,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日常劳动实践报告篇8
合伙人之一要求确认其与合伙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报酬、购买社会保险是否可行,当前司法实践对此还没有统一的认定,因此该问题引发了笔者的深思:合伙事务执行人是否必须应该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合伙人之一?合伙事务执行人与其他合伙人之间是怎样的一个法律关系?合伙事务执行人与合伙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该如何界定?等问题。我国《合伙企业法》第26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合伙事务执行人必须是合伙人之一,如实践中存在非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情况引发的相关问题并没有相关的处理依据,而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在劳动关系层面的界定,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也没有统一的法理意见。本文试图从合伙事务执行人与企业间法律关系的各种学说、合伙事务执行人产生、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合伙事务执行人与企业权利义务主要适用的法律、劳动法与合伙企业法的立法思想等方面进行阐述,力求理清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产生或合伙事务的执行涉及的法律关系,从而对学理和审判实践有所裨益。
关键词
合伙事务执行人;个人合伙企业;劳动关系
一、引子:一个合伙事务执行人申请确认与合伙企业构成劳动关系的案例
2011年5月原告顾某与被告马某及郑某、卿某四人签订《合伙经营协议书》,约定:四人共出资200万元在北川经营中餐和茶楼,其中马某出资100万元,郑某出资60万元,卿某出资30万元,原告顾某出资10万元;出资比例分别为50%、30%、15%、5%,该比例既是合伙份额,也是利润分配和风险承担的依据;被告马某为合伙执行人,负责合伙事务的全面管理和日常运行。合伙协议同时对相关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2011年7月28日被告马某以其名义在北川工商局办理了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某酒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者姓名为马某。北川某酒店开业后,原告以执行经理的身份参与了酒店的日常管理,也为自己制定工资为8000元/月,由原告每月在出纳处领取。后因生意经营亏损,酒店无力再继续经营,暂停营业。原告请求: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北川某酒店支付原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对于合伙人之一的原告的请求,能否构成劳动关系,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一种是构成劳动关系,原告作为合伙人之一要求工资是其在合伙过程中的付出的额外劳动所得,应该得到支持;另一种观点认为不构成劳动关系,合伙人之一执行合伙事务,系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由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之间的合意决定一个或多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系对合伙事务的协商委托管理,合伙事务执行人并非与合伙企业构成管理与被管理的具有人身依附性及隶属关系的劳动关系。本文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任职资权利义务、身份特点等方面区别于劳动关系构成要件上进行论述,阐明笔者观点: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并非与合伙企业构成劳动关系。
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产生、权利义务及地位
我国将合伙企业划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虽然两种合伙企业的构成和出资、相竟业务等方面有不同的规定,但是两种合伙企业无一例外的做了由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规定,当然,对于有限合伙而言,只有普通合伙人有权利进行合伙事务的执行。
(一)合伙事务执行人的产生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第六十七条对有限合同企业的事务执行人是这样规定的,“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两个法条,把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人的资格定格在了合伙人上,从法理上理解,这种设置可能与合伙企业法律设置及承担方式有关。当今经济发展,社会诚信度不高,合伙企业的性质及责任承担方式在维护合伙企业及第三人利益上,具有更强的法律规保障。在人合和资合问题上,合伙企业是典型的人合企业,这从一定意义上讲,是因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着一种无限连带责任,虽有限合伙人例外于普通合伙人,但是他毕竟无法成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作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事务执行人而言,自己的行为出发点有自身利益的需要,这种利益不是劳务付出的报酬,最主要的是投资所需要的收益回报,加上对企业营业失败承担一种无限连带责任,激发了合伙事务执行人争取合伙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初衷。因此,法律对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身份的特殊规定与一般公司经理、董事有所不同的理由就显而易见。
(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权利义务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根据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的约定执行合伙企业经营的相关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进行业务经营,对合伙企业负责,可以自行决定除合伙协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需由全体合伙人表决的合伙事务,这种对外经营权与代表权,是合伙事务执行人根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权利。合伙事务执行人对于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而言,负有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的义务,为其他合伙人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经营资料等提供便利和条件。同时,对于根据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需要其他合伙人共同表决的事项,应承担提请义务。亚当•斯密经济学中将从事经济活动的所有人都假设为“理性人”,认为每一个从事经济活动的人所采取的经济行为都是力图以自己的最小经济代价去获得自己的最大经济利益。当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也是“理性人”,对合伙企业的尽职尽责、忠诚义务而言,因与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不同,基于对合伙利润分配及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债务承担方式,合伙事务执行人为合伙人之一的特殊身份,其自当会尽职遵守,这点勿需特殊强调。
(三)合伙事务执行人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地位区别合伙事务执行人首先是合伙人之一,对合伙企业所负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对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而言,不管该法人代表所属职位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董事也好,也无论对公司、企业出资多少与否,其资产与公司、企业相互分离与独立,不对公司对外所负债务承担个人责任。因此,在地位上,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与合伙企业的权利义务紧密相连,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在于领取工资或者收取红利,义务在于对代表公司义务经营,对内管理公司。这种地位上的区别表明合伙事务执行人与企业的联系更加紧密,其权利和义务比公司法定代表人责任更强,义务更多。
三、合伙事务执行人和合伙企业关系区别于劳动关系
(一)劳动关系的主要构成要件书面劳动合同作为构成劳动关系的最为明显的一个证据,一般情况下,书面劳动合同就能很直观的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对于实践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如何构成劳动关系,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构成劳动关系有三个条件:(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此规定较为原则性,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需要将当事人间实际权利义务内容的事实特征与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进行比对,在客观事实特征的基础上就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深入进行剖析,才能得出相应的判断。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可以概括为:一是双方都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二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原因和目的只是为了实现交换(财产属性),三是劳动者一方向特定雇主提供劳动,雇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排他性命令、使用劳动者(人身属性),四是雇主对雇员有保护义务,雇员对雇主有忠诚义务。
(二)合伙事务执行人与合伙企业之间不具有人身依附性劳动关系本身的人身依附性表现的比较强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从事的劳动时间、纪律、场所、劳动内容及劳动的成果等都具有较多的规定,因此,劳动者在人身上更多的依附于用人单位。对于合伙事务执行人而言,是自己为自己服务,对于自己的时间有随意支配的权利,即使是在合伙事务执行中与其他合伙人对合伙事务的执行有约定,但是其自身并非依附于该企业,其本身也就是整个合伙的代表,不需要对外出示任何的证明材料,与合伙企业本身是一种平等的关系。
(三)合伙事务执行人与合伙企业间不具有财产交换性合伙事务执行人本身是合伙企业的“主人”之一,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6条第三款“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的规定,合伙人是可以依劳务出资的,这种劳务可以是一种技术,一种管理能力,也可以是某特定的人本身所具有的隐性价值等,对于执行合伙事务即便是额外付出的劳动,这种劳动也是为谋取自身利益,具有更多的自主性,这种劳动是可以在合伙企业盈余分配上进行体现的。而即便这种多付出的劳动可以在合伙企业盈余中拿出一部分予以回报,这种回报本质上也不同于劳动者的工资。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服务,是劳力与智力与财产交换,劳动者得到回报的方式体现在工资上,这种交换实质上是不对等的,一定上体现了某种资本主义式的“剥削”,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盈余分配中的这额外劳动回报更多体现的是一种对等交换,没有“剥削性”。
四、界定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在民事法律领域,谈到关系,也就是民事法律关系。要探讨合伙事务执行人与合伙企业之间的关系,主要看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上约定。合伙事务的执行主要是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约定,合伙人之间地位平等,事务执行人依约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进行经营。咋一看,这种代表行为看似一种委托行为,即合伙企业委托其中一个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行为,而行为结果看似也由合伙企业承担。实则,我们知道,这种行为的结果并非仅由合伙企业承担,同时,在对外合伙事务执行人也是合伙企业的拥有者之一,说其是合伙企业的人也是不妥的。实质上,合伙事务执行人也就是合伙企业的代表人,这种代表同民事诉讼中的“诉讼代表人”有一定的相似性,其所为行为的结果对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及本人都有利害关系。因此,笔者认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也就是合伙企业的“事务代表人”。因此,案例中顾某按合伙协议执行合伙事务,并非系合伙企业受雇人,仅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其与合伙企业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中所具有的财产交换属性和人身依附性,因此,其不能与合伙企业构成劳动关系。
五、结语
日常劳动实践报告篇9
摘要: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兴的劳动用工方式,在市场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实践中也出现了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20__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一共四条,均是关于劳务派遣制度。新修改的第九十二条规定,改变了原条款立法定位模糊、缺乏法理依据、司法实践适用难等问题。但新第九十二条对于劳务派遣法定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仍较为笼统,司法实践中易产生困惑,进一步明确该条在不同纠纷类别下的适用十分必要。
一、劳务派遣关系的特殊构造
(一)劳务派遣的概念
劳务派遣最早起源于美国,之后陆续在日本、西欧等地区和国家出现。但各国立法中对劳务派遣的称谓有所不同:日本、韩国、台湾地区使用"劳动派遣"一词,德国将其称为"雇员出让"或者"员工出让",欧洲其他各国、美国以及国际劳工组织则将其称之为"临时劳动"或者"租赁劳动",并将由此形成的雇佣关系称为"临时雇用关系"。
对于劳务派遣,我国学界亦称劳动派遣、派遣劳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劳务派遣制度传入我国。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简称fesco)是我国最早成立的劳务派遣公司。 90年代中期,劳务派遣开始盛行。当时中国社会上存在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需要再就业。对于农村劳动力而言,其外出就业时,往往由于信息不灵通而找不到用人单位,其职业技能、法律素质、城市生活知识等方面也难以满足转移就业的需要。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建立劳务派遣单位,将当地农村劳动力组织起来,由劳务派遣单位为其寻找用工单位,对其进行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保障其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及很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对于城镇下岗人员而言,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建立劳务派遣单位,将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从事一些临时的、灵活的就业,也符合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的需要。随着我国高校的扩招,高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压力日趋严重,通过劳务派遣实现就业也不失为一种选择。因此,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以其适应社会用工需求、降低人力资源成本方面的优势,在21世纪初期迅速发展壮大。但实践中也产生了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劳务派遣被滥用,就业稳定性差,同工同酬难以实现,规避法律、逃避责任现象突出等等。
为规范劳动用工市场,保护弱势劳动者合法权益,20__ 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首开劳务派遣法律层次立法之先河,设立专章对劳务派遣制度进行规定。《劳动合同法》并未对劳务派遣作出明确的定义,但根据其条文表述,可以将劳务派遣定义如下: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后将劳动者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在实际用工单位的指挥或监督下从事劳动,系一种特殊的雇佣劳动形态。至此,"劳务派遣"一词成为了我国的标准用语。但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劳务派遣制度的理解还远远不够。
(二)劳务派遣三方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责任承担的理论基础
劳务派遣制度与传统用工模式相比,因三方主体(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的存在而形成"三角关系"已是共识。因此,厘清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是理解劳务派遣制度的前提。对此,理论界一直存在一重劳动关系学说和二重劳动关系学说的争论。
1.一重劳动关系学说
一重劳动关系学说认为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只存在一重劳动关系,即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派遣协议成立民事合同关系,基本上适用合同法。欧盟、法国、日本、我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都坚持采一重劳动关系学说。在持一重劳动关系学说的学者中,又分为劳动给付请求权转让说、真正利他契约说和一重劳动关系双层运行说。
(1)劳动给付请求权转让说
该学说认为,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是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劳务派遣单位将自己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给付请求权让与用工单位,用工单位基于这种让与,有权指挥被派遣劳动者工作,并接受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给付。
(2)真正利他契约说
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种真正的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作为第三人的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拥有直接的、独立的劳动给付履行请求权,从而当然享有指挥监督被派遣劳动,使其实际履行劳动给付义务所必需的指示权,被派遣劳动有向用工单位履行劳动给付的义务。
(3)一重劳动关系双层运行说
该学说认为,在劳动派遣中,只出现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一重结合。存在的是一重劳动关系的双层运行,而不是双重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存在着所谓的"两个层次",即由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劳动过程中的管理、监督,履行相应的义务,而其他劳动管理事务则由劳务派遣单位运作实施,劳务派遣单位仅是用工单位管理事务的主体,双方都只是行使部分用人职能,这两部分职能的有机结合才构成一个用人单位的完整职能。
2.双重劳动关系说
双重劳动关系学说认为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以及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形成的都是"特殊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存在法定劳动关系,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为用工单位工作,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该学说判断被派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成立劳动关系的标准--单位对劳动者享有管理、雇佣、解雇、惩戒、监督和指挥等权利。这样在劳务派遣的"三方"主体之间,形成了一个法定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和一个事实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双重劳动关系说"在美国学界比较盛行,同时还提出了"共同雇主" (joint employer) 的概念。
通过上述分析,不难发现,无论是坚持一重劳动关系说,还是坚持双重劳动关系说的学者,普遍认为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基于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基于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形成民事合同关系。两大学说争论的焦点集中在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关系上。双方均认同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同于劳务关系以及一般的劳动关系,具有"特殊性"。只是一重劳动关系说的学者认为二者的特殊性还没有足以使二者的法律关系彻底的偏向劳动关系,而双重劳动关系的学者则认为二者的特殊性己经足以将二者的法律关系确定为劳动关系。在不同的理论体系下,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责任承担将会不一样。
二、我国劳务派遣法定连带赔偿责任规定的立法转变
20__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改了《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关于劳务派遣法定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
(一)原九十二条之规定
20__年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对劳务派遣法定连带赔偿责任首次予以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定连带赔偿责任制度是《劳动合同法》亮点之一,但其合理性的争论一直存在,实务界对于原九十二条的适用也出现较大分歧。
1.合理性争论
(1)合理说
劳动法的社会属性促使社会本位替代了以私法平等保护理念为核心的个人本位,因为"任何国家的劳动关系都具有强资本、弱劳工的特点,因此才会产生以倾斜保护为特征的劳动法"。 劳务派遣是对正常用工的补充形式,从其诞生之初就是以"打零工"为特征的,一般只能从事那些没有特殊劳动技能要求和特殊职业属性的工作,不会涉及到商业秘密、重大人身利益、社会安全等因素。可见,被派遣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无论对劳务派遣单位还是用工单位,都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其利益更容易被侵犯。因此,我们需要从立法和政策上都对劳务派遣更加严格的规范,将其控制在一个比正常用工更严格的制度环境中。
劳动派遣下,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联系紧密,作为一个势单力薄的劳动者仅凭一己之力,很难知道是谁的过错造成了自身合法权益的丧失。规定连带赔偿责任的原因,最本质的原因是为了保护弱势的劳动者,不至于"由于对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三者之间法律关系的认识分歧以及相关法律规范的不完善,使得实践中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之后,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相互推诱,被派遣劳动者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济"。 而连带赔偿责任显然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较大,也更具有可实施性。对"解决用工单位不实际承担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实际承担不了责任的问题,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受损的权益得到赔偿,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积极的法律效果"。
(2)不合理说
一是立法定位模糊。《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即立法上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形成法定劳动关系。要派单位是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但双方之间劳务派遣协议性质如何,法律未予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通过使用"用人单位"、"用工单位"两个不同的概念,似采取的是"一重劳动关系说"。但原九十二条用工单位连带责任的规定,基本可归于"共同雇主"之观点。 依据原九十二条的规定,在劳务派遣过程中,无论是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还是用工单位违法,造成被派遣劳动者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既然用工单位不是用人单位,又何以与劳务派遣单位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呢?
二是缺乏法理基础。连带责任作为一种加重责任,只在两种情况下才会出现:一种情况是两人以上共同违反连带债务,这种情况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是,连带债务承担人与权利人之间订有合同。另一种情况是两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这种情况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有三个,一是两人以上共同对被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即侵权人有违法侵害他人权利的过错,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二是侵权行为对被侵权人造成了损害;三是侵权行为与该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并没有合同关系,不会存在违约的情形。所以,用工单位只有可能因侵权而对被派遣劳动者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用工单位确实因故意或过失与劳务派遣单位一起对被派遣劳动者实施了侵权行为,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理所当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根据原九十二之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在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也要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显然不合理,似有"矫枉过正"之嫌。
三是相互推诿不利保护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中,三方法律关系在实践中十分不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也十分混乱,一旦出现争议,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就互相推诿,拒绝承担劳动法上的责任,从而造成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受侵害。
2.司法实践操作中的分歧
笔者梳理了20__年以来本院处理的劳动争议纠纷,从中抽取了三个典型案例,涉及劳动争议中出现频率靠前的工资、福利待遇、工伤待遇、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等几大纠纷类别,进行比较分析。
案例一:原告郑某被被告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派遣至被告某电子公司工作。因原告对被告某电子公司调换工作岗位不满,向被告电子公司请事假4天,并且表示事假期满后不再回该公司工作。后,原告未回电子公司工作,也未回人力资源公司工作。此后,原告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求两被告支付加班工资以及赔偿金、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和高温费。仲裁委裁决,电子公司支付原告加班工资3215元、双倍工资9000元、高温费207元,人力资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原告不服仲裁裁决,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关于双倍工资的问题,给付双倍工资是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作为义务而产生的惩罚性给付义务,并非因给劳动者造成损害产生的赔偿责任,该给付义务的责任方为劳动合同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一方,原告要求被告电子公司承担该责任,法院不予支持。关于加班费,第六十二条规定,支付加班费是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故该加班费应由被告电子公司承担。关于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被告电子公司与原告间无劳动合同关系,由用人单位被告某人力资源公司承担。关于高温费,原告不在本案中主张,予以准许。
案例二:被告赵某被原告某劳服公司派遣至原告甲公司工作。后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认定为工伤。此后,被告因工伤待遇问题提起仲裁申请。经仲裁,原告不服裁决结果,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某劳服公司给付被告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和交通费。原告甲公司是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被告要求其对原告某劳服公司应当承担的给付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三:原告周某由被告某劳服公司派遣至被告乙公司工作。20__年7月5日,原告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认定为工伤。此后,原告因工伤待遇问题提起仲裁申请。经仲裁,原告不服裁决结果,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劳动者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工伤待遇。鉴于原告是受被告某劳服公司派遣至被告乙公司工作,对原告因工负伤所受损失,被告乙公司应与被告劳服公司负连带责任。
从上述三个案例可以看出,不同案件的审判员(仲裁员),因对劳务派遣关系中三方主体之间法律关系,持有不同的理论观点,表现在法律适用上有不同的理解。从而,对劳务派遣关系中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责任分配,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有部分观点认为:劳务派遣单位是完全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中的责任应由劳务派遣公司全部承担,用工单位不承担;有部分观点认为: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行使部分用人职 能,因此上述两单位在其各自职能范围内对被派遣劳动者承担责任;有部分观点认为: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因此几乎在所有相关事项上,劳务派遣单位皆需承担责任,而劳动者处于用工单位直接管理指挥之下,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还有部分观点认为:从利益归属角度,派遣劳动者实际上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动,其所创造的劳动价值完全归属于用工单位,因此作为最大受益者的用工单位应该承担责任,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与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上述案例所呈现,在不同理念指导下,仲裁机构与法院、法院内部之间的对原九十二条的适用产生了分歧。
(二)修改后的九十二条之规定
修改后的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劳动者发生了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损害是由用工单位造成的。
笔者认为,新九十二条的出台,有着积极意义,标志着我国立法上关于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三方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定位经历了一次大的转变。如前文所述,《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要派单位是用工单位,似采取"一重劳动关系说"。但原九十二条用工单位连带责任的规定,又应归于"共同雇主"之观点。从而,造成了立法定位的模糊,理论上的混乱。新九十二条采取的是"一重劳动关系说",从法理上看更加站得住脚。在用工单位违法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如未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未支付加班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等),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之所以这样规定,也是在《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提高了劳务派遣单位的准入门槛,增强劳务派遣单位履行能力的背景之下。《劳动合同法》原五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修正案中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修正案一方面以提高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方式将劳务派遣单位设立注册资本从五十万元增加到二百万元,另一方面从实行注册制改为实行许可证制度,增强了对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规制,提高了劳务派遣单位的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使其能够负担起对于被派遣劳动者的责任,有能力履行劳动法上的义务,能够很好地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已足以,不需要在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违约而用工单位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非得将用工单位也订立在十字架上,这对于用工单位显然是不公平的,也有违我国劳务派遣制度设立的初衷。
需要指出的是,修改后九十二条仍只是笼统地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要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司法实践中易产生分歧的现状将依然存在。因此,进一步明确新九十二条在不同纠纷类别下的适用十分必要。
三、不同纠纷类别下新九十二条的适用思考
劳动派遣中,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责任如何分配,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关于修改后的九十二条的理解,包含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是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用工单位未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用工单位不承担连带责任。下文中,笔者将结合我国法律的现行规定,分析不同纠纷类别下,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责任承担。
(一)劳动报酬纠纷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派遣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因此,向被派遣劳动者按月支付劳动报酬是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
实践中,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是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当劳务派遣单位拖欠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的时候,应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劳动报酬补足责任。如果是用工单位未向劳务派遣单位按时足额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致使劳务派遣单位无法向被派遣劳动者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在用工单位未足额支付费用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外,现实中也存在劳务派遣单位委托用工单位向被派遣劳动者直接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特别是以现金方式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报酬的时候,一旦拖欠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应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关于支付的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问题,应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因劳务派遣单位克扣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导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应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补足责任。
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产生的双倍工资问题,笔者认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因此应由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此外,关于同工不同酬问题。《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因此当因用工单位未实行同工同酬,根据新九十二条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社会保险纠纷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中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派遣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因此,劳务派遣单位负有给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当劳务派遣单位没有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国家规定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时,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补缴社会保险的责任。因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而造成被派遣劳动者损失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因用工单位未向劳务派遣单位按时足额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用,致使劳务派遣单位无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被派遣劳动者损失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这里,笔者着重分析一下工伤待遇案件。人民法院受理的工伤保险待遇案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劳务派遣单位已缴纳劳动者工伤保险的案件,一类是劳务派遣单位未缴纳劳 动者工伤保险的案件。对于第一类案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张工伤保险发放发生的争议属于行政诉讼范畴,不属于民事案件。但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主张的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用,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费,劳动合同终止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属于工伤待遇的民事案件。《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用工单位应该履行的义务。其中第一项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当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利益遭受损失的时候,因用工单位没有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适当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存在过错,用工单位应承担责任。因此,对于此一类工伤待遇案件,应根据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二类属于未缴纳工伤保险待遇案件,实践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都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笔者认为,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是用工单位的法定义务。在此情形下,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加班费、奖金、福利纠纷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等义务由用工单位承担。
由于被派遣劳动者实际上在用工单位从事劳动,处于用工单位的管理与控制之下,考勤、工作业绩均由用工单位掌握。因此,加班费、绩效奖金自然应该由用工单位支付,而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也应该由用工单位发放。因此,对于加班费、绩效奖金、福利待遇纠纷,应根据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日常劳动实践报告篇10
第一,提高认识,统一步调,扎实贯彻会议精神
在国庆、中秋“两节”长假即将到来的时刻,我们紧急启动万名干部“转变作风、服务‘三农’、构建和谐、科学发展”主题实践活动,这是县委、县政府针对当前农村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准确把握时机、转变工作作风、调整农业结构、推动科学发展而作出的重大决定。为什么这样讲呢?大家知道,我县是一个农耕文化深厚的县份,也是一个以传统冬小麦种植为主的旱作农业大县。如何走出传统农业、告别低效农业、走向现代农业,这是县委、县政府特别是本届县委、县政府一直努力探索的大事。近年来,我们通过推广全覆膜双垄沟播玉米种植,初步走出了一条以市场为导向、依靠科技支撑、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有效规避自然灾害、发展旱作高效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新路子。但是,由于受传统落后思想观念的影响,部分农民群众对全覆膜双垄沟播技术认识不到位,我县调整种植结构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如何使这条路子走通、走下去,使广大农民群众在政府的强力推动下形成动力定型和一种习惯,这是需要我们下决心在今后几年坚持不懈地去做的事情,这一伟大使命也历史地落到了我们这一代人的身上。我们一定要责无旁贷、义不容辞地承担起这一神圣而光荣的使命,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振奋精神、扎实工作。要通过我们不懈的努力和扎实的工作,促进广大农民群众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调动他们参与调整农业种植结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当前,许多在外务工人员和工作人员回家过节,正是农村劳动力资源相对充足的时候。而且,这个时段也是组织开展秋覆膜和推动当前农村工作的关键时期。大家一定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万名干部“转变作风、服务‘三农’、构建和谐、科学发展”主题实践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通渭人民的利益为重、以通渭的发展大局为重,组织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主题实践活动,全力抓好当前农村各项重点工作。县级联系乡镇领导和联系帮扶的县直部门,要在今天下午就深入各自联系乡镇,组织召开帮扶部门负责人和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研究制定活动方案,安排部署工作,明确任务,靠实责任。各帮扶单位要服从全县大局,由一把手带队,立即抽调工作队员深入乡镇开展工作,并把抽调的干部名单报送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备案。各乡镇要立即召开镇村两级干部动员大会,迅速贯彻会议精神,扎实部署工作。
第二,抓住关键,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各乡镇、各帮扶单位要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总揽,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全力抓好当前农村各项重点工作。
一是秋覆膜工作。*年,省上下达我县全覆膜双垄沟播技术推广任务70万亩,今年全县要完成秋覆膜55万亩。各乡镇要按照“点上创精品、面上扩规模,村村布点、社社开花,家家覆、户户种,做到适宜区全覆盖”的要求,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迅速掀起秋覆膜工作高潮,必须在最近10日内完成秋覆膜任务的30%。要实行秋覆膜日报告制度,每天由各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负责,采用电话或书面的形式,晚上8点向农业局报告当日覆膜进度,农业局汇总后在8∶30—9∶00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
二是草畜转化。草畜转化工作,现在关键是要真抓、真干。各乡镇要充分发动广大群众搞养殖,大力培养养殖大户,特别是要组织村干部带头搞草畜转化。要突出重点村、辐射带动其它村,真正做到重点村硬抓、非重点村强攻,点上出亮点、面上有行动。要实行草畜转化工作5日一报告制度,在每月的逢五逢十日,由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负责,通过电话、传真、文件等形式,向县畜牧局上报草畜转化工作进度,畜牧局汇总后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当前的重点是抓好技术培训,协调贷款,帮助群众引牛、建圈舍、建青贮池,尽快开展玉米秸秆青贮。特别是贷款,县农行、信用社要降低信贷门槛,各乡镇要积极协调,切实解决群众在发展养殖中资金不足的问题。
三是梯田建设。梯田建设是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重大战略措施。抓梯田建设,就是抓生态建设、就是抓基础条件。实践证明,任何工作大干小难、小干大难,真干不难、假干真难,梯田建设同样如此。各乡镇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梯田建设作为检验是否真正为人民办实事的试金石,大力实施“生态立县”战略,坚持不懈地走以梯田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为主的改善农业基础条件的路子不动摇。要坚持规划先行,按照“等高线、沿山转,宽适度、长不限,大湾顺势、小湾取直”的要求,打破村组地界,整山系、整流域规划建设,做到规划图版、软件资料与实际建设面积相符合。要加大机械投入和劳动力组织力度,人机结合,加快进度,确保6万亩的梯田建设任务一分不欠地完成。要严把质量关,坚决杜绝铲埂子、铲滩子和以旧顶新、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等问题,真正把梯田建成老百姓的“舒心田”和“增收致富田”、干群关系的“连心田”,切忌修“皮带田”、“鸡窝田”、“破坏田”,劳民伤财、损害群众利益。要唱响“一人赴疆拾花两个月,全家当年实现梯田化”的口号,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动员群众自力更生,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筹资筹劳,解决梯田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要抓打基础、利长远的事,决不能打着修梯田的旗号谋取个人私利,决不能因大规模修建梯田而负债,切忌急功近利、做表面文章。同时,梯田建设也要实行日报告制度。
四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国庆、中秋长假期间,许多外出计划生育对象返乡过节,正是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黄金时期。各乡镇一定要高度重视,抓住时机,强化措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要扎实做好*年度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省、市考核验收的准备工作,对照任务要求,认真查漏补缺,真正做到硬件强攻、软件硬抓,硬件指标每分必争、每分必保,软件工作细而又细、实而又实,一分不丢、一分不少,确保在省、市考核中不出任何问题,确保我县在今年全市考核中实现保六争五的目标。同时,要克服过去考核时重视、考核后放松的现象,及早谋划*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特别是对第一季度的工作要全盘考虑,早安排、早部署、早行动,争取工作主动权。对*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十日报告制度。
五是秋季植树造林。近年来,我们着眼于实施“生态立县”战略、打造山川秀美的新通渭,已先后组织实施三期面山绿化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秋季是植树造林的大好季节,林业部门已经作出了详细规划,县城第四期面山绿化工程即将打响,而且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和东南卫视在我县实施中日大果沙棘种植项目的基础上,于10月中旬在我县开展“首届中国网络植树节——种植500万株·缔造吉尼斯世界纪录”生态扶贫公益活动。这一活动,东南卫视将强力宣传推动,将极大地提高我县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各乡镇要及早规划各自的造林点,10月中旬配合县上主现场开展造林活动。
六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农村困难多、矛盾也不少。要着眼于营造安定、祥和、喜庆的节日氛围,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逐村逐组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矛盾、解决矛盾,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防止和杜绝和越级上访。另外,要加强设施农业、项目建设等其他各项重点工作。
第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务求实效
一要紧急启动万名干部“转变作风、服务‘三农’、构建和谐、科学发展”主题实践活动。这次主题实践活动,各部门、各单位的帮扶乡镇,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万名干部“转变作风、服务‘三农’、构建和谐、科学发展”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精神,不再调整。县直帮扶单位的主要领导要立即行动,拿出帮扶方案,今天下午在县级联系乡镇领导的带领下,立即深入乡镇,帮助乡镇做好当前农村重点工作。特别是在国庆、中秋长假期间,不得脱岗溜号,确保完成工作任务。各乡镇要加强对抽调干部的管理,严明工作纪律,靠实工作责任,统筹安排、协调推进,抓紧抓好当前各项工作,确保在调整农业结构、促进农村发展上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要坚持国庆、中秋长假期间照常上班。各乡镇、各部门不得擅自放假,节日期间照常上班,县直部门除抽调下基层的干部外,其他的一律坚守岗位,干好日常业务工作。
三要强化督查。县上决定成立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庞斌同志负总责,县上四大班子分管领导任组长,从农口有关单位和县直综合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的督查组,开展强有力的督查工作。督查组要从10月1日开始,通过直接与群众见面等方式,督查各帮扶单位抽调帮扶干部的人数及人员到位情况、督查投入帮扶物资或资金情况,督查工作开展和任务落实情况,对督查情况每星期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通过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对工作措施得力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对作风飘浮、支差应付、脱岗溜岗、在群众中产生不良影响的人和事,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四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各乡镇、县直单位的党政一把手是主题实践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起担子、负起责任,不准离岗、不准请假,坚守在岗、做好工作。县直帮扶部门要重点帮助乡镇抓好秋覆膜、草畜转化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工作,必须不折不扣、保质保量的完成帮扶任务,做到任务完不成、人员不撤离。
五要强化物资服务。各乡镇要认真组织群众筹集资金,确保覆膜资金到位。农业、农技部门要早安排、早部署,抓紧筹集调运地膜,确保各类物资到位。
六要强化技术培训。要结合万名农村党员干部培训工程,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培训力度,切实抓好农村实用技术的培训,重点培训全膜双沟播技术、青贮氨化技术和养殖技术。畜牧局要尽快组织培训秸秆袋贮法,大力推广这一技术。
七要强化宣传。县委宣传部、广电部门要牵头抓总,大力报道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发现典型、宣传典型,用生动活泼的事例宣传报道,做到报纸上有文字、广播里有声音、电视里有图像。同时,对一些不负责任、影响不良的事要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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