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会议制度十篇-pa视讯

时间:2024-02-23 17:51:54

物业会议制度

物业会议制度篇1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区面积不断扩大,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各类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凸显。城市小区作为城市最小的细胞,如果管理不到位,不仅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而且会成为社会稳定的巨大隐患。

目前物业管理发展总体呈现出“起步晚、膨胀快、问题多、欠规范”的特点。随着物业管理规模的扩大和业主维权意识的提高,加之农村人口到县城购买商品房的比例不断上升,涉及商品住房开发销售、使用管理和物业服务方面的投诉及诉讼越来越多,这就需要建立覆盖社区、房管、住建、城管、规划、公安等多个部门的小区综合管理机制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物业管理工作的现状和物业中容易出现的矛盾纠纷的特点,需要建立一个社区联动、齐抓共管、能够及时弥补法律缺陷的新机制。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主要由分管县长负责召集,由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和城管执法、物业管理等部门参加。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为:研究部署全区住宅物业服务业发展的重大事项,协调部门之间关系,及时处理重大矛盾纠纷,协调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交由相关单位具体落实:

(一)县文明办:根据文明城市创建标准,会同县房管局、属地政府对全县物业规范化管理进行指导并督促检查,开展创建工作。

(二)县法制办:做好全县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文件修订完善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县政府督查室:协助县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联席会议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及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县法院:负责物业费纠纷等物业案件的处理,对判决后仍不履行物业费缴纳义务的业主实施相应惩戒机制。

(五)县物价局:负责物业服务收费监督检查;协助、配合县房管局、开发区、镇(街)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

(六)县住建局:负责建设单位履行房屋及附属工程质量、燃气等监督检查;处置建设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即交付使用违法违规行为。

(七)县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设施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八)县规划局:负责新建物业项目的统一规划,按规定配置各类公建配套设施;负责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住宅加装电梯的备案;协调解决涉及规划的历史遗留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配合城管执法部门查处物业区域内的违法建设行为。

(九)县公安局: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治安管理措施;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划分停车位及行车路线;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严重阻塞交通等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负责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影响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对监控、安防、养犬等开展监督检查;对恶意堵塞进出通道的车辆实施强制拖离。

(十)县司法局:负责加强与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指导开发区、各镇(街)设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选聘、培训调解人员;对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及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

(十一)县财政局:配合制定有关物业管理的财政扶持政策,统筹安排资金,扶持县物业服务业发展。

(十二)县环保局:负责依法查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排放水污染物及因经营行为引发的噪声、油烟污染等违法行为,负责调处物业管理区域及周边建设项目涉及环保的投诉和矛盾纠纷。

(十三)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非法广告行为和规定职责范围内的无照经营等行为;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监督检查。

(十四)县综合执法局局:负责违法建设、破墙开店、无照经营、乱设摊点、占用和损坏绿地,擅自伐、移、修剪树木,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等监督检查。

(十五)县房管局:负责全县范围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包括:负责物业管理项目的区域备案、前期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负责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监管;定期开展物业服务质量专项检查,做好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征集、核查和监管工作,并接受查询;组织开展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调查,建立相关物业管理档案;指导、服务和监督辖区内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调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违法决定;负责房屋安全监督检查。

(十六)开发区、各镇(街):设立物业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业主委员会备案;建立物业管理矛盾投诉调解机制,调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落实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小区时的临时管理;指导、协助和监督辖区内业主组织开展业主大会筹备、业主委员会选举、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等自治活动,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指导、协助和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的移交和接管工作;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违法决定,配合做好辖区范围内物业管理考评等。

(十七)县消防大队: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定期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设施和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依法处理占用消防通道、破坏消防设施等行为,对物业企业存在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行为进行查处。

物业会议制度篇2

广大业主:

现把《__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

《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业主公约(草案)》张帖公布

对此三项有反对和弃权的请于20__年11月30日以前到筹备组提出,如在20__年11月30日以前不提出反对和弃权,视为赞同。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年月日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章程》[本文转载自文秘站网-找文章,到文秘站网]制定本规则。

每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郑州__小区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称业主代表大会)。地址:郑州市二七区航海中路97号。

第二条业主代表大会是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就物业管理事项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

第三条业主大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物业管理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四条业主大会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和监督和指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业主代表

第一条业主代表需公益事业、愿意为业主服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非业主也可担任业主代表。

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成多层业主代表区,每一栋楼一个单元选举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别墅区按区选,各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代表区的划分办法,应根据户数多少,首次由业主委员会筹委会决定,以后由业主代表大会决定。

第三条每一业主代表区半数以上的业主参加投票有效,获票数最多的候选人当选。

第四条业主代表区半数业主联名可以罢免业主代表,并应同时按照本议事规则选举新的业主代表。

第五条业主代表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代表职责,应按照本议事规则选举新的业主代表。

第六条新的业主代表任期为本届代表任期剩余部分。

第三章业主代表大会

考虑到经济与效益和人口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代表大会代替。

第一条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每届业主代表任期三年。

第二条业主代表大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每年下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业主委员会应负责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将业主代表大会的时间、内容、地点等内容公布。经百分这二十以上的业主代表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接到该项提议之日起二十天内组织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第三条业主代表大会行使以下权利:

业主代表大会可以将第二条部分权利授予业主代表大会行使,但下列事项除外:

1.制定、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3.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4.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5.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6.法律、法规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职责。

第四条业主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必须经与企业主所持投票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业主代表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五条业主代表大会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违反业主公约,并应当在二十日之内向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公布。

第六条业主代表大会所作出的决议、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代表大会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事项无关的决议、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代表大会对物业管理重大事项作出的有效决定,使少数业主利益受到损失的,其他业主给予相应补偿。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

第一条业主代表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作为执行机构,其成立以物业管理部门备案为准。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事业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代表担任。

第三条业主代表大会的业主委员由十三名委员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四名。业主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其主任负责。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对业主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业主代表大会监督。

第四条业主代表大会投票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当选。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如今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代表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5.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职责包括:

1.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3.具有对业主委员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4.遵守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5.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6.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会议、活动;

7.向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3个月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

第五章投票权与候选人的提出

第一条参加业主代表选举的投票权按一户一票的原则确定,参加业主代表大会的投票权按一人一票的原则确定。

第二条同一业主代表区的业主也可以联名推选业主代表候选人,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筹委会可以推选业主代表候选人。

第三条业主可以联名推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第四条业主、业主代表可以委托他人参加投票,但应当事先签署

委托书。同一人不得同时接受五个以上的委托。第五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社区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第六章其他事项

第一条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所需的费用,不包含在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中,经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后,由全体业主平均分担;但是,该项费用应当严格控制在每个业主每年二元之内。

第二条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和业主委员会会议、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此费用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由业主代表大会予以监督,并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

第三条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管理,并按印章管理制度使用。除业主委员会会议通知和业主代表大会授权范围内的审查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审查物业管理公共费标准、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等以外需使用印章的,由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凡违章使用印章,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经济、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四条业主代表大会的文件、资料,由专人负责定期收集、整理、立卷和存档。

第五条业主代表大会建立以下档案资料:

1.各类会议记录、纪要;

2.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作出的决议、决定等书面材料;

3.各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备案登记的材料;

4.业主、使用人情况目录、清册及业主公约;

5.订立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6.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往来文件;

7.业主和使用人的书面意见;

8.专项维修资金收支情况清册;

9.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图纸;

10.其他有关材料。

第六条业主代表大会按规定程序成立后,授权业主委员会与本物业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办理物业管理移交手续。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本议事规则或本议事规则的修订经业主代表大会会议通过后生效,本议事规则未尽事项由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补充。业主代表大会会议通过的有关议事规则的决定均是本议事规则的组成部分。

__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

(年月日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区域范围东到京广南路,西与代庄村相邻,与张魏砦相邻,北到航海中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持党的领导,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条:管理事项范围:(包括共用场地、公共设施及纳入物业管理的其他共同事项,凡业主大会讨论决定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的事项应详细列举)。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本物业管理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管理的自治组织。

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推选代表,由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业主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监督。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宗旨:代表全体业主,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安全、整洁文明的环境。

第五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第二章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共十三名。其中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四人,执行秘书一人。主任委员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任期三年,其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如今和主持业主代表大会;

2.监督物业管理单位执行物业管理合同的情况;

3.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4.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公共场地的合理使用。

经业主代表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1.采用投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单位管理物业,并代表全体业主与其签订合同;

2.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方法;

3.与物业管理企业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算及决算报告;

4.维修基金的使用及维修基金不够使用时,提出筹集维修资金方案;

5.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规章制度;

6.讨论决定业主代表大会给予其成员的津帖分配;

7.业主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义务:

1.按时筹备和召集业主代表大会;

2.向业主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3.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

4.向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维修基金,以及其管理的业主其他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

5.听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建议和质询,接受业主监督;

6.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场地的管理使用制度,维护业益,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制止损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

7.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本区域的物业管理制度;

8.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9.保障本区域内物业管理目标的实现;

10.业主代表大会要求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委员会研究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符合本章程的宗旨规定并事先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会议

第十一条: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召开委员会会议。

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位委员会成员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二条:委员会会议每1个月至少召开

一次。有三分之一委员会成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委员会会议。第十三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也可以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主持会议。

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召集人应当事选通知委员会成员讨论的议题,并事先告知有关情况,有书面材料的,应事先发给。主任不管因任何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主任(或由执行秘书)代替。

第十四条: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出席。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业主代表、物业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代表、及期限相关人员(如)。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第十六条: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当在3日内向全体业主公布。

第十七条:委员会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会成员和记录人应当在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委员会成员应当对委员会的决定事项负责。委员会决定的事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规定,致使业主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参与决定该事项并造成该决定的委员会成员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反对该违法、违章决定的委员会成员可以免除责任,对该决定在表决时表明异义,并记载在会议记录的,也可以免除责任。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成员

第十九条:本委员会的成员由业主代表大会在符合下列条件的业主中选举产生。

1.能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业主公约和本章程。

2.有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的能力;

3.热心公益事业;

4.品行端正无劣迹。

第二十条:委员会成员缺额时,应在下一次业主代表大会上补选。

第二十一条:委员会成员因将自己的物业出售、交换、赠予他人,失去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资格的,其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即行丧失。

第二十二条:委员会成员辞职的,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提交辞呈,由委员会会议接受其辞职的,提交下一次业主代表大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不再担任委员会成员的,应当在离任的3日内将其管理,保存的本委员会的文件、资料、帐薄及有关的财物移交给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1.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2.代表委员会对外签约或签署文件、公告,签署经济合同时,由一名主任和四名付主任共同签署;

3.监督维修基金的帐目管理;

4.确定委员会成员的分工;

5.提出委员会会议的议事规则案;

6.督促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7.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1.参加委员会会议;

2.参与委员会决策事项的讨论和表决;

3.提议召开委员会会议;

4.执行业主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完成交办工作;

5.提出建议和意见;

6.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本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业主利益,不得利用其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业主的财产和业主的公共利益。

第二十七条: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得挪用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维修基金及其他资金,不得将上述资金借贷他人,也不得以上述资金为自己或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不得经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事宜,不得以个人名义与本委员会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

第二十九条:委员会成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本章程规定,造成业主共同利益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经费和财物来源

第三十条:委员会的经费来源:由业主代表大会决定。

第三十一条:委员会的开支范围:(列明开支事项,如业主代表大会和委员会会议费用,必要的办公费,有关人员的津帖等)。

第三十二条:委员会应当建立财务制度。每三个月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

第三十三条:委员会的办公用房和其他财物(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另外,可根据实际情况,专门规定维修基金的管理事宜)。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或本章程的修订须经业主代表大会占全体业主二分之一(或五分之三、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业主代表大会按前款规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规定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式自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起实施。

业主公约(草案)

(年月日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加强__小区(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公约。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维护、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执行业主代表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三、本物业委托负责房屋、设备、设施、环境、卫生、治安、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要求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对本物业的各项管理工作,并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按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五、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也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如对有关事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自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事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装饰装修完工后,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对其进行查验,如有违规、违章情况或障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应当限期整改。

八、业主如请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设施进行维修、养护的、应当支付费用。

九、凡房屋建筑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毗邻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业主应当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维修养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采取措施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十、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发生大修或需更新改造时,由物业管理企业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后,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中支付费用。费用不足时,业主应按规定比例分摊费用。

十一、业主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修养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当告知对方并要求其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项管理规定。

十二、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二)封闭阳台、窗户时应按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办理;

(三)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违章凿

、折、搭占等;(四)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顶、平台、道路、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五)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设施;

(六)违反规定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七)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八)践踏、占用绿地,损坏树木园林及涂划建筑小品等;

(九)不按指定位置,随意停放车辆;

(十)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帖、乱挂、设立广告牌;

(十一)聚众喧闹、嗓声扰民等侵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行为;

(十二)违反规定馒头家禽、家畜及宠物;

(十三)其他对业主造成

十三、人为为公用设施损坏,或损坏其他业益的设施,由损坏者恢复原样,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十四、业主使用本物业区域内有偿使用的文体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十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及时制止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六、自觉维护社区文明建设,搞好邻里团结,互助友爱,文明居住,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道德风尚,共创文明社区。

本公约一式三份,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各执一份。

本业主所拥有物业:

住宅:栋号

商业用房:栋号(店、铺)

其他:

所在单位:

物业会议制度篇3

乙方:_________

甲方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公房出售单位(产权单位)。

乙方是指:购房人(产权人)或承租人。

本物业名称:_________

房屋买卖(预售)合同、租赁合同编号为:_________

乙方所购买(租赁)物业基本情况: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座落位置: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2、有权将本协议甲方的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3、监督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保证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按本协议规定实施物业管理,并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承担责任。

4、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5、按《济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规定代收维修基金。

6、负责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7、在保修期内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甲方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保修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

8、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9、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o、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11、按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

12、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3、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专项工程任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

14、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7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出席业主大会或被推选参加、出席业主代表大会,享有相应的权力。

2、监督甲方及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依据本协议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它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有关规定并与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接受甲方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和服务。

第二条 甲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向乙方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

(一)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提供保修服务。

(二)制定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制止违反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三)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和财务年度计划。

(四)当业主、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五)为业主、使用人办理入住手续。

(六)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_________等。

(七)房屋共用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备是指共用给排水管道、落水管、电梯、避雷装置、公共照明、安全监控、消防设施、邮政信箱、天线、二次加压水泵及水箱、_________。

(八)房屋共用设施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是指非市政道路及路灯、化粪池、自行车棚、垃圾箱(房)、庭院灯、停车场、_________。

(九)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维修、养护与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

(十)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

物业会议制度篇4

本议事规则经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业主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专为本区域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及业主委员会会议使用。

第二条 业主大会的议事范围

(一)业主公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制定、修改;

(二)物业管理企业的选聘和解聘;

(三)专项维修资(基)金的筹集和使用;

(四)业主大会的诉讼和仲裁;

(五)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罢免;

(六)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七)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八)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九)业主委员会不当决定的改变和撤销;

(十)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

(十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采取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具体形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第四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以上业主提议(特区内指经持有物业全体业主百分之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宝安、龙岗两区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

(二)发生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事项,需要及时处理的。

第五条 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

在下列情况下,业主大会会议由所在社区工作站(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召集。

(一)业主委员会逾期不召集会议,经区主管部门责令,仍不召集的;

(二)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委员集体辞职的;

(三)业主委员会被区主管部门责令解散的。

第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召集人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提出本次业主大会会议需要表决的事项;

(二)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会议议程;

(三)印制表决票或选票;

(四)在业主中推选若干表决票和选票的发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核实业主身份;

(六)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事项及议程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七)在会议召开15日前向全体业主送达会议通知并在小区公告栏或其他显著位置公告;会议通知应写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形式、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总投票权数、投票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八)其他会务准备工作。

第七条 业主大会以集体讨论形式议事的程序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就本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目的、会议召集情况及业主到会情况等进行说明;

(二)会议召集人对本次会议需要决议事项进行说明;

(三)参加会议的业主对需要决议事项逐一进行投票表决;

(四)会议召集人计收有效票;

(五)会议召集人公布投票结果,并依据有关规定对投票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作出说明,确定并宣布决议事项是否通过;

(六)会议召集人将大会的议事决定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会议召集人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记录。会议记录统一由业主委员会保管。

第八条 业主大会以书面形式议事的程序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根据规定向本区域全体业主送达表决票或选票,并告知业主表决票或选票投放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二)会议召集人收集指定投放地点的表决票;

(三)会议召集人计收有效表决,如回收时限届满后,如与会业主的总票权数未达到业主大会总票权数法定比例的,由会议召集人告知全体业主延长投票时间,组织人员催收表决票、选票,直至与会业主总票权数达到业主大会总票权数法定比例;

(四)会议召集人组织人员开箱验票,统计并公布表决、选举结果;会议召集人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记录。会议记录统一由业主委员会保管。

第九条 业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行使投票权;业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法定人行使投票权。

业主可以自行投票,也可书面委托他人投票。书面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投票权数。

业主投票时应出示选举证,人除应出示业主的选举证外,还应出示委托书。

第十条 单个物业登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权人的,应自行确定一名投票人。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投票权数按业主所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计算。特区内各类物业按每十平方米为一个投票权,不足十平方米的按四舍五入计算;五平方米以下且有

房地产权证的非住宅类物业,每证为一个投票权。

宝安、龙岗两区以每一平方米为一个投票权,不足一平方米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第十二条 特区内的业主大会会议应有已入住的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宝安、龙岗两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但宝安、龙岗两区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第十四条 下列情况下开业主委员会会议

(一)主任、副主任召集会议的;

(二)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的;

(三)经区主管部门建议召开的;

(四)由主管部门责令召开的。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时应当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每名委员拥有一票表决权。

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委托他人出席业主委员会的会议,但委员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出席会议。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派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特区内物业项目的业主委员会的任期为3年,宝安、龙岗两区物业项目的业主委员会的任期为2年。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2个月内,业主委员会应当报告区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同时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人数超过委员总数40%的,应当在月内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及时完成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工作。

第十九条 物业为分期开发的,经已入住过半数投票权的业主申请,在分期开发期间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新一期物业的业主入住后,应当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

增补的候选人从新一期物业的业主中推举,差额比例不得少于20%.

增补委员的数量根据新增投票权数占已有投票权数的比例计算,但增补后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总人数不得超过17人。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作书面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并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后存档。

第二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送达每一位业主

(一)关于专项基(资)金的使用的建议;

(二)关于调整物业管理服务费并提交业主大会表决的建议;

(三)根据业主大会的表决及有关法规的规定,采取何种方式(招标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议;

(四)对物业管理企业制订的年度管理服务计划初审并提交业主大会表决的建议;

(五)关于决定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会议的决议;

(六)关于罢免委员的建议;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信息,必须经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方可对外公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以上签字:

(一)关于专项基(资)金的使用的建议;

(二)关于调整物业管理服务费并提交业主大会表决的建议;

(三)根据业主大会的表决及有关法规的规定,采取何种方式(招标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议;

(四)对物业管理企业制订的年度管理服务计划初审并提交业主大会表决的建议;

(五)关于决定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会议的决议;

(六)关于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建议;

(七)向市、区主管部门投诉、申请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的决议;

(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解散的,在解散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其档案资料和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所在地区主管部门,并在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下,做好业主共同财产清算工作。

第二十四条 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应加盖业主大会印章,经业主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应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并按印章管理制度使用。

第二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业主委员会活动档案,档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类会议记录、纪要;

(二)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决议、决定等书面材料;

(三)各届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备案的材料;

(四)业主名册;

(五)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六)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往来文件;

(七)业主和使用人的书面意见、建议书;

(八)维修资金收支情况;

(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 本物业区域的档案采取以下第种方式保管

(一)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

(二)委托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用于下列开支

(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开支,计_________元/年;

(二)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计_________元/月;

(三)有关人员津贴,共计费用_________元/月,具体支付对象如下:

1._______________,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从管理费中开支。

经费收支帐目由物业管理企业代为管理

,经费收支帐目每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可以聘请一名执行秘书,负责处理业主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执行秘书的津贴数额为:_________元/月,从物业管理费中列支。

第二十九条 其他补充条款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条 本议事规则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后生效。

附件 使用说明

一、本议事规则为示范文本。

物业会议制度篇5

《条例》要规范的主要对象是业主一方、物业服务企业一方,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从《条例》实施四年来的实际情况看,《条例》对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运作和提高服务水平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对于规范业主这一方,也就是如何使业主达成共识,如何使业主做出共同决定方面,《条例》在过去四年产生的效果,差强人意。

从社区业主自治的现状来看,最主要、最困难的是如何让业主在广泛参与的基础上,对于社区的事务,如选择物业服务的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等,做出共同决定。有了业主的共同决定,具体执行是次要的、好处理的问题。

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构架的认识

1、 社区业主自治基本国情

我国大部分社区规模较大,都在千户上下;

社区业主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主动性和持久性不够好,还需要长时间的引导;

社区物业服务需要做决定的大小事情较多。

2、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构架的缺陷

按照《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除了这样一个定义,没有作为一个组织应有的属性,如办公场所,联系人等。新修改后的《条例》第十一条,将业主大会履行的职责修改为业主共同决定,使业主大会组织的功能也虚拟化。修改后的《条例》将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改为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决定事项,将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模糊化。

修改后的《条例》中规定的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对于中国现在的绝大部分社区来说,业主数量多,一个社区的业主来自不同的行业、单位、地区,集体召开业主大会,在同一时间把大多数业主集中到同一个地点开会,实际上是不现实的。对于我国社区规模在千户上下的社区,从《条例》实施到现在的四年中,在全国范围内,没有一例以“集体讨论形式”成功召开业主大会的报道。所有千户上下的社区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绝大部分(也可能是全部)采用的是“书面征求意见形式”。也就是说,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最后全部是“全体业主书面表决的形式”。我们必须客观面对这个现实。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由于业主大会的“虚拟性”,对于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基本上都是由业主委员会决定。按《条例》规定,业主可以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条件是有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一个千户上下的社区,要收集200户左右的业主签名,对于松散的、没有组织的业主群体来说,是非常困难的。

《条例》中规定了业主的提议权和监督权,但是这些权利如何行使,《条例》并没有具体规定。因此这些权利的行使实际上是没有制度保障的。如业主提出的议题与业主委员会的意见不一致时,或者业主对业主委员会不信任而要行使监督权时,根据《条例》规定,受理的机构还是业主委员会本身,这在制度上就是一种悖论。实际上业主委员会成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角色。业主委员会上面没有“上级单位”检查把关。社区中的分散的业主对业主委员会又不能进行有效的监督。业主委员会成了一个不受监督的机构。

对于社区物业管理事务,《条例》中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构架设计的初衷可能是保护每个业主的权利。实际执行起来往往成了每个业主都可以管,每个业主都管不了的局面。从全国社区业主自治过去四年的实际情况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构架对于推动社区业主自治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对有限权力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构架的认识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如果得到多数业主的同意,一个社区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如社区的大小、配套设施情况,制定本社区的业主自我管理、物业管理的模式。不应该、也不可能只有一个通用的模式。但对于大多数社区,如数百户到几千户的社区,笔者认为,有限权力的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构架,是一个较好的选择。有限权力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构架有如下两方面的含义:

第一、以有负责人、有实际存在(有办公地点、联系人、pa视讯的联系方式)的社区业主代表大会为社区自治核心。业主委员会为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可以设立业主监事会,以实现更理想的分权制衡。

第二、对于社区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物权法》规定的事项),或按管理规约能够启动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事项,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除此之外的较重大事项,由业主代表大会决策。日常工作中的具体事务,由业主委员会决定。

业主代表大会是不是剥夺了业主的权力

对于业主代表大会,业界的争议很激烈,即业主代表大会是不是剥夺了业主的权力。对于此点,笔者的认识是,按上面所定义的有限权力业主代表大会没有剥夺或削弱业主的权力。

如上面所述,业主行使权力的根本是参与社区事务的共同决定,表现形式是以表决形式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大会会议)。如果在业主代表大会的构架下,从制度设计上,把提议进行全体业主表决(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门槛,及对全体业主表议题(业主大会表决议题)提议的门槛定得适当的低,即等同于或低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构架中的规定,则业主的权力完全没有受到剥夺或削弱。相反,从制度设计上,可以增加业主代表大会提议进行全体业主表决(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条款,进一步增强业主行使自己的权力。

实行业主代表大会制度,从以下方面有利于社区的业主自治和对社区物业的管理:

1、业主代表大会制度可引导更多的业主参与社区的物业管理事务

建立了业主代表大会制度,可以由几十位业主代表有组织地、持久地参与社区事务管理。业主代表可以引导更多的业主参与社区的物业管理事务。通过参加业主代表会议,业主代表可以更全面地了解社区存在的问题,可以了解政府的法规、政策,可以提高自身的认识和素质。

2、有利于整合社区中各种积极的力量,特别是居委会的力量

社区居委会是社区中的居民自治组织。实际上在现在的大部分小区,业主(包括业主的直系亲属)与社区居民大部分是重合的。居委会成员如果是本小区的业主,完全可以积极争取成为业主代表,参与社区的业主代表大会,以业主代表的合法身份积极推动和影响社区物业管理事务的决策。对于社区的业主自治,政府可以利用居委会的桥梁,引导和支持业主自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3、可以支持、督促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有了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商,都会清楚地认识到,业委会后面有几十位业主代表的支持,这是一股比业委会几个委员更强大的力量。

对于业委会的工作,从制定计划开始,到主要的实施过程,业主代表都能参与和决策。业委会的工作,是在业主代表知情,在业主代表决策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业主代表大会可以起到督促和监督业委会工作的作用。

4、有利于协调业主之间的利益,防止业主出现大规模分裂

通过业主代表开会讨论,把问题放到桌面上,大家充分讨论,这样可以让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去认识理解同一个问题,也容易让人们理解持不同意见者的想法。对问题讨论后,少数服从多数,如有必要,可形成代表大会决议。有争议的问题在业主代表大会上讨论解决了,从而不会使矛盾激化,或者激起业主与业主间的群体对。

5、有利于社区业主对公共财产管理上升到更高的层次

社区建立了业主代表大会制度,形成了对业主委员会良好的督促和监督机制,在将来适当时机,可以考虑将社区业主委员会注册成法人。小区的公共财产可以注册在业主委员会法人名义之下。达到这样的层面后,社区业主选择物业服务方式,改换物业服务企业,对社区业主公共财产的保值和管理,将更方便和更有效。

结语

物业会议制度篇6

《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即将颁布实施,为了贯彻、落实好《规定》我局将召开全市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工作专题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总结我市近几年物业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物业管理行业面临的形势,查找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按照“十一五”规划的总体原则提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新思路和工作安排。通过会议来达到总结成绩、明确奋斗目标和工作措施,推进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的目的。目前物业管理工作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已基本就绪,主要作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讨论制定了会议方案

(一)会议时间:拟定于年10月26日下午1:30分,会期为半天;

(二)会议地点:金厦广场17楼国际会议厅;

(三)会议议程:

会议由董文秋副秘书长主持。

1、请局长作题为《贯彻落实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整顿市场,促进我市物业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的报告;

2、请刑凯副市长讲话。

(四)会议文件

1、《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2、《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规定》;

3、《市物业管理企业诚信考核暂行办法》;

4、《市住宅区物业经理执业信用考核暂行办法》;

5、《加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实施意见》;

6、取消部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限期整改物业管理企业名单;

7、《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在住宅区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的通知》。

(五)参加会议人员

1、刑凯副市长、董文秋副秘书长等市政府领导;

2、市直有关部、委、办、局主要领导(建委、规划、城建、城管、物价、民政、公安);

3、各区主管区长、县(市)主管县长、有关局主管局长、房产局局长、房管处处长、主管局长、小区办主任等相关人员;

3、在家的局领导及各处处长;

4、市内9区街道办事处主任、部分社区委员会主任和部分业主委员会主任代表;

5、部分物业管理企业代表(物业协会理事单位)。

参加会议的总人数约为220人。

二、局长讲话要点

(一)目前我市物业管理现状。

(二)近几年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一是住宅区绿化、美化工程取得显著成效;二是加大监督力度,物业管理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三是发挥社会职能,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四是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

(三)目前我市物业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一是物业管理主体的法律关系和管理责任不够明确;二是有的物业管理企业服务意识不强;三是部分业主委员会缺少监督和制约;四是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对物业管理造成不良影响;五是物业管理招投标尚未完全规范。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二是建立健全新的物业管理模式和管理机制;三是加强业主大会组建的指导监督工作;四是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五是建立“质价相符”的服务收费机制;六是完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七是整顿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八是大力提高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素质;九是理顺好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

三、拟请刑凯副市长讲话要点

(一)加强领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充分发挥各区政府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二)做好《规定》的宣传、学习、落实工作。使规定深入社区、深入企业、深入人心。

物业会议制度篇7

会议纪要是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的公文。它不同于会议记录,对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都适用。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小公司会议纪要范文,欢迎参阅。

小公司会议纪要范文1一、会议时间:____年__月__日__:__

二、会议地点:__项目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__月__日开业前物质采购协调会

四、与会单位和人员:(详见本次会议签到表)

五、会议主持:__

六、纪要整理:__

会议内容:

__月__日酒店开业在即,为确保材料、物资供应能满足酒店开业要求,并解决酒店物质采购及各专业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关于甲指甲供材料采购及三方合同方面的问题,项目部邀请采购部、酒店筹建办、装修设计院、绿化部、集团家居中心、物业管理公司及相关施工单位召开本次酒店开业前物质采购协调会议。

一、本次协调会议对采购流程做了深入的讨论,以下为会议明确的流程:

1.室内家私、饰品、台灯:装修设计院下单(抄送项目部)采购部采购设计指导厂家布置

2.酒店客户消耗品、办公设备、广告、铭牌等:酒店筹建办下单采购部采购厂家安装。

3.蒸气锅炉、餐具、小五金:酒店筹建办下单采购部采购厂家安装。

4.室内园林绿化类:绿化部下单采购部采购绿化部现场布置。

5.室外园林构件类:绿化部提供清单项目部下单采购部采购厂家现场安装。

6.机电设备、吊灯、壁灯:机电下单采购部采购机电安装。

7.营销方面需要的物品由营销部门直接下单给采购部。

8.物业是单独的系统,需要的物品直接由物业下单给采购。

二、采购部明确了各类物资下单时间、到货时间相关要求。

由于集团采购部采购量大,针对酒店__月__日开业的物资采购,采购部制定了物质下单到货时间表,各部门应根据物资所需的生产周期提前一定的时间下单,并提前书面通知到场时间,以便采购部安排物流配送。

附:《酒店物品下单到货时间表》

三、各部门、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

1.机电:空调、水泵、配电箱、洁具、灯具、开关面板、筒灯、射灯采购单已经发到了采购部,希望采购部要求厂家及时生产,多催促厂家的生产进度及到货时间。

2.设计院:由于浴缸在阳台位置布置不适合,决定将客房阳台浴缸取消,阳台地面灯具取消,相关内容的采购应停止。

明天会发设计修改联系单。

3.项目部:酒店spa、酒廊、ktv、按摩间、特色餐厅、小型商铺未招商、未定装饰方案、未制定开放时间表,请酒店筹建办结合酒店开业的整体效果制定时间表,开展相关的招商、装饰、开放工作。

酒店筹建办:最迟__月__日会回复项目部

4.项目部:酒店开业倒记时广告牌及游艇码头方案请营销中心尽快跟踪落实施方案,酒店开业前的宣传、活动等所需的物资采购及场地布置应和采购部、酒店筹建办沟通协调好。

营销中心:方案还未最终,方案确定后会第一时间通报项目部。

四、作物质采购协调会总结及提示

___酒店__月__日开业对于公司及整个项目销售都至关重要,在年会上__总裁均要求惠东凤凰酒店必须按时开业。公司相关的各部门及参建单位必须认识到__酒店的重要性及紧迫性,酒店__月__日开业这是必须完成的任务!

酒店的准时开业对于物资到位要求很高,各部门必须认真梳理绝对不能漏项,并需提前和采购部联系,特别对于大批量采购需要了解厂家的生产能力是否满足要求,对于大型设备采购需要考虑到安装调试时间,是否需要提前安装管道、设备基础等。仓库管理需针对酒店物质大批、集中到场的特点安排好人员及存放场地,做好收、发、登记、存放工作。

附:《酒店物品下单到货时间表》《酒店物资采购梳理》

以上内容如各单位收文24小时内如未提出异议将视为同意本会议纪要。

____年__月__日

___项目部

小公司会议纪要范文2议题:强调节后收心整纪工作,传达1月28日市安监局收心整纪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精神,部署公司节后安全管理工作

时间:20__年1月29日

地点:公司生产楼二楼会议室

参加人员:各生产厂主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保卫部车辆管理工作负责人、集团公司安全总监兼安全环保部部长、安全环保部所有成员

主持人:胡昌顺

记录人:刘义

主要内容:

穆兴凯:

一、总结节日放假期间安全工作

1、节日期间,公司生产平稳,各单位严格落实节前1月18日安全环保例会相关要求,劳动纪律保持很好,各项特种作业做到了升级管理,各生产厂、车间带班、值班人员都能按时到岗,保证了生产安全。

2、安环部在1月26日(正月初四)对公司内九大分厂三十六个重要装置及要害岗位与各种班组记录进行了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并通过公司oa网下发了通报。

各单位要回去对照通报,对和本单位有关的内容落实整改。

二、传达市安监局1月28日关于节后收心整纪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内容

1、节日期间,我市发生两起交通事故,其中一起为较大事故,因两车相撞,造成5人死亡;另外有一起翻车事故,造成2人当场死亡;

2、针对上述事故,市安监局对我市内各主要生产企业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加强节后收心整纪工作,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其次是加强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尤其是黑化集团公司是我市危险化学品大型生产企业,必须不折不扣地将隐患排查工作坚持下去、落实到人;三是加强企业劳动纪律管理,杜绝一切酒后上岗等违纪现象,将打击“三违”深入持久地进行下去。

三、对各生产单位提出下一步具体工作要求

1、各分厂要在会后,组织召开一次关于节后收心整纪安全会议,将分厂、车间、班组的节后收心工作作为近期工作重点,并传达到每一位员工。

2、各单位(分厂、车间)要继续落实和加强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带班、值班领导夜间要参加班组交接班会议,以全面掌控夜班生产情况。

3、农历正月内,各单位的一切特种作业,继续实行升级管理,安环部每天都有专人24小时值班,各单位有特种作业要及时上报,保证作业现场有专人跟踪服务;

4、加强室外作业和巡检路线的安全管理,保障夜间安全照明的完好;各管廊、管架、管线及设备、作业区域内的积冰必须做到日产日清,不能做到日产日清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并设警示灯;

5、加强节后劳动纪律,杜绝一切酒后上岗、脱岗、漏岗现象;

6、强化班组安全管理,开好交接班会议,要求每个班组都要保证会议质量,按照交接班制度的“十交”“五不交”要求填写完整的交接班记录,各分厂、车间领导或安全员要定期检查签字;

7、各分厂要加强隐患排查,保证每日一次安全检查,安环部每周至少对全公司进行两次检查,确保重点装置及要害岗位检查到位,不留死角;

8、公司对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培训,重点内容是七大禁令;

9、加强危化品及有毒有害物品的库房管理,危化品装车管理,重点是氨库、醇库、硝铵库、双氧水、焦油罐区等,要落实安全责任人,保证库区各种作业及成品安全管理。

10、加强公司内吊装作业管理,夜间吊车作业必须要上报安环部,保证由专人全程服务、指导。

小公司会议纪要范文3主题:__部部门收心会

会议时间:__月__日16:00-17:00

会议地点:__部办公室

参会人员:

主持:

会议记录:

会议内容:

一、__部全年任务分析,提炼月度重点任务:

主入口景观工程,百花园景观工程,湿地景观工程,10幢小会所,大会所周边景观工程开工。园林养护

公司成立流程报批。在项目地景观工程开工前,事先做好景观工程准备工作,有计划地安排好月度工作,景观工程硬、软景工作落实到每个人。

二、___负责项目地景观工程软景工作:

景观工程开工,负责景观软景各项工作,种植土的质量控制,种植土回填到位,苗木进场验收,苗木品种,质量,规格是否合格,苗木放样种植位置是否正确,种植前的准备工作监督(包括挖穴大小,深度,种植前苗木修剪等),种植后浇水,养护等问题的监督、景观工程时间进度的控制。

三、___负责项目地景观工程硬景工程:

硬景材料进场验收,硬景基础与铺装质量要求进行监督,景观工程时间进度的控制。

四、黄龙涛危机分析:种植土质量不过关,种植土回填不到位,苗木质量不过关,规格不过关,种植后出现死苗等问题;解决办法:发现问题提前向主管领导进行汇报、提出解决方法、要求严格按照景观工程施工图纸施工,控制种植土深度,种植土的质量,乔木、灌木规格及质量把关,控制乔木、灌木种植的深度及种植前的适当修剪,提高存活率不影响美观。

景观工程开工,负责景观软景各项工作,种植土的质量控制,种植土回填到位,苗木进场验收,苗木品种,质量,规格是否合格,苗木放样种植位置是否正确,种植前的准备工作监督(包括挖穴大小,深度,种植前苗木修剪等),种植后浇水,养护等问题的监督、景观工程时间进度的控制。

六、部门负责人:(标准和要求)

1、希望在新的一年里,认真、主动做好景观部每一项工作,在景观工程没有开工前,认真准备、熟悉景观工程图纸、做到事先控制。

2、学习园林工程相关质量管理、流程管理。

3、学习景观软景专业知识。

4、配合部门负责人各项工作。

物业会议制度篇8

关键词:计划管理;电力协议;库存物资;执行管控

协议库存是指电力总公司根据对未来需求的预测,对电力物资进行分类和汇总,利用招标采购的方式来对供应商进行确定,并且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协议的过程。在计划管理模式下,科学合理的电力库存物资执行管控可以为物资的执行做出贡献,减少企业运营的成本,提高了电力企业的工作效率,减少了库存压力。本文就是根据实际工作中的业务,对电力协议库存物资执行管控进行深入的研究。

1 计划管理与执行管控

计划管理就是指物资、服务以及工程的需求计划、统计分析、采购策略、计划考评和采购计划。物资计划管理主要是按照刚性、全面、集中和统一的原则,遵循闭环管控、统筹协调和主动超前的工作机制,保证报送及时、审核准确、计划合规,全面实现物资计划的闭环管控。从计划管理的角度来说,总公司对于物资协议库存采购,一年至少要安排1~2次进行大型的采购,协议库存的有效期也是1年,编制的主要原则必须要根据总公司近三年来的采购数据对未来一年的需求进行分析,按照物品的品种进行库存采购需求计划的编制。

1.1 物资部门与需求部门的分工和界面

物资需求计划的提报阶段:在这一阶段中,省公司在发动了批次启动的信息之后,物资需求管理部门在这一期间是占据着主导地位的,还要根据明年的配网进行资金计划的下达和项目储备,按照物资采购的目录对于物资的需求量进行预测。在地市级的物资供应中心,也要结合近三年的物资采购情况,对仓库现有的库存定额和库存,对于需求进行相应的调整。

物资执行管控阶段:在这一阶段,省公司必须要定期的进行物资的预警,这一时期地市的物资供应中心占据主导的地位,一定要根据物资的类别,对现有供应商的执行进度进行具体的分析,除此之外,还要对加护已经使用完毕的物资进行未来一段时间内的补充,对于出现的偏差还要进行分析,将出现的偏差进行及时的纠正,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可以向省公司提出具体的申请计划。

1.2 需求计划审查方法

这种方法是在需求计划预测的基础上进行的,对于相关的需求计划进行充分的审核和确定。但是每一年的配网项目都着严重的差异,仅仅依靠对采购数据和采购的历史进行分析,是无法正确对次年的需求进行准确的预测的,并且现在的配网技术在逐渐的成熟,对于物资的标准也在逐渐的提高,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会出现由于个别品类的物资经过了一系列的修订。精简和合并之后,是无法与历史的采购数据相吻合的,也就会出现较大的误差,对于后期的采购也会有着不利的影响。面对上述问题,省公司就对地市的公司进行了考察,具体的方法有四种:(1)根据内地、山区和沿海地区的实际特点,对于集束绝缘导线和复合绝缘子等物资进行审查。(2)根据物资的比例关系对于相关的物资配比关系进行严格的审核,例如10kv电缆附件和10kv的电力电缆、水泥杆和架空绝缘导线、变压器和避雷器、柱上断路器等。(3)物资的年度总额和需求总额进行比较。(4)对售电量处于同一水平的地市公司和县级公司的需求进行比较。

1.3 计划与执行的周期性管控

协议库存需求计划申报的原则是增量申报,滚动执行,这样就给整个地市公司在需求申报上提出了一个难题,也就是说,由于协议库存是在自动分配原则的基础上进行的,地市公司是无法对当前已经剩余的协议库存合同进行预知的,这样就会导致采购的数量出现偏差。地市公司提出的解决方法是每一年都要对第二批的库存需求计划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的结果对于次年全年的物资需求进行申报。次年的第一批协议库存需要根据的情况进行小幅度的调整。

2 协议库存物资计划管理的创新思路

2.1 运行机制方面

构建标准化的采购bom表,建立预测信息储备机制,建立预测协同工作机制,提高预测的准确性和效率,建立统一标准规范化要求,提高预测协同工作效率。

2.2 保障机制方面

在需求预测管理过程中,公司由物资部牵头,各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和物资公司紧密配合,建立了组织保障机制、制度保障机制、kpi考核保障机制,确保统一标准的要求和措施的落地,规范物资预测的各项业务管理流程,保证物资需求预测研究应用管理业务的规范性;对物资需求预测研究与应用过程,通过kpi考核手段,对物资需求预测信息储备、预测编制和应用、预测结果执行等方面进行关键指标统计分析,运用kpi监控,促进预测结果的实施和预测工作的改进。

2.3 方法体系方面

2.3.1 开展需求预测

分析公司物资需求的历史数据,运用统计学习理论与机器学习方法,建立需求预测基础模型,并结合年度物资需求计划、年度综合投资量等关键因素,定期对物资未来的需求趋势与需求数量进行预测,为计划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2.3.2 需求预测应用

将预测结果应用于公司的采购计划批次安排、年度协议库存采购计划、专项物资储备采购计划中,作为各项计划制定的数据参考,有力支撑全面物资计划管理体系。c此同时,将预测结果反馈公司各物资需求部门,搭建物资需求计划管理与项目管理的沟通桥梁,加强物资管理部门和物资需求部门之间的双向互动,逐步实现需求计划协同机制。

2.3.3 需求执行反馈和预测修正

分析物资预测结果与实际采购结果,以及各物资需求部门对预测情况的反馈信息,通过调整项目投资量、年度物资需求计划等信息对预测结果进行修正,提高物资计划制定和执行的准确性,推进物资供应全过程的闭环管理。

2.3.4 评估与改进

结合公司的业务与数据,预测未来物资需求分布,为科学制定物资需求计划、采购计划,优化采购模式选择提供科学依据。开展物资需求预测管理,结合年度投资计划与综合计划,做好物资需求储备,形成需求计划协同机制,并逐步规范和完善项目设计标准清册,实现物资计划管理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对接。

结束语

物资协议库存采购方式的执行管控工作,必须以供应链管理为出发点,从计划管理、合同管理、履约仓库管理等多角度进行审视,谋求一种与物资行业发展同进步,与企业发展相符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法。

参考文献

[1]尉欣.浅议协议库存物资计划预测管理[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21).

[2]魏华.电网物力集约化管理模式下的协议库存物资计划预测管理[j].江西电力,2015(6).

[3]方丽妮.浅谈协议库存采购模式下配网物资管理[j].低碳世界,2014(24).

物业会议制度篇9

区域范围东到__________路,西与__________,与__________,北_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党的领导,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条 管理事项范围:(包括共用场地、公共设施及纳入物业管理的其他共同事项,凡业主大会讨论决定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的事项应详细列举)。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是本物业管理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管理的自治组织。

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推选代表,由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业主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监督。

第四条 业主委员会宗旨:代表全体业主,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安全、整洁文明的环境。

第五条 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第二章 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 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共十三名。其中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四人,执行秘书一人。主任委员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三年,其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如今和主持业主代表大会;

2.监督物业管理单位执行物业管理合同的情况;

3.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4.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公共场地的合理使用。

经业主代表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1.采用投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单位管理物业,并代表全体业主与其签订合同;

2.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方法;

3.与物业管理企业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算及决算报告;

4.维修基金的使用及维修基金不够使用时,提出筹集维修资金方案;

5.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规章制度;

6.讨论决定业主代表大会给予其成员的津帖分配;

7.业主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业主委员会义务:

1.按时筹备和召集业主代表大会;

2.向业主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3.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

4.向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维修基金,以及其管理的业主其他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

5.听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建议和质询,接受业主监督;

6.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场地的管理使用制度,维护业主权益,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制止损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

7.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本区域的物业管理制度;

8.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9.保障本区域内物业管理目标的实现;

10.业主代表大会要求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委员会研究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符合本章程的宗旨规定并事先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会议

第十一条 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召开委员会会议。

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位委员会成员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每1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委员会成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委员会会议。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也可以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主持会议。

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召集人应当事选通知委员会成员讨论的议题,并事先告知有关情况,有书面材料的,应事先发给。主任不管因任何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主任(或由执行秘书)代替。

第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出席。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业主代表、物业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代表、及期限相关人员(如 )。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第十六条 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当在3日内向全体业主公布。

第十七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会成员和记录人应当在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对委员会的决定事项负责。委员会决定的事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规定,致使业主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参与决定该事项并造成该决定的委员会成员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反对该违法、违章决定的委员会成员可以免除责任,对该决定在表决时表明异义,并记载在会议记录的,也可以免除责任。

第四章 业主委员会成员

第十九条 本委员会的成员由业主代表大会在符合下列条件的业主中选举产生。

1.能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业主公约和本章程。

2.有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的能力;

3.热心公益事业;

4.品行端正无劣迹。

第二十条 委员会成员缺额时,应在下一次业主代表大会上补选。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成员因将自己的物业出售、交换、赠予他人,失去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资格的,其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即行丧失。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成员辞职的,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提交辞呈,由委员会会议接受其辞职的,提交下一次业主代表大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 不再担任委员会成员的,应当在离任的3日内将其管理,保存的本委员会的文件、资料、帐薄及有关的财物移交给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 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1.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2.代表委员会对外签约或签署文件、公告,签署经济合同时,由一名主任和四名付主任共同签署;

3.监督维修基金的帐目管理;

4.确定委员会成员的分工;

5.提出委员会会议的议事规则案;

6.督促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7.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1.参加委员会会议;

2.参与委员会决策事项的讨论和表决;

3.提议召开委员会会议;

4.执行业主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完成交办工作;

5.提出建议和意见;

6.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本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业主利益,不得利用其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业主的财产和业主的公共利益。

第二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得挪用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维修基金及其他资金,不得将上述资金借贷他人,也不得以上述资金为自己或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不得经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事宜,不得以个人名义与本委员会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

第二十九条 委员会成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本章程规定,造成业主共同利益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经费和财物来源

第三十条 委员会的经费来源:由业主代表大会决定。

第三十一条 委员会的开支范围:(列明开支事项,如业主代表大会和委员会会议费用,必要的办公费,有关人员的津帖等)。

第三十二条 委员会应当建立财务制度。每三个月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

第三十三条 委员会的办公用房和其他财物(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另外,可根据实际情况,专门规定维修基金的管理事宜)。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或本章程的修订须经业主代表大会占全体业主二分之一(或五分之三、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物业会议制度篇10

关键词:铁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管理

1 概述

2015年8月12日天津滨海新区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为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铁路运输、生产经营、工程建设(存储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安全管理,我局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内容是安全职责、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承运交付、仓储保管、装卸作业、取送车作业、途中挂运、安全监控、设备设施特别是罐车、包装,以及消防管理、消防设施、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等管理环节和作业过程。通过排查整治,从中发现我局危险货物运输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加以解决,从而确保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绝对安全。

2 太原铁路局危险货物办理情况

全局危险货物办理站49个,其中站内办理站2个;专用线接轨站47个。办理危险货物的专用线及专用铁路共78条,其中办理发送业务的专用线(专用铁路)22条,办理到达业务的专用线(专用铁路)72条。太原局办理危险货物品类主要以轻油类(汽、柴油)、煤化工(苯、煤焦油、煤焦沥青)和酸碱类(硫酸、氢氧化钠)等为主;爆炸品(震源弹)办理站1个; 剧(氯化钡)办理站1个。

3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3.1 安全管理存在漏洞

3.1.1 危货协议签订把关不严

自2014年《危货运输管理暂行规定》(铁总运[2014]57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出台后,铁路危险货物办理限制由监督管理变为协议制,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目前站段签订的协议内容完全与示范文本一致,与本站无关的内容不取消,与车站有关的内容未结合实际制定,对协议的签订把关不严。个别办理站与产权单位签订的《危险货物装载安全协议》中有“发生危及行车安全时,对装车企业按《铁路安全保护条例》进行行政处罚”的内容,协议仍执行已作废的《铁路安全保护条例》,未执行2014年1月1日《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且车站无行政处罚权,协议制定不严谨。部分办理站签订的《危险货物运输协议》办理品名与实际品名不符,违反《暂行规定》“发到站、办理品名与办理限制相统一”的规定。

3.1.2 危险货物办理限制卡控不力

个别危办站对超过1年未签订《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的或超过3年未进行《安全评价》的产权单位未按照《暂行规定》“对过期未签订新协议的单位,由车站、路局逐级上报总公司在办理限制中取消”的规定上报路局,由路局上报总公司进行取消。至今办理条件不足的专用线仍在总公司的危货专用线办理条件中公布。个别车站发送煤焦沥青,路局规定“试验包装为直径、高为1350,限装重量1700kg”,而批复的装载加固方案为延续前期的“直径1350,高1300,件重1.65-1.81吨”未修改。

3.1.3 危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根据《暂行规定》要求,太原铁路局要求各危险货物办理站建立危险货物运输月度安全例会、站内停放危险货物车辆巡视看护、危险货物作业签认、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责任追究、押运员区段签认、昼间安全巡查和夜间值班巡守、义务应急救援演练、劳动保护、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直接从事危险货物的人员定期培训、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控系统运用、管理和维护等11项制度。但个别危办站长期不重视召开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月度例会,会议召开时未邀请专用线企业人员参加,对本单位针存在的问题未认真进行风险研判,并制定整改措施。个别车站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没有防护用品更换、报废的内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账不健全,无防护用品的有效期登记,防护用品未定置存放,不便于突发状况时使用。部分车站未建立站内停放危险货物车辆巡视看护制度。

3.1.4 危办站规章管理不健全

部分危货办理站的技术规章管理不善,未配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未对总公司的《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铁运[2010]105号)(以下简称《暂行技术条件》)的部分内容及时修订和删除,未保存路局及站段的《危险货物运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未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进行修改。

3.2 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3.2.1 应急培训演练不到位

今年以来,个别站段未将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应急演练纳入年度计划。个别危办站未组织开展危险货物应急演练,开展的危险货物运输应急演练流于形式,存在走过场的现象。演练中缺少地方政府、医疗部门等单位的参加。危险货物应急备品配备,包括强磁堵漏工具和应急救援工具箱,档案记载不详细,发放岗点不全面。个别车站的人员培训学时未达到路局的60学时的规定,有部分车站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从业人员培训到期后未及时参加培训。个别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存在只对货运、装卸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培训,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无资格性培训。未能做到对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造成危险货物运输人员的管理和业务素质不高。

3.2.2 现场作业标准未落实

个别危办站制定的《货运基础岗位作业指导书》中对危险货物运输的作业内容,仍以办理普通货物作业标准要求。个别车站装车作业时未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落实,作业前没有召开班前会、布置作业时的安全注意事项、货物的危险特性等内容。在办理硫酸发送装车作业时,货运员监装时因浓硫酸刺激性气味较大远离现场装车车辆,货运员对液态危险货物充装重量和容积情况不掌握,仅简单知道上下限83%和95%的要求,但不清楚如何根据密度标记载重量、标记容积确定充装量,对非气体类罐装车的充装量和膨胀余量的安全卡控处于失控状态。

3.3 设施设备存在隐患

3.3.1 危险货物仓库是危办站的重要的基础设施设备,应满足防雨、防潮、防热、防火、防爆的基本要求

我局的站内办理站危险品库房自验交后多年没有进行维修和检测,温控灭火装置也已经过期,照明和消防自动监控系统均已不能正常使用。危险品库漏雨严重,库内防爆灯罩内存有雨水未断电,照明电线浸泡在雨水中,极易发生火灾险情。因危险货物托运人在装车时,采用现上现装的方法进行装车作业,托运人不想存放库房产生装卸费用,车站方也未严格执行危险货物封闭保管的原则,对危险货物仓库存在的诸多问题一直没有协调解决。

3.3.2 危险货物自备罐车管理不善

近几年来,随着市场变化,我局许多企业只签订《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以便保留危险货物的办理限制,但不签订《自备罐车过轨协议》以逃避检修车辆的费用,在有市场业务时方才签订自备车过轨协议,危险货物罐车容积检定证书和罐体检定证书过期,因罐车长期未进行检修,阀、垫圈等部件损坏失效,极易在运输中发生泄漏事故。

3.3.3 消防设施设备及安全警示标志不全

多家专用线(专用铁路)的栈桥配备的灭火器数量不足,未按《暂行技术条件》规定的12米处上下分别设置2具手提式8kg干粉型灭火器的要求设置。栈桥通道上摆放的扫残软管内遗留少量柴油,卸油完毕后清理不彻底。卸油线尽头处车档表示器只有红牌未安设红色灯光,不便于夜间作业防护。个别铁路货场无“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

4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采取的安全对策

4.1 完善危货运输办理条件

每年签订危货运输安全协议时,路局专业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批协议内容,路局企法处及站段法律顾问参与,确保各项协议内容的严谨。站段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时,要严把验证关,对不符合《暂行规定》规定要求的一律停止办理危险货物运输。

4.2 规范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总公司和路局关于危险货物运输规定,各危险货物办理站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风险研判分析,整改到位。明确对托运人资质、危险货物罐车管理、危险货物到发作业程序、防止危险货物按普通货物匿报、危险货物包装、新品名和新包装运输、危险货物押运、交接签认、危险货物监控系统运用与考核、从业人员培训等方面落实规定的措施,清楚影响运输安全的控制要点和卡控措施,通过抓基础、抓管理、抓关键,实现对安全生产全过程的有效控制,确保危险货物运输基础工作扎实有效。

4.3 加大抢险救援的能力

随着路局不断加大配置应急救援器材的投入,提升了应急保障能力。对安全检测、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等器材经常性维护保养,确保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发挥作用。各站段要制定相应的设施设备管理办法,要及时掌握区域内安全隐患,在路局危险货物救援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片管理、集中调度的管理方式,遇有险情时,服从路局统一调配,快速行动,确保辖区内的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完成。

4.4 应急演练注重实效

站段要结合实际制定可操性强的应急预案,加强与危办站所在地的当地政府的劳动、公安、卫生、化工、环保等部门联系,建立通讯联系。根据办理的每类品名的危化特性分别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演练要有安排,有布置,有记录,有点评,有总结,有影像资料,在演练过程不断完善预案的实效性,做到应急有备,切实增强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5 结束语

铁路货物运输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运输安全,一旦发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就会给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影响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损失。只有高度重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素质和安全设施、设备,最终达到管理规范、作业标准、环境达标、有序可控。

参考文献:

[1]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暂行规定(铁总运[2014]57号)[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14.

[2]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铁运[2010]105号)[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10.

[3]《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

[5]《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9号).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