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会议制度十篇-pa视讯

时间:2024-02-23 17:50:23

安全会议制度

安全会议制度篇1

1、公司安全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2、安全办公会由公司安全第一责任者主持,安全第一责任者因故不能主持时,由党委书记或安全副总经理主持。

3、会议参加人员:公司安委会全体或部分成员以及安委会指定参加会议的相关人员。(具体参会人员由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4、会议内容及议程安排由安全副总经理预先向安全第一责任者汇报并提前作出安排。每次会议都应有明确的主题或议定事项。

5、安全办公会的形式

5.1会议。

5.2现场办公。

5.3开展各种安全活动等。

6、安全办公会议主要内容是

6.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指令等。

6.2听取安监部门和各业务部门关于执行三大规程、落实安技措工程、重点工程、挂牌督办隐患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分析生产安全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及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措施及办法,重点问题形成决议或会议纪要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

6.3对公司内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制订防范措施,接受事故教训,研究和通过事故处理意见。

6.4研究和通过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决议和管理制度,组织安排各项安全活动。

6.5组织和参加重点工程、疑难工程和临时工程的现场办公及决策工作。

6.6根据会议纪要内容检查和落实上次会议安排的有关安全工作的实施情况。

6.7按工作需要在会上述职的有关单位的行政正职,进行述职。

7、要求与考核

7.1办公会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和组织,秘书处做好完整的会议记录。需要落实的工作要下发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纪要应纳入档案管理。

7.2对会议迟到和无故缺席人员,分别罚款100元、200元由会议组织者执行。

安全会议制度篇2

同志们:二0__年九月份国务院就食品安全工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明确规定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这是国务院赋予我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去年六月份,国家工商总局印发了《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今年一月份国家工商总局又发出了《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做了具体规定,由此可见国家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上连生产加工环节,下连消费环节,涉及面广、任务繁重、责任重大。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监管又历来是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那么如何完成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上对得起政府,下对得起广大消费者,保证我们辖区不出现食品安全隐患。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20__年度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刚才葆财宣读了《关于开展依法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工作的实施方案》,柏松宣读了《20__年市场巡查制实施方案》,××所范丽华所长又介绍了他们按照国家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办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对食品经营单位进行分类管理的做法,可以说,通过今天的会议明确了全年的工作思路,大家已经基本掌握了食品经营单位分层分类管理的方式方法,今年我们就是要按照今天会议的内容、管理的方式方法,扎扎实实的抓好食品安全工作,保证我们辖区内不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保证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食品。下面就今年的食品安全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建全组织,明确责任,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纳入市场巡查制考评。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各个工商所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国家局《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及《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深刻认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强化食品安全的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我们的职能,首先我们各级都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组织,分局成立了以康局长为总指挥,我为副总指挥,消保科、市场科和各所所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保科,由消保科负责日常食品安全工作的调度,各所按照分局的组织模式也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将食品安全整治机构从组织上先运转起来。其次是要明确责任,在健全组织机构的基础上,各所要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区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分局要与所主要领导、所主要领导与责任区的责任人要层层签订责任状,谁的责任区出现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第三是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市场巡查制考评内容,消保科要在近期内制定食品安全责任追纠办法,今后我们就是要按照规定考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该扣多少分就扣多少分,该谁的责任就追纠谁的责任,决不护短,检查通报要分别上报市局消保处和分局领导班子。

二、确立重点,全面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市工商局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们辖区的实际,全年要开展好升级达标、一次专项治理、三项专项执法检查,把握二个重点:

(一)全面开展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等级达标活动

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以及市局《20__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的要求,按照市局制定的《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等级达标活动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着力做好等级达标的指导、培训和验收工作。并将等级达标结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评之中,力争在三年时间内分局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达标。按照市局要求,分局首先要制定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等级达标工作计划,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动的原则,认真将等级达标工作与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到位。其次要制定食品安全管理考核及奖惩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根据考核和检查结果,对上级检查和自查中出现的失职失察问题,及时进行责任追究,促进监管执法工作的全面到位。

(二)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1、开展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清理规范工作。1至6月,组织开展一次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清理。目前市工商局有关清理规范工作的具体方式、方法和步骤已经布置完毕,按照市局的要求,这次治理工作重点要解决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不规范、不合法的问题。各所要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对本辖区所有从事食品经营的主体进行检查清理。对证照齐全有效的,按户登记并实行“一户一卡”,对手续不全要限期补齐手续,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

2、开展重点区域专项执法检查

1—6月,分局要结合日常市场监管所掌握的情况,会同各所以食品经营主体资格、食品质量、食品经营行为等方面情况为重点内容,形成辖区重点区域经营者(状况)名录,确立重点整治的区域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六查六看”为基本内容,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取缔无照经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开展经营者自律制度建设专项执法检查,7—11月,分局要组织各所深入辖区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逐户走访检查经营者七项自律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并进行完整记录,作为经济户口管理和使用分类监管的依据, 坚持边检查、边规范、边纠正,对自律制度未建立或落实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并加大检查频次,对限期内不能改正的要依法处理并列入重点监管名录,加以从严监管。文秘站pa视讯的版权所有

4、开展重要节日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五一、十一、中秋、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期日,要组织人力开展节日市场食品安全检查,对消费量大,容易出问题的食品进行重点检查,坚决打击经销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行为,查处节日推销或销售过期、伪劣食品,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做赠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扰乱节日市场秩序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三)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我们要特别把握住两个重点。

一个是儿童,另一个是广大农民。所以我们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应当放在校园周边和广大农村,要特别认真地检查校园周边的食品经营单位,特别是小食品,绝不让不合格、有毒、变质等小食品再危害儿童,保证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同时我们还要加强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通过前段时间我们对全区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我们觉得农村消费环境不容乐观,农村消费者的消费观念落后,维权意识淡薄,最容易受到假冒伪劣商品的侵害和不法经营者的坑骗,有迹项表明:城市里的不合格食品,越来越多地流向农村,所以我们必须把维护农民利益放在重要位置,加强对农村食品消费市场的整治力度。

为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将采取互查互访、分局暗访、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对各所的食品安全监管情况进行监督,以确保五个到位即: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规范其主场监管行为、确保各所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和使用分类监管到位;市场监管责任区责任人和市场巡查到位;食品质量监管和监督经营者建立与落实自律制度到位;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和取缔无照经营到位;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申诉和预警应急处置到位。

三、以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为出发点,建立健全企业行业自律和消费警示制度,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是食品经营单位不经销假冒伪劣及不合格产品,其次是广大消费者自觉抵制不合格食品,因此帮助企业建立自律制度,使他们不销售不合格产品和让消费者掌握消费知识,自觉揭发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现在分局本着为企业服务的原则帮助企业建立了《索证索票制度》、《不合格商品下架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等制度,以《索证索票制度》相对应的还为企业制作了购销台账,去年已全部免费发到经营者手中,所以今年就是要监督企业自觉的按照这些制度去做,并做好监督检查。同时,我们还将组织一批食品经营单位面向社会,向广大消费者承诺不经销假冒伪劣和三无食品,保证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为了使广大经营者能够掌握食品安全知识,今年我们还要分期分批的对所有食品经营单位的业主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目前各所就要利用年检的有利时间摸清食品经营单位的底数和数量,为今后的培训做好铺垫,打好基础。

为了帮助消费者及时了解食品经营的动态,方便广大消费者申(投)诉,我们在大型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管理所建立食品安全公示版,公布申(投)诉举报电话的基础上还要增加一些便民措施,年前我们已经着手在各村、屯、社区、街道和大型商场建立一会二站,这一会二站就是要在村、屯、社区、街道建立消费者投诉站,在大型商场建立12315联络站,在街道建立消费者协会分会,这些便民措施将极大方便消费者,希望各所要及时向消费者公布食品安全信息,认真接待好消费者的申(投)诉。同时,各所还要制定一套食品安全应急方案,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隐患。

四、全面落实食品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监管

安全会议制度篇3

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下,开展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以街道安全工作网络为总线索,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2、以食品安全行动机制为总要求,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3、以卫生监督和工商协查为总牵头,组织重大节假日的食品安全检查活动;

4、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5、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开展辖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会议制度

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实行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制度,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原则上不得缺席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及时向会议主要负责人请假,并指派相关人员与会,承担相关职责。

(一)全体会议

全体会议由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召开,并由委员会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如遇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主要任务:

1、学习贯彻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听取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分析辖区食品安全形势;

3、研究确定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制度、措施,制定食品安全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4、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其他重要事项。

(二)专题会议

专题会议由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组长根据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决定召开,或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提出,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并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和主持召开。参会人员范围,根据会议内容,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决定。专题会议根据食品安全监管需要不定期召开,如遇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安全会议制度篇4

关键词:内地与香港;食品安全合作;法律机制;软法

中图分类号:d9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11)05-0038-06 收稿日期:2011-01-13

在“一国两制”框架下,通过合作,实现内地与香港之间食品贸易的便利化、保障食品的安全性已成为两地的共同需要。近年来,频发的食品安全危机事件愈益凸显开展此种合作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内地与香港食品安全合作的稳定推进需要相应法律机制的保障。自《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cepa)实施以来,关于内地与港澳地区经贸合作(包括粤港澳合作)的研究成果颇丰,但对内地与香港食品安全合作法律机制的研究却很滞后,与法律实践的需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笔者拟以跨行政区域软法治理为基本思路,对两地食品安全合作法律机制的构建作些探讨。

一、内地与香港食品安全合作法律实践的现状

两地食品安全合作的直接法律依据是cepa及其后续补充协议。在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cepa第17条规定,双方将在包括贸易投资促进、通关便利化、商品检验检疫、食品安全、质量标准等7个领域加强合作。~vcepa附件6规定了双方在上述领域的合作机制和合作内容。在商品检验检疫、食品安全、质量标准领域,双方的合作机制是“利用双方现有的合作渠道,通过互访、磋商和各种形式的信息沟通,推进该领域合作的开展”,合作内容则包括信息通报、

“加强在动植物检疫和食品安全方面的合作,以便双方更有效地执行各自有关法规”、

“推动各自有关机构加强对合格评定(包括测试、认证及检验)、认可及标准化管理方面的合作”等。

但cepa关于食品安全合作的制度性安排是以“政策”而非“规则”为导向,这些政策性规定需要配套法律规则的支撑与保障。于是在cepa的基础上,内地和香港开展了多项食品安全合作法律实践,主要表现为行政协议和磋商沟通机制。行政协议是不同行政区域内的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就特定领域政府合作事务达成的一种协议。行政协议不是行政机关一方对另一方的强令,而是缔结主体为追求共同的合作目标对自身行政职权行使方式的一种变革。在内地与香港食品安全合作法律实践中,此类行政协议主要表现为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间签署的相关食品安全合作协议。这些行政协议在cepa就“商品检验检疫、食品安全、质量标准”规定的合作机制和合作内容的基础上,充实了部分合作内容,增加了信息交流和通报的具体内容,包括出入境检验检疫发现的问题以及各自采取的控制措施,磋商统一两地的检测程序、方法和标准等;增加了对种植和养殖源头管理、香港相关职能部门赴内地考察,打击非法进出口、国际重大检验检疫问题上的相互协调等内容;增加了及时妥善处理两地食品安全问题等内容,强调了在重大问题处理方面的密切协作,包括召开紧急高层联系会议解决突发重大检验检疫问题等。内地与香港食品安全合作的磋商交流机制则指两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官员、技术人员之间直接进行对话、协商、沟通的合作机制。现阶段,这一磋商交流机制主要包括:粤港深珠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与食物安全控制例会、粤港行政首长联席会议、联络员制度、食品安全职能部门之间的互访制度、农场和食品生产企业探访制度、实验室检验部门工作人员定期进行检验方法的比对和交流学习制度等。这些合作机制旨在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内地与香港的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沟通渠道。

此外,由于香港与内地同为wto的独立成员,双方在食品安全合作中也要遵守wto的相关协定。wto体制下与食品安全合作有关的协定主要是《关税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gattl994)、《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以下简称《sps协定》)和《技术贸易壁垒协定》(以下简称《tbt协定》)。gattl994下与食品安全合作相关的条款主要包括第1条、第3条和第20条。gattl994第1条和第3条确立的非歧视原则是wto体制的基石,也是实现贸易自由化目标的基本制度保障。非歧视原则贯穿wto各协定始终,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与食品贸易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问题自然也是其调整对象。为平衡贸易与非贸易利益,gattl994第20条(b)项规定,在不构成对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任意的或不合理的歧视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的前提下,成员有权采取或实施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此条款是关于人类及动植物健康保护的条款,但因为食品与人类和动植物健康间的直接关联,这一条款可以视作wto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一般性表述。《sps协定》的法律规则涵盖食品安全、动物健康与植物健康三个领域,但食品安全无疑是核心问题。《sps协定》围绕两个问题设定了相应规则:第一,关于适当的卫生与植物卫生保护水平;第二,关于sps措施的实施。除此以外,《sps协定》还设计了一些支持性规则,包括透明度原则、控制、检查和批准程序、技术援助、特殊和差别待遇、争端解决和设立sps委员会。在食品安全方面,《tbt协定》则主要规制除《sps协定》定义的sps措施以外,对食品贸易具有阻碍作用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

二、内地与香港食品安全合作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

(一) 内地与香港的食品安全合作缺乏正式的、常设性组织机构现有的磋商沟通机制只是建立在定期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互访制度等之上的一种松散型的临时性机制,难以持续性地推动两地的食品安全合作。例如,在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时,仅通过召开紧急高层联系会议的方式恐怕无法保证事件的及时解决。又如,协调食品安全标准应是两地食品安全合作的核心内容之一,但食品安全标准的制订和修改必须建立在较长期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研究工作之上,仅靠两地实验室检验部门工作人员定期进行检验方法的比对和交流学习难以达到食品安全标准协调的目的。

(二) 行政协议的法律定位不明,法律性质有待澄清行政协议具有合同的性质,自生效之日起,对缔约的双方行政机关即具有约束力。但行政协议又不能仅仅定位为行政合同,否则无法解释行政协议对第三方――公众的约束力,因为在行政协议履行过程中大都涉及缔约方各自辖区内公众的权利和义务。于是,我国有学者主张“把行政协议作为法律规范性文件来对待,使行政协议不仅仅约束缔约

方(法律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者),而且也约束辖区内所涉及的公众”(叶必丰,2006)。因行政协议缔结主体的不同,行政协议的法律地位及其效力也各不相同,具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政府间所缔结的行政协议等同于规章,与规章具有相同的效力。不具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政府或其职能部门间缔结的行政协议,只能等同于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我们认为,在实践中行政协议并非总是在行政级别对应的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间签署,其缔约主体的情况较为复杂,涉及的内容也很广泛。而我国在法律上对行政协议并没有作出规定,它是否属于行政合同的一种?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立法行为,还是制定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目前尚无定论,也难于一概而论。理论界对行政协议的研究还刚起步,行政协议的缔结程序,行政协议的履行,政府权力在行政协议中怎样行使,违反行政协议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因行政协议引起的争议该如何解决,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明晰,否则,会影响行政协议效用的发挥。

(三) 内地与香港食品安全合作行政协议的法律效力亟待加强两地现有的相关行政协议大多重在表达一种合作意向或共识,对于双方应采取的具体措施规定过于抽象,可操作性不强,因此,行政协议的实际履行效果难以得到保证。以《泛珠三角区域农业合作协议》为例,该协议的主体仅包括两部分内容:合作内容和合作机制。在合作内容方面,仅原则性规定了泛珠三角9省区和港澳地区建立健全区域内粮食及其他农产品产销协作机制、开展区域内农业科技合作与交流、鼓励建设“9 2”农业信息平台等7个合作方向。在合作机制方面,建立了区域内9省区农业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渔农自然护理署、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衔接落实制度和合作协调机制,但这一机制仍是一种较为松散的定期会议制度。另外,两地食品安全合作行政协议的法律内容缺乏系统的框架设计,大多需根据实践需要和已有探索进行修改和补充,从而导致这些行政协议缺乏稳定性。

三、内地与香港食品安全合作法律机制的框架设计

(一) 法律机制的组织机构有效的组织是制度变迁的关键。作为内地与香港经贸合作的组成部分,两地食品安全合作的组织机构建设应依托于内地与香港合作的整体性机构安排。目前,两地合作的组织性磋商沟通机制主要有:(1)根据cepa第19条的规定,两地设立的联合指导委员会,委员会下设联络办公室,并可根据需要建立工作小组。(2)2004年6月签署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为内地9省区和港澳合作规定的组织性磋商交流机制: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政府秘书长协调制度、日常办公室工作制度和部门衔接落实制度。(3)粤港间的组织性磋商交流机制,包括粤港行政首长联席会议、粤港深珠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与食物安全控制例会等。上述组织性磋商交流机制的建立是一种创新性的探索,有效地促进了内地与香港间的合作与发展。但随着合作的深化,这些机构安排的不足开始凸显,保障和推进两地合作需要一套常设性机构,具体负责与合作事务有关的决策、执行和争端解决。因此,我们应对现有的组织性磋商交流机制予以革新和完善。首先,联合指导委员会应成为常设机构,人员由内地和香港分别选派,专门从事推动两地合作的工作。联合指导委员会下设的联络办公室升格为秘书处,配备专职行政人员。在联合指导委员之上设高官会议。高官会议为非常设机构,由内地副部级以上官员和香港司局级官员组成。高官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例会并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高官会议是内地与香港合作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内地与香港合作的政策和指导方针。在联合指导委员会之下,根据需要设立包括食品安全合作工作组在内的若干工作组,分别负责不同贸易便利化领域的合作事务。食品安全合作工作组的人员由双方从食品安全职能部门选派,负责推进两地食品安全合作发展的专题计划、交流食品安全信息、调查和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在食品安全合作工作组下,应设立4个专家小组。这些专家小组分别负责就食品添加剂、农药和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转基因生物产品的安全性提供独立性的科学意见。关于两地合作过程中的争端解决机制问题,大多学者认为cepa框架下的争端解决机制亟待加强和完善。有学者主张,设立粤港澳紧密合作调解委员会和设立司法管辖协调会,以完善粤港澳合作的争端解决机制。

“粤港澳紧密合作调解委员会应当由三地的政府专家和法律专家组成,负责‘合作区’贸易争议当事人提请的协商请求,运用斡旋、调解、调停等手段促成争议的解决。”(杜钢建,2009)考虑到内地和香港间的特殊法律关系,我们认为,在争端解决方面,建立两地合作调解委员会的主张较为合理。

(二) 法律机制的表现形式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内地与香港食品安全合作法律机制的表现形式将主要是行政协议。我们认为,行政协议应属于软法的范畴。关于软法的界定,国内外学者最常援引的是法国学者弗朗西斯・斯奈德的定义:

“软法是原则上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有实际效力的行为规则。”(francis,1993)“原则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是指软法不具有国家强制力,不具有强制制裁性,不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实际效力”是指软法具有法的实际效力――软法可升华为硬法或在某一特定问题领域硬法缺失的情况下,软法对法律主体的行为发挥着实际的指导作用和调节作用。近年来,在我国以罗豪才教授为代表的行政法学者创新性地将软法引入国内公共治理领域,并对软法的“本土化”作了开拓性的研究。他们认为,软法是一种非典型意义的法。软法是一定人类共同体通过其成员参与协商方式制定或认可的,从而其内容具有相应的民主性、公开性、普遍性和规范性的行为规则(姜明安,2006)。软法具有不同于硬法的典型特征:其一,软法的创制方式与制度安排富有弹性。其二,软法的实施方式未必依赖国家强制力。其三,软法效力实现的非司法中心主义。其四,软法的法律位阶不甚清晰。其五,软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更高度的民主协商性。此外,在形式上,软法的规范形态多样。在政法惯例、公共政策、自律规范、专业标准、弹性条款等五种类型中,又有诸多表现形式,如纲要、章程、意见、建议、条例等(罗豪才等,2006)。在国际合作中,软法亦广泛存在。国际合作本身是一个由浅及深的发展过程。成功的国际合作需要具备三个主要的维度:实质性的内容、广泛的成员和法制化的规范。在完全具备这三个维度之前,国际合作存在三种对应的动态路径:框架公约路径(实质内容有待深化)、诸边路径(成员的数量有待扩展)和软法路径(法制化的程度有待加强)。其中软法路径是指“(国际合作)始于协议,该协议包含重大的具实质内容的义务和广泛的成员,但却尚未实现规范的高度法制化,需要强化其规范的法制化程度。”(kenneth

w,and duncan,2004)国家及其政府职能部门之所以主动或被动选择软法的合作形式主要缘于国际合作中包含的不确定性。例如,对合作方的履行意愿和履行能力心存怀疑,对履行的政治、经济成本和收益尚存不确定性或者对合作解决问题的方案尚存疑问或缺乏足够信息等。在“一国两制”框架下,实现并不断推进内地和香港间的合作是一种创新性实践,无现成的法律模式可供借鉴。而且食品安全是一个技术性强、尚处于发展变化之中的全球性问题,科学知识的不确定性及其发展演化成为决定合作问题的主要因素之一。这些“技术上的不确定性”导致相应法律机制的建立必须循序渐进,无法采用“一步到位”的法律形式。于是,缔结软法则成为一种有益的选择。软法可提供双方合作所需的灵活性,同时软法的制定和实施可为合作双方提供继续互动和互学的长期机会,以逐步弥合分歧,巩固互信,为最终形成有约束力的法律合作形式铺平道路。

之所以将内地与香港行政机关之间在食品安全合作领域签订的行政协议在法律属性上归于软法,理由在于:一方面,这些行政协议不具有法律的强制约束力。首先,行政协议的签署方式简便、灵活,一般由双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主管官员签署,无需经法定的缔约程序批准。其次,行政协议的责任条款大多缺失,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并不会导致强制性制裁。最后,行政协议本身也尽力避免给人以具法律约束力的印象,在措辞中多谨慎地使用“鼓励”、“尽力”等弹性措辞,在协议的名称上多使用“备忘录”、“安排”、“意见书”等名称。另一方面,这些行政协议可产生实际的效力,具有法律效果。行政协议的实施不依赖于强制性制裁,其实际效力的产生主要源自合作方的自愿遵守。自愿遵守的动机可能有多种,如对可获取利益的预期、对声誉的珍惜、对规范本身的认可、舆论压力等。在探讨加强内地与香港的合作(包括粤港澳合作)时,学者大都建议,通过在行政协议中规定违约责任的具体形式,包括某种合作的中止和某种优惠的取消,强化行政协议的效力(叶必丰,2004)。对于强化硬法的法律约束力而言,这一点固然重要,但行政协议的软法本性决定了它的实际功效有限。所以,我们更应从构建软法实施机制的视角来探讨强化行政协议的法律效力的途径。一些国际关系和国际法学者提出了有关国际法遵守的“管理理论”,认为最大化地实现行为体对一套国际规则的遵守不仅是一个强制执行问题,更是一个管理问题,需要保证所有的当事方了解他们的义务,保证他们拥有遵约的能力,并且保证他们能够获得必要的援助(chayes,1995)。借鉴此种“管理理论”,我们认为,软法的实施机制应是一种开放协调的机制――在设定共同目标和评价基准的前提下,不依赖于软法自身规定的罚则,而通过信息交流和监督评价程序促使软法的制定主体自我执行。因此,就强化内地与香港食品安全合作行政协议的效力而言,我们应着重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增强双方合作过程中的信息透明度;二是开展技术援助,重视双方的食品安全能力建设。

安全会议制度篇5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上,听取并审议了副市长吉林代表市政府所做的《关于健全安全食品体系提升首都食品安全总体水平议案办理暨本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食品安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是基本民生问题。在今年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88位代表联名就食品安全工作提出6件议案,涉及构建食品安全组织体系等方面。经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主席团讨论通过,合并为“健全安全食品体系,提升首都食品安全总体水平”一项议案,交由市政府办理。市政府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工作,并将办理工作列入市政府督查事项。在议案办理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有力促进了议案办理工作。

吉林在《报告》中说,近年来,本市食品安全工作不断创新,形成一整套适合首都市情的体制机制和管理措施,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报告》中说,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市政府连续八年将食品安全列为为民办的重要实事之一。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体系。本市制定实施了食品安全“十二五”行动计划,成为指导新形势下首都食品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本市初步构建起食品安全保障供给体系。市政府与供应进京食品的八个省(区、市)政府签署备忘录,建立检测互认、信息共享、全程追溯、案件协作、产销直挂等机制。40家北京企业与56家进京食品企业签订了安全食品供应协议,18家大型连锁超市和餐饮企业与全国130个农产品基地建立产销直挂关系。

《报告》指出,本市建立了食品安全监管的三大体系。有效控制“从农田到餐桌”的四个重点环节。推进五项重点工作,完善长效机制建设。完善六项工作机制,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首都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市政府统一领导、属地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构建科技支撑体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安全投入品和安全食用农产品生产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乳制品、保健食品、食用油等的质量安全监控。

《报告》说,北京作为拥有近2000万人口的特大消费型城市,85%以上的食品由外埠供应,食品生产经营的外部环境和供应渠道极为复杂,防控输入型风险是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面临的主要难点。此外,本市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

下一步的主要措施

《报告》中说,在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人大代表就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高水平的建设议案。经市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提出了下一阶段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措施。

一是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市场换安全、以安全拓市场”的理念,以市场准入制为切入点,以科学防控食品安全输入型风险和系统性风险为重点,着力建设较为完备的安全食品供给体系和现代化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消费者和媒体共同参与的监管工作格局。

二是加强领导,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夯实监管基础。加强领导,强化综合协调机制建设。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网格化管理。提升食品安全综合管理效能;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健全基层组织网络。有效动员居委会、村委会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基层组织网络;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以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考核食品安全工作的出发点和关键尺度,以食品安全总体水平的提高和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的切实改善作为衡量食品安全工作的客观标准。

三是构建安全食品供给体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深入推进食品安全联动协作机制建设,共筑食品安全防线。在天津、河北等地建设蔬菜、粮食等基地,形成稳定可靠的食品供应来源。形成“产地要准出、销地要准入、产品有标识、质量可追溯、风险可控制”的全程监控链条;加强本市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大力推动食品产业升级。大力推进优级食用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使“十二五”末,本市“菜篮子”产品全面达到无公害标准;严格首都食品市场准入。严格规范食品经营主体的准入资格,落实生产经营场所、卫生标准、从业人员培训等准入要求。使“十二五”末,进京食用农产品主要来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基地蔬菜种植面积和养殖能力达到一定规模并与北京市场建立稳定的签约关系,产品取得省级以上无公害食品认证,持产地证明和检测报告入市。

安全会议制度篇6

第一条区消防联席会议是区党工委、办事处加强对全区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的一种组织形式,由区党工委办、公安分局、安监分局、宣传办、经贸办、城管办、综治办、教科文卫办、财政所、流管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分局、工商分局、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医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为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领导、协调和监督作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区消防联席会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区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督促和协调各有关单位、社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消防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条为加强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消防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区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如下。

召集人:(区消防安全责任人)

副召集人:

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兼任。

第四条区消防联席会议的工作职责是当好区党工委、办事处参谋,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协助组织开展全区消防安全工作,提高抵御火灾的综合能力,防止火灾事故,减少火灾损失。具体任务如下。

(一)根据《消防法》的规定,指导各社区居委会、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督促和指导各社区居委会、单位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相适应。

(三)组织各社区居委会、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中央关于消防工作的命令指示,发动全社会和广大群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

(四)组织对各社区居委会、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评,评选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抓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带动全区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六)组织开展各项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七)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八)完成区办事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区消防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召集。

(一)联席会议议题:根据全区火灾形势、消防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以及上级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具体对策和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计划、方案。

(二)联席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会议议题由区公安分局请示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后通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向联席会议通报本单位近期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并提供书面材料。新晨

(三)联席会议召开后,由区公安分局编写会议纪要,报区党工委、办事处并抄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要及时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联席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和决定,负责抓好本单位的工作落实,工作情况及时书面报联席会议。

(四)区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区公安分局承担。

(五)联席会议决定的全区性消防工作部署由区办事处统一行文。

第六条联席会议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联席会议部署开展工作。

(一)督促本单位落实《消防法》、《实施办法》及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指导本单位消防工作。

(二)认真遵守联席会议制定的各项制度,带头执行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

(三)按时出席联席会议,如不能出席,必须直接向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区党工委办公室领导请假。

(四)督促本单位联络员做好材料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安全会议制度篇7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局长办公会议定期分析讨论安全工作情况。与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人,负责检查、督促、落实各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我局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作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人,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定年度计划,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有效落实、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发生。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民政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本局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围绕重点,认真排查

我局及时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组织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和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同志认真领会中央、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为确保“两节”、“两会”期间和十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我局检查组开展了对局机关、各直属事业单位、敬老院、社会福利企业、殡仪馆、公墓等重点场所、关键部位、关键岗位开展6次安全大检查,彻底排查整治全市民政系统范围内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一是重点检查了消防、安全以及用电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治理存在的火灾隐患,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完好齐全。二是开展食品卫生检查。检查相关单位食堂的食品进货渠道,严防食物中毒。三是开展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管。对有设备的单位,督促加强使用安全的管理,防止带故障使用和违反操作使用。此外,加强了车辆驾驶的安全意识教育,杜绝出现酒后驾驶。四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查找隐患,对查出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

三、突出宣传,加强教育

(一)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针对不同单位不同特点,不同岗位不同责任,分头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先后开展了驾驶员行车安全教育,敬老院护理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等。结合“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和“清剿火患活动”,民政系统组织召开局机关干部职工安全工作会议,局属事业单位安全工作会议以及召集养老机构在季节转换等重要节点的的安全工作会议五次。做到安全工作经常提醒,警钟常敲。

(二)重点抓好特殊季节和节假日安全教育。遇元旦、春节、两会等重要时段,我局及时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开展节前安全教育,下发做好安全工作的通知,明确具体要求,部署安全工作。同时局党组还分头到各直属事业单位、养老机构开展节前安全检查。

(三)将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延伸到服务对象。认真做好干休所老干部、养老机构住养老人的安全宣传工作,开展安全小常识教育,并通过居家养老服务员为居家老人特别是独居的老人家庭宣传安全知识。通过橱窗、板报、张贴宣传画等形式将安全常识形象化、通俗化,使安全常识人人知晓。

四、完善制度,强化管理

(一)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职能。年初各事业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安全工作年度计划,落实安全工作检查方案,明确负责具体工作的安全员,并定期让安全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实施开展本单位安全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落实内保工作安全。今年以来,我局在办公区和宿舍区内落实了技防物防措施,对安全生产重点部位加强了人员配备,强化安全措施,并建立健全了门卫制度、巡逻制度,防止内部发生盗窃、治安等可防性案件。确保民政系统的安全工作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三)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措施。为预防各种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民政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局完善了一整套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节假日值班责任制度、防汛抢险值班制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管理制度、水电气安全使用制度等,责任到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职工群众生命和公共财产的安全,促进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

安全会议制度篇8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推进法治文明和政治文明。坚持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在局党组的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树立法律权威,实现民主管理和决策的制度化、法制化,保证各项工作依法进行,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加快建立执法、复议、诉讼、普法等各个环节的良性循环工作体系。到年,初步建成具有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科学民主、公开透明的行政决策机制,行为规范、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权责统一、监督有效的行政监督机制,使我市安监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法治理念进一步得到培育。

三、完善行政执法,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要求明确,分解落实到处室、岗位;工作有布置、要求有规范、平时有检查、年终有考核。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有关配套制度。要求纠错措施有力,监督机制有效,过错责任及时得到追究。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认真落实机关工作岗位ab角制度、机关工作人员首问责任制。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实施行政收费、行政强制措施,必须遵守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未经合法授权或委托的组织,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局内任何内设机构不能以自己名义对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及时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和社会宣传活动。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

(二)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要按照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的要求,严格规范审批行为。要结合政务公开工作,完善网上审批制度,健全审批公示制度,提高审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外,审批项目的名称、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审批结果等都要向社会公开。对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公众利益等重大审批事项,要积极推行社会听证制度。对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审批事项,要进行咨询论证。要按照便民、及时、高效的原则,根据审批事项的性质、特点和内容,建立部门之间和安监局内设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制定相应的审批操作规程,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和审批随意性。继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职能转变。

四、加强普法教育,增强依法行政素质

(一)加大普法力度。健全普法、依法行政领导机构。综合处负责日常普法工作,并落实人员负责。总结“四五”普法工作经验和不足,认真开展好“五五”普法工作。普法档案齐全、规范。开展系统干部学法、用法活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法学习、专业法咨询、法律竞赛及其他宣传周、宣传月等活动。利用多种形式,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难点,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干部学法用法情况作为本单位对干部考察、任免、奖惩依据之一。

(二)推进普法工作新的突破。加大普法力度,拓宽普法广度,挖掘普法深度。改变普法之“法”仅理解为“法律条文”的传统涵义。扩大普法工作范畴,通过普法教育,能使广大干部迅速了解、识记、理解新颁布的法律、法规,领会立法精神并能熟练应用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宣传普及法的基本精神和公平、正义、效率价值,以及法设置的科学制度,让广大干部深刻领会法的精神实质,设立正确的法的价值观念,并能时刻在工作中得到应用。加大宣传法的程序公正合理性,改变干部“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法制观念。加强普法教育配套设施、配套制度及相关普法准备工作,加快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普法工作公共资源共享。加大新录用公务员法律培训,抬高安监局工作人员准入“法律门槛”。加大普法资金投资,加速普法物质设施建设。

(三)加强法律应用工作。普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应用,要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在工作中得到教育,在实践中得到应用,在应用中得到启发。行政许可法的普及教育要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改变普法等于普“法条”、普“条文”的狭隘理解,把普法重点放在“用法”上,核心是法在工作中的应用,重点是法的制度设置的运用。将普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听取情况汇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新颁布施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要全面贯彻落实,有重点地开展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案件质量评查。

五、做好行政复议,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

(一)提高行政复议质量。行政复议是政府内部重要的层级监督制度,也是人民群众的一种重要的权利救济渠道。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扎扎实实地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准确把握行政复议范围,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重事实、重证据,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违法的行政行为要坚决予以撤销,对不当的行政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创新复议机制,要充分发挥法律及其他各方面专家、顾问的作用。要加强与行政复议双方当事人的沟通,妥善处理问题,化解社会矛盾,避免矛盾激化。市安监局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已经发现违法的要主动要求撤销,决不能狡辩并一错再错。综合处是法定的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复议案件相应的业务处室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二)完善行政复议配套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监管系统行政复议协作和联系制度、案件统计分析制度、办案经验交流制度等。及时总结行政复议经验和教训,加强案例分析,做好以案说法,避免各地安监部门犯同样的错误。建立良好的协作办案制度,加强与上级安监局和市法制办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建立行政复议决定后的跟踪制度,研究行政复议决定后的执行情况和执行效益。

(三)积极做好应诉工作。积极做好应诉、聘请诉讼人、组织提交答辩状、组织提交证据材料、出席证据听证会、参加庭审以及与法院沟通、协调等工作。收到应诉通知后,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及业务处室,做好有关协调工作。法院开庭时一般要派一名局内法规工作人员或业务人员作为人。重大案件要组织召开应诉准备会,讨论应诉对策。重大案件、影响较大案件或有普法教育意义的案件,开庭时应通知干部参加旁听。根据案件性质、难度等情况,可以聘请律师或法律专家担任诉讼人。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法院审理,及时提供文件材料。对安监局的合法权利要坚决维护。对应该撤销或改正的行政行为,要勇于承认错误,主动改正。

六、加强行政监督,建立健全依法决策制度

(一)建立行政监督制度。加强安监系统内部层级监督。加强对下级安监部门实施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执法实施中的违法行为。下级安监部门应当主动或积极协助上级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法律责任追究制度,违法实施行政行为的,或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上级安监局可以责令其改正,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进一步规范投诉案件处理程序,完善工作,处理并化解好人民内部矛盾。

(二)实行依法决策。健全行政决策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行政决策权,完善内部决策规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行政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要公开,公众有权查阅。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可以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要进行合法性论证。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应当确定机构和人员,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要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

七、加强领导,保证各项法制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法治课题研究。改变以往重安全生产管理研究轻法治研究的做法,积极提出安全生产法治课题项目,就安全生产工作法治开展专题研究。加强科学发展观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解决实际工作的法律适用问题,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资深律师或知名专家作为局常年法律顾问,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智力支持。法律顾问帮助研究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帮助办理重大行政审批事项,参与重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法律顾问接受口头或书面咨询,提供咨询意见,应邀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提供相关服务,接受委托诉讼。

安全会议制度篇9

在全县深入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大好形势下,今天,我们召开安全生产工作暨政府系统廉政工作会议。原计划是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分别召开,但由于目前正在进行先进性教育活动,加之各乡镇和各单位工作头绪多,任务重,因此,县人民政府决定将这两个会议合并在半天内开完,节省时间、提高效率。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各乡镇政府的主要领导、政府各部门股级以上干部及企业负责人。会议内容十分重要,希望同志们遵守会场纪律,关掉手机,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认真做好记录。

下面,我宣布会议正式开始

首先,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自治区、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回顾和总结我县20__年安全生产工作,对20__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强化责任落实,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奠定基础。

会议第一项,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同志通报我县20__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大家欢迎

第二项,请政府副县长###同志讲话,大家欢迎

会议第三项,请县委副书记、县长###同志与各乡镇、各有关单位签订20__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点到名的单位领导上台签订责任书,###、###乡、###局、公安局。由于时间关系,其他乡镇和单位在会后签订)

会议第四项,请县委副书记、县长###同志作重要讲话,大家欢迎

会议第五项,参观乡镇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结束后,各企业负责人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同志带队参观###、电力公司、###县棉纺厂和###棉纺厂。乡镇领导的参观安排在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结束后进行。

同志们:刚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同志通报了我县20__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政府副县长###同志在总结我县20__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同时,就20__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县委副书记、县长###提同志与各乡镇、各有关单位签订了20__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作了重要讲话。希望大家回去后要认真传达会议精神,按照县委、政府统一部署,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总结存在的问题,分析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任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突出重点,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的专项整治工作,为促进我县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提供安全保障。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到此结束,请参会的企业领导抓紧时间,统一乘车进行参观。其他参会人员休息10分钟后进入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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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请注意,现在继续开会)

根据安排,我们现在召开政府系统度廉政工作会议。这次廉政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纪委五次会议、国务院第三次政府系统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行署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20__年政府廉政工作,对20__年政府系统廉政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首先,请监察局、农业局、财政局、建设局、国土局等五个单位进行表态发言。

下面,请监察局局长###同志上台发言,大家欢迎

下面,请农业局局长###同志上台发言,大家欢迎

下面,请财政局局长###同志上台发言,大家欢迎

下面,请建设局局长###同志上台发言,大家欢迎

下面,请国土局局长###同志上台发言。

请县委副书记、县长###同志作重要讲话,大家欢迎

同志们,刚才,县监察局、农业局、财政局、建设局和国土 局就如何做好本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作了很好的表态发言,县委副书记、县长木###同志就做好政府系统廉政工作作了重要讲话。讲话从全局的高度,在认真总结政府系统20__年反腐倡廉工作的同时,对20__年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希望各乡镇、各单位回去后要认真学习传达会议精神,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切实加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把求真务实的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一是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抓好工作。抓工作就是要扎实细致,从重大决策的出台到重点工作的推进,从政策制订到热点问题的处理都来不得半点浮躁,必须静下心来、扑下身子去把情况吃透,把政策搞准,把基础工作做细,对人民群众负责,对历史负责。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更要见微知著,及时采取对策,扎扎实实解决好问题,不留后遗症。二是要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严厉查处违反法规制度的行为,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要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投资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等改革,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继续抓好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解决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问题,切实纠正执法不公、吃拿卡要和刁难群众的问题。三是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严格把握交办、督办、反馈、审查、回访等基本环节,每个案件都要做到事实清、政策清、意见清、责任人清、时间清、人清。

今年政府系统加强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已经明确,做好今年政府系统廉政工作担子重、责任大。我们要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抓好落实,坚定不移地把我县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深入,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安全会议制度篇10

二、联席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73号令)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督促和协调各村(社区)、工业集中区,各相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三、联席会议的工作职责是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组织全镇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提高防御火灾的综合能力,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减少火灾损失。具体任务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中央关于消防工作的文件精神,发动全社会和广大群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

(二)督促和指导各村、工业集中区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相适应;

(三)指导各村、工业集中区和各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

(四)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抓好全镇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五)组织开展各项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

(六)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四、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召集。

(一)联席会议议题主要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和全镇火灾形势及消防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

(二)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分管副镇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镇安委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兼任。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请示召集人后通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向联席会议通报本部门、本单位近期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并提交书面材料;

(三)联席会议召开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会议纪要,发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并报镇政府。联席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和决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抓好工作的落实,工作情况要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联席会议要求开展工作。

(一)督促本部门落实《消防法》和《实施办法》及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指导开展消防工作;

(二)遵守联席会议制定的各项制度,执行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

(三)督促本部门、本单位做好材料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