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制度细则十篇-pa视讯
时间:2023-10-07 18:09:47
行政管理制度细则篇1
广州颁布新版城管执法细则 乡村违建纳入范围今年9月28日是广州城管开放日,一位市民向城管提出建议。 南方都市报记者 张志韬 摄
昨日,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和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召开新《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下简称新《细则》)颁布实施新闻会,新《细则》自昨日起正式实施,替代1999年8月1日实施的旧《细则》。
新《细则》对部分行政处罚权进行了调整,城管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从现有的203项增至232项,新增29项,多项新的执法职能被划归城管部门。有专家指出,法规令城管执法范围更清晰,权力被关进笼子里,但相关部门要尽量避免相互扯皮。
新《细则》还进一步规定了区政府不履行监督职责的责任追究:区政府不督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或者督促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可以提请市政府或者市监察机关追究区政府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城管执法细则焦点焦点一
划地盘
明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具体范围,是新《细则》修订的核心。
焦点二
去争议
新《细则》设置了明确的处罚规则,统一了执法尺度,减少执法争议,避免暴力抗法。
焦点三
令必行
新《细则》进一步规定了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不履行监督职责的责任追究,以保证监督落实到位。
明确城管依法享有行政强制权针对执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新《细则》设置了明确的处罚规则,这些规则包括:
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城管部门在法律范围内有权行使与行政处罚权相应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在查处违建时,必要时能提请公安机关协助;
第十七条规定,占用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和超出规定时间施工均属于不同时间段发生的新违法行为,并创设了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扣押物品的封存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细则篇2
关键词:创新;科学化;细化;完善;过渡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5.01.073
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令第72号了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随着新准则的颁布,全国各地财政部门先后举办培训班,培训班邀请了当地财政部门的专家和教授,对财务管理和会计业务的基础知识、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的收支结转与资产负债等新旧制度的划分进行授课。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财务管理要顺应时代的要求,财务管理必须跟上经济的发展,二者相辅相成,互相制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经济的发展必须有其轨道(财务管理)的制约,财务管理要服务于经济的发展,也要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创新。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出台,可以说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各地部门也通过这次新制度的培训,进一步熟悉了当地财经政策的规定,增强了单位管理者和财务执行者按章办事、依法管理单位的意识;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核查,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管,加强资金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费使用管理的程序和办法,切实解决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的工作水平。
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科学阐述了会计主体和会计核算的关系,规定了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垂直管理,并且对固定资产管理有了明确的规范制度,创新引进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摊销,完善了会计核算和会计科目的使用,尤其是增加了“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其分配”等几个科目的设定,突出强化了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明确了“事业单位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者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利于使用者进行管理,作出决策。”这是1997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从未充分体现的,这样的表述也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各方面对事业单位会计信息需求的新需求,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不仅能提高政府宏观管理水平,而且能满足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的需要。对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起到了很大的帮助作用,同时特别完善了财务报告体系,保证了会计信息的完整性。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细分了行政事业单位的一些管理制度,一是预算制度;二是会计核算制度;三是现金管理制度;四是结算管理制度;五是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六是非税收入管理制度;七是基本支出管理制度;八是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制度;九是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十是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在这里重点说明的是在“会计核算制度”中对一些会计科目更加细化、科学化。下面举一些例子,比如以前的“现金”转变成了“库存现金”,这也突破了财务的专业性、抽象性,让财务管理者以外的人也能看得懂。“存货”是资产中新增的科目,删减了从前的“材料”、“产成品”和“费用”,这把以前的“固定资产”科目更加细化,增加了入存货和固定资产的标准,有助于财政部门在固定资产的管理。这也给记账会计带来了方便,不像以前记入固定资产有金额的限制。“存货”这一科目的出现,也把“固定资产”重新划分,“固定资产”这一账户账面价值也不至于像以前那样“臃肿”。值得一提的是前面提到的“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非财政补助结转”是旧制度的“拨入转款”演变来的,有的行政事业单位从外省或者国家申请的不是专款,但又不是当地财政部门的拨款,在会计科目上又没有明确的界定,只能用“拨入转款”这个科目,但现在不同了,有了“非财政补助结转”细化了“拨入转款”的职能,有利于会计科目的利用。同样“财政补助结转”也相应的细化,下设的“事业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转”,会计在记账时就直接可以把当地财政和外省的经费直接区别开,不仅有助于记账,也节约了审计查账的时间。会计报表中增加的“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细化了本年的收入和支出,也细分了当年收入的未使用情况。这是会计制度改革的一个新飞跃,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者及查账人员在会计报表中就能基本掌握这个事业单位的收入和支出的基本情况,在资源和管理上节省了很多时间。
行政管理制度细则篇3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9-056-02
最近阶段,我国行政学课题研究热点开始广泛围绕相关法令以及调节潜质进行优化设计,透过研究过往行政法归控经验之后,联合最新热点、成果内容进行主流架构调整。我国行政法体系延展力度的确可圈可点,由于法律制度不尽完善,加上组织法令的欠缺状况,使得后期行政法监督、完善途径遭受全面限制,涉及中心突破点的挖掘工作已经势在必行。依照目前我国行政法规划条件进行科学评估,将细化的瓶颈因素全面陈列,为完善方案的拟定贡献科学构建力量。
一、我国行政法归控状况论述
依照过往评估资料进行客观验证,说明我国行政法管理条件大致处于完备、欠缺两类极端观点内部,涉及这部分内容的科学、精准评估显得相当重要,这是决定后期行政法令科学调节的必要疏导渠道。如若行政法自身管理能度较高,细化法律制度设计与体系规划效益自然美不胜收。因此,现下发展理念就是联合既定制度内容进行局部调节,疏导过程中一旦说发展能力有限或者支撑体系不够健全,就有必要针对延展思路进行体系改造。
(一)内部法律制度不能有效映衬行政结构整体延展方向
行政管理核心理念就是强调公民的权力保障效用,同时联合政府良性竞争机制,实施既定成本效益灵活分析策略。为了尽量贴合这一调试要领,政府架构开始转向扁平化形态,内部行政权力也开始转向基层政府,达到地方自治的系统格局。而目前我国行政管理人员需要做的就是透过各类细致化方案进行成本规模校验,并将后期效益规模最为稳定的方案提炼、制备完全。行政问责制度属于我国最近阶段开发的归控内容,在这种形势下,涉及中央、地方政府部门需要联合当地人均gdp、生育条件、法治优势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关于问责制在全国各地区的推广工作已经布置得足够优越,下级单位开始积极探寻负责机理,并逐渐形成某种导向型政府结构。在这种体制背景下,行政单位对于公民个体诉求不再出现敏感反应。这类结果深刻验证了,我国现下行政法治建设工作的重点内容在于导向渠道的开拓,而并非建设公民导向政府主体。
我国行政管理部门一直将细化规范内容进行重点设计,确保程序衔接的流畅效果,争取为各类机关权力行使动机大开方便之门。此类方案会造成行政个体主观创造能力失控隐患。这部分权力交由公共行政机构实施贯彻、发扬,属于我国行政法令的必要准则,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在市场优化配置过程中缺乏对行政效率的重视,因此后期协调能力也基本不忍直视。
(二)限权转型工作未能处理到位
无论借用管理细则还是平衡要论,这些一直都是困扰行政法疏通目标的要素。依照管理标准审视,行政法作为某种归控媒介,在行政处理对象的权力维护上不够细致;平衡要论则强调义务和利益的同步跟进结果,就是保证个人、公共利益的兼顾成果。结合总体窥探视角进行细致审定,我国行政单位依然采取限权处理手段,尽管诉讼、复议法内容多少与平衡论理念沾边,但是上述两者要素属于限权法机理。所以,我国目前行政法则仍旧不能摆脱传统内容的束缚。
现下行政改革的有效出路就是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其在具体发扬职能秩序维护精神基础上,确保政府能够承接大部分公共服务职务。这种变化现象需要行政法控制权力向服务类型转化。我国行政法基本联合公共秩序进行延展,涉及服务细则内容基本毫无空暇,尽管铁路、公路交通法则应有尽有,但是大部分也是利用秩序管控理念进行开发设计,在服务型政府转换范围中,行政法依然忍气吞声,没有任何大动作可言。
(三)行政法体系有待完善
行政法内容主要包括行为、组织、监督三大项目,我国在这三类细化内容中都不可避免的遗留体系缺陷问题。依照西方国家归控标准验证,优先贯彻组织法令,之后配合程序、司法机构进行审定优化,无疑是一种可行路径。这种组织法完善条件的强调传统,在西方行政管理活动中大面积受用,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讲求因地制宜,在制定行政救济法之后,联合程序、行为细节进行创新途径挖掘。这就使得组织法的传统功效不能及时贯彻,法治规范力度欠缺便也如家常便饭一般。这种组织法的欠缺结果将严重制约行政组织的规范条件,进一步扩大行为、救济法的需求力度。我国必须针对各式各样的行为、程序进行检查、审核,使得细致任务长期堆积不说,有关经济成本也大面积流失,这是行政法调整阶段中遗留的重大问题。
(四)行政法律制度设计环节中引发的问题
行政处罚、强制、赔偿、诉讼等法令都是我国行政管理环节中不可或缺的支撑内容,但是初始设计阶段中滋生的隐患问题也五花八门。
我国在处罚法设定上,基本联合处罚方案实现机构分离制度,这使得各类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抑制,并给处罚实践造成极大的困扰。关于行政处罚条文的设定上,问题分布现象过于明显,按照制定设计和执行人员分配标准断定,公安交通等领域执法能度已经相当模糊。依照经济结构的扭转局势分析,涉及行政处罚当场处罚以及数目增大成为必然结果。例如:道路安全法则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面临200元以下罚款事务中,可以直接向本人索取。这反倒加剧了行政处罚与道路安全法的矛盾状况,使得二者的适用潜质成为社会大众广泛争议的话题,相应地给执法部门、人民法院处理细务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中国行政法进一步改良、优化的途径挖掘
结合过往开发实践经验论述,我国行政法延展方向具体包括三类:首先是传统行政格局的打破,其次是强化管理活动的约束效能,最后是裁决机构的专业化改造。另一方面,公共服务是时候融入行政领域内部,此时行政法令必须做出及时响应,并且承担服务行为的创新任务。但是,仅仅依靠发展方向的研究是远远不够的,需要相关管制主体能够针对细化问题进行有力克制。
(一)中国行政法改革的重点内容
我国行政法管理效能不够优越,因此实施全面规划方案有待商榷,现下需要做的就是重点内容的筛选工作。这部分重点开发范围应当是规范力度最为低下的领域,尽管我国尚未明确规划行为、收费细则,但是强制、处罚条例基本颁布完全,重点行政处理活动已经达到有法可依的要求。在改革过程中,涉 及某类限制问题值得有关单位深思,尽管许可、处罚制度已经全面设定、实施,但是权力滥用问题根源并未清除。这主要是因为行政主体已经将内部组织作为规划重点项目,在支撑结构较为完善的前提下,疏导行为已无存在价值;如若组织架构有待完善,那么即便是行政行为法令再过健全,管理人员也难以稳定组织行为的客观性价值地位。因为行政组织法令管控力度不够严格,行政法后期发展重点便基本围绕组织法进行有力开设,并注意发挥二者的同步跟进潜质。
(二)行政体制规划与组织法协调发展关系研究
行政体制改革工作需要借助内部组织法进行全面护航,为了尽量稳固组织法的正常效用,管制主体需要联合行政机构改革与组织发展关系进行深入探析,并在二者优先调整流程中做出适当取舍。需要注意的是,地方政府组织法作为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支撑要素,在地方尚未全面协调优化行政体系过程中,我国盲目进行地方行政机理改造是不现实的。要做到这方面内容的优化处理,就可以优先考虑实施地方自治管理方案,同时清晰拆解中央、地方政府的交流关系。必要时,我国可以考虑制定地方政府行政改革制度,加快政府权力的划分进程,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管理权限和依存关系。在有力规划政府管理权力前提下,针对各级地方政府组织法要领进行协调设计;为了有效凸显地方政府组织法、规划体制的交互性归控优势,国务院机构有必要设置专业的体制改革中心。
(三)完善行政组织法的必要措施分析
经过行政法治内容的整合、分析之后,有关学术界开始科学预测中国后期管制格局,并且将行政法内部缺陷问题罗列清晰。毫无疑问地讲,我国规范动力最为不足的就是行政组织法,针对这一方面内容进行有力改善已经是不争的事实,透过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属于我国现下公共行政部门改革的必然结果,所以关于服务、社会行政法的突进历程也成为当下社会结构规范局势的重要之举。
依照过往行政救济、程序法的交接准则进行科学审视,发现尽管我们制定的行政管制内容比较详尽,且内部条文规范力度明确,但是整体完善质量仍旧不入法眼。产生这类限制性危机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行政组织系统规范意识不够强烈。所以,我国需要全面引进先进国家调试经验,并借助行政主体规范渠道进行全面拓展,适当扩充行政组织法比例范围,并利用行政主体的规范措施来减少行为、程序法的错误处理现象。
适当考虑制定完善形态的行政程序法则,这是我国目前社会机理改造过程中的重大项目内容。由于这部分规划力度已经逐渐达标,这才为后期公民行为、救济事宜创造优越的适应条件。自从组织法得到尽量完善处理之后,行政主体的一系列行为便得到科学规范,相应地对行政法需求便也不再那样急迫了,使得立法程序交接效率全面提升。另一方面,行政主体延伸地位、支撑架构得到优化塑造之后,管制主体在权力划分、人员监督上的细务就更加全面了,保证程序法的及时出台成果。针对行政组织要论进行行政主体独立财政、行为的完善,能够有效促进经济制度的规范力度,确保单位行政复议工作能够有力完善,这对于后期行政归控前景来讲,无疑是一项重大的支持出口。结语:综上所述,行政法作为社会结构调整的必要支撑媒介,其主张配合多元化方法论架构进行理论成果维护。依照目前我国社会科学、以及人力资源的规整成果进行解析,行政学已经成为文化、交通、政治领域中不可多得的衔接对象,相信在组织法、强制管理法等内容不断强化的基础上,后期学术结构领域和人文秩序都将获得全面新生。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行政要论决定的事实,应当引起有关管制人员的全面重视。
参考文献:
黄望朝.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行政法的发展与展望.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9(4).
余凌云.行政诉讼法是行政法发展的一个分水岭吗?——透视行政法的支架性结构.清华法学.2009(1).
王亚利.当前我国行政法发展的新气象.社科纵横(新理论版).2010(4).
李鹰.行政法的全球视野——行政法学研究的新方法.环球法律评论.2011(6).
行政管理制度细则篇4
【关键词】 高等学校; 会计制度改革; 会计核算
一、新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实施的背景
自2000年开始,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政府收支分类等为主要内容的财政改革不断推进,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增强。
随着高等教育快速发展,中国高等教育实现大众化,高等教育进入由规模发展到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的新阶段,高等教育的职能、结构、内容发生了诸多变化。高等教育的数量规模扩张、新校区建设、办学条件改善、师资队伍培养、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等需要高度发达的物质条件作基础,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保障。高等学校经费来源由原来国家单一拨款发展为财政拨款、银行贷款、社会融资、企业捐赠等。筹资渠道的多样化,使高校内外部会计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对高等学校的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考评、财务监督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依据原高校财务制度和高校会计核算制度提供的会计信息,已不能适应财政公共体制改革和高校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因此高校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改革已成为业界共识。针对改革中存在的一些共性和突出问题,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在2009年、2010年先后两次印发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财政部自2007年启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研究以来,历时4到5年的时间,于2012年6月报国务院批准后,修订了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12月实施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同时,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实施了《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一系列财务会计制度(文中简称《新制度》),为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
二、《新制度》对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的作用和影响
(一)为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修订与实施提供了政策依据
行业会计制度要根据国家基本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来制定。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68号)强化了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了事业单位收入、支出、结转结余、资产、负债管理等,明确了部分行业根据成本核算和绩效管理的需要,可以在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中引入权责发生制的规定。《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72号)规定了事业单位会计科目、会计基本假设、会计核算基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定义、项目构成及分类、一般确认计量原则、财务会计报告等基本事项,是制定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基础和依据,在整个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中占统驭地位。
《新制度》创新引入了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也就是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时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而不计入支出,兼顾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双重需要。《新制度》明确规定了基建数据纳入事业会计核算,这一规定有助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以上问题也是高等学校近年来在会计核算中所面临的困惑,是业界研讨和一直呼吁改革的问题。因此,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等若干重大制度修订将促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更为全面、真实、合理地反映,对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政对事业单位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升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事业单位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为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对高校会计核算制度改革产生的影响
1.引入权责发生制的规定,解决了原来高校仅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使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净资产等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基建会计核算纳入事业会计核算体系,正确核算生均培养成本,使会计信息更加全面;实现会计核算制度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效衔接;建立了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等。
2.创新引入了累计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反映了固定资产的真实耗费情况,有效加强了资产的管理,改变了原来高校固定资产不提折旧、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反映学校资产的状况。
3.明确规定了基建数据纳入事业会计核算,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定期并入事业会计核算中。原高校会计制度中事业经费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资金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实行分开建账、分开核算,形成了一个法人主体,两种会计核算办法,两个会计主体,两套账、两套报表的现状。分别根据不同的会计核算办法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只显示学校的部分财务状况,造成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不全面,不仅与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相悖,也给实际工作带来诸多困扰。这一新规定更加全面反映了高校会计信息,为高校会计制度的制定明确了方向。
4.优化了会计科目结构。在净资产科目中增设了“非流动资产基金”、“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其中:“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下设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明细科目,使在建工程、长期投资、无形资产资本化;“财政补助结转”科目下设“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明细科目;“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转”将财政补助资金和非财政补助资金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预算管理要求来核算;“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明确了非财政补助资金期末结余结转及分配过程;“财政补助结余”科目明确了财政补助资金期末结转结余不参与分配,不形成预算单位事业基金。这种设置改变了高校原会计核算形成的净资产信息不真实、资金性质不清晰、净资产的状况不全面等情况。
5.改进了报表体系结构。将资产负债表中的收入、支出项目取消,按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进行分类列示,符合“资产负债表”国际列示惯例和通行做法;改变了收入支出表的结构,其中“事业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经营结余”项目反映了事业单位年末非财政补助资金的结转结余及其分配情况,“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项目反映了财政补助资金和非财政补助资金中的专项资金不参与分配,只进行结转结余的核算,改变了原来的日常会计核算与年末决算报表不衔接,会计核算制度与国库支付制度不衔接的状况。
三、高校会计核算制度改革中的几点建议
(一)高校会计科目的设置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针对所有在适用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制定的。根据“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的规定,高等学校应该根据自身会计核算特点,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对相关会计科目做以下调整。
1.增设“短期投资”、“经营收入”、“经营支出”科目。
2.将“应缴财政款”分设为“应缴国库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分别核算非税收入中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净资产类科目按照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科目设置办法设置。
4.减少“固定资产清理”、“应缴社会保障费”、“基建工程”、“代管经费”等不属于行业特有核算内容的科目,以符合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科目设置要求。
5.保留“在建工程”科目并设立“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待摊投资”等明细科目;根据高校业务特点保留“财政补助收入”、“其他政府补助”、“科研事业收入”及其明细,用于核算不同来源渠道的各种拨款。
6.在“事业收入”科目下分设的“学费收入”、“住宿费收入”、“培训费收入”等,按照国家非税收入有关设置项目设置此明细科目,以适应非税收入的核算要求。
7.在“事业支出”科目下设“财政补助支出”和“非财政补助支出”二级明细科目,然后再分别增设“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三级明细科目,以便与年终决算和国库支付制度相衔接。
(二)基建数据定期并入事业会计核算
《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定期并入事业会计核算账目中。基本建设会计仍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是可行的,能够反映各种来源的基本建设资金从归集、流转到形成资产的建设过程。在新旧制度的衔接中,要首先将2012年末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等相关科目余额,借记到新账中的“在建工程”科目。
1.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基建数据定期并入事业会计核算在现实操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因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预算单位只能在商业银行设置一个“零余额账户”,通过财政支付系统用于财政性资金的申请与支付,不允许财政性资金经财政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划转资金。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对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只能是业务发生的时候两套账都要进行会计核算。
2.“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应做以下处理。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计划批复并下达到单位财政支付系统时,高校事业会计和基建会计均不做账务处理,当使用此项资金支付基建款的时候,事业会计对此笔已发生的事项必须做会计处理,而不能做定期并入处理。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做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明细科目略)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拨款资金)
或“事业收入”(财政专户资金)
基建会计根据原始凭证做会计分录: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等
贷:“基建拨款”(按国拨资金、自筹资金设明细)
3.授权pa视讯的支付方式下,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额度下达后应做以下处理。事业会计首先根据额度到账通知单做会计分录: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拨款)
或“事业收入”(财政专户拨款)
此时基建会计不做账务处理。当使用此项资金支付基建款的时候,事业会计对此笔已发生的事项必须做会计处理,而不能做定期并入处理。事业会计根据财政资金支付凭证做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明细科目略)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基建会计根据原始凭证做会计分录: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等
贷:“基建拨款”(按国拨资金、自筹资金设明细)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负责人就《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修订答记者问.
[2] 财政部会计司负责人就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答记者问.
[3] 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2009.
[4] 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s].财政部令第72号,2012.
[5] 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s].财会〔2012〕22号,2012.
行政管理制度细则篇5
1.1将标准化理念和流程化理念加入其中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很多企业实现了流水线作业的生产方式,这是所有生产中一项伟大的实践,同时,对于提升整体的工作效率有着重要意义。对于现在的办公室行政管理而言,同样可以使用这种流水线的管理模式。这种流程化管理理念,就是要对每一项工作或任务进行一个详细分解,再根据它的发展情况对任务的顺序进行衔接。标准化则是指在传统的流程化管理上,对日常的工作任务进行一个整理,并且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工作标准。例如怎样做才是正确的?怎样才算是高质量的完成了工作任务?等等。在办公室行政管理中,逐渐引入标准化以及流程化,是使办公室行政管理做到精细化的根本保障。
1.2不断加深经济化意识与协同化意识
对于石化企业而言,办公室行政管理的精细化并不是一两个人就可以单独完成的,他需要各部门、各环节和所有的成员相互协同、配合才可以得以实现。就拿文件的签收来讲,从接手文件再到办理环节,最后进行存档,每一个步骤都是相互协调、配合的。所以,在各个部门和成员之间,一定要树立一个协同化意识。在此基础上,各成员和各部门之间,都应该具备经济化意识,要知道怎样才可以用最少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回报。最近几年,我国的石化企业在不断加强自身的成本意识,在办公室行政管理中也应如此,要学会用正确的管理模式做正确的事,在不断减少管理成本的基础上,提升整体的管理效率。
2怎样才可以做到办公室行政管理精细化
对于办公室行政管理的精细化而言,它并不是只在工作模式上进行转变,更重要的是要在整体的管理模式中做到改变,精细化管理要求每一位高层管理人员都要不断提升自己的素质,根据工作中的实际情况,不断对传统的工作模式进行改进和创新,从根本上实现办公室行政管理的科学化与精细化。以下便是实现办公室行政管理精细化的主要应对措施:
2.1不断对pa视讯的文化进行建设
在很多企业中,那些有经验的领导都对自己的下属了如指掌,知道他们的个性和特点,同时也知道他们在工作中,最容易出错的地方。在目前的管理中,企业同样应该提倡这种管理理念,要从细节上凸显出整体的管理成效,这样对提高企业的整体效益将会更加有益。
2.2实现制度化管理
若要想让办公室行政管理做到精细化,除了上述各种方案之外,还应制定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就拿某石油公司为例,该公司在几十年前就制定出了流程管理体系,既体现出了该公司的经营原则,也体现了其内部的控制标准。在办公室行政管理做到精细化之前,应该先在其内部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完整的内部规章制度,使这种制度逐渐成为企业中办事的重要依据,使其做任何事都要按规矩行事。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制定出来的这一系列规章制度,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让企业中的每一位员工都能在日常的工作中,依照企业的目标、计划,进行统一的行动和工作,如果在企业内部无法实现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那么整个企业便无法实现自身战略目标。
2.3在企业内部应该尽可能提升每位员工的自身素质
在实现办公室行政管理精细化的同时,对企业中每一位员工的心态、知识以及技能都提出了更高水平的要求。从现实意义上讲,将办公室行政管理做到精细化的根本目的,是把企业中每位员工的职业素质和技能融入到他们的日常工作中。所以,若想进一步实现行政管理的精细化,就应不断培养或引进一批具有高素质、高技能的专业性人才,通过这种人才职业化,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精细化、科学化、标准化。对于石化企业而言,一定要重视其内部的细节管理。为了让工作情况以及工作成绩可以更直观的反映出来,可以对每月制定出来的工作任务进行量化和精细化分解,将工作中的每个环节和步骤明确到每一位责任人身上。
2.4不断深化企业中每位成员的精细化意识
只有做好细节工作,才可以让企业不断创新。在办公室行政管理实现精细化的同时,更能体现细节的宝贵价值,在这其中,最为关键的一点,是要让每位员工都有创新性和规范性的意识。在一个企业中,创新的技巧以及发展手段,都是在具有规范性的原则下完成的,因此其中的规范性原则是最为基本,且是不可或缺的要求以及手段。在石化企业的行政管理工作中,是否做的“精细”,将从是否做的规范中体现出来,精细化是整个石化企业的创新以及动力。在行政管理中做到“精细化”,可以将管理中的规范性以及创新性巧妙的结合起来,逐渐将企业引向成功之路。
3结语
行政管理制度细则篇6
【关键词】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解读
一、《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修订的必要性
自1997年原《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实施以来,对于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起到了规范作用,同时保证了会计信息的质量。由于近年来财政的改革和事业单位的会计管理工作在不断的发展,就需要对《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1.2000年以来,围绕公共财政体制建设,各项财政改革不断推进,很多改革涉及会计核算的调整,对《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进行修订有利于确保相关财政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
2.财政部于2012年2月了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下简称《财务规则》),重新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有助于满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新的要求,达到更高的标准。
3.为了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建设,打击全国范围内的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重新修订和完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具有必然性。
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制定原则
1.统驭《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核算原则和框架,为制定各行业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提供了基础和依据。
2.服务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发挥会计基础性作用,在兼顾财务管理需求的同时体现财政预算管理的信息需求。我国财政改革过程中,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在会计核算中贯彻精细化原则,这给广大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与新《财务规则》相协调,便于事业单位执行
因为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发生了新的变化,客观上要求会计核算的准则和会计制度也要发生变化,为此需要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
4.强化对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
随着改革的与时俱进,需要事业单位提供更加客观、更加及时的会计信息,为政府部门、社会公众提供会计信息,更好的监督事业单位的资金活动,促进事业单位健康持续发展。
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修订的主要变化
1.财务报告目标
此次修订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借鉴了企业会计准则的经验,同时又保留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制度,用准则来驾驭《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了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的目标及使用者群体。规定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目标兼具“受托责住”和“决策有用”,即要“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并“为财务报告使用者合理配置资源、进行社会及经济决策服务”,同时列举了财务报告使用者群体。
2.会计核算基础
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仅针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适用对象,规定其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除规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业务或事项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外,还规定“部分行业可以在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采用权责发生制”。这为我国今后全面贯彻落实政府综合评价财务报告奠定坚实的基础。因为政府目前核算仅仅是服从于预算管理额需要,而没有真正反映以及政府的资产、负债情况,不能给社会公众完整的会计信息。这也与公共财政的理念是格格不入的。
3.会计要素的定义、确认和计量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基于更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各会计要素经济特征的原则,借鉴国际惯例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企业会计经验,充分考虑事业单位特点,对会计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并明确了各会计要素的确认条件和计量原则。对于资产的后续计量,要求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提折旧,无形资产要进行摊销,进一步明确的反映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资产的真正价值,有助于加强资产的精细化管理、为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成本核算提供更为详细的信息支持。
4.净资产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适应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在净资产内容中增加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等项目。主要是区分了资金的来龙去脉的不同,年底结账也有所不同,共分为财政和非财政两大类来进行结转分配。这样处理贯彻精细化管理的思想,能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及时更有用的会计信息。
5.财务报告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完善了事业单位财务报告体系,对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列报格式做出了统一规定。
一是为了增强事业单位会计报表对于财务分析的有用性,要求按照流动/非流动性对资产和负债项目进行分类,并要求资产负债表中按照流动性列示资产和负债项目。
二是统一规定事业单位收入支出(费用)表对收入按来源进行分类列示、对支出(费用)按功能进行分类列示。
三是明确了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的构成,在会计报表体系中增加了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
行政管理制度细则篇7
(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至广告法颁布时期广告法律制度的复苏与成型阶段
1.广告业的恢复管理阶段
1982年2月,国务院通过并颁布了《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同年6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了《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该条例和实施细则是我国改革开放后第一部全国性广告管理法规,从此结束了新时期恢复广告业务以来,广告活动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缺乏管理的混乱状况,明确了我国的广告管理机构是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2.管理依据的正式化阶段
1982年至1987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实行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冲破了长期以来统得过死的计划经济,使生产、消费发生了巨大变化。广告业的队伍迅速壮大,广告活动日趋频繁,对广告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总结以往经验、吸收广告管理单行法规的有关内容、借鉴国外广告管理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于1987年10月26日了《广告管理条例》,使我国广告管理法规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它不仅为广告管理提供了更为全面、具体的法律依据,而且用行政法规的形式把广告宣传和广告经营的行为规范确立下来,为广告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广告管理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88年1月制定了《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同时还单独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十几个单项广告管理法规,加强了对医疗器械、药品、农药、烟草等广告的管理。
3.规范效力的上升阶段
20世纪90年代后,我国广告业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而相应出现的问题也多了起来。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广告业的声誉、妨碍了广告业健康发展,也严重干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随着广告业的高速发展,《广告管理条例》已不能适应发展如破竹之势的经济需要,广告管理工作必须纳入法制化轨道。于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从1990年开始着手进行《广告法》的起草工作。经多方征求意见并经多次论证和修改调整,终于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草案)》,共6章59条。该法律草案的送审稿于1994年6月经国务院会议通过,并最终于1994年10月27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正式通过。正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共6章49条,于1995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广告法的基本原则、广告一般标准、特殊广告标准、广告经营活动规范、广告审查制度、各类广告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商业广告进行了全面规范,并与《广告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一起构筑了我国广告法律制度的基本形态。
(二)广告法后我国广告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阶段
自《广告法》实施后,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它,也为了顺应广告业的发展需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广告法》和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的授权,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先后了一系列与《广告法》配套的法规性文件。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人民政府也依照地方立法程序和权限的有关规定,起草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广告管理法规、规章。特别是针对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的户外广告造成的社会问题,各地方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规规章对之加以规范。这些法规规章构成了我国广告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我国广告法律制度起到了重要作用。在这一完善阶段,以下两个方面的时代背景对我国广告法律制度产生了巨大影响。
1.经济全球化背景的影响
①入世后我国逐步实现与wto规则的协调统一。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成为wto成员后,就开始了逐步落实加入wto相关承诺的工作,并将这些承诺转化为国内法。②由于我国批准了已生效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根据该公约的规定,我国应履行公约要求于2010年后全面禁止烟草广告。这也会对我国广告法律制度产生影响。
2.网络条件下的影响
自1997年3月境内的chinabyte网站上开始出现第一个商业性网络广告以来,网络广告在我国迅速成长并成为当今重要的广告形式之一,其应当被纳入广告法的调整范围。由于网络广告是通过计算机互联网和传播的,其与通过传统的大众传播媒介的广告相比具有以下特征:①交互性。②广泛性。③广告者范围广泛。这些特征以及现实中网络广告的泛滥成灾使得对网络广告的规范显得尤为重要。虽然依现行《广告法》的规定,网络广告也可以适用该法,但网络广告的特点及《广告法》的局限性决定了适用该法会出现一些突出的问题,亟待解决:①对广告活动主体的概念产生冲击。在互联网上,任何人都可以从事广告的活动,也可以通过广告进行经营活动,甚至可以自行自己的广告,使得《广告法》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的划分界限变得非常模糊。②在管辖上带来冲击。由于《广告法》只有域内效力,且在境内管辖遵循属地原则,而在网络环境里广告已没有空间的限制,则依照现行的法律,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监督管辖、广告审查机关的审查管辖就难以确立。③广告骚扰问题。在互联网上突出表现为垃圾电子邮件的盛行。虽通过技术手段可一定程度上予以解决,还是应当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予以规制。④isp和icp广告违法的责任问题等。针对这些问题,2001年5月1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施行的《北京市网络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是我国在网络广告监管方面做出的有益尝试。但它毕竟是地方性的,要实现在全国范围内使网络广告的调整做到有法可依,需要对现行《广告法》予以修改,或者至少应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一个《网络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二、我国广告法律制度的前景展望
(一)立法模式及监管观念的转变
1.从“宜粗不宜细”到“宜细不宜粗”的立法模式转变
随着社会的发展,在这种模式下制定的法律无可避免的表现出以下缺点与不足:①与法律本身要求相矛盾。②操作性不强,容易引发歧义。③导致司法腐败。④导致立法权下放。为克服这些缺点与不足,我们应转变为“宜细不宜粗”的立法模式,对法律规则予以细化,具体规定实务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形,并变分化立法规定为统一立法规定。
行政管理制度细则篇8
(一)把握编制原则,让预算编制公开透明。1.预算编制原则。坚持四大原则:一是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打赤字预算;二是财政体制不变,认真执行县政府下达的乡镇财政体制;三是保工资、保运转,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四是标准统一、口径一致,做到公开、公正、公平。2.预算编制程序。从2014年开始,镇财政所经费预算编制采用“二上二下”程序,按照县财政局“统一编制范围、统一编制口径、统一编制标准、统一预算文本、统一时间规定”的要求,按时保质完成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3.预算编制口径。在财政收入预算方面,一般按照县政府下达财政增长指标,乡镇根据此指标并以不低于此指标的口径进行预算收入编制。在财政支出预算方面,按照远安县体制说明为依据进行计算,一般实行以收定支的原则,即实现了多少收入安排多少支出。
(二)加大监管力度,让预算执行不再跑偏。1.强化监管。乡镇预算经批复后,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执行,对预算资金使用过程进行监督,对预算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考核评价,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监督、事后有评价”,实现了对预算资金使用全过程的追踪问效管理,进一步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2.检查分析。运用预算实绩和有关资料进行对比分析。具体说来,检查分析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要有全面、准确的数据资料,不仅要有当年本期资料,同时还要有以往的资料。整理汇总后,以本期完成实绩与年度预算对比,与上年同期对比,找出进度快慢、增减原因和差距。同时,与镇工农业总产值完成情况对比,看看镇财政收入增幅是否与之相适应。通过全面对比,抓住对收支影响较大的问题,进行解剖分析,摸清情况,提出措施,解决问题。
(三)严把三关,认真做好预(决)算编审工作。1.把住预算质量关。在支出预算中硬化基本支出、细化公用支出、优化项目支出、强化预算约束。特别是对公用经费指标,要求政府各部门在年初拿出部门预算,细化到每个具体支出项目,通过人代会审定后再执行。通过细分,有效控制预算执行的弹性和随意性。2.把住预算调整关。乡镇财政的年度预算执行方案批准后,原则上一般不予以调整。如果发生短收或者增支因素,使原收支平衡的预算执行出现赤字,则需要调整预算。调整数额较大的,必须报乡镇人大批准。因突发事件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支出,在当年的预备费中解决。3.把住决算编审关。认真执行《预算法》,真实反映财政收支情况,确保财政收支平衡,总结和分析预算执行结果,及时向领导提供预算执行情况,适时提出调整、修正建议,并做好年度决算编审工作。
(四)把握重点,积极做好预算收支执行分析。1.抓住对国家相关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分析。查找收入是否按政策,支出是否按预算,调整是否按程序;税收是否依法及时、足额组织入库;其他预算收入是否按预算级次、分成比例正确划分,有无截留、挪用现象;各项专款是否按规定专款专用,有无随意调剂、挤占、挪用情况。2.预算收支内容的检查分析。在财政收入方面,检查分析重点放在税收上。重点检查分析纳税对象(纳税人)应纳税额是否足额、及时入库,有无挪用、拖欠、甚至偷漏现象;有无违反规定退库或应退未退以及金库“空转”等调剂财政收入现象。在财政支出方面,主要看正常经费是否按进度拨付和支付,有无超预算使用,确保专项支出拨付按进度,支出有依据,使用有效果,专款专用。(五)认真履责,做好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指标台账管理;按时进行预算内外往来资金和专项资金指标的拨付,及时为单位办理审批拨款业务,并监督单位用款情况;每月与国库、资金会计及各单位进行对账,做到日清月结、账目清楚。
二、鸣凤镇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规范。预算编制内容过粗;预算编制范围不完整,很多内容没有涵盖进去。
(二)预算执行随意性大。预算管理的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在日常资金安排中缺乏预算指标的约束,拨款随意性较大,指标与拨款不一一对应,往往出现无预算、超预算的拨款现象。此外,不可预计性因素太多。
(三)预算执行不严肃。由于乡镇管理事务的复杂性及乡镇领导对预算管理的意义缺乏足够的认识,镇财政所没有效充分发挥财政监管职能,致使乡镇财政支出的随意性较大。
(四)人大监督流于形式。镇人大对镇财政的监督只局限于每年的人代会,而报人大批准的预算草案编制不细,过于笼统,人大只能审议要花多少钱,但不清楚花到哪些具体项目上、产生什么效益。这无形中给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带来了很多不便,在客观上造成了预算审查只是程序性的举手表决,走走过场,并没有实现实质意义上的监督。
三、进一步做好预算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完善预算编制方法,推行部门零基预算。要科学测算预算收入,按有关政策规定和镇政府实际,认真预测各项收入,实事求是编报各项收入预算;在编制支出预算时,要根据测算的可用财力安排支出,充分把握人员情况、日常运转、乡镇发展需求等情况,并以此为基础,准确测算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发展性项目支出,确保有限的预算资金用于最有价值的项目和用途上,以提高效益为目标,编制具有前瞻性的支出预算。
(二)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年初到位率。基本支出预算要如实、准确地反映镇政府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基础数据及变化情况,增强预算编制的公正和公开。政府部门的专项业务经费预算必须细化到每个项目和科目,财政所再将部门预算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和相应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支出项目和科目对号入座,强化管理,提高预算约束力。
(三)规范预算支出审批程序。要强化财政所职能,提高财政控管能力,所有涉及财政性资金的支出必须经财政所审核后拨付,实行全程动态管理。列入预算的支出由单位提出申请,由财政所长、镇长审批后拨付;需追加支出预算的部门,由单位打请示报告,财政所审核、分管镇长、镇长审批后拨付。对因特殊情况变化出现的预算项目超支或变更的预算业务,也要规范预算调整行为。
(四)构建乡镇预算执行监管体系。建议借助财政业务综合管理平台,建立融集中支付和会计核算为一体的预算执行监管系统。利用国库支付系统的支付信息作为记账信息,自动生成记账凭证,统一预算会计科目体系,在对经济分类科目进行类、款明细核算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到项级。将财务核算和资金管理有机结合,系统对每一笔收入和支出都从资金来源、资金性质、功能分类、经济分类进行全方位核算。预算执行监管系统中可以设置凭证查询、科目余额表、总账、明细账和会计报表等,以便于汇总查询所有的记账凭证、账簿和报表,分析凭证填制是否规范,是否及时进行了账务处理等,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行政管理制度细则篇9
一、修订原《规则》是适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的迫切需要
原《规则》在过去15年对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活动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而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逐步深入以及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事业单位经济活动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原《规则》某些方面已经不能满足不断变化的客观实际,不能适应改革和发展的要求,修订原《规则》势在必行。
(一)原《规则》中一些规定与近年来推行的公共财政建设和财政改革等相脱节
过去15年,是公共财政建设与财政改革十分重要的15年,先后实施了“收支两条线”改革、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政府采购改革等,这些改革措施使得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原《规则》也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
1.收支两条线管理方面。原《规则》规定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即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核算实行大收大支,收支统管。事业单位的收入主要由财政补助收入、预算外收入及其他收入组成。财政补助收入纳入单位预算;属于预算外资金性质的收入要上缴财政专户,而事业单位其他不属于预算外资金性质的事业和经营收入等不上缴财政专户;属于预算外资金性质的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回来的预算外资金纳入单位预算;而不属于预算外资金性质的事业和经营收入等直接纳入单位预算。事业单位收入中其他不属于预算外资金性质的事业和经营收入的核算与财政补助收入、预算外资金性质的收入的核算不统一,与“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规定不相符。
2.负债管理方面。原《规则》规定事业单位不允许进行负债发展。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事业单位为了加快自身的发展,在财政拨款难以满足事业单位快速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事业单位通过银行贷款等手段多渠道筹措资金,事业单位客观上已经存在债务。事业单位因背上债务而需偿还固定的利息与本金,这将带来潜在的财务风险。因此必须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和预警机制,将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贷款审批制度和经济责任制,降低与防范财务风险。
(二)原《规则》已不能满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要求
在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和民主理财的现代财务管理要求下,财政部门正努力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对收入支出、资产负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财务监督管理也有待加强。原《规则》部分内容已难以满足目前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
1.预算管理方面。部门预算改革首先对预算模式和编制方法进行改革。在实行零基预算原则的基础上,严格按类、款、项、目细化收支项目(预算科目),将预算单位的基本支出按照定员定额的原则在预算中单独编制,项目支出根据性质、用途分项目详细说明预算金额。其次强化和重视预算执行情况,避免预算执行的随意性。部门预算经“二上二下”编制程序,财政部门根据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草案批复的部门预算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预算编制—预算下达—预算调整—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的全过程都在财政部门的监控管理之下。原来的预算管理办法缺乏编制预算时所需的基础数据及其合理依据,预算科目属于粗放型模式,编制不规范,模式陈旧,预算的审批与资源配置具有主观性,预算批复不及时以及年度预算调整频繁。
2.资产管理方面。原《规则》没有明确规定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价值损耗如何核算。目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只核算账面原值,不计提折旧,这与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不符合。随着时间的推移,固定资产账面上的价值与实物现时净值差额会越来越大;而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对等核定固定基金,造成净资产虚增,净资产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
二、新《规则》体现新形势下我国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的要求
我国的事业单位情况比较复杂,差异性比较大,大多在一线、基层,是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随着各项事业快速发展、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人民群众对公益服务的要求不断提高。为了使宝贵的公共资源能够科学、合理、有效、节约地用于公益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全国120多万个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在新形势下需要一部新的财务规则来规范,《规则》内容涵盖了事业单位所有的财务活动。新规则不但对原来的管理条款进行了必要的修订,还大幅增加了新的管理方面的内容与规定。新《规则》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解决目前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创新和充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内容和手段。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明确《规则》的适用范围
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必须依照《规则》要求开展本单位财务活动。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规则。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需要,公益服务性组织和社会团体按照本规则执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规定。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经营的接受外单位要求投资回报的项目执行企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规则。
(二)加强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管理
根据我国《宪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实行“一个单位一本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从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预算,量入为出,保持收支平衡。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加强预算执行力度,批复的部门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加强预算执行分析,提高预算支出执行效率。加强决算管理,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全面真实地反映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人、财、物等方面的基础信息,并加强决算 审核和分析利用,稳步推进决算信息公开。
(三)规范收入支出管理,完善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
新《规则》对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支出的定义和支出的分类进行修改完善,加强收入管理,明确收入的范围,强化支出绩效管理。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上缴财政专户,与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更加全面完整。其中,单位的支出划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对基本支出预算采取定员定额的方法编制,对项目支出预算按照项目管理的规定编制。明确结转和结余概念,将结转和结余划分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非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两部分,结转和结余资金按规定使用。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四)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度
完善资产的分类,增加了在建工程,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的共享共用制度。适当提高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实行固定资产折旧的事业单位不再提取修购基金,净资产账面价值真正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状况。新《规则》中提出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借入款项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有效防范财务风险。新《规则》新增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建立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完善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增强财务信息透明度。
(五)突出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严格限定对外投资经营活动
目前,由于事业单位改革相对滞后,事业单位管理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属性不明确。全国120多万个事业单位,有履行行政职能的,有搞生产经营的,也有从事公益服务活动的。新《规则》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次修订规则突出了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牢牢把握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的方向,对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开展经营活动进行了严格限定。这是保障我国公益事业及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此外,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专用基金管理、财务分析指标等内容在新《规则》中都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三、贯彻落实新《规则》,推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
我国事业单位涉及十几个行业,情况比较复杂。为确保全国120多万个事业单位顺利实施新《规则》,笔者提出贯彻落实新《规则》的几点政策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尽快完成层层培训任务
新《规则》作为事业单位财务的一项基本制度,涉及面广,修订内容较多,对新规则内容进行学习培训的任务十分繁重。各地方各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培训方案,确保事业单位的学习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尤其是部门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到《规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带领财务人员学习新《规则》,领会其精神实质,保证新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加快制定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明确具体实务操作规范
新《规则》是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中的基本制度。事业单位种类繁多,涉及行业很广,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各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办法都需依据新《规则》的规定进行修订完善。
1.新《规则》撑起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制度体系,对事业单位资金的筹集、使用和分配作了统一规范,但具体业务的确认计量和披露需要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加以规范。
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政府收支分类、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管理等财政改革政策涉及的会计核算,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业务或事项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这需要政策制定部门明确具体口径和使用范围,便于实务部门操作和运用。
(三)各级财政部门搞好统筹协调,各事业单位健全和完善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各事业单位在严格遵守新《规则》、行业财务制度等规定下,健全和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的基础管理工作,增强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升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关于学习贯彻〈规则〉有关要求的通知》(财办教[2012]9号)精神,根据新《规则》的要求,统筹协调,建立一套有效的内部分工协作机制,检查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建设、财务管理、人员素质等基础情况,支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改革工作,为新《规则》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s].2012-02-07.
[2] 吴理荣.修订《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势在必行[j].财政与发展,2007(8).
行政管理制度细则篇10
【关键词】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变化分析
一、引言
近年来,高校规模不断扩大,资金来源呈多元化趋势,资产规模大、业务活动复杂。为适应高校经济业务发展需要,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3年12月印发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简称新制度,并要求各高校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变动
(一)会计核算基础由收付实现制改为适度引入权责发生制
适度引入权责发生制,是指对政府的拨款、社会捐赠收入、支出等会计核算仍采用收付实现制,但对规定的部分经济业务或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基于这一原则,要求高校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进行无形资产摊销。在计提折旧和摊销时不列入支出项目,而是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减少非流动资产科目占用的资金。这样的会计处理有利于准确反映高校资产的账面价值,为报表使用者提供完整真实的资产状况信息。
(二)基建会计并入高校财务“大账”核算
新制度要求高校应当在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同时,将基建会计数据纳入高校事业“大账”核算。设置了“在建工程”、“非流动性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并规定应当至少按月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在“大账”中按照新制度对基建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由此可实现基建账和事业账的顺利并轨整合,体现了一个会计主体的原则,有利于对基建项目的监督与管理。
(三)为教育成本核算打下基础
随着国家对教育的投入逐年提高,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的教育成本已经成为政府教育部门和管理者关注的一项重要信息。为了便于教育成本统计分析,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模式,新制度设置了“教育事业支出”科目,用于核算高校日常教学和教辅活动的支出。这一科目的设置有利于提高高校教育成本管理的意识,加强管理的力度;有利于高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便于分析教育投入比例,降低办学成本,合理使用资金。
(四)完善会计科目体系
新制度按照资金来源渠道将收入分类设置为财政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类科目对应收入类科目设置,分为教育、科研、行政、后勤和离退休支出五大类。这样的科目设置可以更加清晰地反映高校收入支出的比重和结构,有利于加强收入支出的核算与管理。流动资产中增加了“零余额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等科目。为适应资金管理的变化,高校财政拨款不再拨入实体银行账户,而是统一纳入零余额账户进行管理。“财政应返还额度”核算年末待结转和结余的财政资金,在年末反映出财政资金的结转和结余情况。在净资产类科目中增设了“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转”等科目,新制度对这两个科目的使用方法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并列出了清晰的账务处理流程,规范了期末财政补助资金和非财政补助资金结转和结余的核算。负债类科目使用“应付职工薪酬”、“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长期借款”等标准会计科目,细化了高校的负债内容,有利于加强高校的负债管理,提升高校财务报表的规范程度。
(五)财务报表结构优化信息全面
新制度完善了财务报表体系,在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的基础上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和会计报表附注。制度中详细规定了三张会计报表的格式,优化了报表结构,进一步提高了财务报表的通用性和实用性。其中,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为年度报表,反映高校在一个会计期间的财政补助收入、支出、结转及结余情况。资产负债表按照流动性和非流动性排列资产负债项目。收入支出表按收入来源、支出功能分类列示,反映高校在一定期间内的收入支出、结余和结余分配过程,通过报表对高校收支结余状况一目了然,及时了解资金动态,从而有效加强高校资金管理。会计报表附注的设计是为了使会计报表反映的内容更易于理解,对高校的情况有一个直观的认识,要求以文字的形式涵盖下列内容:高校的业务活动、财务情况、重大项目的建设情况、重要资产的处置情况、有无重大投资、借款活动、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调整情况等信息。
三、关于高校实施新会计制度的思考
(一)实施过程中如何理解新制度要求
新会计制度规范了高校的会计核算,但没有配套的实施细则,不便于新旧制度衔接,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存在一定的难度,造成口径不一致。比如:没有明确“专用基金”的提取比例。新的会计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可以提取专用基金,包括学生奖助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但实际业务处理过程中,没有明确的专用基金提取比例和基数标准;没有明确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及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目前各高校只是在做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没有做累计折旧的会计处理;新会计制度没有设置支出科目下的明细科目,也没有提出明确的指导性意见,所以,各高校财务按照自己的理解和学校实际业务情况进行了设置,导致高校间的明细账缺乏规范性和可比性。因而相关细节出台非常必要。
(二)收入支出层级明细核算难以区分,会计核算工作量大
根据新制度要求,高校在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等支出科目中,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补助支出等层级明细核算。由于高校财会人员岗位多、分工细,各岗位工作相对独立,因此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往往难以区分哪些业务属于财政补助支出,哪些属于其他资金支出。财政拨款有一部分是通过零余额账户下达的,另一部分是主管部门实际拨付的资金。因此会出现财政补助支出大于财政补助收入的情形。对于会计核算方面,各高校深有同感,反映核算细化,操纵性难,支出科目分类没有明确规定,往往只凭会计人员主观判断,处理一条会计业务时,需要多级科目才可完成。高校资金量庞大,财务核算繁重,这样更加重工作量。高校财务人员在完成大量的工作后,没有时间对业务进行思考、研究、2017年第01期中旬刊(总第648期)时代times创新,思维方式固化,观念陈旧,工作方式更是一成不变,应变能力有待提高。另一方面,费用支出的划分仅凭会计核算人员个人判断,成本确定本身没有具体的执行标准,经费进入教学支出还是科研事业支出等,没有统一标准,经费也存在交叉使用的情况,收入与支出很难配比。教育成本的核算仅从“教育事业支出”科目反映也不完整,在实际业务活动中,教育成本不只包含教学和教辅活动的支出,还包含很多间接费用,这些间接费用该如何归集和分配到教育成本中,是工作中的难点。
(三)固定资产方面的问题
新制度没有出台固定资产折旧处理的具体细则,固定资产在分类、折旧年限和折旧方式上都有不同的管理办法,高校采用何种办法确定的固定资产现值,都带有主观性,累计折旧额不尽相同,从而导致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产生差距,缺乏可比性,不利于规范管理。因此,主管部门应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来指导高校进行固定资产的衔接处理,使高校在清理固定资产时有章可循、标准统一。
(四)“基建 并账”在实际操作中执行困难
新制度要求高校在基本建设投资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把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高校会计“大账”。基建、并账在实际操作中不是简单数字的相加,它涉及很多基础理论知识和基建支付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比如:如何调整基建的内部收支业务、如何调整基建的内部往来业务、以及合并后相关数据如何调整等问题。受不同地区高校会计核算情况存在差异及对制度理解的存在偏差影响,在实际并账期间往往会出现并账数据不准确、基建账核算不规范、资产重复记账等相关问题,造成核算信息不实,对新制度执行成效构成负面影响。
四、高校新会计制度实施的几点建议
(一)加快制度建设,尽快出台相关细则
在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背景下,各地财政部门、教育部门需要对新旧制度之间的衔接出台相关规定,保证财务制度和核算方法的统一性和可操作性,使各高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具有可比性。具体实施细则应包含教育成本核算规范,用于确定教育成本的范围,具体的费用分配归集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具体的核算办法等。各高校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教学活动情况,制定和完善本校的配套财务管理制度。根据日常业务活动反映的情况来看,制度的制定应重点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方面、科研经费的使用和报销管理办法、经营收入的确认等方面。只有全面详细的制度条例,才能满足经济业务的要求,从而使高校会计管理规范、科学、精细。金融financeno.01,2017(cumulativetyno.648)
(二)采取措施保障新版会计制度顺利实施
为保障新版会计制度的顺利实施,可考虑采用以下几点措施:第一,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优化财务人员的结构。新高校会计制度的有效执行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财会人员的执行能力。一方面适当招聘具有经济、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的财会人员,高学历专门人才。另一方面,加强继续教育,提高现有会计人员的执行力,确保新会计制度能够持续稳定地发挥作用。第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做好财务软件的更新和升级工作。新会计制度的实施会影响原有财务软件系统的使用,高校应当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及时转换,积极构建财务信息系统以适应新的要求。第四,做好新旧账务处理的衔接工作。财政部2014年制定了《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高校应当按照该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相关的工作包括:调整上年度期末余额,根据新科目编制科目余额表,按照新制度设立新账,将原科目、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新科目等。第五,对于新制度实施之后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可以借鉴资产管理软件来实现,事先将不同类别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年限、残值率等录入资产管理系统,固定资产入库时在系统先进行分类,每月系统自动生成固定资产折旧报表数据,上传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
五、结语
新会计制度的实施将促进高校会计核算更加细致化和科学化。高校财务部门在实际执行中要更关注教学成本的核算,优化配置教学资源,提高风险防控意识,转变观念,从传统的只注重会计核算、报销业务转换为加强理财意识,提高财务管理效益方面。高校会计核算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与培训,熟悉新制度的内容,在实践工作中积极分析总结,以便不断完善会计制度,确保高校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
参考文献
[1]财政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2013年.
[2]财政部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4]3号,2014年.
[3]魏欢欢新高校会计制度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探析,金融财税,2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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