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十篇-pa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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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篇1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强和规范扶贫资产管理,健全公告公示制度,提升扶贫项目资金绩效。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商务领域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

(二)工作目标

积极探索开展商贸服务行业扶贫项目资金形成资产后续管理,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制度,实现资产家底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主体责任明确、运行管理规范,切实防范扶贫资产闲置、资产流失等现象发生,保障仓储物流、电商网点、扶贫小夜市等商贸服务行业扶贫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合法权益,让扶贫资产最大限度发挥作用,为构建长效稳定的带贫减贫机制提供物质基础,有效促进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无缝衔接。按照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强化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考核对象

使用扶贫资金建设的仓储物流、电商网点、扶贫小夜市等商贸服务业所在乡镇。

三、考核内容

评分方法实行计分考核,以考核对象年度组织、协调、监管扶贫资金所建项目实际发挥效益情况为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对商贸领域扶贫资产后续维护、运行管理、收益分配等方面具体实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计分。

四、评分标准

严格参照扶贫资产管理办法具体程序落实责任,根据具体落实情况得相应分值,否则酌情予以扣分。具体见附表《xx扶贫资产管理考核表》

(一)监督运营方面(40分)

1.使用资产企业是否签订经营协议;(10分)

2.是否有运营经费保障,查看资金保障情况;(10分)

3.是否落实谁使用谁运维明确资产维护主体;(8分)

4.经营主体依法享有依法经营的自主权,承担项目经营风险;(6分)

5.现场查看是否有公示牌,没有不得分;查看支部、工会工作记录,未记录不得分。(6分)

(二)收益分配方面(30分)

1.受益群体贫困人口占比30%以上;(10分)

2.是否用于提升村集体经济;(8分)

3.分配方案是否经民主决议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6分)

4.受益分配情况是否予以公示;(6分)

(三)后期维护管理方面。(30分)

1.合同条款明确扶贫资产的管护单位和责任人;(10分)

2.是否制定具体的管护办法,并有监督记录;(8分)

3.是否制定长效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落实;(6分)

4.乡镇是否指派干部进行包联,落实属地责任;(6分)

五、考核程序

年底由县商工局会同统计局、税务局、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审核、综合评议形成考核意见,报县政府批准。

六、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商务领域扶贫资金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由县商工局项目办牵头,会同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共同负责。

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篇2

一、资金监管方面

我县按照文件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经过自查自纠发现我县并不存在将扶贫专项资金直接分配到贫困户情况。2018年我县共收到扶贫专项资金13645万元,包括以工代赈资金270万元。我县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并出台了桦南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2018年扶贫专项资金共用于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及其他三类共投入扶贫专项资金13645万元,产业项目包括扶贫光伏电站、特色中草药种植项目、肉驴代养项目及肉鸡代养项目。基础设施包括2018年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1-6标、楼山村基础设施建设、春富村基础设施建设、饮水安全架电工程项目等。其他类包括雨露计划、项目管理费和小额贷款贴息等。

二、项目库建设方面

在扶贫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制定了县级完善项目库建设实施方案,严格执行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三公示一公告的程序完善项目库建设。

三、保障资金效益

施工项目均从县级项目库中选取,并根据年度情况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争取规避项目风险,稳定创收。并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桦南县扶贫产业项目收益分配实施办法》、《关于桦南县产业扶贫项目利益联结机制的指导意见》。加强产业项目与贫困户的联系,保证贫困户持续稳定收益成功脱贫。

四、公告公示制度

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篇3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扶贫开发方针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扶贫资金是国家设立的用于贫困地区、经济不发达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改变落后面貌,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农民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适用本办法的财政扶贫资金包括以工代赈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

第二章资金来源

第四条财政扶贫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安排的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第五条地方政府应按不低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额度30%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包括财政和部门的配套资金。

第六条地方财政应落实的配套资金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共同负担,负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对市、县财政部门确实无力配套的,省级财政必须全部负担。地方各级财政应负担的部分,必须在年初预算中足额安排。

第七条配套资金不能虚列预算,不能多头配套。对中央财政第四季度追加的资金,地方各级政府可视财力情况安排配套。

第三章资金使用

第八条以工代赈资金和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全部用于国定贫困县。发展资金,重点用于国定贫困县,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比例用于非国定贫困县。

第九条中央财政从中央预算安排的发展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少数民族地区的贫困县以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

第十条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

(一)以工代赈资金,主要用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重点修建县、乡、村道路(含桥、涵),建设基本农田,兴建小型、微型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水及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含造林、种果、畜牧草场建设)等;适当用于异地扶贫开发中的移民村基础设施建设。

(二)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和发展资金,重点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科技扶贫(优良品种的引进、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及培训等);适当用于修建乡村道路、桥梁,建设基本农田(含畜牧草场、果林地),兴建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水问题,发展农村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广播、电视事业。

第十一条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机构开支和人员经费;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弥补企业亏损;

(四)修建楼、堂、馆、所及住宅;

(五)各部门的经济实体;

(六)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七)大中型基建项目;

(八)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汽车、手机、传呼机等);

(九)小额信贷及其他形式的有偿使用;

(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十一)其他与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

第四章资金分配与管理

第十二条财政扶贫资金分配应根据:

(一)国家扶贫方针政策;

(二)贫困人口数;

(三)贫困县数;

(四)自然条件;

(五)基础设施状况;

(六)地方财力;

(七)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

(八)资金使用效益;

(九)其他。

第十三条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分配程序为:

(一)以工代赈资金由国家计委商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步分配方案;

(二)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和发展资金由财政部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步分配方案;

(三)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平衡提出统一分配方案,上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并于年初一次通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计委、扶贫办。

(四)以工代赈计划由国家计委及时下达,财政部拨付资金。

第十四条中央财政在全国人大批准通过预算后1个月内将资金下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地方各级财政在收到上一级财政下达的财政扶贫资金后,应尽快与扶贫办、计委(以工代赈办)衔接项目计划,分批下达资金。首批下达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比例不得低于80%。

第十五条中央财政每年从以工代赈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中分别提取1.5%,用于项目管理费,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由国家计委商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管理费由财政部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下达各地。地方各级、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再提取项目管理费和其他费用。

项目管理费使用管理,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省以下(含省本级)各级财政部门要设立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实行专项管理,封闭运行。当年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专户存储所得利息,全额转作扶贫资金,继续用于扶贫。

第十七条财政扶贫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实行省级管理制度,省以下不能层层切块分配,要严格实施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按项目建设进度核拨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第十八条扶贫项目在地方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各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协作,明确责任,各司其职,严格把关。提前落实项目计划,组织协调、指导项目实施,并对项目实施进行审核、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拨付资金,汇审财务决算,监督资金使用。计划部门会同财政、扶贫办等有关部门对发展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根据竣工验收结果,财政部门建立资产登记档案。

第十九条财政扶贫资金推行报帐制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对扶贫开发项目发生的数额较大的购买性支出实行政府采购,具体额度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条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多头申请资金。

第二十一条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的项目建设单位,年度执行终了,要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按时编报会计报表和年度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部关于财政总决算的编报要求,按时向财政部报送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表,并抄报有关部门。

第五章资金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计委(以工代赈办)、扶贫办要依法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检查、稽查工作。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如数调减下年度分配指标,并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罚。

(一)挥霍、浪费、截留、克扣、挤占财政扶贫资金的;

(二)配套资金不足的;

(三)同一项目多头申报、多头申请资金的。

第二十四条对骗取、套取、挪用、贪污财政扶贫资金的行为,要如数抵减下年度拨款,并依法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用于边境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三北”防护林的财政扶贫资金,执行本办法。

第二十六条“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执行财政部财农字[1995]10号文件规定,扶贫贴息资金的管理办法执行财政部财农字[2000]1号文件规定。

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篇4

(2)严格资金管理。一是项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二是严格拨款程序。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4:4:2进行拨付。资金拨付实行四级联签制(提出用款申请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纪委书记)。三是实行乡财县管乡用,所有扶贫资金全部在财政直接支付,到户资金一律实行一折通支付。乡村不设扶贫项目资金户。四是结合县情,制定出台了《**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确保资金到村到户,规范安全。五是严格实行县级报账制。完善了资金县级报账回补制,每批次资金报账由用款乡提出申请,经县扶贫办审批后,由县报账中心按批复项目资金补助标准审核,报账再回补剩余资金。六是大宗物资进行招投标统一采购,严格管理。七是严格审计制度,项目完成后,要对项目资金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书。八是每年组织纪委、监察、财政等部门对扶贫项目资金进行一至二次的检查监督。

5、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始终把农民群众作为扶贫开发投入主体,广泛动员群众参与扶贫工作,积极动员投工投劳。“十一五”以来共累计投劳折资3564.2万元,占总投资的14%。

6、部门协作,整合资金。以整村推进为平台,按照“统一规划、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有效整合各类资金。一是整合扶贫内部各项扶贫资金;二是整合外部门投入。

7、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在发挥群众积极参与扶贫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工作,实行社会帮扶和挂钩扶贫相结合的办法,形成合力推进扶贫工作。

8、强化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县是一个集山、少、边、贫为一体的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解放前,**尚处于奴隶制、封建领主制、原始共耕制等多种社会形态。1956年自治县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开展扶贫工作以来,在党的民族政策和扶贫政策的光辉照耀下,在中央、省、市的深切关怀下,通过全县各族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各项事业蓬勃发展,扶贫工作不断推进,全县面貌发生了巨大深刻的变化。但由于基础差、底子薄、起步晚、发展慢,至今仍是一个全省特别贫困的县份,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扶贫任务重的县情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扶贫工作面临许多困难问题。

三是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特别是“十一五”以来,由于上级关心支持,投入力度逐年加大,贫困群众参与扶贫热情高涨,投工投劳积极性高,扶贫效益十分显著,每年减少贫困人口4500人左右。但由于返贫现象突出,贫困人口基数居高不下。到2008年底,按农民人均纯收入1067元标准,全县仍有18.14万人贫困人口,占全县农业人口的78%。这些贫困人口大多数居住在高寒山区和干热河谷地区。这些地区生存环境恶劣,生产生活条件差,收入水平低下,生活质量极差,过着吃粮靠老天、穿衣靠救济的贫寒生活,许多贫困家庭家产不足千元。

五是产业发展基础弱,贫困群众增收难度大。受自然地理条件的制约,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单一,结构不合理,效益不明显。近几年来,加大产业扶贫力度,扶持发展了一批特色种养业,但因投入不足、不成规模、销售难度大、商品率低等原因,增收的效果不够明显。自去年以来,受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许多农产品出现滞销、价跌,使好的收成变不成好的收入。另外,随着农民工进城务工人数的急剧增加,许多贫困村已无青壮年劳动力,这对于培植贫困地区的产业和提高生产技能也带来了不利影响。

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篇5

六盘水市脱贫攻坚问责实施细则解读细则明确,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涉及扶贫领域的各级单位和部门对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实不力、决策失误或工作失职,引发重大事故、事件、案件,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损失的;未按时完成脱贫攻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未根据脱贫攻坚任务建立组织和资金保障机制的;违反贫困县约束规定,发生禁止作为事项的;问责对象组织领导不力、政策执行不到位、责任心不强,工作打折扣、搞变通,敷衍塞责,相互推诿扯皮的;建档立卡因核查不实、操作不准、弄虚作假、随意修改、瞒报漏报、档案资料和程序不规范的;擅自改变扶贫资金使用范围,挤占、截留、挪用、骗(套)取、转移、克扣扶贫资金,对项目把关不严,导致项目没有实施或实施中断且没有采取措施,资金长期滞留的;干扰、阻碍、不配合脱贫攻坚工作,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在精准扶贫第三方评估中,群众满意度不高,出现问题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脱贫攻坚工作的,将被问责。

细则规定,对责任单位问责的方式包括检查和通报,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问责的方式主要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对严重失职、渎职,干扰、阻碍问责调查,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对举报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打击、报复、陷害等情形之一的从重问责。对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从轻问责。因帮扶对象等、靠、要思想严重或不配合开展工作等特殊原因,导致帮扶人不能完成帮扶任务;在脱贫攻坚改革创新中造成工作失误且情节较轻的将按照《六盘水市关于容错纠错的实施办法(试行)》启动容错程序。

六盘水市脱贫攻坚问责实施细则全文一、总体目标

到20xx年,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人口脱贫标准为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3600元,确保40个贫困村全部摘帽。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二、任务分工

1.在精准识别的前提下做好分类实施。负责组织村、组对本村贫困人员进行精准识别、录入、标识、分类工作,对调入调出贫困人口实行动态管理,对本辖区贫困村和贫困户的真实性进行确认,负责对本乡镇贫困村、贫困户制定帮扶计划、脱贫计划,分类实施,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脱贫任务。衔接配合贫困村、贫困人员与包保单位部门、包保人的对接工作,对脱贫方案和措施及脱贫进度等相关信息及时统计上报,做好脱贫档案管理,登记造册等。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xx年末

2.统筹协调开展扶贫工作。统筹协调各乡镇、部门做好定期调度、数据核查和资料归档等工作,做到全程公开、有序推进。配合各部门争取扶贫政策及资金支持,巩固脱贫成果。研究提出扶贫开发政策建议、推进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协调行业扶贫等工作。负责开展产业扶贫工作,拟定扶贫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生态扶贫、科技扶贫、旅游扶贫、现代农业扶贫等工作。

责任单位:扶贫办

完成时限:20xx年末

3.做好贫困人口精准确认、及时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改善供养条件。扩大公益性养老院抚养范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业。对因灾致贫的,实施民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和扶贫帮扶帮助脱贫。

责任单位:各乡镇、民政局

完成时限:20xx年末

4.加强特殊群体的管理服务。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建立详实管理系统,加强关爱、服务及救助。

责任单位:各乡镇、妇联、残联等

完成时限:20xx年末

5.做好扶贫资金的争取和使用。多渠道增加投入,发挥政府投入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积极做好对上沟通衔接工作,争取更多上级扶贫资金支持;加大扶贫资金整合力度,建立健全脱贫攻坚多规划衔接、多部门协调长效机制,整合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制定财政资金使用计划,发挥好财政资金四两拨千金的杠杆作用,注重运用市场化办法,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创新扶贫资金使用方式,撬动更多的信贷资金、社会资金投向扶贫,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在贫困村多的乡镇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机构,支持发展特色产业和就业创业,破解融资制约瓶颈;设立村镇银行开展扶贫特惠金融,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用于发展生产,由财政提供贴息补助;积极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贫困户保证保险保费予以补助;积极探索开发地方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和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负责组织推动金融扶贫创新,负责小额信贷工作,指导开展贫困村互助资金等工作。

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局、金融办、农业局、住建局、农经总站、民政局、水利局、林业局、人民银行农安中心支行、信用联社、气象局、各乡镇等

完成时限:20xx年末

6.加大农业扶贫开发力度。对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的贫困人口,重点支持发展特色种植业。推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现代农业生产体系、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紧紧抓住农安县建设现代农业发展示范区,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契机,大力发展现代农业领域特色支柱产业,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产业基地,推动贫困村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实施。

责任单位:农业局、农机总站、各乡镇等

完成时限:20xx年末

7.加大贫困户养殖业扶持力度。对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的贫困人口,重点支持发展特色养殖业。做好畜禽防疫、检疫工作,提供畜禽市场购销信息。

责任单位:畜牧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xx年末

8.强化医疗卫生扶贫力度。实施健康扶贫行动,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完善三级医疗卫生网络功能,改善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条件,开展贫困村远程医疗服务。落实扶贫对象民政救助政策,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衔接机制。优先做好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与大病保险工作,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加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防治工作。全面实施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优先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确保逐步达到基本标准。

责任单位:卫计局、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妇联、各乡镇等

完成时限:20xx年末

9.切实强化水利设施建设。加大贫困村饮水安全工作力度,提高水质达标率和自来水入户率,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体系。到20xx年,全面巩固提升贫困村居民供水保障水平,实现贫困村屯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以上。加强重大水利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灌溉项目建设。小型农田水利、五小水利工程等建设向贫困村倾斜。加大抗旱水源建设、中小河流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

责任单位:水利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xx年末

10.加大生态资源扶贫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扶贫政策,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扩大湿地补偿范围,适度提高补助标准;支持贫困群众直接参与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增加其生态建设管护收入。

责任单位:林业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xx年末

11.强化土地资源利用。支持贫困村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保障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等扶贫开发用地需要,支持废弃地复垦和低丘缓坡荒滩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责任单位:国土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xx年末

12.继续加大危房改造支持力度。提高补助标准,拓宽改造资金筹集渠道,整合使用危房改造、节能补助、抗震设防、灾损重建等资源。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无能力改造的特困户提供保障性住房。完善村庄建设规划,推进贫困村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和村庄绿化。

责任单位:住建局、环保局、林业局、民政局、各乡镇等

完成时限:20xx年末

13.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扶贫力度。负责对贫困残疾人的独立审核、认定,帮扶政策重点倾斜,加强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

责任单位:残联

完成时限:20xx年末

14.开展电子商务服务。对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的贫困人口,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业、电商的发展;加快推进贫困村信息网络建设,优先支持贫困村接通符合国家标准的互联网,加快宽带农安建设。加快贫困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邮政、供销合作等系统在贫困村建立服务网点。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加强贫困村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加强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开展互联网为农便民服务,提升农村互联网金融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团县委、工信局、县供销总社、联通公司、各乡镇等

完成时限:20xx年末

15.强化培训工作。对具备职业技能的和壮体力型劳动力,重点加强转移就业指导和服务,支持劳务输出增收。对目前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贫困人口,新毕业的两后生(初、高中毕业后未就业的),通过实用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发展就业创业创新项目。开展职业教育工作、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提升和实用技能培训。加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强化贫困村人才支撑,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展高层次人才精准扶贫基层行活动,培育科技示范户,培训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

责任单位:人社局、农业局、农机总站、科技局、教育局、科协、各乡镇等

完成时限:20xx年末

16.加大教育扶贫开发力度。推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施教育扶贫全覆盖行动,改善贫困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三年内均达到办学标准。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率先在建档立卡的贫困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支持贫困初高中毕业生到县内外中等职业学校接受教育,贫困家庭子女就读职业院校实现应补尽补。

责任单位:教育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20xx年末

17.加快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贫困村村屯道路建设,优先在贫困村实施村屯畅通工程和安全隐患治理工程,支持产业基地田间道路建设,增强农村公路服务保障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升级改造县乡道路,消除危桥和安全隐患路段,探索建立交通养护机制。

责任单位:交通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xx年末

18.提高农村电网供电能力,发展清洁能源。采取大电网延伸以及光伏、风电光电互补等可再生能源分散供电方式,完成新一轮贫困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支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对具备相应资源优势和创业能力的贫困人口,重点支持发展光伏等新兴业态。

责任单位:能源局、农电公司、各乡镇等

完成时限:20xx年末

19.推进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对具备相应资源优势和创业能力的贫困人口,重点支持发展旅游等新兴业态,实施乡村旅游创业计划,创建美丽乡村游系列品牌,加快家庭旅馆业发展,促进贫困村旅游升级。

责任单位:旅游管理中心、各乡镇

完成时限:20xx年末

20.继续推进贫困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以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将卫生连片整治项目向贫困村倾斜,全力帮扶贫困村推进环境改善。

责任单位:环保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xx年末

21.探索实施城镇吸纳贫困人口新举措。围绕哈大城市群规划,加快推进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推进特色城镇建设,完善城镇化网格格局。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确保贫困人口进入城镇留得住、有保障。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意见,让更多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转移落户。完善城镇基础设施,适当在贫困村布局,优先考虑使用贫困劳动力,通过就业让贫困人口受益。

责任单位:住建局、发改局、公安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xx年末

22.实施文化共享、数字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工程。通过有线联网、无线覆盖等多种方式,提高电视收视覆盖率。实施贫困村农家书屋提升工程,加快数字农家书屋建设,每个农家书屋每年补充图书一般不少于60种。充分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积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培育文化下乡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等公共文化服务品牌,以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基层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为骨干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全面完成。

责任单位:文广新局、吉视传媒、各乡镇

完成时限:20xx年末

23.严格依法依规推进扶贫工作。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

责任单位:政府办、司法局

完成时限:20xx年末

24.规范法律咨询平台建设。建立完善法律咨询机制,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力度,做好对贫困人口的法律咨询工作,切实保障贫困人口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司法局

完成时限:20xx年末

25.强化贫困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大基层治安队伍建设力度,有效维护贫困村治安稳定。

责任单位:公安局

完成时限:20xx年末

26.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制定和完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积极稳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责任单位:农经总站、各乡镇

完成时限:20xx年末

27.全面推进包保帮扶工作。全体县级领导每人确定1个村作为扶贫联系点,并帮扶10户贫困户;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村干部及职工每人包保部分贫困户,做到帮扶全覆盖。要经常深入到包保村和包保户进行对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分析致贫原因,理清帮扶思路,制定帮扶计划,切实做到帮扶思路、帮扶责任、帮扶措施、帮扶项目、脱贫路径、脱贫时间六到户。对提前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要继续帮扶。

责任单位:组织部、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各对接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xx年末

28.加大社会层面扶贫力度。深化村企共建,鼓励企业通过到贫困村投资兴业、合作共建、捐资捐助等形式,开展包乡包村扶贫。鼓励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在春节等重要节日向贫困群众送温暖、献爱心活动,通过母亲健康快车春蕾计划安康计划消除婴幼儿贫血金秋助学等公益平台帮助贫困妇女和儿童。发挥好全国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倡导扶贫志愿者行动,在贫困村构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加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搭建社会扶贫平台,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探索发展公益众筹扶贫。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扶贫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扶贫办、宣传部、卫计局、教育局、妇联、民政局、工会、工商联、国税局、地税局、各乡镇等

完成时限:20xx年末

29.加大扶贫资金监管力度。全面推行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制,强化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拓宽监管渠道,坚决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法违纪问题。全程对扶贫项目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扶贫资金用到最困难村、最困难人口和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上来。要及时掌握实施精准扶贫的资金项目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项目资金监管在精准扶贫实施过程中的全覆盖。推进扶贫开发领域反腐倡廉建设,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纪检委、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检察院、各乡镇等

完成时限:20xx年末

30.建立完善资产化精准扶贫机制。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它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确保贫困户获得保底收益和利润分红收益。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可以采取委托经营、合作经营、股份制等方式,将贫困户的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生产工具、农业设施等资源资产参股到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或其它农业项目中,实现共同致富。乡镇政府要积极协调业主和贫困户的关系,业主、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要发挥技术优势、经营能力,维护贫困户合法利益。

责任单位: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农经总站、林业局、畜牧局、各乡镇等

完成时限:20xx年末

31.加强贫困村党组织建设。以20xx年村两委换届为契机,注重从民营企业家、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一把手,提升村党组织带领群众脱贫致富能力。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探索开展贫困村同企业、社会组织等对接共建。加强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当好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领头雁。

责任单位:组织部、各乡镇

完成时限:20xx年末

32.大力开展扶贫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全县脱贫攻坚取得的成就,准确解读党和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政策措施,及时、生动、准确报道各乡镇和各部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光荣精神,让群众的心热起来、劲鼓起来、行动上积极干起来,依靠辛勤劳动改变贫困落后面貌。引导贫困村移风易俗,抵制邪教,从简举办婚丧嫁娶,树立朴素文明的良好社会风气;大力宣传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意义,加强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部门的舆论监督,营造全社会关心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宣传部、扶贫办、各乡镇

完成时限:20xx年末

33.建立完善扶贫对象退出机制。按照省市要求,制定严格、规范、透明的脱贫对象退出和动态管理办法,分别确定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标准、程序、核查办法,明确乡镇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标准,做好数据核查和资料归档等工作,贫困户、村、乡镇、包保单位(人员)要层层签字确认,做到全程公开、有序退出,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各乡镇、扶贫办、民政局、财政局等

完成时限:20xx年末

34.切实强化问责机制建设。实行最严格的问责督查,建立年度脱贫攻坚报告和督查制度,建立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重点部门、重点乡镇进行联合督查,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和乡镇,要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对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乡镇和部门,要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严禁铺张浪费,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杜绝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建立重大涉贫事件的处置、反馈机制,在处置典型事件中发现问题,不断提高扶贫工作水平。强化约束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假脱贫被脱贫数字脱贫,对忽视扶贫的庸政懒政怠政行为,要限期整改,问责到人。

责任单位:督查室、纪检委、审计局、公安局、民政局、扶贫办

完成时限:20xx年末

35.强化实绩考核和正面导向作用。依据省市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制定全县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县人社局、县审计局等部门具体负责对各乡镇及部门定期开展综合考评,考核结果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后通报全县,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突出强化实绩考核的正面导向作用,激励乡镇、部门切实发挥抓落实的主体责任;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把脱贫攻坚实绩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把贫困村作为锻炼培养干部的重要基地,落实驻村帮扶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在晋级晋职时,给予优先考虑。对扶贫成效明显、贡献突出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适时予以表彰。

责任单位:组织部、政府办

完成时限:20xx年末

三、相关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相关部门要结合任务分工,梳理具体工作任务,建立任务清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脱贫攻坚工作扎实开展。

2.强化部门联动。要统筹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排在责任单位第一位的是牵头部门,其他单位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脱贫攻坚工作精准发力,收到实效。

3.强化常态长效。建立完善保障机制、后续跟踪服务机制,坚持常态化帮扶,确保帮扶工作发挥长效作用,贫困人口脱贫后不返贫。

六盘水市脱贫攻坚问责实施细则 脱贫攻坚实施问责机制5月18日,《泉州市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印发。按照该办法,今后,脱贫攻坚工作上,贯彻有关精神不到位、业务操作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组织领导不力、落实党风廉政两个责任不力等5方面的28种情形将问责,并同步加强监督执纪,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严明的纪律保障。

未如期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问责!

《办法》明确,对贯彻有关精神不到位的,有以下七个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负责人应当予以问责。

(1)上级脱贫共建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领导不力,未如期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

(2)制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和措施不符合工作实际、基层需要和上级政策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违反中央、省、市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

(4)县、乡两级党政主要领导未按有关规定对贫困人口进退识别、建档立卡等关键环节进行签字确认、审核的;

(5)不严格执行国家扶贫对象识别和提出标准,不按规定程序操作,搞暗箱操作、优亲厚友、有失公正的;

(6)未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教育、医疗、住房等政策帮扶,造成贫困人口未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7)其他法律法规、党内法规规定应当予以问责的。

扶贫安排不科学不精准 问责!

《办法》明确,对业务操作不规范的,有以下五个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负责人应当予以问责。

(1)在扶贫项目、扶贫计划安排上不科学、不精准,造成较大损失的;

(2)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信息不准确、认定程序不规范的;

(3)新增贫困人口或返贫人口未及时纳入扶贫范围,稳定达到脱贫标准未及时退出的;

(4)在督查考核中不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不准确,对发现的问题不处置、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5)其他法律法规、党内法规规定应当予以问责的。

被帮扶群众满意度低 问责!

《办法》明确,对工作作风不扎实的,有以下七个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负责人应当予以问责。

(1)对承担的脱贫攻坚工作任务打折扣、搞变通、敷衍塞责,完成质量不高的;

(2)未按规定要求走访慰问贫困户、了解掌握家庭情况和实际困难的,未制定有针对性帮扶措施的;

(3)单位联系贫困村工作不力,驻村帮扶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驻村工作队员不到岗、擅自脱岗或两头跑

(4)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较低的;

(5)为规范、准确、完整填写或无特殊原因由他人填写干部帮扶手册的;

(6)存在不严不实、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和被脱贫,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法律法规、党内法规规定应当予以问责的。

影响全市工作进度 问责!

《办法》明确,对组织领导不力,有以下七个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负责人应当予以问责。

(1)对脱贫攻坚工作重视不够,安排部署、服务指导不到位,项目资金安排不及时,影响全市工作进度或受到上级批评的;

(2)在中央、省、市督查调研和明察暗访中,被发现工作存在严重问题或严重失误的;

(3)脱贫攻坚项目组织实施不力,工作推进缓慢,导致项目不能按期完成,造成不良后果的;

(4)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实等原因影响国家和省对我市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结果的;

(5)未按上级要求设置扶贫机构、配齐工作人员的;

(6)督查、考核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指导不力、措施不实、督办不严,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7)其他法律法规、党内法规规定应当予以问责的。

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篇6

一、基本情况

我乡易地扶贫搬迁及连片扶贫开发项目涉及8个村,贫困户223户,643人。

二、评估工作开展及评估发现的社会稳定风险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3月30日,乡党委组织召开班子成员会议,专题讨论易地扶贫搬迁及连片扶贫开发项目的可实施性及潜在风险。由乡长宣读《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并提出讨论内容:一是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二是集中安置点的选址、建设内容、整体规划;三是搬迁规模及搬迁方式;四是项目投资预算、资金来源;五是占地补偿;六是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七是综合效益分析。其次,由各成员提出个人意见,最后党委书记作总结讲话。

(二)评估发现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

合法性方面:易地扶贫搬迁及连片扶贫开发项目是我国重点扶贫项目,中央、省、市、县相继出台相关政策保障项目落实,但县扶贫办只统计了各乡镇相关贫困户数和人口数,并未针对易地扶贫搬迁及连片扶贫开发项目制定详细方案,特别是资金方面没有政策保障。

合理性方面: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及连片扶贫开发项目,所需资金巨大,而本地政府无多余资金填补,且农户筹资困难,各村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难以实施。

可行性方面:通过对生存环境恶劣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安置,根本改善其生存和发展环境,实现脱贫致富。但集中安置点只能解决贫困户的住房问题,若搬迁后土地离住房太远,极大地影响了农耕,一些农户不愿搬离原住处。

安全性方面:集中安置点项目工程量大、选址难、涉及人员多,存在施工安全、饮水安全、用电安全等诸多风险。

三、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措施

(一)政策保障:上级部门制定出台相关文件,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及连片扶贫开发项目有法可依;

(二)资金保障:国家足额划拨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到各乡镇,确保集中安置点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三)基础保障:乡政府因地制宜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及应急预案。一方面做好所涉及农户的沟通协调工作;另一方面做好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

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篇7

关键词:精准扶贫;“358”模式;产业扶贫;绩效评价

中图分类号:f23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6)05-0024-02

精准扶贫是2013年11月在湘西调研扶贫工作时提出的。所谓精准扶贫,是指扶贫工作要做到精确、准确,即无论是扶贫对象的识别还是扶贫措施的实施都要做到精、准。精准扶贫工作全面展开已接近两年时间,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工作实践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通过对恩施市龙风镇扶贫试点所做的调查,对当前扶贫工作实践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进行总结,并对当前工作中面临的瓶颈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瓶颈问题的对策,为放大试点效应、推进我国精准扶贫工作指引方向。

一、恩施市龙凤镇精准扶贫模式

2013年初,恩施市龙凤镇被确立为部级综合扶贫改革试点区域。两年来,湖北省、恩施市(县)、乡各级领导群策群力,在摸清龙凤镇贫困人口现状的基础上,探索出来了“358”的综合扶贫模式,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扶贫机制,并取得了丰硕成果。“358”扶贫模式是指:实施三种扶贫路径、创新五类实施机制、破解难题。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施三种扶贫路径

一是实施产业扶贫。对有一定发展能力的贫困对象,分村分户制订产业扶贫措施。 二是实施搬迁扶贫。对生产生活环境恶劣的贫困对象,实施生态搬迁扶贫。三是实施定向扶贫。对因病、因灾、因残致贫等对象,提高最低保障标准,开展大病医疗救助,实行“兜底”扶贫。

(二)创新五类实施机制

1.创新投融资机制。按照大类统筹、小类调整的原则,整合财政资金用于基础建设和产业发展;探索将投入产业建设的财政资金按一定比例作为农民在企业或合作社中的股份,允许财政补助资金形成固定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理,增加农民资本收益;探索建立国有资本投资营运公司,盘活镇级国有资本存量,注重财政资金与担保、再担保政策性保险等金融手段协调配合,放大财政资金效益。

2.创新镇村治理机制。建立优秀村医、村教进村级班子、律师进村法律便民,农民办事不出村“三位一体”的基层治理体系;实施社区网格物业化管理、建立民事调解等多元化公共服务组织。

3.创新农村产权交易机制。培育和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依法对农村山地林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财产所有权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有关产权进行交易,推动城乡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农村股份合作社,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资产量化折股,引导农民以资金、技术、土地、设施(设备)等生产要素入股,通过资本注入、项目补助、农业佣金、产业担保、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4.创新土地综合利用机制。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探索农户分散拆旧、集中建新的土地增减挂钩模式,实现农户宅基地有偿退出;按照“统一规划、分户自建、统一验收、兑现奖补”的办法,探索土地整理项目农户自建模式;按照“政府统筹、整合资金、统一实施”的原则,探索整合资金、统一实施项目模式;按照“政府监管、企业参与”的原则,探索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实施土地整理项目模式。

5.创新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构建“大校带小校”的教育共同体,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将优质医疗资源下放到基层,建立优质医院与镇村医疗机构紧密型合作机制,解决基层医务人员紧缺、医疗水平低、老百姓不信任等问题;整合社区文化、体育、科普、广播电影电视、党员教育活动室资源,建设村级综合性文体服务中心。

(三)破解难题

1.解决“增收难”问题。结合生态产业建设实施退耕还林,发展茶叶、烟叶、蔬菜、畜牧、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加快二、三产业发展,让贫困户达到“三个一”(一户1亩致富园,一户参加1个专业合作社,一户一年至少出栏1头商品猪)目标;加大农民就业培训力度,使其掌握1至2门就业技能,提高困难群众就业能力,确保1户特困户有1名就业人员,带动农民就业增收。

2.解决“上学难”问题。加快中、小学及幼儿园建设,改善贫困学生就学环境;加大贫困生助学力度,使贫困生能上学、上好学;加大职业教育助学力度,免费让贫困学生到中等职业学校学一门致富技能。

3.解决“看病难”问题。加快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积极引导贫困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增强贫困户就医保障,适当降低贫困户看病“入门”费用,适度提高贫困户大病报销比例,并对大病贫困户实施“社会救助”。

4.解决“住房难”问题。整合现行扶贫搬迁、环境整治、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土地增减挂钩奖补政策,分户制定贫困户房屋改造计划,确保贫困户住房达到最低住房保障要求。

5.解决“行路难”问题。加大通畅公路、村组公路建设与养护力度,消除村级经济断头路,努力实现户户通公路、村村通班车,实现“出家门、上车门、进城门”的目标。

6.解决“饮水难”问题。加快推进水厂建设,集中解决贫困户饮水难问题。对无法搬迁但存在饮水困难的贫困户,建设小水窖,实现贫困户安全饮水。

7.解决“用电难”问题。加大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力度,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因地制宜实施大电网延伸工程,努力解决农村电压不稳问题。

8.解决“留守难”问题。积极发展适合留守妇女致富的项目,开展“留守家庭生产互助活动”,创造条件让留守妇女由“守家园”转“建家园”;落实各项留守儿童教育和管理制度,解决留守儿童教育缺失问题;探索开展农村养老保险试点,走家庭化养老与社会化养老相结合的模式,使留守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二、龙凤镇精准扶贫的具体措施

(一)精准识别确保扶真贫

为确保扶真贫,龙凤镇建立了严格的识别标准。立足龙凤镇的实际情况,将贫困人口状况细化为25项量化指标,识别出贫困人口6,338户、20,618人。并对贫困对象按贫困程度进行细分,其中一般贫困户5,826户、19,515人,特殊困难户512户、1,103人。同时,对各贫困户的致贫原因进行了分析,将贫困人口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因病、因残、因灾、因学、缺资金、缺技术、缺劳力、缺文化、无致富门路、居住环境恶劣等原因而致贫。而且,对贫困户进行动态管理,确保进出有序。对已经脱贫的贫困户要及时“销号”,对因病、因灾、因学等原因返贫的贫困户要及时“挂号”,避免信息与管理错位,确保扶贫工作不漏掉任何一个困难户,当然也不能对已经脱贫的村民继续进行扶持,这正是扶真贫的真谛所在。

(二)因户施策确保真扶贫

1.对因病、因残、因灾、因学致贫的困难户,提高最低保障标准,开展大病医疗救助,实行“兜底”扶贫,并引导特困户至少种植一种经济作物或养殖一类家禽,实施“四个一”结对帮扶(一名党员干部、一家企业或单位、一家金融机构共同帮扶一户贫困户)。

2.对于缺资金的困难户,开展“滴灌式”扶贫,分村分户建立产业帮带措施,直接将产业发展资金补助到人到户。

3.对于缺技术、缺文化、缺劳力、无致富门路的困难户,开展“喷灌式”和“池塘式”扶贫,实施国土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烟草配套等惠农项目,形成“一村一品”、“一区一园”的产业布局,并开展技术培训。或者通过农民合法产权参股,建立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让农民从规模化经营中分享红利。

4.对于因居住环境恶劣的困难户,坚持统一规划、群众自愿、差额奖补、梯次搬迁的原则,引导贫困人口向“一主两副九个中心社区三十三个一般社区”搬迁;整合扶贫、危房改造等专项资金对搬迁户给予差额奖补,对不同搬迁对象分类指导,鼓励搬迁户建设特色民居,发展配套产业,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此外,对全部困难户实施思想扶贫,强化“经济贫困但思想不能贫困,接受帮扶但不能依靠帮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贫困对象劳动技能,鼓励通过就业创业告别贫困,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增强贫困户的造血功能,亦才能真正脱离贫困。

(三)精准管理确保责任到人

精准管理是确保扶贫责任得以落实的关键。恩施市龙凤镇强化以精准扶贫为全镇的中心工作。具体表现在:一是健全扶贫队伍,责任到人。书记市长挂帅出征、专职副书记一线作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扶贫办合署办公,实行市级领导精准扶贫责任全覆盖;乡镇专职副书记兼任扶贫办主任,每个乡镇明确2-3名干部专司其职,重点贫困村实现精准派驻扶贫工作队、精准选派第一书记负责扶贫工作。二是制定精准扶贫作战图,层层签订“军令状”,推动整体扶贫工作有序进行。三是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确保贫困人口进出有序,对已经脱贫的贫困户要及时“销号”,对返贫的贫困户要及时“挂号”,避免信息与管理错位。

(四)精准考核确保扶贫效果

为了确保扶贫效果,龙凤镇建立了过程、结果双向考核机制,采用定量、定性双重评价方法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是:一是将乡镇办扶贫工作在目标考核中的权重调整为70%、市直单位调整为30%,定量定责,跟踪督办;二是将整村推进、扶贫搬迁纳入政府“十大民生工程”,公开承诺,接受监督;三是制订《贫困户、贫困村脱贫标准及验收办法》,引入中介机构,进行第三方评估,确保扶贫工作如期完成,务求实效。

龙凤镇的精准扶贫工作开展时间尽管只有短短两年时间,但从扶贫效果来看成绩斐然。一是,至2015年底,龙凤镇2 499户7 804人率先实现脱贫目标,脱贫率达到37.85%。二是,完成退耕还林2.7万亩,整理土地1.08万亩,种植烤烟4 250亩,新建茶园8,000亩,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57个,流转土地五千余亩。三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取得较好成绩,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向重点贫困村集中,累计实施项目132个。四是,在扶贫资金筹集方面,以产业发展基金、县域经济调度资金建立资金池,协调银行按1:5的比例放款,为精准扶贫提供了资金保障。五是,“律师进村法律便民”基层治理经验在全国推广,“两社两司一卡一库一平台”金融扶贫、农村产权交易、电商扶贫、城乡学校医院共同体等成果在全恩施州推广。

三、精准扶贫实践中的瓶颈问题及对策

(一)简单扶贫导致脱贫假象

所谓简单扶贫,是指对于特困户,在帮扶过程中,扶贫责任人只是想办法送去一定的资金、生活用品、生产资料(如种子、树苗等),或者对其房屋进行修建、改造等等。这些措施只是对贫困户暂时给予了输血,暂时改善了贫困户的生活条件,但是并不能增强其造血功能,容易造成脱贫表象,或者当年确实已经脱贫,而次年一旦离开帮扶资金和物资就会立即返贫。因此,简单扶贫不是真扶贫,需要建立长效机制,使扶贫效果具有可持续性,只有增强贫困户的造血功能,才能真正实现永久脱贫。

(二)贫困地区缺劳力现象普遍

在贫困人口中,大多属于老、弱、病、残人员,或者是留守儿童、老人,或者是五保户老人,年轻力壮、有知识、有文化的农民外出打工使得农村出现空壳现象,这是导致农村滞后发展的重要原因。而劳动力的问题是产业扶贫的关键问题,也是最难解决的问题。因此,在当地办产业吸引年轻劳动力就近就业,是当前及以后进行扶贫工作的关键,比如发展村级集体产业,因地制宜地创新,贫困户从产业发展中分享成果的“盈利模式”。开展村级集体产业,需要将涉农资金、扶贫资金和其他资金整合起来,将所有能劳动的村民聚集起来,开展相应的技能培训,由村干部或者致富能人牵头,带领村民们走上集体致富之路。当然,政府有必要对这种村级集体产业进行政策扶持,比如减免税等,尤其是解决产品销售门路问题,这是产业扶贫能否成功的关键。

(三)盲目投资不计绩效

为了开展扶贫工作,从国家、地方各级政府、企业及社会爱心人士筹集了大量的扶贫资金,这些资金由地方各级政府来规划使用,有些项目的开展可能仅仅是某些领导的一厢情愿(打造面子工程),并无经济效益可言。比如,打造龙马风情小镇,其中将投资八千万元左右,建设一个五星级酒店和一个商贸旅游开发小区,看来龙马镇并不具备旅游、休闲的条件,远离城市、交通不便且道路极为不安全(道路狭窄、弯道多)、闭塞(不通往任何其他乡镇或城市)、无原生旅游景点等等。总之,在笔者看来,打造龙马风情小镇的旅游项目所耗巨额资金是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有限的资金能否用到刀刃上,应该建立配套的绩效评价机制,对于每一个项目在开展前要进行可行性分析,在开展后要进行绩效评价,并且要与责任人的年终考核挂钩,避免盲目投资。

四、结语

恩施市龙凤镇作为全国的扶贫试点区,创造性地建立了“358”扶贫模式,通过两年的扶贫工作实践,取得的扶贫成效斐然。因此,“358”扶贫模式值得在恩施市乃至全国推广。当然,扶贫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实践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难点和困境,需要针对不同的实际情况对现有的扶贫机制进行修正和补充。另外,贫困地区正好赶上了发展的大好时机,作为贫困地区的人民,应该迎难而上,抓住机遇,把产业发展起来,把经济搞上去,在走出贫困道路的过程中扮演中坚力量。

参考文献:

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篇8

到2013年10月止,我局共争取省、市、县扶贫项目资金总额1521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396万元,市级资金75万元,县级资金50万元。

二、制度建设

我局自成立以来,为确保财政扶贫资金规范运作,运转有序,减少违规违纪,提高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现行的扶贫开发政策,国家、省、市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结合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了《县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实施细则》,对财政扶贫资金来源、用途、分配、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审计、监测、效益评价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建立了科学合理、层次清晰、运转有序、分工明确、责任落实、覆盖全面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体系。

三、制度执行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做到了“专人、专账、专户”;财政扶贫资金的分配做到了“公平、公开、公正”;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做到了“公示、公告”;财政扶贫资金运行的全过程做到了“纪委、监察、审计”三监督。严格执行县级财政报帐制。从而减少了违纪违规事件的发生;禁止了财政扶贫资金不该开支的范围;杜绝了财政扶贫资金被骗取、套取、滞留、截留、挪用、挤占、贪污等事件的发生,确保了财政扶贫资金瞄准贫困、瞄准穷人,把财政扶贫资金用在该用的贫困人口身上,用在该用的项目上。

三、资金分配

财政扶贫资金分配,坚持瞄准贫困,瞄准穷人、瞄准边远,把最贫困、最边远,贫困人口最多,作为财政扶贫资金支持的优先对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搞暗箱操作,不搞锦上添花,坚持雪中送炭,把国家有限的资金用在最迫切需要扶持的穷人身上,最能使贫困人口尽快脱贫致富的项目上。

四、资金拔付

资金拔付严格按省市扶贫移民局,财政局批复和下达的计划执行,属扶贫新村资金批复到项目村,由县财政局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拔付到项目村,先拨启动资金,项目实施一批,检查验收一批,报帐一批,再拨下一批。属部门实施项目,由扶贫移民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批复到项目实施单位,资金拔付到部门,项目实施一批,检查验收一批,报帐一批,再拔付下一批。严格按计划实施项目,严格按计划拔付资金,严格按计划在县财政报帐。凡该拨付的资金,财政局都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无滞留现象。由于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省市的项目和经费都比较晚,我局将加快进度,督促检查验收,从而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五、公告、公示

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了公示、公告制,利用当地的媒体将本年的资金规模、使用方向、分配原则、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项目实施地利用公开栏将当年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入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受益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环节及项目完成情况在项目实施地进行事前、事后公示公告,增加了财政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透明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六、资金效益

近年来,我县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坚持瞄准边远、瞄准贫困、瞄准穷人,以贫困村为重点,实施连片开发,以解决贫困农民行路难,饮水难、就业难、上学难、住房难为突破口,解决贫困人口温饱实现稳定脱贫为目标,提高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资金效益明显。

七、主要问题

(一)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我县贫困现状还很重,需要大量的投入,特别是新村扶贫工程的整村推进,一个村大约需要500万元,而现在国家投入整村推进的资金只有50万元,前些年投入更少,只有15-20万元,办成一件事都非常困难,从中央到省到市都要求整合资金,把方方面面的资金整合到扶贫新村上来,但需扶持的贫困边远村还较多,覆盖的面还很窄。

(二)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

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篇9

一、脱贫攻坚工作基本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履行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从旗帜鲜明讲政治的高度,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高度重视、高位推进。市第九次党代会确定了“建设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小康滨州”目标,对脱贫攻坚提出了更高要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脱贫攻坚重点工作、关键环节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精心谋划、身体力行,抓部署推进、抓督导落实。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先后5次专题学习中央、省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相关会议精神、专题听取全市脱贫攻坚情况汇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先后召开7次领导小组成员会议,10余次现场推进会议、座谈会,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经常召集扶贫工作碰头会、调度会,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题。全省脱贫攻坚推进会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审计核查和整改成效“回头看”活动,亲自听取审计核查组情况汇报,确保了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的正确方向。市委常委亲力亲为进村入户抓扶贫,第四轮“联村为民”活动包保帮扶20个贫困落后村,为扶贫开发解剖麻雀、探索思路和办法。落实县乡党委政府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强化“四级书记”抓扶贫的工作格局,县区党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盯靠“一线”研究部署、调度督导脱贫攻坚推进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对脱贫攻坚进行专题视察,提出工作议案;市政协常委会对脱贫攻坚调研议政,形成了建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专题监督检查为脱贫攻坚保驾护航;加大扶贫宣传力度,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稿件142篇。全市齐抓共管,氛围日益浓厚。

(二)完善动态管理,确保贫困人口底数“精准”。牢牢把握“精准”要义谋思路,紧紧抓住“精准”要求抓落实,不畏难、不厌战,用足“绣花”功夫,把“严、细、实”的要求始终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全力扣好脱贫攻坚“第一粒扣子”。一是加强贫困人口日常管理。5月份组织开展了2016年贫困人口脱贫退出核查工作,9月份组织了贫困人口收入情况摸底工作,对2041户、3883人脱贫不稳定的贫困户建立了动态管理台账,持续不断的开展“档内甄别”、“档外识别”,确保应扶尽扶、不落一人。加强贫困人口信息核实,连续组织4次扶贫信息数据比对核实,确保扶贫对象信息精准,为精准识别“帮扶谁”和年度动态调整奠定了准确的信息数据基础。二是从严从实抓好年度动态调整工作。市委书记xxx对做好动态调整专门批示,市委副书记xx、副市长xxx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制定了《xx市2017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各县区、乡镇党委要履行好贫困人口动态调整主体责任,彻底把贫困底数摸清弄准搞实,确保精准识别“不落一人”、脱贫成效群众认可、工作程序阳光透明。各县区、乡镇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对贫困人口动态管理部署要求和相关政策,把握“精准”要求,搞好政策培训,周密部署,严格程序,扎实做好动态管理工作。市扶贫办各副主任带队驻县区巡回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目前,全市贫困人口动态调整程序性工作已基本结束,今年脱贫任务完成1.81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148个扶贫工作重点村顺利摘帽;新识别和返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881人,其中,新识别4030人,返贫1521人。其中,对建档立卡以来23.2万贫困群众全面采集信息、民主评议,经民主评议、乡镇党委审核确定了8.9万已脱贫贫困人口脱贫不脱政策。三是充分发挥市扶贫信息平台作用。在不断完善基础数据的同时,研发增设了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贫困户收入流水、督导考核、社会组织扶贫、供需平台等功能,并与全市“大数据”平台信息对接共享。将2015年以来所有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全部录入平台,设立时间轴,适时调度监控每一个项目的资金拨付使用、建设进度、项目效益等情况,实行建前、建中、建后全过程监管;对每个村级项目对应的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管,动态调审每一项目票据支出;将贫困户涉农政策性补贴及各类收入数据随发生、随提报、随导入,实行“一卡通”信息化管理。建立了“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社工组织、爱心管家监管平台,对工作开展、实施帮扶的动态情况适时监督。市扶贫信息平台建设获市“争一流、上水平”优秀成果奖。四是积极探索相对贫困人口动态管理机制。着眼于由解决农村绝对贫困向缓解农村相对贫困的转变,研究制定《市定贫困人口动态管理暂行办法》,对新发生和返贫的贫困人口,特别是家庭发生重大意外变故、重大疾病的,随发生、随识别纳入,及时精准帮扶。今年,将市定贫困线确定为4200元,将超过省定标准但达不到4200元或脱贫不稳定的农户作为市定贫困人口进行管理。目前,已为2575名贫困人口建立台账。

(三)严格资金管理,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贫困群众身上。2017年,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增幅不低于上年度财政收入增幅的要求,市财政列支专项扶贫资金6000万元;各县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额达到8276.5万元,均比去年增长10%以上,加上中央、省财政拨付我市的6291万元,全市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6亿元。为确保每分钱都用在贫困人口身上,一是完善精准分配、高效使用的资金投放管理使用机制。制定了《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行“报账制管理,专账制核算”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在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上明确了“五个不准、十一个严禁”。把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列为每次督查考核的重点检查内容,组织审计、扶贫部门开展专项审查;聘用第三方审计机构全程参与扶贫资金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纪检、检察加大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督查力度,对向扶贫资金“伸黑手”“动奶酪”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健全完善了风险防控、过程监管、责任追究长效工作机制。二是探索扶贫资金资产保值增值使用机制。着眼于扶贫资金资产保值增值、滚动发展,设立了xx市产业扶贫投资基金,委托有实力的国有经营单位管理,每年按一定比例提取收益,全部精准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益脱贫。今年已整合投入5500万元,力争三年内总规模达到3亿元。统筹整合产业扶贫投资基金收益和“慈心一日捐”、公益金,设立了特困人口脱贫帮扶基金,及时对特困人口及无扶贫项目覆盖的帮扶救助。今年已将300万元特困基金分两批拨付六个县区,对3920名特困群众进行了帮扶。三是积极探索金融扶贫新路径。充分发挥金融扶贫脱贫攻坚“弹药库”作用,高度重视金融扶贫工作。市长崔洪刚专门对加强金融扶贫专门作出批示,市委副书记xxx、副市长xxx多次召集金融扶贫专题会议,不断探索工作推进机制,创新金融产品。今年以来,在推广“光伏扶贫贷”模式基础上,借鉴“盐池模式”,探索建立了“政府部门 金融机构 扶贫企业 贫困户”的“养牛扶贫贷”模式。1—11月份,全市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累计投入7566.6万元;发放小额扶贫信贷3.77亿元,同期增长97.26%,覆盖7465名贫困群众;落实扶贫再贷款4.06亿元,覆盖1968名贫困群众。比如,阳信县发放畜牧龙头企业“养牛扶贫贷”6000余万元,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94人,辐射3000多名贫困人口脱贫增收。

(四)突出效益原则,加大产业扶贫推进力度。把扶贫项目作为群众增收的载体,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密结合,与当地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精准”对接,依托龙头企业等带动能力强的实体,把扶贫项目纳入农业现代化产业发展体系,集中实施了一批有效益、可持续的产业扶贫项目。在扶贫产业项目实施管理上,坚持市场导向和效益原则,不断提高项目的产业化、组织化程度。一是选好建好项目。对新上项目,立足地域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科学规划项目实施方案,认真搞好效益评估,确保项目和发展前景;加强扶贫产业项目库建设,重点县区每年规划50个产业项目,其他县区20—30个产业项目。2015年以来,全市共实施扶贫项目1161个,其中,特色种养加类441个、占38%,光伏、电商、旅游等新兴产业431个、占37%,节水灌溉、投资等其它类289个、占24.9%。二是管好用好项目。对因资金碎片化、项目体量小导致效益差的项目,坚持贫困户利益优先的原则,及时变更项目内容,实施有稳定收入的项目。针对扶贫项目重建轻管的问题,制定了《扶贫项目运营管护制度》和《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办法》,对扶贫项目运维管理、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镇村按照要求完善了项目管理制度。为确保扶贫资金资产保值增值,制定了“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长效机制”,积极探索所有权、管理经营权、收益权“三权分置”模式,让懂经营的能人或有实力的实体管理,不断提高扶贫项目组织化、集约化程度和效益,加强扶贫动态监控,及时掌握项目管理和收益情况,对项目收益率达不到6%的及时进行整改。三是抓好项目收益分配。严格扶贫项目收益和分配管理,确保优先用于帮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根据贫困户贫困程度,坚持差异化分配原则,因户因人精准分红。把扶贫项目收益分配与贫困人口动态管理搞好对接,及时将新出现的贫困人口、返贫人口纳入收益分配范围。目前,全市扶贫产业项目见效率达98%,收益3726.78万元,覆盖了68501名贫困群众。

(五)强化政策落实,全力确保脱贫群众“两不愁三保障”。按照“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和“有劳动能力全就业、无劳动能力全兜底、创业项目全支持、子女教育培训全保障、大病医药费用全救助”精准举措,针对贫困群体的帮扶救助需求,强化政策供给,因贫对症施策。一是完善贫困群众医疗保障救助体系。积极开展健康扶贫,在全面落实贫困人口城乡医保、大病保险等医保政策的基础上,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每人135元的标准购买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截至10月底,已为10871名建档立卡贫困群众报销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718.18万元,赔付率62.5%;严格落实健康扶贫“八个一工程”,救助减免资金821.4万元、覆盖1.6万贫困群众,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健康查体,并建立了健康档案,确保患病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健康管理服务范围。二是加快贫困户危房改造。把群众住房安全作为脱贫的必要指标,加大贫困户危房改造力度。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组织第三方对全市贫困户住房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住建部门对摸排出的8996户疑似危房进行核实,对确认的5765户贫困户危房,各县区通过重建、修缮、集中供养、村内幸福院、动员子女孝善养老等多种方式,进行了集中搬迁改造,截至9月底已全部完成。三是大力推进教育扶贫。把教育扶贫作为斩断穷根代际相传的根本措施,加大贫困户子女就学救助力度。全面核查落实贫困家庭子女入托就学各项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确保所有贫困家庭子女全部享受到各学龄阶段教育、“雨露计划”救助保障政策。今年,免除各学龄段贫困户子女学杂费和帮扶1.46万人次,发放助学金1159万元,各阶段各项救助政策已落实到位,734名高职院校贫困学生得到了每年3000元的“雨露计划”救助。四是扎实推进低保与扶贫“两项制度”融合。联合民政部门制定了《加快落实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对所有未入低保的贫困户、不是贫困户的低保人员进行了信息数据对比核查,按照“应保尽保、应扶尽扶”的原则,把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纳入低保范围。目前,已为2289户贫困户办理低保手续。

(六)落实责任体系,凝集全社会脱贫攻坚强大合力。认真落实《xx市脱贫攻坚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不断完善“1 n”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各级各部门参与脱贫攻坚力度不断加大。文化设施、卫生服务、信息网络、电网改造、生态美化工程建设成效显著,贫困村“五通十有”水平不断提高;贫困户旱厕改造全面完成;全市投入4.9亿元实施节水灌溉工程,贫困村基本实现全覆盖;各级投入资金3625.9万元,推进幸福院建设,建成107处已投用。充分发挥“第一书记”脱贫攻坚生力军作用,建立了“四位一体”党建扶贫工作机制,所有贫困村实现“第一书记”全覆盖;建立加强帮扶责任人工作机制,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县区直单位包村、县乡干部包户制度,建立责任人帮扶工作台账,各级选派的帮扶责任人达到12136人;深化“企业扶贫行动”,764家企业对596个贫困村深入帮扶,企业在增加转移就业、扶持产业项目、实施帮扶捐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统一战线同心扶贫行动、脱贫攻坚青春建功行动、巾帼脱贫等各项活动有声有色。xxxx扶贫协作取得新进展,分别在xx、xx召开两次扶贫协作联席会议,32家单位、学校、企业签订帮扶协议,淄博市为我市投入专项扶贫帮扶资金2000万元;两市互派扶贫干部16人,签约32个扶贫协作项目,开展了“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助学和“青春扶贫送岗位进校园”等形式多样的扶贫协作活动。

(七)严格督导审计,为脱贫攻坚保驾护航。一是从严督导考核。把脱贫攻坚列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重要内容,采取定期督查调度、明察暗访、派发黄色或红色督办单形式,对县区和市直部门实行严格的“季考核、季排名、季通报”制度。二是扎实开展审计核查工作。8月份,针对脱贫攻坚中存在的问题,以最快时间、最严标准全覆盖开展了审计核查、问题整改及整改成效“回头看”活动。工作中,成立了由纪检、组织、审计、扶贫部门和部分成员单位负责人共78人的审计核查组,分10个小组,分别由县级干部带队,实行主审负责制,聚焦聚力资金项目、贫困人口识别退出、“三保障”政策落实、帮扶责任等7个方面,设置126个“是不是”必查清单,对全市所有有扶贫任务的县区、乡镇(街道)进行全方位全覆盖审计核查,对发现的328个问题逐一登记在册,形成了审计核查报告。xxx书记多次听取汇报、亲自研究部署,xxx市长对审计和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分管领导盯上抓推进抓督导,市委常委带头到“联村为民”联系点调查研究、督促整改。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先后召开动员部署会、培训会、调度会、脱贫攻坚推进会等10余次专题会议。8月22日,市委副书记张凯,市委常委、纪委书记xxx,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xx,副市长xxx专题听取脱贫攻坚审计核查工作情况,对每组审计核查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点评,对存在的所有问题进行现场研判,要求各组在已查处的问题基础上,组织所属人员立即返回县区,针对突出问题进行深挖细查、找准根源,深入精准审计核查,督促各县区尽快整改到位,迅速形成“问题整改台账”反馈县区整改。三是加大问题整改督查力度。9月份,各审计核查组转为整改督导组,全面负责所审计核查县区的整改落实工作,对审计核查质量跟踪问效,市扶贫办每名副主任包保一个脱贫攻坚重点县区,常驻县区,带队督导巡查。10月下旬,落实重要批示精神,开展了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回头看”活动,确保审计出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保证各项扶贫政策全部精准落地落实。目前,328个问题已销号299个,剩余29个问题需要持续努力,销号完成率达91%。12月初,制定下发了《扶贫领域腐败和突出问题作风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对脱贫攻坚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暗访。四是严格追责问纪。针对省市审计核查发现的问题,对脱贫攻坚中的工作不扎实、作风不深入,识别不精准、帮扶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对优亲厚友、扶贫资金拨付使用管理不规范等违规违纪行为,从严从快顶格处理。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处扶贫领域问题184起,处理36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95人。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脱贫攻坚责任落实还不到位。有的县区、乡镇对脱贫攻坚艰巨性、长期性认识不足,存在“贫困程度不深、脱贫攻坚不难”的盲目乐观情绪和应付心理。

二是与精准的要求还有差距。有的地方对贫困户的识别认定简单化,有的贫困现象动态监测机制不完善,对处在贫困边缘的群体贫困识别认定存在“一刀切”的现象。

三是金融扶贫力度有待加大。金融扶贫工作进展较慢,依然存在门槛高、落地难的问题,“富民农户贷”比重小;贷款操作不规范,对带动贫困群众脱贫作用不显著。

四是扶贫项目带动力还不强。扶贫项目大多是“小、低、散”的发展模式,组织化程度不高,效益不明显,带动贫困人口脱贫增收能力不强。

三、下步工作思路

按照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新部署,紧紧围绕“全面建设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小康xx”目标,继续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把牢精准主线,提升工作标准,持续传导压力,加大扶贫投入,强化政策保障,凝聚社会合力,确保脱贫攻坚决战决胜。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按照“2017年基本解决现行标准下绝对贫困人口脱贫问题,2018年、2019年巩固提升脱贫成果,2020年全面完成”脱贫滚动计划,用足用好剩余三年时间,不断提高扶贫标准,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在落实执行建档立卡省定标准的基础上,2018年市定扶贫收入标准4500元,加大对脱贫攻坚重点乡镇、村以及黄河滩区扶持力度,努力增加贫困群众收入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条件,确保稳定脱贫。

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篇10

一、保障县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

盯住脱贫攻坚战场,按照“集中整合、务实管用”的原则,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持续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2020年初,已预算安排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400万元。

为保障脱贫攻坚各项常规工作能顺利推进,按需保障脱贫攻坚专项工作经费。

二、深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编细编实统筹整合方案。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局关于转发《关于在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中大力推广以工代振方式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2020年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全面清理扶贫、涉农资金来源,提出资金整合方案,编细编实整合方案。

依法依规开展统筹整合。严格整合方案调整、报备和预算调整审批,并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将统筹整合方案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公式。督促统筹整合项目责任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整合资金支出进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扎实开展政策宣传培训。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问题解决,扎实开展贫困县统筹整合政策培训,持续提升干部群众统筹整合政策水平。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新媒体等媒介,深入宣传统筹整合试点工作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三、全面落实财政金融互动政策

落实精准扶贫贷款奖补政策。对金融机构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扶持产业发展的贷款(扶贫小额信贷),财政按照当年发放贷款总额的1%给与补贴,省、州、县分别按照90%、2%和8%给予补贴。

落实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分险政策。县财政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及时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贫困户给予贴息支持,年贴息率原则不超过5%。用好用活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根据信贷规模合理确定分险基金规模,按程序对贷款损失进行比例分担,提升分险基金效益。

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开展小麦、青稞等种植业保险以及养殖业、森林保险,按照规定给予保费补贴。进一步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范围。开展特色农业保险、按照县政府保费补贴支出的一定比列向上级申请奖补。

四、拓宽贫困群众持续增收渠道

管好用好四项扶贫基金。加强教育、卫生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做实基金补充,确保基金合理规模,确实解决贫困家庭上学就医“现实困难”。结合产业优势和脱贫攻坚实际,创新实施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投资经营等具有乡村特色、符合实际的基金使用模式,强化基金“造血”功能,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

持续推进农村公益性岗位就业。选聘农村公益性水利工程巡管员、生态护林(草)员、乡村环卫员、地质灾害监测员、社会治安协管员、三电维护员(电、电话、电视广播)、村级监察员、水源点保护员、绿化种草员等,实现就地就近就业、持续稳定脱贫增收。

支持贫困村自建自营增收。财政支持涉及贫困村的公开标准标准以下的山水林田路和小流域综合治理等微小型项目,贫困村具备相关项目建设、运营能力的,均可按照村民民主议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营。村级组织在自建自营过程中,积极鼓励、重点吸纳贫困群众参与,促进贫困群众增收。

五、切实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

精准安排使用扶贫资金。扶贫资金使用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聚焦贫困村、贫困户脱贫“短板”紧盯贫困群众持续增收、稳定脱贫和巩固提升,精准安排使用扶贫资金。严格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确保整合资金精准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发展领域。

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结合脱贫攻坚和项目建设实际,优化程序、简化手续,集中开展财政评审、招投标、竣工验收、财务决算和报账工作。实施扶贫资金支出动态监控、定期通报制度,抓实抓细。

深入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按照“财政搭台、部门实施、分级承担、共享共用”模式,加快搭建补贴项目资格审批基础支撑平台,推动补贴项目审批系统建设,力争2020年底实现中央和省定32个补贴项目“阳关审批”,确保补贴资金精准发放。

加强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用好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做到扶贫资金预算指标分配率达到100%,支付应接尽接率达到90%,预警信息处理率100%。

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督检查。通过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项目实施、效益发挥、公告公式、统筹整合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阳光、高效运行,切实为脱贫攻坚提供强有力的财力支撑。

六、保障措施

强化责任落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最大政治责任、最大的民生工程、最大的发展机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亲自安排部署重点工作,亲自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