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测绘管理办法十篇-pa视讯
时间:2023-10-05 16:00:08
不动产测绘管理办法篇1
一年来,我队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查找自身不足。通过开展活动,解决“”突出问题,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实现“党员干部转作风、人民群众得实惠、深化改革迈大步、绿色崛起上水平”的目标。观看《的四个昼夜》等4部专题影片,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受教育,观后我们每位同志都写了心得体会。在工作之余努力学习报刊、新闻、测绘专业技术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在学习中我们不断提高整体素质,更好的实践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
1、完成了城乡规划定线测量和市政工程测量:3条道路全长1.0公里,地表水厂输配管网1.0公里。
2、完成了城乡用地测量9件,拨地面积385.37亩。
3、完成了竣工测量2件,测绘面积156.21亩。
4、完成了棚户区改造测绘6件,测绘面积428.36亩。
5、完成了建筑工程测量:建筑物放线31件,建筑物验线31件。
6、完成了房产测绘:房产面积预测算20栋楼、面积7.8万㎡,编写预测测量报告20份;房产面积测算26栋住宅楼(包括二手房转让建楼盘表及测算),面积12万㎡;编写房屋面积测绘报告26份。
7、完成了符合要求的测绘项目备案登记8份、签订测绘合同8份、测绘项目汇交8份、测绘项目验收8份、征求用户反馈意见等事项。
8、完成了2014年度《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信息的录入、编制了《测绘资质申请表》。测绘成果资料档案、保密及质量管理考核工作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达到县级达标标准,考核结果为达标。所有材料原件经市局认定后扫描、上传到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打印、装订成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申请纸质材料上报市局,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的测绘资质复审换证信息已提交市局,待省、市地理信息部门审查通过后换发新的《测绘资质证书》。
9、完成了2014年度网上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已经省市测绘主管部门通过;完成了2013-2014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录入,并已通过主管部门终审。
10、完成了两台__华测gps卫星定位以旧换新仪器升级工作和9台测绘仪器设备的鉴定工作。
11、完成了测绘收费309828.60元;完成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换证工作;完成了2014年测绘法8.29宣传日活动。
12、完成了全县6家燃气企业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年审和2014燃气企业经营许可监督检查工作。预审了吴桥县万通天然气加气有限公司所报的材料及现场情况。受理了沧州市政府961890群众服务热线电话受理事项交办的康顺园小区开发商收取天燃气开口费问题。
12、完成了燃气经营许可预审办理首席代表及“六公开”和燃气设施改动办理首席代表及“六公开”内容;完成了吴桥县城集中供热调查和燃气需求侧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等报表;完成了2014年燃气供热行业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工作;完成了餐饮场所液化气罐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和加强了燃气热力运行安全工作及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管理工作。
13、完成了创建河北人居环境奖吴桥县城市燃气普及率和指标表及城市燃气用户台账,根据新的计算标准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0.82℅。
14、完成了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配合和落实;完成了2014年环保专项行动督查工作和实施最高一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案的实施工作;
15、完成了住建局局党组、上级测绘主管部门和上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野外工作的艰苦,造就了测量队工作者吃苦耐劳;团结奉献的精神。优良的服务态度,精湛的测绘技术,得到了业主们好评。
在即将开始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局领导和上级的要求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宣传贯彻《测绘法》、《城乡规划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房产测绘管理办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河
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工作。2、加强完善我队测绘项目备案登记工作、测绘合同签订、测绘项目汇交、测绘产品项目验收、征求用户反馈意见等工作。
3、加强完善测绘管理工作与规划管理工作和产权产籍管理工作的协调及配合等工作,完善规划批后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验线、规划竣工测量验收工作。
4、继续做好我县燃气安全检查工作,为新建燃气及供热项目把好预审关。逐步规范各燃气站下设摊点人员持证上岗,办理《燃气罚没许可证》。
不动产测绘管理办法篇2
测绘工作是政府公共管理、社会经济发展及城乡规划的基础和保障,对于确保各项建设活动定位基准的统一性和可靠性、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社会主义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的测绘事业有了一定发展,在完善市、县两级测绘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基础测绘建设水平,加强测绘统一监管和提升测绘服务保障能力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然存在统一监管薄弱、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短缺等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协作配合,为测绘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推动测绘事业加快发展。
二、完善测绘行政管理体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发〔20*〕30号、川府发〔20*〕7号和《四川省编办关于明确市(州)、县(市、区)测绘管理机构和职能等事项的通知》(川编办〔2005〕39号)有关精神,加强县(市、区)级测绘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工作。各县(市、区)测绘行政管理职能由县(市、区)规划和建设局承担,县(市、区)规划和建设局可增挂县(市、区)测绘管理办公室牌子,并明确1名部门领导分管测绘工作。县(市、区)规划和建设局应确定相应的内设机构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确保有机构负责、有人员办事。要解决开办经费,用于配置必要的工作设施,并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为其履行职责,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三、加大测绘工作统一监管力度
(一)凡在我市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测绘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取得测绘作业证并办理测绘项目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测绘活动。在实际测绘作业中,应保证测绘成果的完整、准确,不得违规测绘。
(二)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测绘市场统一监管,认真开展测绘单位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加强测绘资质动态管理,做好测绘资质的复审换证工作。加大测绘行政执法力度,既严格市场准入,又充分发挥市场的调控和竞争作用,推进测绘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严厉查处无证测绘、超资质范围测绘、非法采集提供地理信息、侵权盗版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加强对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活动的监督管理。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测绘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社会监督。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编制、出版、传播、使用地图以及侵犯地图知识产权的行为。强化测绘成果保密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国家秘密测绘成果保密安全管理,加大对国家秘密测绘成果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打击窃取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和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犯罪行为。对无测绘资质仍在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要限期依法完善测绘资质手续;对超过规定期限仍不完善测绘资质手续的,要依法查处。
(四)加强测绘成果质量监管。重点加强对房产测绘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测绘质量监督。各级房管部门要加强对房产测绘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的准确性、面积测算的依据与方法、是否到当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测绘项目备案登记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切实规范房产测绘行为,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对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合格后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
四、加强测绘成果管理
(一)严格执行测绘项目备案登记制度。凡在我市开展测绘作业活动的所有测绘资质单位,必须按照《四川省测绘项目备案登记办法》和《*市测绘管理办公室关于认真搞好测绘项目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资测管办〔20*〕7号)的要求,在实施测绘项目前,先到当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测绘项目备案登记并取得相应的《四川省测绘项目备案通知书》,方能从事测绘活动。
(二)严格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的测绘项目,属政府投资测绘项目或基础测绘成果的,测绘单位应依法及时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属非基础测绘成果的,应无偿汇交目录。在市内县级(含)以上城市1:500-1:2000大比例尺地形图覆盖区域内进行改变地形地貌、地物、架线埋管等建设活动的单位,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竣工测量成果资料副本无偿汇交给当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以及时更新;否则,有关部门对该工程不予竣工验收。
(三)充分利用现有的基础测绘成果。使用财政资金的基础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书面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适宜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采取政府投资、单位投资、社会投资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基础测绘的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按照《四川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34号)的要求,将基础测绘投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基础测绘规划的落实,提高基础测绘保障能力,逐步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五、加强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保护好测量标志是所有单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测量标志的管理、检查、维护、保护工作,将测量标志的保护经费纳入县(市、区)级财政年度预算,并建立测量标志的委托保管制度。任何单位、个人在发现有危害、破坏测量标志活动时,有权予以制止,并应及时报告标志设置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任何单位、个人在生产和建设活动中不得破坏测量标志。在生产和建设中确需迁建测量标志的,必须依法报批后方可迁建,且迁建所需费用由迁建单位(个人)承担。对举报破坏测量标志行为、保护测量标志的有功人员,可视情况给予奖励;对蓄意破坏、损坏或保护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追究直接负责人和领导者的法律责任。
六、加大测绘人才培养力度
加大测绘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支持通过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继续教育、在职培训等方式培养、引进测绘人才,并通过职称评定获得相应的测绘专业技术职称。加强测绘职业资格管理,稳步推行注册测绘师制度,逐步提高测绘队伍整体素质。坚持“科技兴测”,运用先进的测绘高新技术装备和先进的科学测绘手段提升测绘成果水平。加强测绘执法队伍建设,配备充足的测绘执法人员,选送测绘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学习,提高测绘执法队伍能力水平。
七、加快城市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清理改造工作
认真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城市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清理改造工作的通知》(资府办函〔20*〕81号)精神,加快开展市内县级(含)以上城市建立的各类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清理改造工作。对审查符合国家测绘技术标准的坐标系统,要择优保留1套;对重复和废弃的坐标系统,要予以清理废止;对不符合要求的坐标系统,要拟定改造方案并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必要的改造,并按程序报批。坐标系统的清理改造和报批工作完成后,凡在我市市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只能利用市内县级(含)以上城市经批准建立的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不得再擅自非法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否则将依法予以查处。
不动产测绘管理办法篇3
第一条为了加强测绘成果管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测绘成果应用与共享,满足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的生产、处理、汇交、保管、提供、获取、利用、销毁以及质量监督管理,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与公布,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鼓励和支持测绘成果的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测绘成果的共享和交换制度以及运行机制。
第四条省测绘管理部门负责全省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全省依法汇交的测绘成果资料的接收、整理、保管以及提供省级基础测绘成果的服务等具体工作,由省测绘资料档案机构承担。
市、县(市、区)测绘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成果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处理、汇交、保管、提供、获取、利用、销毁测绘成果,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保障测绘成果的安全。
第二章质量管理
第六条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测绘单位应当加强测绘成果质量管理,落实测绘成果质量检验、管理和责任制度,并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投资完成的测绘成果,还应当按规定经测绘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测绘成果,不得提供使用。
第七条测绘单位完成的测绘成果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与标准。
测绘单位使用的测绘计量器具应当经法定计量器具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第八条从事测绘质量检验业务的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的测绘质量检验业务相适应的测绘资质。
从事测绘质量检验业务的机构向社会开展测绘质量检验服务的,还应当依法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合格。
第三章汇交与保管
第九条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在测绘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测绘管理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省测绘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市、县(市、区)测绘管理部门接收本行政区域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
省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省测绘管理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市、县(市、区)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省测绘管理部门委托的市、县(市、区)测绘管理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非财政资金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测绘项目出资人向省测绘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测绘管理部门汇交测绘成果目录及相关说明。
测绘成果的副本和目录实行无偿汇交。
第十条应当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包括:
(一)等级以上天文测量、三角测量、水准测量、卫星大地测量、重力测量获取的数据和图件;
(二)以测绘为目的的航空摄影数据、影像等资料,以及获取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
(三)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四)地籍图测绘、房产图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海洋测绘获取的数据和图件;
(五)工程测量中的控制网测量成果和地形图;
(六)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和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地理信息数据及有关资料;
(七)城市及区域性地面沉降监测测绘成果资料;
(八)公开出版的地图;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测绘成果资料。
第十一条接收测绘成果资料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在收到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时,出具汇交凭证。
市、县(市、区)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省测绘资料档案机构移交测绘成果资料。具体办法由省测绘管理部门制定。
省测绘管理部门应当每年编制全省测绘成果资料的目录,实行动态更新,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与中方合资、合作,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测绘成果,中方部门或者单位在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时,应当将汇交情况向省测绘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保管测绘成果的部门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测绘成果资料保管制度,确保测绘成果的完整和安全。
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基础测绘成果异地备份存放制度。
第十四条保管测绘成果的部门和机构对保管的测绘成果资料,未经测绘成果主管部门或者所有权人同意,不得擅自开发、利用、转让或者向第三方提供。
第四章提供与利用
第十五条单位、个人需要使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报经管理该基础测绘成果的测绘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申请使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提交申请表、身份证明、保密条件、委托设计开发单位资料和证明其使用目的、范围的有关材料;测绘单位申请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测绘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测绘项目备案通知书复印件,以及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副本。
申请使用属于国家秘密的省级基础测绘成果的,除按前款规定提供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所在地测绘管理部门或者省级归口管理部门出具的使用基础测绘成果证明函。
省外单位、个人申请使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除按第一款规定提供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地省级测绘管理部门出具的使用基础测绘成果证明函。
第十七条单位、个人申请使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受理申请的测绘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供使用的决定;不予提供使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并说明理由。
准予提供使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提供使用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与使用人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应当载明所提供使用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内容、密级、保密要求、著作权保护以及使用目的、范围等事项。
第十八条基础测绘成果和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下列事项的,应当无偿提供:
(一)用于国家机关规划、决策、行政管理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
(二)用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无偿提供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除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无偿提供的情况外,测绘成果依法有偿使用。
基础测绘成果和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有偿使用的收费标准由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制定;有偿使用取得的收入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条利用基础测绘成果编辑出版地图、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和开发生产其他经营性产品,应当标示基础测绘成果的所有者。
前款规定涉及知识产权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测绘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与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编制测绘成果开发利用规划,积极组织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加工、编制以及公益性地图网站建设,促进测绘成果的社会化应用。
第二十二条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或者财政部门在审核项目预算支出时,应当书面征求同级测绘管理部门的意见。测绘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
测绘管理部门提出已有适宜测绘成果可供利用,不需要进行测绘的,有关部门应予以审查。确属重复测绘的,不得批准立项,财政部门不予批准预算支出。
第二十三条规划、决策、信息化建设、资源普查等公益性事业需要使用测绘成果的,应当利用已有适宜的基础测绘成果。
第二十四条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建设和完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其他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系统,应当使用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或者与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相衔接,实行资源共享。
测绘管理部门建设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应当执行国家和省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格式,充分利用各部门提供的地理信息数据及资料,及时更新和完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相关数据,并向社会提供服务。
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测绘管理部门提供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更新的地名、境界、交通、水系、土地覆盖等信息。
第五章保密管理
第二十五条涉及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单位,应当建立国家秘密测绘成果保密制度,明确规定获取、登记、归档、使用、审批、销毁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手续,并配备具有相应的保守国家秘密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负责保密管理工作。储存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库房设施应当符合保密要求。
第二十六条向单位、个人提供使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的,应当依法进行脱密处理,按国家和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报经批准的除外。
经批准使用属于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单位,应当由保密管理工作人员向提供部门或者机构领取。
第二十七条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未经提供部门批准,不得复制或者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经批准复制的,复制件按照原件的密级管理。
经批准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开发生产的产品,未经省测绘管理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其秘密等级不得低于所用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
第二十八条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委托有关单位进行规划、设计、信息系统开发等活动的,委托单位应当与被委托单位签订保密协议。项目完成后,委托单位应当收回其提供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被委托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或者向第三方提供。
第二十九条存储、处理、传递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的计算机及其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相连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并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有关保密管理的规定。
第三十条销毁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应当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按规定进行登记、造册,交由所在地保密主管部门销毁,并报所在地测绘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章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与公布
第三十一条本省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实行统一审核与公布制度。
需要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由省测绘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商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由省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本省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包括如下内容:
(一)县级以上行政区域面积;
(二)全省海岸线、主要河流长度;
(三)全省陆域、海域、耕地、森林、主要湖泊(水库)面积;
(四)全省海岸滩涂面积、岛礁数量和面积;
(五)全省地势、地貌分区位置和范围;
(六)冠以“*”、“全省”等字样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七)省测绘管理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重要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数量、长度等。
前款规定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同时属于国家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单位、个人要求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应当向省测绘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建议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议人的基本情况;
(二)获取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技术方案、措施和成果资料;
(三)对重要地理信息数据验收评估的有关资料;
(四)省测绘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十四条在行政管理、新闻传播、对外交流、教学、科研等对社会公众有影响的活动中,需要使用本省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应当采用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测绘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约定报酬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省测绘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测绘成果保管机构擅自开发、利用保管的测绘成果资料的,由测绘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测绘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测绘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经营性活动且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测绘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规定向上一级测绘管理部门汇交或者移交本行政区域的测绘成果目录或者副本的;
(二)接收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未向汇交单位出具汇交凭证的;
(三)未按规定编制和公布测绘成果目录的;
(四)测绘成果的接收、保管部门擅自开发、利用、转让或者向第三方提供测绘成果资料的;
(五)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系统,不与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相衔接的;
(六)在测绘成果管理中,、的;
(七)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动产测绘管理办法篇4
关键词:房地产测绘 现状 发展展望
近年来,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日益活跃,呈现出供求两旺的态势。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快速发展,有效地促进了房地产测绘业的发展。同时,住房制度的改革带来了产权的复杂化和多元化,为产权管理部门提出了新的课题。如何顺应市场的变化,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维护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为产权管理提供准确可靠的测绘资料,是每一个房地产测绘工作者面临的任务。
一、房地产测绘的定义
房地产测绘是专业测绘中的一个很具有特点的分支。它测定的特定范围是房屋以及与房屋相关的土地,也就是说,房地产测绘就是运用测绘仪器、测绘技术、测绘手段来测定房屋、土地及其房地产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位置、数量、质量以及利用状况的专业测绘。
房地产测绘细分为房地产基础测绘和房地产项目测绘两种。房地产基础测绘是指在一个城市或一个地域内,大范围、整体地建立房地产的平面控制网,测绘房地产的基础图纸――房地产分幅平面图。
房地产项目测绘,是指在房地产权属管理、经营管理、开发管理以及其他房地产管理过程中需要测绘房地产平面图、房地产分层分户平面图及相关的图、表、册、簿、数据等开展的测绘活动。房地产项目测绘与房地产权属管理、交易、开发、拆迁等房地产活动紧密相关,工作量大。其中它最大量、最具现实、最重要的是房屋、土地权属证件附图的测绘。
房地产基础测绘,对测绘人员素质、仪器装备、单位测绘资质要求都比较高。必须是有较丰富经验的专业队伍才能胜任。相比较而言,从事房地产项目测绘比较容易一些。根据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没有取得房产测绘资格的队伍不能从事房地产测绘。在世界上的一些国家只有官方机构经过审查和特别认可,并取得测量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机构和个人才能从事这具有法律效力的工作。
二、房地产测绘的现状
随着测绘理论的不断发展、各种新技术的应用、功能更加完善新仪器的不断开发投入使用,使得房地产测绘在技术上取得重大进步成为可能。二十世纪末,在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以电子计算机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革命,计算机技术被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计算机的广泛使用,使全社会各行业、各行业内部各项工作紧密的连成一个系统成为了可能。这种系统在系统理论的控制之下,牵一发而动全身。将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这使房地产测绘行业的数据应用前所未有的拓展到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促使房地产测绘迅猛的发展。
目前,房地产测绘的现状除了传统的工作劳动强度大和市场垄断经营依然存在外,随新技术的发展突出的现状为:科技化、网络化和市场管理日益规范化。
1.房地产测绘的科技化
(1)数据采集工作便捷化、自动化。这主要是指各种先进仪器的采用,如手持式激光测距仪,全站仪与便携电脑结合,全球定位系统(gps)、实时定位系统(rtk)等;
(2)工作电子化。主要指计算机辅助成图,自动化、无纸化办公,电子档案技术的应用等。
可以说现在房地产测绘在信息化测绘的驱动下已基本实现测绘生产自动化,测绘仪器实现数字化,使控制测量由原来的三角测量和距离测量向卫星定位测量转变;野外测图由平板仪纸质测图向数字化自动化的野外测图系统转变;摄影测量由模拟航空摄影测量向无地面控制的全数字航空航天遥感数据获取与处理系统转变;地图制图由传统的手工制图向数字地图设计与制作系统转变;测绘产品由纸质形式向地理信息数据库和地理信息数字化产品转变。因此,从房屋土地地理信息获取、处理到服务的测绘生产全过程实现了数字化和快速化。这些为房屋土地测绘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2.房地产测绘的网络化
最近一些年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房屋土地测绘网络化是目前发展的趋势,这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房地产测绘服务网络化,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interact在全球迅速普及,使得人类社会空间在信息概念上逐步缩小,测绘服务的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测绘成果可分布式地存贮在各个地方,通过建立地理信息一站式服务系统,建立集成化的地理信息门户网站。用户只需访问一个网站、一个查询界面,就可以对分布在各地的地理信息进行检索、访问和浏览,实现任何人都可以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享受地理信息服务的目标。
二是房地产测绘的网络化,各项业务一体化。主要业务可以轻松集成在一个系统中,在相同的办公环境里,信息和数据充分共享,优化业务流程,缩短办公周期,简化办事程序。项目测绘成图、基础测绘成图,数据上传更新一体化,在同一个系统中完成。
3.房地产测绘市场管理日益规范化
为了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引导房地产业稳步健康地发展,国家颁布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来规范测绘市场。《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产测量规范》、《房产测绘管理办法》、《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公摊面积计算标准》、《房地产测绘的基本管理原则》等法规文件相继修订或出台。各省市也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法规。2002年8月,国家六部委(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以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2002年l 0月,建设部建立房地产业信用档案。所有这些,对于加强房地产测绘管理、规范房地产测绘行为、提高房地产测绘的现代化水平、促进我国房地产业的稳步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依据,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房地产测绘工作的发展展望
1.房地产测绘技术和手段
目前国内市场也存在着一些房地产测量绘图软件,但这些软件大多是基于autocad的lisp语言开发的,运行效率较低,更重要的是在这些软件中房屋单元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无法对应连接,因此也就不能实现图形属性的交互查询,更不能自动地生成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房产测量绘图效率仍然不高,错误也在所难免。随着城市建设和房地产交易在我国的发展,为房地产明确权利、发证提供服务的房地产测绘工作变得尤为重要。由于城市房地产变更频繁,且许多城市房地产测绘数据的生产、管理效率低下,很难适应当前信息化、现代化的要求,因此开发房地产测绘信息系统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建设部在《关于加强房地产测量及房屋面积计算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在房地产测量及房屋面积计算工作中要加快推广计算机应用,积极开发房地产测绘软件,提高效率,保证质量。随着现代测绘技术的不断完善,尤其是gps和数字化成图技术的应用以及gis系统的建立,房地产测绘技术和手段将发生重大的变革。
2.建立房地产测绘信息管理
建立城市房地产测绘信息管理系统能有效地解决当前房地产测绘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能使测绘成果信息在测绘机构、房地产开发商、测绘成果监督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之间进行流通,同时扩大了测绘机构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简化房地产开发商的办事手续、为测绘成果监督部门提供战略决策的基础资料,以及方便老百姓进行查询,以提高成果信息的透明度。
城市房地产测绘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一方面可以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使各种操作按照统一的步骤进行。另一方面统一的业务流程使得各个房地产测绘部门在测绘成果的提交形式上保持了一致,使得测绘成果有了更为广泛的用处。现阶段,我国在房地产测绘信息管理方面还有很多的缺陷和不足,随着房地产测绘市场化的发展,这些缺陷和不足带来的负面影响将会进一步扩大,单纯依靠某个测绘信息管理系统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
展望未来,随着电子技术、信息技术、空间技术的综合应用以及高性能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迅速普及,房地产测绘手段必将发生重大变革;随着房地产测绘市场管理的进一步规范,建立城市房地产测绘信息管理系统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余黎明、高尚全、邓小军,《房产测绘市场化后的监管》,中国房地产,2005.6
[2]张华,《刍议房地产测绘》,黑龙江水利科技,2007.2
[3]钟朝晖,《房地产测绘若干问题研究》,科协论坛,2009.1
[4]吴天全、史宏军,《房地产测绘发展浅析》,科技信息,2007.29
不动产测绘管理办法篇5
浙江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基础测绘管理,规范基础测绘活动,保障基础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基础测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活动及其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
基础测绘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定期更新、保障安全、促进应用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基础测绘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并实施基础测绘规划,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基础测绘科学研究、设施建设和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基础测绘保障服务能力。
基础测绘设施建设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效利用、兼顾当前与长远需要的原则,避免重复投资。
第七条 基础测绘必须采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二章 基础测绘规划与计划
第八条 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林业、海洋与渔业、人民防空、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编制本地区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 基础测绘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涉及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或者作战工程的,还应当征求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
基础测绘规划报送审批文件应当附具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第十条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公布经批准的基础测绘规划。其中涉及保密的内容不得公布;确需公布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保密处理并经依法审定后方可公布。
经批准的基础测绘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组织编制和审批程序执行。
第十一条 基础测绘规划的规划期为5年。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专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出规划实施评估意见。
规划实施评估意见应当作为修改规划和制定新规划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根据基础测绘规划、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接受备案的主管部门应当对报备案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进行审核。对成果可以共享的测绘项目,应当统筹协调,避免重复投入。
第三章 基础测绘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基础测绘项目由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省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负责下列基础测绘项目的组织实施:
(一)建立和复测全省统一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
(二)测制和更新全省1∶10000、城市规划区1∶5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三)组织实施省基础航空摄影;
(四)取得省基础地理信息的卫星遥感资料;
(五)建立、维护和更新省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六)收集、采集和更新全省地名地址数据,建立和更新数据库;
(七)组织实施省海洋测绘,建立和更新海洋地理信息系统;
(八)建立和维护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
(九)编制省综合地图集、普通地图集;
(十)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第十五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基础测绘项目的组织实施:
(一)建立和复测基础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
(二)测制和更新1∶20xx、1∶1000、1∶5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三)组织实施基础航空摄影;
(四)取得基础地理信息的卫星遥感资料;
(五)建设和维护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
(六)收集、采集和更新地名地址数据,建立和更新数据库;
(七)建立和更新城市三维模型及三维地理信息系统;
(八)测绘城市地下空间的管线、轨道交通等设施,建立和更新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九)建立和维护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
(十)编制综合地图集、普通地图集;
(十一)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第十六条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根据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家、省规定的测绘成本定额,确定基础测绘年度预算经费,保障基础测绘项目的实施。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基础测绘经费的财政支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省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基础测绘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财政规定需由设区的市承担有关经费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基础测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财政和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基础测绘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基础测绘项目绩效评价。
第十八条 组织实施基础测绘项目,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基础测绘项目承担单位。
基础测绘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规定的测绘资质,并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基础测绘活动。
第十九条 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应当与基础测绘项目承担单位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基础测绘项目的内容及其完成时间、经费支付进度、成果验收标准、成果归属与汇交要求、保密规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内容,依法约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基础测绘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基础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对完成的基础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第二十一条 基础测绘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完善保密措施,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保密知识教育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基础测绘设施。
基础测绘设施遭受破坏的,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组织力量修复,确保基础测绘活动正常进行。
第二十三条 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需要,按照《基础测绘条例》和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基础测绘应急保障预案。
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后,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基础测绘应急保障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应急测制和更新工作。
第四章 基础测绘成果的更新与利用
第二十四 条基础测绘成果应当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基础地理信息变化情况等因素确定更新周期。自然灾害多发地区以及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
下列基础测绘成果实行定期更新:
(一)1∶10000、1∶5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每3年更新一次;
(二)1∶20xx、1∶1000、1∶5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每2年更新一次。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基础测绘成果实行动态更新。
第二十五条 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更新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行政区域界线、地名、水系、交通运输、居民点、植被等地理信息的变化情况。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林业、海洋与渔业、人民防空、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二十六条 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实行共享。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布基础测绘成果目录。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其他测绘活动时,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础测绘成果。
使用财政资金的除基础测绘以外的其他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项目立项前或者财政部门在审核项目预算支出时,应当书面征求同级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的意见。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反馈意见。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认为已有基础测绘成果可供利用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基础测绘成果。
确属重复测绘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和预算支出。
第二十七条 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利用基础测绘成果和相关地理信息,对一定区域内重要的自然、经济、社会要素进行定量化、空间化的动态监测和分析,为政府管理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二十八条 基础测绘成果的检验、汇交、保管、提供、利用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浙江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基础测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编制基础测绘规划的;
(二)未按照规定使用基础测绘财政经费的;
(三)未按照保密规定对涉密人员、涉密项目进行管理,或者发生失泄密事件的;
(四)未及时采取措施、组织力量修复基础测绘设施,影响基础测绘活动正常进行的;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基础测绘重力基本网、高程控制网、国家平面控制网、国家gps控制网国家重力基本网是确定我国重力加速度数值的坐标体系。重力成果在研究地球形状、精确处理大地测量观测数据、发展空间技术、地球物理、地质勘探、地震、天文、计量和高能物理等方面有着广泛的应用。目前提供使用的20xx国家重力基本网包括21个重力基准点和126个重力基本点。
不动产测绘管理办法篇6
测绘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密切结合测绘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所确定的目标,深入开展测绘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依法治理,进一步完善测绘法律法规体系,为测绘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测绘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主要目标是:要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测绘系统全体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进一步扩大面向全社会的测绘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测绘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
测绘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工作原则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以实现测绘“十一五”规划为目标,安排和落实好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坚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突出重点,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坚持立足系统,面向社会,做到宣传教育与其他工作相结合,使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深入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高测绘系统全体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深入学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工作和首要任务。要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贯彻实施宪法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要持之以恒地学习宣传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要围绕学习宣传宪法这一主题,继续组织开展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通过广泛深入学习领会宪法,使得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在测绘系统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一个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环境。
在学习宣传宪法中,要适应测绘系统职工学习和运用法律的需求,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依法经营和管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结合广大测绘职工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开展安全生产、知识产权、保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测绘职工在工作中自觉守法的意识。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广大测绘职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测绘工作,大力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培养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的思想,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二)深入学习测绘法及配套法规规章,提高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测绘法是进行测绘统一监督管理的基本法律规范,是各类测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准则,要始终把学习宣传测绘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国家测绘局要继续举办全国测绘系统主要领导干部学习培训班,分期分批完成甲级测绘单位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实际,举办市、县级测绘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学习培训班,分期分批完成乙级以下测绘单位负责人的培训工作。通过认真组织测绘法及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等法规,特别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新修订的法规的学习,深刻把握测绘法律法规规章的各项制度和法律条文内涵,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全面推进统一监管,加强基础测绘工作,大力提高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大力开展面向全社会的测绘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专题活动,促进测绘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面向全社会宣传测绘法律法规的职责,结合测绘工作的特点,针对不同的宣传教育对象,要大力推进测绘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 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全社会掀起学习和宣传测绘法律法规的热潮,促进测绘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为测绘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是办好“8.29”测绘法宣传日等各项活动,突出宣传教育重点,抓好宣传教育的“亮点”。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到测绘事关国家安全,了解测绘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和服务取得的突出成效,使各级领导、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进一步关心测绘、支持测绘。二是利用地图的大众性、互动性和趣味性,在全国范围内举办“爱我中国—国家版图知识竞赛”大型活动,大力宣传地图知识、地理知识及与地图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使公民认识到国家版图的重要作用,在全社会形成正确使用中国地图的社会氛围,从而自觉维护国家和领土完整。办好测绘成果成就展览,宣传测绘成果管理与应用法律法规知识。三是运用现代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效果。组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日报、求是杂志等媒体,办好测绘成果成就展览,大力宣传测绘法制建设成就,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中国测绘报等报刊、网站上开辟普法专版、专栏,对测绘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将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结合起来,尽快建立开通测绘部门的法律咨询热线,为需要相关法律信息的群众提供服务。
(四)加强测绘系统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要把法制教育纳入培训规划和年度学习计划,加强法制教育工作。
(五)加强测绘系统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要在全系统广大公务员中尤其是测绘行政执法人员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认真组织测绘系统公务员学习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赔偿法、行政监察法等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测绘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在公务员录用中,要注重测试应试人员掌握法律知识的水平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要继续推进公务员年度法制学习培训考试考核工作。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六)加强测绘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
开展以测绘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保密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培养测绘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测绘的观念。采取多种形式,结合测绘单位工作需要,开展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要将法制教育纳入甲级测绘单位负责人培训纲要,把依法测绘、依法经营作为资质考核的重要依据。要建立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
加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测绘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大与测绘单位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不断增强这些测绘单位依法测绘意识、合同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七)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法治化水平。
按照《全国测绘系统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__年-20__年)》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测绘法制建设,提高测绘立法质量;规范测绘行政许可行为,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测绘行政执法,推行测绘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好测绘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深入开展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对地理信息产业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市场秩序;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继续加大地图市场监管力度;抓好治理商业贿赂等工作,通过深入开展一系列专项依法整治工作,不断完善依法行政体制与机制,使依法治理贯穿测绘法治实践全过程,提高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法治化水平。
三、工作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从20__年开始实施,到20__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__年下半年。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本地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本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制定本单位的“五五”普法规划。
组织实施阶段:20__年至20__年。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规划和本单位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制定好每年的工作计划,注意突出年度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实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检查验收阶段:20__年下半年开始。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本单位“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国家测绘局将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五五”普法规划进行全面考核和验收。组织召开总结表彰和经验交流大会。
四、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
(一)切 实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其纳入测绘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普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加强监督和指导,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好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要安排相应的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专款专用,确保落实到位。安排专人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的日常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具体事情有人办。不断改善基层工作条件。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按照规划要求,明确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职责。党委、宣传、教育、培训等部门和机构要积极配合,按照各自分工开展工作。实行普法目标管理,开展对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工作的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要求真务实,确保实效。
不动产测绘管理办法篇7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不断学习、善于学习,努力掌握和运用一切科学的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是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引领中国发展进步的决定性因素。”学习是每位党员自我完善的重要手段。一方面,重视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参加局里组织的各种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在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测绘工作的指示精神、局党组的决策部署以及党组织的各项决议并及时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另一方面,重视业务知识学习。认真学习我国有关外事法律法规,认真学英语和测绘知识,尤其注重加强对测绘专业英语和基础测绘知识的学习。通过学习,思想政治及业务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勤奋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1、积极推动测绘地理信息走出去工作的实施。参与筹备了在坦桑尼亚首都达累斯萨拉姆举行的首次“中非测绘合作座谈会”,座谈会的成功举办为我国测绘与地理信息产业全面展开对非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参与了在德国举办的国际测绘技术与设备博览会中国日活动,协助组织了20余家中国公司统一参展,进一步提升中国测绘品牌的国际影响力;协助筹备我局与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测绘地理信息政府主管部门共同举办的中国-菲律宾测绘地理信息企业家座谈会和中国-印度尼西亚测绘地理信息企业家座谈会,座谈会受到菲律宾和印尼测绘界的高度评价和赞赏并对中国测绘地理信息产品产生极大的兴趣;参与了赴摩洛哥参加国际测量师联合会大会暨测绘技术与产品展览会的组团和备展工作;参与赴加拿大参加第13届全球空间数据基础设施大会及展览的各项筹备工作;目前正在加班加点、努力工作,为今年8月即将在澳大利亚举行的第22届国际摄影测量与遥感大会及展览做好准备,届时将有我国20多家单位和企业参展。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争取对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支持,“资源三号卫星应用系统”等项目分别列入国家外国专家局2011年度及2012年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获得聘请专家项目经费资助;2011年向科技部推荐的“洪水溃坝动态演进分析与灾难评估”和“中国全球地表覆盖遥感制图数据质量评价与分析”两个国际合作项目已经获得科技部资助,2012年推荐的两个项目也获得科技部资助,完成以上项目的进展、验收管理等工作;参与了促进系统、行业和产业单位国际化人才培养工作,连年参与组织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局级领导测绘地理信息科技与生产管理培训班、国内甲级测绘单位负责人在英国诺丁汉大学举办的中欧测绘技术与产业高级研讨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赴荷兰培训班等。参与了2011年底与英国诺丁汉大学合作在宁波举办了“提高测绘地理信息单位国际竞争力培训班”等;协助争取测绘援外项目,包括协助我局专家赴巴基斯坦测绘局为其设计国家大地网初步方案项目、参与接待商务部副部长并争取商务部对外援助的人员技术培训项目等。
2、积极促进多边合作。组团赴法国参加了国际制图协会(ica)第25届国际制图大会;赴澳大利亚参加了国际大地测量与地球物理联合会(iugg)第25届大会和国际数字地球学会(isde)第7届数字地球国际研讨会,参与组团赴意大利参加国际测量师联合会(fig)2012年工作周会议及会员代表大会,协助我国学者准备相关背景材料及竞选材料等,接待摄影测量与遥感执行局成员来访等。2012年5月,参与了由联合国统计司和我局共同主办的联合国全球地理信息管理杭州论坛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及重要嘉宾来京访问的接待工作。
3、积极跟进,进一步巩固双边合作。陪同局领导访问了英国皇家测量师学会、瑞士联邦测绘局、日本国土地理院、韩国地理信息院等;参与了局领导率团访问美国地质调查局、西班牙国土地理院、德国测绘局、芬兰国家测绘局、美国乔治梅森大学等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已有双边合作协议及其工作计划,参与接待了日本地理信息局代表团来访和韩国国家地理信息院代表团来访,筹备了中日测绘科技合作联合工作组会议和中韩测绘科技合作联合工作组会议;办理了我局专家赴巴基斯坦讲学以及巴基斯坦测绘局技术人员短期培训及来华攻读硕士学位的相关工作;参与筹备接待联合国副秘书长来访、苏丹国家测绘局局长来访、芬兰国家测绘局局长来访、荷兰国际地理信息科学与对地观测学院院长一行来访、诺基亚全球执行副总裁一行来访、英国诺丁汉大学校长来访等,起草接待预案、担任翻译等工作。
4、强化外事管理,努力做好护签工作。每年完成多个出国请示的报批工作、办理多个出国团组,近三百人次的护照、签证申请工作;完成了全系统护照的收缴、登记、存档和管理工作;组织出国团组的外事学习、出国预案和出国总结的审查收集工作;完成了电子护照数据采集系统的安装、更新和推广工作;完成了外交部相关报表的统计和报送工作;指导和带领新专办员的护签申办和管理工作。在办理护签工作过程中,时刻牢记务实奉献,经常由于排队等候,放弃中午吃饭和休息,确保按时获签,团组成行。
5、目前担任科技与国际合作司司秘、工会小组长、党支部秘书职务,承担各种文件材料起草、公文运转、文件分发、机要文件存档等工作。2012年2月,当选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第一届机关工会委员,担任工会委员一职并履行相应职责。此外,在2010年间,在完成外事处各项工作的同时,还完成了卫星中心多个出国团组的筹备工作,参与卫星中心英文网站的设计工作并承担了英文网站的选稿、翻译以及英文文稿校对等大量工作。
不动产测绘管理办法篇8
关键词:房产全生命;测绘;管理
中图分类号:p2文献标识码: a
1、系统主要研究内容
1.1、通过分析大量房产信息管理中的应用需求,了解当前房产测绘软件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选取autocad平台,采用以b/s为主,c/s为辅的体系结构,进行房地产测绘系统的总体设计,本系统的主要研究内容如下:
(1)多部门测绘数据共享;
(2)分布房产计算模式;
(3)系统安全机制;
(4)严密数据审校与传递。
1.2、系统实现的主要目标
(1)在房产信息采集、测绘、计算、存储、管理、应用、方面,实现房产测绘分布式的工作,房产测绘成果能够实现成果共享,
(2)统一规范房产测绘计算模式,建立标准化的数据入库模型,推动房产测绘生产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
(3)建立了房产测绘的多阶段计算( 规划预测、预售预测、竣工实测、拆迁测量) 分布计算模式,提高了房产工作效率,
(4)实现多个部门( 开发商、规划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协同工作与数据同步。
2、系统的主要功能
2.1、权限设置。系统根据用户的使用权限设定不同级别的功能使用组合,没有权限的菜单将变灰(不可操作)。
2.2、建筑物信息输入及管理。它的输入可以方便人们对一些基本信息的查询,更方便对信息和资料的管理,如建筑物的名称、坐落、所属的区和街道、所在图幅号、操作人员的名称等。
2.3、系统基本信息设置功能。输入数据的存放路径一般可以采取中线和外线这两种输入方式,然后再根据图形比例尺对层型图进行实时变换,建筑物外墙墙厚;功能区;数据字典:人名字典,功能区字典,测绘说明字典,面积分摊字典,单位字典等;户型图框和层型图框。
2.4、基本的图形编辑功能。根据比例尺的大小来进行放大和缩小,然后再整体的将图形移动,打开autocad中所有图层,关闭所有套层(套层是记载一套房所有图形和标注信息的一个autocad图层),连续画实线,连续画虚线,两边画房,平推房,截线画房,中线推外线,外线推中线,两端点标定边,选边标定,任意内容的标注等。
2.5、面积标定与分摊功能。面积标定工作是房产管理和测绘人员对建筑物及其房屋的归属进行确定(确权)的过程,系统要求每一个层型图上的面积都必须标定完毕,我们的系统提供了全自动的面积分摊功能、统计查询和编辑功能。系统将会提供很多类型的查询功能,这样就能够对可行度不好的数据进行编辑,操作起来也是非常的方便,且还可以输出相关统计报表,方便用户能够清晰的看到输出的建筑物的层型、公共面积、套型等。
2.6、房产图打印功能。房产图主要有分户图和分层图形。
3、系统结构
系统由开发公司项目申请模块、测绘机构房产测绘计算与管理模块、产权处成果管理模块、规划局项目审核与成果管理模块、拆迁办监督与补偿模块组成,系统采用b/s模式通过互联网实现房产测绘成果数据一体化共享与利用,其系统架构如图 1所示。
4、系统开发过程的有关技术
4.1、面积分摊方案
房产管理部门的面积分摊工作是一项非常繁琐的工作,其在房产管理部门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根据实际需要,我们需要在系统中设计不分摊、建筑物整栋分摊、功能区间分摊、功能区内分摊、层间分摊、层内分摊、套间分摊7种类型。其分摊次序为:建筑物分摊、功能区和层交叉分摊、套分摊。这种方案的主要依据是:在功能区里也许会有好多的层型,在层型里又有好多个功能区,两者互相交叉,因此将这两种分摊概念模型设计成交叉处理,这样做可以很好的为用户提供很大的自由度。
4.2、系统的开发方案
其主要是以vc为主平台实现图形、属性的操作和用户界面的开发,数据库的创建、访问、修改、删除等功能采用vb开发的ocx控件完成,组合起来生成在autocad中可执行的arx文件。
4.3、arx开发环境的建立
arx的开发环境可以镶嵌到vc的环境中。先运行objectarx 2000 sdk目录中utils \ objectarxwiz \wizards.exe执行文件,即在vc的工程目录中加上了objectarx 2000 appwizard向导。再给arx环境指定objectarx的头文件路径和库文件路径,还可以在“工具(tools)”下的customize对话框中加入objectarx的工具条。在建立开发工程的时候可以直接使用ojectarx的向导自动生成工程和autocad的入口函数:arxentrypoint。
4.4、ocx控件的应用
vb中开发的ocx控件,在vc环境中的调用是我们需要注意的,主要是从这几方面:ocx控件必须被置于视窗上,而且必须在视窗的生存期间内进行调用,在生存期间外该控件的功能就不能在使用,因此,在这种方案中系统通过ocx完成的功能必须在对话框界面的生存周期内使用。该系统使用ocx控件实现的功能是属性数据库的查询和写功能等,这样的模式还易于控件实现功能的扩展和版本升级。
5、房产测绘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
5.1、 测绘成果上报测绘人员在本地计算机上通过房产测量成图与管理模块计算出楼栋的数据、图纸等资料,其中包括楼盘名称、楼盘栋号、绘图人员、开发商、建筑物施工编号、建筑物施工栋号和通过计算得出的楼盘和房屋的面积相关信息,系统根据相应的状态上报至各管理部门(包括规划局、产权处、拆迁办) 的临时成果库,以备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利用,
5.2、各管理部分管理流程为保证测绘数据的准确性和提高工作效率,测绘部门将测绘并审核后的数据根据当前状态通过互联网及安全机制进行数据上报至各管理部门( 规划局、产权处、拆迁办) 的临时成果库,管理部门的审核人员可直接对测绘数据进行审核,未通过的测绘数据返回测绘机构重新修改,通过后数据直接提交入成果库。
5.3、建立房产测绘信息系统平台
测绘成果审核部门和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通力合作,制定规范的房产测绘操作规程和统一的技术标准细则,在此基础上建立房产测绘业务办公一体化平台,形成统一的运作模式、操作流程和成果质量监督机制,达到收发件、测绘、质检、审核、收费、归档全过程的自动化处理。统一的管理平台既有利于测绘信息统一管理、业务指导、提高工作效率,又有利于测绘行业技术进步;既有效规范房产测绘行为,又能保障房产测绘成果的准确性,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
综上所述,房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建设完成后,极大地提高了房产测绘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改善了多管理部门信息资源的共享水平和协同工作水平,保证了测绘成果的连续性、完整性,为规划与实际建设面积核查提供了有效技术手段,更好的促进了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金山,杨海,全丽娟,芦园园. 房产全生命周期测绘管理系统开发[j]. 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2013,09:66-68.
[2]费逸超. 复杂机电产品装配过程生产任务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d].重庆大学,2013.
[3]沈建新,周儒荣. 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框架及关键技术研究[j].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2003,05:565-571.
不动产测绘管理办法篇9
关键词:房地产;测绘管理;作用;特点;有效途径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meaning and role of real estate surveying and mapping analysis, focuses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real estate mapping, and puts forward some effective ways to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real estate surveying and mapping.
key words: real estate; surveying and mapping management; function; characteristic; effective way
中图分类号:p25 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前言
房产测绘既要承担给房地产管理单位提供一些基本的图表和资料等有关信息的任务,又要对一些基本的数据资料进行充分整理,为城市的策划和建设做好全面的准备工作。另外,在国家相关测绘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房产测绘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并逐步实现市场化。加强房产测绘的质量管理,是推动房产测绘体制不断完善的重要保障。
1、房地产测绘的含义及作用
房地产测绘是利用一定的测量技术,将权属作为中心,以权属单元界限为根本,以房产所处的平面位置、面积和形状为重点,从而绘制房产图,并将房屋及房屋用地调查表用于辅助图面在显示上的不足之处,通过有效的配合,达到专业化的测绘水平。
房地产测绘主要为委托人提供所需要的图件、数据、资料相关信息。房地产测绘是为房地产管理包括产权产籍管理、开发管理、交易管理和拆迁管理服务,以及为评估、征税、收费、仲裁、鉴定等活动提供基础图、表、数字、资料和相关的信息,是为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如基础设施,地下管网,通讯线路,环境保护)等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
2、房地产测绘的特点
2.1 测图比例尺:房地产测绘一般在城市和城镇内进行,图上表示的内容较多,有关权属界限等房地产要素,都必须清晰淮确地注记,因此房地产分幅图的比例尺都比较大。作为我国最大比例尺系列的图纸一般都是l:500或l:1000,分丘图和分层分户平面图的比例尺更大,1:50有时也有,表示的内容更细。
2.2 测绘内容较多:房地产测绘的主要对象是房屋和房屋用地的位置、权属、质量、数量,用途等状况,以及与房地产权属有关的地形要素。房地产测量对房屋及其用地必须测定位置(定位),调查其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性质(定性),测定其范围和界线(定界),还要测算其面积(定量),调查测定评估其质量(定质)和价值(定价)。房地产图一般对高程不作要求。
2.3 精度要求高:地形图上的要素成果,用者一般可从图上索取或量取,其点位中误差在士0.5一0.6nun以内,这个精度可以满足城市规划对地物精度的要求。但房地产测绘不能按此来源,例如界址点的坐标,房屋的建筑面积的量算精度要求比较高,不能直接从图上量取,而必须实测、实算。
2.4 测绘成果效力强:房地产测绘成果产品多样,其成果被房地产主管机关确认,便具有法律效力。它是产权确认、处理产权纠纷的依据,而一般测量的成果不具备法律作用。
2.5 测绘成果产品繁杂:房地产测绘的成果产品不仅有房地产图,还有房地产权属、产籍调查表、界址点成果表、面积测算表。图也有几种,即有分幅图,更多的是分丘图、分层分户图。房地产测绘最后的产品,在数量上、规格上比地形测量繁杂得多。房地产图在一般的情况下只是单色图,一般不大量印刷。
2.6 修测、补测、变更测量及时:城市基本地形图的复测周期一般5一10年,而房地产测绘的复测周期不能按几年来测算,城市的扩大要求及时对房屋、土地进行补测,对房屋和用地特别是权属发生变化时也应及时修测,对房屋和用地的非权属变化也要及时变更,以保持房地产测绘成果的现势性、现状性,及保持图、卡、表册与实地情况一致。所以房地产测绘成果要及时修补测,变更测绘。
3、加强房地产测绘管理的有效途径
3.1 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实现房地产测绘的规范化、标准化
房地产测绘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保证房产测绘成果的质量,对完成的房产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工作任务具体分解到位,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体系,围绕测绘业务工作,建立确保重点工作目标落实的内控制度.围绕规范单位内部管理工作,建立确保权力依法运行的内控制度。对存在设计缺陷的制度要抓紧修订完善,对脱离实际的予以废止。要将制度建设的要求贯穿于管权、管事、管人的全过程,全面推行承诺服务、限时办结、收费公示、价格听证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新闻、答复、监督反馈等制度.
3.2 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加强质量监督
房产测绘单位应当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房产测绘技术水平,接受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和业务监督。房产测绘单位可按照各自的机构规模、内部机构设置建立相应的二、三级质量审核制度。或者建立作业人员自检、项目组互检、专职人员检查验收、部门领导抽查的审核流程,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在完善质量审核制度的同时,建立质量保障制度。各单位定期组织业务研讨会,对操作中遇到的业务问题经过讨论达成共识,以保证外业调查和内业处理的一致。建立责任追究制,通过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保障测绘成果的质量。建立严格的生产作业流程,制定从项目受理、派件、外业操作到内业处理、质量审核、资料归档等管理体系。要把制度执行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督查力度,使制度的贯彻执行更有力、责任追究更严格。要研究制定制度执行情况考核评估办法,定期对办事权规范运行情况组织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3.3 优化测绘队伍,提高测绘人员素质
工作队伍水平的高低,可以影响整体工作的成败。所以一支良好的工作队伍能够保障测绘工作实现事半功倍。一支专业的测量队伍必须做到技术水平高,质量管理能力强并且信誉评价高等。所以,当进行户外作业时,尽管工作环境比较艰苦,且流动性很大,待遇也不高,而担任测量工作的技术人员必须保证能够踏实工作,同时还要求能够做到与时俱进,不断学习新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例如在当今社会计算机已经被广泛应用到各行各业,测绘单位也应该及时推广计算机技术在测绘领域的使用。测绘党外还应该承担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的责任,并且还要增强测绘人员的房地产业务知识和法律意识,这样才能使测绘人员更好的做好房地产行业的相关服务工作。
3.4 统一管理系统,保证测绘精度,积极创新争优
房地产平面图是确定房屋所有权界和土地使用权界的依据。审核确权后,作为所有权证的附图便具有法律效力,是房屋所有权证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重视房地产平面图的测绘工作,把它作为重要内容纳人产权、产籍工作中去。房产测绘单位统一使用房地产测绘管理系统处理数据、制作报告书。内外业资料齐全,成果报告书编写统一、规范,符合房地产业务部门工作的需要。外业调查采用经计量部门鉴定合格的仪器设备,丈量尺寸与内业计算数据一致。同时,要认真总结成功实践,广泛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报道,积极参加局系统组织的评优、创优活动。要以学习研讨、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努力提升各单位规范办事权和内控制度建设水平。
3.5 要发挥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
为了提高房地产的测绘质量,承担房地产测绘工作的单位必须主动和征服部门保持联系,办理质量监督的相关手续,接受政府的监督和管理。这样,政府可以更好的履行宏观管理的职能并开展监督机制,另外,还能够保证房地产测绘结果的全明性和正确性,防止个别人员实施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4、结束语
综上所述,房地产测绘具有更多的信息源,量大,涉及面广,内容繁多,图表复杂,因此它是建立现代城市地理信息系统重要的基础信息,同时也是城市大比例图更新的主要基础资料。房产测绘质量是一项关系房产权利人切身利益的问题,因此,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加强房地产测绘管理工作,提高房地产测绘的质量,是维护房产权利人合法利益、落实测绘法的一件大事。
参考文献:
[1] 刘兴超,浅议房产测绘的质量管理[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16)
[2] 赵丽芳,房产测绘的质量管理[j],企业导报,2011(01)
不动产测绘管理办法篇10
1测绘生产管理现状与发展趋势
传统的测绘生产管理主要是依靠人的主观性进行管理的,这种管理模式过于落后,无法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环境。当前企业生产所涉及的数据信息越来越广泛,生产模式也正在像数字化、信息化迈进,因此需要测绘系统对现代企业生产中的海量信息数据进行有效的管理。以实现高效的企业运营,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经济效益。现代的测绘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具有自动化程度高、依赖性强、前期投入较大的特点。该系统要实现全面的发展,必须要进行不断的技术改进,要使得不仅可以满足大企业的数据生产要求也要满足小企业的小量生产需求。为现代企业的管理提供高效、规范以及小成本的自动化管理技术。
2测绘工程管理信息系统的总体设计
2.1概述
2.1.1系统简述
测绘工程管理信息系统简称smis,针对该系统我们采用对系统的软件设计进行设计与分析的办法。对系统结构为c/s模式,在平台上开发出的软件进行研究。
2.1.2系统目标实现
通过测绘工程管理信息系统这种可以实现办公自动化的全新技术的运用,使河南煤田地质局的测绘队可以实现更加高效、智能、可靠、安全以及标准化的部门建设,可以对现有信息投资的保护作出最大的努力,以此促进整个地质局的可持续发展。
2.1.3系统开发环境
目前我国计算机技术、数据库管理技术和计算机编程技术以及网络技术都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技术提高。基于这些技术的基础上,开发出符合本单位实际生产情况的自动化办公管理系统。
2.2系统总体设计
2.2.1设计原则
首先进行测绘工程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时,要对本单位的生产环节以及信息需求进行调查研究,设计的软件要根据企业测绘生产的流程进行严格的操作流程规范设计。其次在进行系统开发时,必须要对系统的应用范围大小以及在生产中将起到的作用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再次在对企业的相关生产数据进行收集整理时,要针对数据信息将系统的功能模块进行分类。如可以分为对资产、合同、生产以及查询方面进行功能管理设计。最后对系统的操作、维护以及拓展功能进行设计。
2.2.2体系结构设计
根据企业对系统的功能需求将系统进行以下结构设计。主要针对企业内部生产流程包括:任务登记、技术设计、任务安排、质量检测;针对客户需求课分为移交客户、资料移交、统计分析;针对用户结构设为用户管理、历史记录以及人事信息。
2.2.3主要功能及流程
2.2.3.1任务登记:对所要投入生产的项目的合同信息进行登记,之后经过上级批准后,以委托书的形式,下达生产任务。
2.2.3.2质量检查:完成生产任务后,要求检查人员对产品进行检测,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最后录入测绘系统,交由上级审批、核实。
2.2.3.3下达任务:经上级领导批准后,项目经理将任务的生产日期以及检查日期通知给生产部门投入生产环节。
2.2.3.4生产安排:生产部门在接收到任务指示后,就要对人员进行合理的安排,将生产与检查责任明确给负责人员。
2.2.3.5技术设计:合同信息中所涵盖的任务形式过于笼统,项目经理可以在针对合同进行仔细研究之后,将任务进行合理的细节化、具体化处理。并要对所涉及的技术设计信息进行记录,并将信息以文档的形式进行管理,最终经上级同意后方可执行。
2.2.3.6移交客户:完成合同中的生产任务后,将完成情况进行数据录入,经上级领导核实、审批后。交给档案管理员进行移交任务,使客户对最终生产结果进行验收。
2.2.3.7资料归档:在客户满意之后,将所有的生产环节交由档案管理员进行备案管理。
2.2.4系统目标实现
测绘工程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使企业的测绘队的生产工作实现了资金、物流、数据以及工作流程的统一运行,实现了企业生产信息的全覆盖管理;先进的自动化办公模式,使企业的计划管理体系更具灵活性并且较传统的管理模式更加的行之有效;也使测绘部门的数据管理更加的科学化、规范化与制度化。
3结语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不动产测绘管理办法
2023-10-05 16:00:08
热门标签
相关文章
2022-06-20 15:14:51
2022-06-01 15:41:51
2022-01-03 15:25:43
2022-12-08 10:09:58
2022-10-28 10:14:11
2022-10-12 03:32:26
精品范文
1
2
3
4
5
6
7
8
9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