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法律教育十篇-pa视讯
时间:2023-09-27 18:18:35
安全法律教育篇1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正确的法律意识是正确处理事务的前提保证,它是人们对法认识的情感、意志和信念的统一体。目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具备法律知识,缺乏法制观念。大学生经过几年的学习,已经了解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比如:《刑法》、《宪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除此之外,其他的法律却了解甚少。即使是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大学生对其的了解仅仅停留在“一知半解”的层面上,他们学习仅仅为了考试,依靠死记硬背的方法,而难以把握法律的实质。这样的话,学生即使法律学得再多,也难以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即使遇到一些法律相关的问题,也不能依靠法律正确的处理。有正义感,缺乏守法精神。当代大学生在处理一些事务及问题上,可以分清是非黑白,也明白守法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但在现实中,多数学生在解决问题时难以做到守法和护法。当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挑战时,他们难以以正当的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学生的内心深处,他们惧怕权力、惧怕诉讼。即使当面遇见某些人的违法行为时,也不能采取相应的谴责及控诉,甚至当涉及到自己的利益时,通常会做到“知”与“守”脱节,知法而不守法,甚至做出违法勾当,近些年来高校出现的这种现象数不胜数。这难道不是大学生的悲哀吗?不是高校教育的悲哀吗?崇尚权利,“权大于法”。由于教育体制的缺陷,很多学生虽学法,却难以领悟法律的精神,再加上社会上存在的一些不良风气和丑恶现象,例如:腐败、请客、送礼等,学生可能会认为权力是财富、地位的象征,会更加崇尚权力,个别学生甚至将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这说明学生对法律没有信心,也没有法律至上的观念,对权力的认识不全面,没有深刻理解权利、义务统一的观念。综上所述,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其原因如下:混淆“法律教育”与“德育教学”。目前,许多高校将法律教育融入到德育教育中去,没有看到二者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有道德的人不懂法律的话也会触犯法律。传统的教学模式彻底否定了法制教育的重要性。高校将法律教育与法律知识等同。当前学校的法制教育仅仅停留在让学生“知法”的层面上,忽视了学生对法律精神层面的了解以及在生活中守法行为习惯的培养。这种教学模式带来的后果就是,知法者不一定守法。因此,高校法制教育要以知法为前提,守法、用法为目的。
(二)大学生安全问题现状
1.高校安全教育的弊端。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的教育体制也不断地改革,经历了对应试教育的否定,也对学生实行了“减负”教育,在改革过程中,我国的教育体制也不断完善。但是在目前的教育教学中仍然存在着重智育轻德育,重视书本知识轻视社会实践的现象。对高校来说,学校的硕士点、博士点、科研项目的数目往往被重视,而忽视了法制和安全教育。高校在育人过程中忽视了对学生人格、行为品性的塑造。高校忽视安全教育的损失、学生毕业难。学生由于违纪甚至违法而受到处罚,难以毕业,这给学校、家庭及国家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在小学和中学中,学校没有给予学生系统的法制、安全教育,这使得他们的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能力比较差。上了大学后,外界束缚得以解除,有些同学抵制不了外边世界的诱惑,在大学阶段误入歧途,荒废学业,影响身心健康。有的学生打架、斗殴、偷盗,结果被勒令退学。例如:某校一名大一学生,在大学中受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爱慕虚荣、互相攀比、贪吃贪喝、通宵泡网吧,以至于囊中羞涩,利用同学上课的时间,将同学的电脑偷走,最终受到处罚。这种例子在高校越来越普遍,教育教学体制的偏差,给学校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2.学生毕业后工作难。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竞争日益激烈,尤其是人才的竞争,人才素质的考验。大学生毕业后由于经验尚浅,涉世未深,再加上在大学受到的安全教育比较匮乏,尤其是对社会的阴暗面认识不深,安全意识淡薄,一旦他们面对突如其来的危害时,往往会感到既无助又无奈。这对于刚刚工作中的他们来说,在心理上和生理上,都是难以承受的挑战,甚至会让他们丢掉工作。
3.“校园事件”影响校园安定。由于大学生的安全意识比较薄弱,缺乏社会经验,容易让犯罪者有机可乘。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qq、微信、陌陌等移动软件的广泛使用,网上的陌生人的交流越来越频繁,但是网上信息良莠不齐,再加上网络的虚拟性,难以让学生了解,网络的另一方是什么人,这就埋下了安全隐患。在网络交往中,尤其是女生一定要注意自身的安全,抵制陌生网友单独见面、网上欺诈,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及人身健康。据统计,大学生被盗案和欺诈案,多数是由于疏忽而造成的。所以说高校要通过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稳定校园的秩序,让每个学生可以在大学中顺利的完成学业,迈入社会。
二、高校进行法律安全教育的措施
(一)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措施
1.合理构建知识课程,开创教学新方法。首先,要强调大学生的法律认知,在教学过程中,要偏重于法的使用与领悟。因此,在设置课程的时候,要重视现行的法律、法规,注重公法和刑法。在大学的公共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书中,要把宪法和法理学作为重点和基础,主要是将法的本质、价值和功能植入学生的头脑中;适当的增加民商法的内容,以科学的方法强化大学生对私法的了解;还应该适当的跟随国际潮流,增加国际法的相关内容。此外,还可增加哲学、理学、人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使学生既懂法,又懂得保护自己。其次,原有的教学方法难以激发学生学法的兴趣,所以,必须开创新的教学方法。在教学中,教师除了传授法律知识外,还应培养学生的法律情感,比如:引用案例教学,以案例引导学生思考、反省,角色体验;在课堂中,通过情景模拟,让学生在不同角色中得到不同的领悟;还可以利用新媒体进行教学,利用微博、微信等现代通讯工具,引导学生关注法律法规安全等方面的微博或pa视讯主页。
2.法律实践。实践才能出真知,法律的知识只有经过实践才能变成法律的认知,因此高校可以采取一些措施促进大学生进行法律实践,比如:学院鼓励大学生参加维护自身安全和遵纪守法的活动,当发现自身或相关人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正确地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合法的权益;大学生还要锻炼敢于同违法犯罪的行为斗争到底的品性;在学校里设立相关的法律社团,定期为一些不合法的事仗义执言,并宣传法律知识,组织法律辩论赛等。
3.高校坚持“依法治校”。在学校中,学生对学校的了解要远远多于社会,学校里“依法治校”和“依法育人”的环境氛围也影响着大学生对法律的认知。因此,学校的发展要结合学生的自身发展情况,尊重学生的权利,激励学生对权力和义务的追求,保障学生的安全权、知情权、监督权等与学生自身发展密切相关的权利。学校的领导在学校管理上要坚持合理性以及可审查性,依法治校,注重和关怀学生的权利以及长远的发展。
(二)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对策
转变传统教育思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将学生的安全能力作为综合能力培养的一部分,带动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法制观念,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能力和抵制违法犯罪的毅力,培养全面性人才。将安全教育引入课程。安全问题伴随人之一生,高校在人才的培养过程中,要始终注重学生的安全教育,可以开设安全教育课作为一项基础课程,将有关的法律安全知识,比如:防火、防盗、防电、防事故、逃生救援等措施,编辑成书,有规划有目的地进行教学。将安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高校可以将安全的理论知识引入到课堂中,将安全的实践知识放到体育课和一些活动中去,让学生在实践活动中领悟到安全教育的重要性;此外还可以进行案例教学,让学生积极发言、讨论,增强安全教育的实用性。总之,高校的法律安全教育对学生的发展至关重要,学校及相关部门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将法律安全教育纳入学校章程。
三、结语
安全法律教育篇2
危害公共安全罪指的是行为人故意或者是过失的施行危害不特定多人的健康、生命或者是公私财产安全的一种犯罪行为。
1.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体。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体主要包括了两个主要方面: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其中单位也能够成为其中一部分犯罪的的主体。
2.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包括故意或者过失。
3.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方面。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指的是危害公共安全。关于公共安全的问题,在下面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特征时,将进行详细论述,在此不再赘述。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基本特征
1.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特征
第一,目前学术界对公共安全的观点争议目前学术界对公共安全的观点主要有四种,分别是:①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的人的身体安全、生命安全或者是财产安全。②公共安全指的是不特定或大多数人的身体安全、生命安全或者是财产安全。③公共安全指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身体安全、健康安全、重大的公司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生活安全。④公共安全指的是特定或者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身体安全、生命安全或者是财产安全。第二,公共安全的实质特征公共安全的实质特征是其危害客体不特定性。第三,公共安全的基本范围危害公共安全罪所保护的权益是不特定的或者是大多数人的身体安全、生命安全或者是财产安全。这里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将公众的健康、生命或者是财产来作为犯罪的主要内容的犯罪,所以应该加强行为对社会“公众”利益的侵犯;在刑法当中所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目的是将身体、生命和财产等个人的基本法益进一步抽象成是社会利益所保护的对象的,所以应该充分重视起社会性。也可以说是公众和社会性要求必须重视量的多数。公共安全的核心是“多数”而需要将“少数”排斥在外。但是假如是“不特定的”,那么可以这样认为“不特定的”便时刻都有像“多数”发展的可能性,会给社会上的公众感到危险,很有可能给多数人受到很大的侵害。所以公共安全基本范围为:不特定多数和特定的多数,而不特定的少数和特定的少数则不属于公共安全的范围。
2.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观方面的特征
第一,过失和犯罪对象的不确定性过失分为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过失两种。主观上对犯罪对象是不可以进行选择的,这体现出了犯罪对象不特定性质。第二,故意和犯罪对象的不确定性故意分为两种情况,分别是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犯罪行为人在故意的情形之下,对将要发生的结果存在希望与放任的态度,在主观上对所要侵害的对象不能够加以选择,不管是谁,都有可能处于侵害之中。
3.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观方面的可选择特征
第一,犯罪手段的不可控制性犯罪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手段也可以对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威胁,比如爆炸、放火等本身就对公共安全造成很大危害。第二,行为人本身不可控制人对自己的行为难以加以控制,再加上对自身所控制的对象也难以控制,在客观上造成的伤害就出现了难以预料性,进而对公共安全造成很大威胁。第三,犯罪行为作用的特定对象不可控制性在某些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对象一经实施,便不可控制或者是难以控制,进而造成危害。
安全法律教育篇3
关键词:诊所法律教育;公安院校;应用
一、 问题的提出
2016年1月1日施行的《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公安院校人才培养、招生管理、毕业招录等各个方面做了明确规定。《意见》强调公安本科院校应根据办学资质,培养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高层次警务人才和高素质应用型警务人才,根据需要培养实战型警务人才,在加强警务能力培养上,应坚持突出专业、贴近实战,完善“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公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的不断完善,公安院校在人才培养上一方面需要总结过去先进的经验,另一方面也需要寻求新的突破,首当其冲的是教学模式的完善和改进。
诊所法律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在上世纪60~70年代美国渐进改革运动中发展起来。美国大学法学院受医学院临床实习培养模式的启发,将临床模式引入到法学教育中,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真实的案件,亲自参与诉讼活动,在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同时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诊所法律教育回应了学生将法律作为社会变革工具的强烈渴望,并满足了当时社会对法律服务的迫切需求。1969年,耶鲁法学院获得由福特基金会授权的职业责任法律教育委员会(council on legal education for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缩写clepr)的资金资助成立法律诊所,随后,美国大学法学院多采用这种新的法律教学模式。随着诊所法律教育在美国法学院的成功推广,世界各国在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也相继推行诊所法律教育。2000年,我国首先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华东政法学院开展诊所法律课程,目前我国开设诊所法律课程的学校已达50余所。随着综合性大学和部分专业性大学如火如荼的发展诊所法律教育,公安院校也开始了积极探讨,一种尝试是在公安院校法学专业中开展诊所法律课程,一种尝试将诊所法律教育模式在公安院校中加以推广,在公安院校中发挥其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上的优势。公安院校要体现突出实战,加强实践的公安教育特色,可以结合诊所法律教育的优势,发挥其联系实践、技术性强、更为开放的特色,为公安院校培养高层次警务人才、高素质应用型警务人才和实战型警务人才服务。
二、 诊所法律教育在公安院校应用的困境
公安院校在专业设置上有公安专业与非公安专业之分,在培养体制上有学历教育与警察教育培训之别。作为应用型大学,公安院校能够发挥诊所法律教育的优势,为其人才培养服务,但如何将法学专业领域中的诊所法律教育模式在公安院校全面推广,实践中还存有一定的困难。
1.公安院系专业设置无法与诊所法律课程无缝对接。从目前国内开展的诊所法律教育来看,诊所法律课程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1.模拟式,由老师带领学生进行法律模拟训练;2.内置式,依附学院内部,在老师指导下为相关人员提供法律服务;3.外置式,诊所设置在学校之外,在老师指导下为社会法律需求者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1]公安专业的课程设置与法学专业有很大区别,无法对诊所法律课程的内容直接移植,必须全面分析诊所法律课程的教学特点,根据公安专业的特色,有目的、有针对性的借鉴。
2.公安院校设置法律教育诊所机构存在困难。我国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学校多数通过在各法学院、系设置法律教育诊所的方式实现,学生通过法律教育诊所参与真实的案件,完成一系列课程,最终实现诊所法律教育的效果。公安院校作为为国家培养警务人才的专业学院,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院系设置、管理体制与培养模式都服务于培养高素质应用型警务人才的需要。目前,公安院校没有专门的法律教育诊所,实践教学工作一般由公安院校各系部及实验中心分别承担,无论从机构设置还是经费人员角度考虑,短期内在公安院校设置相应的诊所教育机构还有一定困难。
3.公安院校开展诊所法律教育师资力量薄弱。公安院校的教师具有警察与教师的双重身份,郭声琨部长曾指出,“公安院校教师既是人民教师又是人民警察,一肩挑着学生的未来,一肩挑着公安事业的未来。”公安院校的教育工作者不仅是传授知识的教师更是培养实战技能的教官。公安院校有效开展诊所法律教育必须培养大量既有扎实专业知识又有公安实践经验的教师。目前,各地公安院校与公安实践部门建立了一系列沟通交流机制,每年都有教师到专业对口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接受公安实践锻炼,同时也有公安实践部门的优秀警员到公安院校承担相应的教学工作。这种交流虽然成效显著但仍需加强,满足条件的教师数量仍有不足。
三、诊所法律教育在公安院校应用的完善
安全法律教育篇4
1.1政府教育力度不强,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对于政府在食品安全领域的职能,公众的关注点常常局限于政府监管工作是否做到尽职尽责,而针对政府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工作的力度,关注较少。在我国食品安全的一些法律条文中,零散地直接或者间接地提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有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力度不够,成效不好,这种不良状况亟待改进。我国涉及食品安全管理的政府部门共有13个,但没有设置一个专门的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教育。曾有多个政府部门都开展过食品安全教育活动,但各自为政,虽花费了人力、物力、财力,但收效甚微。这种分散作战的教育方式,容易造成对一些地方、一定群体、一些内容的宣传重复或者对其他区域的宣传缺失。早在1997年,美国就在“国家食品安全行动计划”中将食品安全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预防战略措施,并且对食品安全教育的具体操作做了周密的安排[2]。美国从联邦到地方,从政府到企业、消费团体都对食品安全教育高度重视。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治,法治和教育必不可少。因此,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教育的主体、客体、内容、载体等相关因素的法律的缺失,将会造成食品安全教育无法可依。这不利于规范政府和企业开展食品安全教育的职责和行为,也不利于培养公众积极参与的意识。将食品安全教育明确纳入国家的法律体系是十分必要的。
1.2企业行业自律欠缺,公众参与意识不强
我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解释》对行业自律的解释如下:“所谓行业自律就是自己约束自己,行业自律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行业内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遵守和贯彻;另一方面是行业内的行规行约制约自己的行为。”行业自律是行业健康发展的保证,也是提高企业自身形象的重要手段。我国很多行业欠缺行业自律,“三聚氰胺事件”暴露出乳制品行业的黑内幕以及随后乳制品巨头伊利和蒙牛的大战,“吊白块毒豆腐事件”暴露出豆腐行业的黑内幕,这些内幕都是行业自律的缺失和诚信意识缺失的典型外在表现。企业缺乏行业自律和诚信意识还表现在企业经常进行夸大其辞甚至虚假的宣传。诸如勾兑的酱油、勾兑的醋、味千拉面的汤、肯德基的醇豆浆、一滴香与“化学锅底”、老酸奶、牛肉膏调味的肉等,它们的共同特征是使用了“合成”“调制”“勾兑”“添加”等非传统的方式,这是商业欺诈行为。商家还热衷于“炒概念”的营销方法,如“无蔗糖”“纯天然”等[3]。实际上,无蔗糖并不一定不含糖分,而可能含有大量的糊精和麦芽糖成分,而纯天然这种宣传多数也是夸张的说法。企业的这些缺乏行业自律和不诚信的商业行为,大大地影响了企业开展食品安全教育的成效。许多关于我国城镇居民对食品安全知识、态度、行为的调查资料显示,我国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知识储备偏低。现代社会,人们生活节奏快,工作压力大,多数人不愿花时间和精力去学习食品安全知识。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意识不强,认为食品安全教育是政府和企业的事,与己无关。公众只是盲目担心食品安全问题,却没有想过通过学习的方式科学地掌握食品安全知识,这是不正确的意识。况且引导社会积极参与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中明确规定的内容之一[4]。
1.3教育内容针对性不强,存在滞后性
目前,我国开展的为数不多的食品安全教育活动中,多是针对大众整体的,很少开展针对特殊的群体,如儿童、老年人、孕妇、疾病患者或者从事食品安全行业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教育。普通大众和特殊群体应该进行不同重点和不同方式的教育。对与食品生产相关的工作人员,主要进行食品的良好生产规范(即gmp)和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即hac-cp)的教育;对医生关键进行食源性疾病的诊断、处理以及配合流行病理学调查的教育;对消费者重点进行食品安全意识和知识的教育[2]。2011年5月8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年至2015年)》(下文简称《纲要》),确定每年6月份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2011年6月13日到6月20日是我国第一个宣传周。在启动仪式上,强调:有针对性地普及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识,十分必要。由此可见,国家已经意识到食品安全教育针对性问题,并在逐步进行改正和完善。食品安全教育另一个问题表现在“就事论事”的现象比较严重。例如,三鹿毒奶粉使公众认识了三聚氰胺;台湾毒饮料使公众认识了塑化剂;老酸奶让公众认识了工业明胶,这些都是在产生严重后果、经受惨痛教训后,才通过“补考”修来的知识。这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带来巨大的威胁。
1.4教育途径狭窄,教育形式匮乏
调查显示,公众获得食品安全知识的首要来源是广播和电视;重要途径是报纸和杂志;紧跟其后的是网络;最后是食品安全知识手册、宣传画册。初中生和高中生主要是通过学校老师的讲解和课本获得食品安全知识[5]。当前,浙江、湖北、上海等地方的食品安全教育日趋常态化,在编制中小学教材时,将食品安全的知识带进课堂。对比而言,美国食品安全教育的资源极其丰富、名目众多,包含食品安全报告、图书、小册子、新闻来信、杂志、教材、教育辅助资料、网站、电子教材、vcd、活动设计方案、科学实验等[2]。可见,我国没有努力开发多重渠道进行食品安全教育,仅局限于传统的宣传教育途径,这样就给公众全面高效地把握食品安全的动态信息造成了很大的局限。
1.5对农村食品安全教育重视不够
要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就要狠抓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工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也有明文规定,在植物生产过程中要正确使用化肥、农药、生长素、催熟剂等,在动禽类生物生长过程中要正确使用饲料、兽药、各类激素等。对农民进行食品安全教育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必要要求,也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农民由于不懂得安全使用化肥和农药,导致作物减产和污染,这对于农业和农民切身利益是极大的损害。现实中,真正在农村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活动实在是太少。同时,农民作为弱势群体,受教育程度低,生活水平低,导致农村成为制假售价的最佳场所,过期劣质产品大都流向了农村。农村集镇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不健全,加强对农村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势在必行。广大农民工为城市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他们作为弱势群体应该得到更多的关注。对于农民应该重点开展关于农产品安全生产、预防中毒的措施、个人饮食卫生习惯、营养搭配、健康的饮食习惯、食品选购知识(水果、熟食、加工食品等)等内容的教育。
二、推进食品安全教育的对策
2.1构建政府主导,有明确法律可依的教育体系
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还不健全的条件下,企业或者社会组织尚不能承担起食品安全教育的责任。政府进行食品安全教育既是职能所在又具有很大的优势:政府方便掌握信息,而且获得的信息是最权威的;获得知识的成本低,效率高;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组织协调作用,与企业或者其他社会团体共同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食品教育的核心与实质就是将有关食品安全的信息传递给公众,同时帮助其掌握相关信息[6]。这样就可以减免诸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减少对人民群众身体的损害。因此,政府扩大食品安全教育的财政支出比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再进行滞后性的问责处理和宣传教育更有意义。食品安全的内涵丰富,其中之一就是其具有政治性,即食品安全问题处理不得当,可能会导致政局动荡。因此,应该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国家政策体系的范畴,通过立法加以规范化。在全国范围内,政府应该统一规划、统一行动和统一步伐地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活动。《纲要》要求各有关方面通过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预防应对风险的能力,增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执法能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这表明我国已经把食品安全教育工作正式纳入国家政策体系范畴,把食品安全教育工作提升到以人为本、关注民意、改善民生工作的战略层面上。美国在治理食品安全问题上,走的是一条法治的道路,经验值得借鉴。可以制定《食品安全教育法》,对政府、企业、社会团体以及个人都作出相应的规范,做到有理有据、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将有利于食品安全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2.2提高企业行业自律,鼓励公众参与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企业自律和内部经营的规范。企业在生产产品和推广产品时,要坚持行业自律和诚信的原则。只有企业在思想上端正态度、提高认识,制度上推进自律体系建设,行为上积极主动地提高行业自律和诚信意识,不做虚假宣传,才能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责任形象以及对公众负责的良好态度。公众也要树立起对企业的信心,由于公众的不信任,也可能会导致一些企业造假行为的产生。企业加强行业自律,有利于企业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对公众诚信宣传,有利于对公众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公众是食品的直接消费者,加大对公众食品安全教育的宣传力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其中,十分必要。在生活中,公众要经常留心关注食品安全的相关信息。生活中的信息来源丰富,例如书报、期刊、电视、网络等方面关于食品安全知识的内容无处不有;鼓励公众参加社区举行的宣传活动、培训活动。
2.3教育内容要具体化、科学化,注重时效性
食品安全教育的内容,根据教育对象的不同,侧重点也不同,大体上可以分为专业教育和普及教育两部分。专业教育包括学科教育和食品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我国已经在2002年招收了第一批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的本科生。利用本科教育的良好平台,培养大批专业的知识分子,这对进行食品安全教育是十分重要的和有效的。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习的主要内容是从种植养殖、管理、收获、储藏、加工、流通、销售、消费等整个食物生产供应链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分析各种潜在的危害并加以预防,通过检测、检验及时发现偏差并进行纠正,系统有效地预防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8]。对食品相关的从业人员主要进行食品原料选购、食品处理和价格、包装和储存、食品安全法规、职业道德等内容的教育[6]。普及教育针对的人群是普通大众,针对普通大众教育的重点内容是食品的安全选择、食品处理及加工、健康的饮食习惯、营养膳食知识等。具体可以分为:第一,食品标志的识别。主要有qs标志、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绿色食品标志、有机食品标志。公众要学会识别这些标志,知道这些标志代表的食品的品质。积极倡导公众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优先购买标有安全标志的产品。第二,转基因食品应该慎重选择。现代科技所带来的转基因食品,目前对于其是否存在负面作用尚无定论。我国法律规定转基因食品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明确标注。第三,食品的正确食用知识。食物本身的毒性、食物之间产生的相互作用、食物的烹调方法、最佳营养方法等是一门深奥的学问。这些知识都需要经过学习才能在生活中正确使用。第四,伪劣食品的鉴别。公众要注重对商品的商标和包装等进行真伪鉴别,或者去鉴定机构鉴别。第五,维权教育。当自身利益受到侵犯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特殊人群的教育,开展起来难度更大,但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开展。此外,家庭教育、儿童教育、摊点群的教育以及特殊人群的教育等都应该加以区分、细化。总之,将大众普及教育和特殊人群教育结合起来,以增强食品安全教育的针对性。食品安全教育还需要重视时效,及时教育,避免事态扩大化。特别是在重大事件发生后,及时利用媒体报道,把信息第一时间传递给广大消费者;着手进行处理,将危险食品下架,某些食品可以进行召回。其实,最应该做的不是善后问责,而是未雨绸缪。食品安全教育的最终目的就是使食品制造者、销售者和消费者共同维护食品安全,自觉规范自身行为,为食品安全创造良好的环境。
2.4拓展教育途径,丰富教育形式
食品安全报告书、报纸、杂志、图书、新闻报道、教材、教育辅导资料、网站等,只要可以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的途径都应该加以利用,营造公众教育的良好氛围。在强化常规教育途径的基础上,还应该积极开发其他的教育途径,如学校开办学堂、社区举办讲座、街头宣传、向消费者发放资料、知识竞赛、电话咨询、大众媒体等教育途径。越是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教育形式,就越容易被接受和快速传播。比如,有关食品公益广告可以在公共交通工具的移动电视上播出;印制彩色挂图;在城乡的合理空间做墙体宣传等。另外,还可以组织公众参与讲座、有奖问答,用这种亲身参与的方式开展互动式教育。
2.5重视农村食品安全教育工作
在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情况下,农村作为薄弱地区,食品安全教育的问题十分突出。农村作为食品原材料的产地,在食品生产链条中占据源头地位。如果原材料被污染,企业就很难生产出安全的食品。因此,广大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教育工作是我国食品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农村的集贸市场普遍缺乏统一的、固定的监管机制和宣传机制。为了扭转这种困境,政府必须承担起监管和宣传的责任,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深入走访、了解当地情况,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活动,满足农村居民的需要。相对于城市居民的高教育程度和高收入而言,农村普遍偏低,这意味着在农村开展食品安全教育的难度更大。总之,在农村进行食品安全教育,政府需要更大的投入、更强的力度,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宣传,使农村居民具备一定的防范意识和食品鉴别能力。
三、结束语
安全法律教育篇5
关键词:交通安全;安全教育;教育立法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45-0156-02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政府高度重视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现已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交通安全教育体系。大量实践证明,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工作不仅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交通安全教育发展的动力与保障。新时期如何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工作,是当前地区交通安全教育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笔者拟就此作一些粗浅的探索。
一、加强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之必要性分析
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工作不仅是不断促进地区交通安全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更好地保障交通安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是由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现状决定的。当前,我国地区交通安全教育发展的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重视程度不够,重管理,轻教育,专题研究各自职能范围内工作的多,专题研究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少。二是交通安全教育队伍较为薄弱,专职人员少,兼职人员多,教育主动性不够。三是交通安全教育主体相对单一。目前,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几乎全依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即使利用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也基本上是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动用有限的人力和资金予以协调,没有形成各职能部门联动与齐抓共管的局面。上述问题的解决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1]。
2.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是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交通安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与有力保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人民安居乐业。由此可见,创建和谐的安全的交通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交通安全教育作为我国整个教育事业的重要构成,也是交通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践证明,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不仅有利于增强全员交通安全意识,而且有助于完善地区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同时还有利于维护地区社会良好管理秩序。因此,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是交通安全教育法制化与实现依法治教的客观需要,是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的依据
教育立法要有依据,交通安全教育立法也不例外。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作为地方立法,具有明显的从属性特征,其立法依据主要有:
1.法律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以《宪法》为根本,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都分别规定了有关交通安全教育的内容,为加强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提供了法律的依据以及法律的保障。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工作就是结合地区的实际,遵循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并对这些上位法中有关交通安全教育条款进行具体化与条文化。
2.政策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国家为实现一定时期的目标而制定的行动纲领,是各级机关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依据,也是制定法律法规的依据,而法律法规在一定意义上则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具体化和规范化。因此,党和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既是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的重要依据。
3.实践依据。加强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工作,必须深入研究地区交通安全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认真总结在实践中创造的行之有效的经验,从中发掘出时代性、规律性与创造性的东西,并将实践检验为真理性的且具有可行性的东西体现在交通安全教育立法之中,使制定的交通安全教育法规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此外,各地区还应从地方实际出发,广泛吸收借鉴各国、各地交通安全教育立法的有益经验,力求使立法产生最佳的社会效果。
三、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教育立法的基本原则作为教育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是教育立法主体进行立法活动的重要准绳。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
1.因时制宜与法制稳定相结合。因时制宜就是要求应根据地区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准确地把握时机,采取适当的措施加强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工作。如,针对一段时期多次发生的校车安全事故,造成未成年人重大伤亡,《校车安全条例》的立法工作得到党中央、国务院非常关切,全社会高度关注,相关工作迅速启动,并很快得以颁布实施。但需指出的是,因时制宜必须保证法律法规的相对稳定性,须与法制稳定相结合,避免“朝令夕改”现象的发生。
2.因地制宜与法制统一相结合。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工作应结合该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的实际情况和客观需要,创造新的法律规范,以适应调整地区交通安全教育关系的需要。但其相关立法工作,一方面需要解决好与上位法之间的衔接配套问题,避免产生照抄照搬上位法、抵触上位法等现象;另一方面还需要解决好同一位阶上的地区地方性法规相互之间协调一致的问题,避免产生相互交叉或相互冲突。这就须把因地制宜与法制统一结合起来,要求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所确立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相抵触[2]。
3.因势制宜与法制创新相结合。因势制宜就是指应审度交通安全形势的变化,一切从实际出发,从动态的角度主动地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交通安全教育立法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国内成功的经验可资借鉴,完全是“摸着石头过河”,这就要求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既要符合本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的实际情况,又要充分考虑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的地方特点和状况,充分利用国家赋予的各项立法权力,进行法制创新,创制出其他地区没有创制过的新规则,开拓地方立法发展的独特空间,因势制宜与法制创新相结合。
四、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的基本内容
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的具体内容主要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发展交通安全教育的具体政策以及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交通安全教育管理部门职责的明确。交通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与积极参与。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必须要明确各级各类交通安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设置及其地位、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原则等,明确各级各类交通安全教育行政机构工作人员的组成及其职责,将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的责任和要求,落实到宣传、广播影视、文化、教育、公安、交通、司法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等各种社会群众团体,形成一个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从而扭转以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孤军奋战、包打天下”的局面,有力地推进地区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社会化进程。
2.交通安全教育经费的筹措。经费的筹措是教育中一个永恒的共性的话题,交通安全教育也不例外。西方发达国家实践经验表明,即使是在经济状况相同的国家或地区,由于采用了不同的教育经费筹措方法,结果交通安全教育发展速度却大尽相同。坚持交通安全教育优先发展,就要确保财政等相关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并一套形成科学规范的制度。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应该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交通安全教育经费的筹措,确定交通安全教育经费拨款、集资、使用管理办法以及地方各级财政对交通安全教育经费的投入比例等等。
3.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的法律监督。交通安全作为交通管理工作的综合反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既是人、车、路、环境四者之间的关系,又是社会问题,必须综合治理。因此,立法中必须明确交通安全教育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主体及其责任。没有相关主体或责任不清,交通安全教育法律法规就会缺乏约束力,不利于对交通安全教育进行有效监督。由此可见,加强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应明确规定监督主体的权力和责任,约束其积极履行监督的权力,从而做到有效、高效的监督。
总而言之,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工作作为地区交通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是不断促进地区交通安全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是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治本措施。提高对交通安全教育立法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大力度,采用形式多样的教育方式与手段,在更广的范围里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对于加快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柳卫民.刍议交通安全教育立法之必要性[j].管理观察,2011,(36).
[2]田丽君.我国综合交通规划立法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08.
安全法律教育篇6
为解决因警察教育培训体制内外环境变化引起的问题,我国各警察院校纷纷对原有教学培训方法进行了改进,但均存在某些不足。法律诊所教学法所秉承的教育理念和模式在面向实战、注重技能培养上与警察培训是相通的,其通过“中国化”、“公安化”、“培训教育化”处理,可以实现在警察教育培训中的应用,并进而形成新的警察教育培训模式,即“警务诊所教学法”。通过公安教育体制的改革、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与教育理念的转变,可以分阶段推进该教学法的实施。
【关键词】
警察教育培训;法律诊所教学法;警务诊所教学法
一、问题的提出
(一)当前警察教育培训面临的问题
我国公安教育培训在公安队伍建设中处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对公安队伍建设发挥着基础性、全局性和先导性的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警察教育培训体制的内外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目前公安民警培训出现了一些问题。从警察教育培训体制外部来讲,首先,警察招录体制改革,政法干警体制改革班的设立,都导致警察培养模式和培养目标改变,使得警察教育培训出现一些混乱;其次,社会加速转型,社会矛盾日趋尖锐与警察职能不断扩张之间的压力日趋加大,人们权利意识高涨而法治意识淡薄,警察执法风险加大。从警察教育培训体制内部来看,有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首先,“以学科为中心”的警察教育不符合警察职业教育的规律;第二,忽视教育规律,行政办学的特征浓厚;第三,教育训练针对性不强。在职民警培训存在着不分警种、不分职级,也不分岗位的“一锅煮”现象,造成层次不清,内容交叉重叠,培训效果不好;第四,训练与实践相脱节,重知识轻能力技能,偏离职业教育特点;第五,“育人”与“用人”相脱节;第六,师资力量难以保证,师资队伍建设水平不高。
(二)当前警察教育培训问题解决现状及其反思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各警察院校都对原有教学培训方法进行了改进,引进了许多先进的教育培训方法。案例教学、模拟教学、实战演讲、经验交流、参观考察、实践性教学、情景式教学等教学法被引入警察教育培训之中。此外,还有人主张“警察教育训练必须走模拟化道路”、“个案全过程教学法”、“以学习者为中心”等新型教学培训方法。
这些教育模式侧重点不同,切入点各异,或多或少的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或不足,但它们充其量只能算是一种教学方法,而不是一套完整的教学模式或教学体系,其应用具有片面性。就这些方法本身而言,它们自身也有许多缺陷。以案例教学法为例,其存在以下不足:首先,案例教学法所采用的多是已知或虚拟的案件,事实与证据都可以在一定的限制范围内自由确定,不像真实的案件中会遇到许多未知的情况,由于缺少实际的利害关系,学生不会完全投入、负责地调查、了解与案件有关的问题,因此也难以调动学生的参与兴趣,无法真正锻炼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其次,案例教学法主要通过分析案例帮助学生理解法律规定的内涵;最后,案例分析终归没有超出理论性学习的范畴,培养的仍是学生的学理性思维。其他教学方法也具有类似的问题,无法实现学员作为教育主体的真正投入,进而实现自我教育并提高。正是由于传统教学法有这些问题,上世纪60年代始,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为目的、推动法学教育改革的法律诊所教育方法起而代之,在上世纪末逐渐成为风靡全球的法律教育方法。
二、法律诊所教学法的特点及其应用于警察教育培训的可行性
(一)法律诊所教学法的特点
作为一种成熟的法律教育模式,法律诊所课程于世纪之交被引进我国法学教育后,引起了法学教育界的广泛关注,成为我国法学教育中的一个新的重要内容。截止今年7月份,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教育专业委员会已经拥有163个单位会员。与传统法学教育相比,法律诊所式教育有自己的特点,首先,诊所式法律教育是以学生为主体,采用教学互动的方式,又可以称之为“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式”或“从实践中学习的方法”;其次,诊所式法律教育最为直接的教育目的是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再次,诊所式法律教育中的案例材料完全真实。诊所式教育看似与案例教学、学徒制相似,其实它是学徒制在现代更高层级的表现形态。案例教学仍是理论教育,只不过更换了教育工具载体;学徒制是纯技能、技艺的训练,没有深层次的理论根基。故而相对于它们,诊所式法律教育实现了教育理念、教育主体、教育方式的全方位变革。正是它在教育上的这些突破,使得诊所式教育不再是简单的法学教育模式之一,其在其他领域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总之,法律诊所的要旨是让学生以更生动的方式接受法学教育。诊所式法律教育是一种实践教育,它从根本上改变了教育的模式,从单纯的由理论去指导实践的演绎式模式到通过实践获得更加全面知识和技能的归纳模式,让学生从实际的个案着手探索法律的精义和对社会的意义。
(二)法律诊所教学法应用于警察教育培训的可行性
诊所式法律教育所秉承的全新的教育理念与模式,使其不仅仅可以适用于法律教育,也可以适用于其他类型的教育。在面向实战,注重技能培养上,法律诊所教育法与警察培训是相通的。仔细考察后甚至可以发现,法律诊所式教育这种应用于中国法学教育仍面临诸多困难的教学模式,应用到警察培训上却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
首先,警察教育培训是公安体制内组织培训,教育培训机构、教员、学员、场所等都是公安系统内部的,这样不仅可以实现诊所式教育方法“零制度成本”,而且可以实现所有培训学员都有机会全程参与,这些都是诊所式法律教育在倾向于通识教育的法学本科教育上所不能比拟的优势。其次,在职警员的身份可以解决实践主体在办案身份上的障碍(这需要在法律制度进行改革,如通过立法实现培训实战中的异地执法等)。因此,法律诊所式教育面临的没有案源,没有场地、经费、办学条件,师资力量不足等问题都迎刃而解,这些是警察培训最大的优势所在。所以,把法律诊所教学法应用于警察教育培训具有很强的可行性。遗憾的是,法律诊所教学法一直止步于普通法律教育,未见法学界、公安学界或公安教育界将其引入公安培训教育中。
三、法律诊所教学法应用于警察教育培训的路径分析
(一)法律诊所式教学法的“中国化”
虽然法律诊所式教学法在中国的实践已有十三年,但是它并没有实现“中国化”。美国后学士学位、职业化的法律教育,精英式教育,判例法传统,经验主义、实用主义哲学都是法律诊所式教学法发展的土壤。中国的法律诊所式教育一直面临着师资不够、经费不足、案源不多、学生身份主体局限等多种问题。在很多地方,法律诊所式教育沦为案例讨论模式、审判观摩模式、模拟法庭教学模式、毕业实习模式等形态,其在实质上与法律诊所式教育并不相同,很多法律诊所有名无实。要克服法律诊所式教育在中国遇到的问题仅仅解决教育体制是不够的,还需要改变法治的社会环境,法律诊所式教育一开始就是为应对现有教学法与实践脱节而产生的。只要寓于实践,法律诊所式教育才能真正在中国生根发芽。前已述及,由于警察培训面向实践、面向实战的客观需求,以及警察培训的非学历教育性质,体制下的教学环境,多元的介入社会实践渠道,在法学教育中难以解决的问题突然在警察培训中变得不是问题。或许,法律诊所式教育中国化,首先不应是法律诊所式教育方式的转型,而是应用土壤的改变,即以警察培训实现法律诊所式教育的中国化。
(二)法律诊所式教学法“公安化”
法律诊所式教育要实现从法学教育向警察培训的转变,首先得进行“公安化”处理。法学教育要求学生掌握的是法律思维、法律技能、法律职业道德,法律诊所式教育正是通过实践使学生形成经验主义的技艺理性,从而掌握上述三种能力的。而警察所要求具备的能力是四个能力和两个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执法水平;正规化建设水平。另外,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日新月异,给社会治安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犯罪活动多元化、集团化、国际化、智能化、暴力化的发展趋势,各类新型犯罪有增无减,也给警察执法能力产生了新的挑战。不同于法律职业是“高贵”的职业,是依靠专业技能在稳固的机制内处理纠纷,警察是一种在对抗状态下寻求平衡支点、随机性很强、高危险风险的职业。如果将学生局限在狭小的空间内,缺乏广阔知识又缺乏实践训练,对散发思维、适应能力与实践技能的培养会造成严重阻碍,难以练就过硬的警务技能,造成学生死学、死用,发展后劲不足。因此,国外警察培训多面向实战。在移植法律诊所式教育的时候一定要牢记必须以提高警察职业能力为警察培训的逻辑起点,以传授学生基本法律知识,培养学生基本的法律观念、依法办案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感,训练学生的执法能力,使学生成为既具有丰富法律素养又具完备警务技能的复合型人才,为公安教育的目标。
(三)法律诊所式教学法的“培训教育化”暨“警务诊所教学法”概念的提出
在解决“公安化”问题后,法律诊所式教育还得实现“培训教育化”。在警察教育培训体制外部环境发生巨大变化,即警察招录体制改革、政法干警体制改革班的设立导致警察培养模式和培养目标改变的情况下,我们现在必须追问:警察培训是什么?为何培训?怎样培训?以此实现警察培训教育与警察学历教育的区分,凸显警察培训教育独立的价值,在此基础上才能真正做好警察教育培训,也才能实现诊所式教学方法的真正应用。为此,笔者提出“警务诊所教学法”的概念,作为诊所式教学法应用于警察培训的公安教育的话语表达。
警务诊所教学法,即实现警员回炉再造式培训,以学员实际问题为导向,疑难案件处理为内容,分类教学为样式,交流互动为基础,实践与研究互补,锻造学员的思维能力,使其既学会具体的实战技能,又具有理论素养和全局观。打个比方,警察来培训就是来看病,把自己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作为疾病,培训机构作为医院,按疾病类型分类挂号处理,在教员的指导下通过再实践,练就相关问题的处理能力。这样,参加警察培训成为工作的必需,变被动接受培训为主动进修学习,实现理论与实践的互动。这种问题导向、诊所式的培训教育就是与普通学历教育最大的不同。
这种“警务诊所教学法”可以包括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培训机构科学规划科目或模块,学员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挂号式选择性学习;第二,培训机制与激励机制相挂钩,通过培训优秀结业予以奖励乃至晋升等;第三,扩大培训面,不断实现培训的精细化与纵深化,逐步推进全覆盖、动态化;第四,教学内容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实战为题材,就地学习,就地解决。(当然这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变革);第五,加大基地建设,突破仅以警察学校为依托的培训模式,实现警察职业生涯的全程教育;第六,实现教员学员交流机制。教员与学员在此案件诊治过程中实现互动,甚至教员与学员互换位置,相互教育,实现以提高警务水平为中心的、去层级化的、多面向的警务培训机制。在实用性上一定要突出主题,突出重点,从灌输向交流转变;第七,构建多元化的培训模式。英美的警察的在职培训分为晋升培训、专业培训、知识更新培训和学历培训。香港的做法也值得我们借鉴:警员根据在职年限和警种在确定时段接受在职训练,这给了警员总结交流经验的机会;第八,实现法律诊所式教育的“培训教育化”,还得建设评价体系,科学分层,搞好培训层级制度建设等。
(四)实现“警务诊所教学法”的路径初探
要解决警察教育培训的问题,从根本上还是得解决公安教育体制的问题,涉及公安院校的单位性质,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的关系,公安教育的目标与定位等问题。公安院校教师同时具备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务员法》实施后,公安院校单位性质不明确,教职工按事业单位人员还是按公务员管理不明确,阻碍了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之间的交流、轮岗(在未“转制”的公安院校里,这一问题非常突出,而即使是一些已经“参公”、“转公”的公安院校仍存在此问题),也使得管理上较为混乱,教职工在工资级别、职称评定等问题上标准不一、矛盾较多,影响队伍稳定;也使得公安教育目标混乱,主线不明,主体意识不清。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得明确公安院校要以职业教育为主要目标,结合学历教育,办出公安特色;其次,统一公安院校教职工与警察的管理,统一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的职称、级别,并明确职责,从警察业务专家中聘任培训教员,实行教师与警官轮岗。
在解决上述大问题之外,要实现“警务诊所教学法”还必须做到下面几点:首先,必须实现培训教员与公安一线警员无缝对接、交流、互换等,克服实践中教育训练与人事管理制度衔接不畅的问题;其次,解决警察培训政治性与实战性、开放性的关系。鲜明的政治性是人民警察最重要的特征,但是目前警察教育培训资源有限,可以考虑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日常或工作业务中进行;第三,加强培训资源整合,加强培训院校与参训单位的协作,防止出现参训单位经费充足而培训院校经费不足的局面;第四,加强规范化、科学化建设,研究警察教育培训制度、研究警察职业素质结构,做到科学培训、有效培训;第五,克服目前警察教育培训覆盖面有限、部分培训流于形式的问题,力争实现培训全覆盖,加强培训实绩考核;第六,实现警察教育培训和人事管理动态化。警官可以转任教官,通过教学情况予以晋升。建立参训学员培训档案库,全程跟踪,分析考察;第七,加大基地建设,培训师生共享平等和谐的教育环境与资源,实现公安院校、培训机构资源的全方位面向警察队伍开放;第八,实行录用、晋升和教育培训“一体化”,建设警察院校评价指标体系。通过目标导向和过程控制确保教育培训的贯彻实施;第九,实现教学权的相对独立。公安院校、警察培训机构虽附属于大公安体制,但是在教育培训中必须掌握独立的教学权,防止行政色彩过浓而导致机制僵化。
四、法律诊所教学法应用于警察教育培训的前景展望
(一)实施步骤
法律诊所教学法应用于警察教育培训,即“警务诊所教学法”在中国的实施,可以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用“警务诊所教学法”的理念和部分具体教学方式来丰富警察教育培训的教学方式,同时进行公安教育体制的制度性改革。这两个方面在第一阶段应同时进行,互相影响促进。第二阶段,即公安教育体制的制度性改革基本完成之后,进行系统的“警务诊所教学法”的推进,并适时出台法规文件,对该教学法的推行进行制度性保障。这两个阶段的核心任务是公安教育体制的制度性改革,成功的关键是能否有制度性保障以确保其真正付诸实践。
(二)面临的困难
“警务诊所教学法”的实施面临着诸多困难。首先,实现公安教育体制的改革、实现警察教育培训理念的转变、实现政策法律上对“警务诊所教学法”的支持,从而实现法律诊所式教学法与警察教育培训的契合,都需要高层指示和顶层设计,仅靠地方的“小打小闹”难成气候;其次,公安教育培训具有非学历培训的短期性、学员成分的复杂性、课程内容的特殊性等特性,要建构起各方满意的“警务诊所”非常困难;再者,虽然“第五次警务革命”即“新警察专业化”所要求的承担责任性、有效执法性、改革创新性、改革整体性与我们的警察教育培训有很多理念的共通之处,但是,这场运动毕竟还在发展之中,许多问题未有定论,将来仍会给我们的改革带来新的问题模式;最后,至关重要的是,“警务诊所教学法”的应用尚处于理论摸索阶段,还没有经验可资借鉴,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困难颇多。
参考文献:
[1]张新华.关于民警在职教育训练新模式的思考.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4
[2]蓝杨.我国警察教育培训应对世界警务革命的对策研究――国外先进经验的启示与运用.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1
[3]张立刚.警务革命视野下的中国警察教育改革.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9,3
[4]戴宁.关于公安民警教育培训机制建设的几点设想.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6
安全法律教育篇7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社会,法律约束着我们的行为,制约着我们的言谈,让我们的生活更加安定,避免了许多危险,所以我们要尊重法律、遵守法律。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高中生法律教育心得范文,供大家参考。
高中生法律教育心得范文1当今社会,作为一个劳动者,法律素质高低越来越被重视。学校法制教育是教育青少年学生知法、守法,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最有效途径。在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应试教育的阴影仍然存在,不少学生成了应试教育条件下的失败者。只有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利用学校优势,根据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有的放矢地施加法制影响,使青少年学生知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才能有效地扼制青少年犯罪,降低犯罪率。
学校担负着为社会培养合格劳动者的光荣任务。宪法关于“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对未来劳动者的法律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们年龄还小,心理压力大,心理发展很不稳定。在他们身上,容易养成不良习惯,发生违法行为,加上一些学校应试当先,忽视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极易导致上述学生造成或轻或重的法律后果,使得青少年犯罪率越来越高。因此当前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充实和完善学校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尤为重要。
那么导致青少年犯罪率如此之高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他们正处于青春期年龄不成熟,他们的生理和心理正在走向成熟但又未完全成熟,心理上充满着独立性、依赖性、自觉性、反抗性的矛盾,起伏比较大、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做事情欠缺考虑;而且他们的人生阅历浅,社会环境却又非常复杂,所以如果没有正确得法的引导,他们很容易走上歧途,甚至违法犯罪。
总之,因此自从计算机网络产生以来,网上违法犯罪行为便与之相伴而生并与日俱增。许多青少年身陷网络,难以自拔,成为青少年犯罪的重要诱因之一。
高中生法律教育心得范文2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类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仅仅靠具有某一方面知识的专业人才已无法解决,而是大量需要具有综合性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学技术的不懂法律,就不能很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能更好地利用现有的政策法规来促进科技产业的发展。法学作为一门重要的社会科学,它日益受到高等院校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重视。对大学生加强法制教育,一方面是因为法律已渗透到社会生活、人的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已把法律素质作为一项重要指标来要求自己。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刑法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狭义刑法是指刑法典。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具有的﹑贯穿全部刑法法规﹑体现我国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基本精神﹑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过程的基本准则法。新刑法规定了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应原则和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法。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民事活动是指:公民或者法人为了一定的目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如买卖、运输、借贷、租赁等。进行民事活动时,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
在学生中开展法制教育,是时展的必然要求,任重而道远。我们应该相信学校有决心进一步集思广益,积极探索,常抓不懈,培养新世纪合格人才做出应有的贡献。而我们当代的大学生在学习了这些法制知识后,更应该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做一个符合时代要求的大学生。在这样一个充满人文教育和关怀的校园里,是多的幸福和畅快啊!
衷心希望我们学校发展的越来越好,我们学校的法制教育可以进行下去,让我们学校的每一个学生都是一名合格的优秀的当代大学生!
高中生法律教育心得范文3近几年来,中小学生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不断增多,法制教育心得体会[智库|专题]。据有关方面统计,交通事故给学生、家庭乃之社会造成的损失是极其惨重的。目前,我国仍是世界上交通事故死亡绝对数最多的国家之一,交通事故死亡率与发达国家相比还相当高,交通事故仍呈上升趋势。
孩子是社会未来的接班人,他们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民族的兴衰和社会的进步。育人不仅要进行智力教育,还要进行道德、纪律教育。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从学生抓起,使学生从小就接受交通安全知识教育,达到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1、学校工作,安全为天。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维系学校的平安、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2、明确抓“交通安全教育”、争创交通安全示范校工作的现实意义。三年来,在教育局领导的关怀指导下,我校现已有学生700余人,近500百名通生跑校,学校在近年内无法安排这些学生住宿。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抓好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创建交通安全示范校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3、放在深化素质教育、德育工作的大背景下来考虑交通安全教育。我们目前应当搞的教育是素质教育,素质教育的核心是德育,重点是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素质教育和德育工作不是口号,而是行动。通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学生学到了交通安全的常识,形成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和技能,规范了自己,影响了他人,提高了素质,从而促进了学校的其他工作。4、与平安校园建设、文明校园建设等活动结合起来。5、注重学生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在学校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同时达到“小手拉大手”,“多一分防范,少一分危险,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个村庄”的目的。
高中生法律教育心得范文4拂晓的初阳蒸融着大地,我们在校园里听了一场法制教育讲座。
一个17岁的失足少年,低着头,镇定而严肃向我们诉说了一段真实的人生经历。他10岁父母就离异了,我无法想象这对一颗涉世未深的童心的打击有多么大。幼小的他就带着一个妹妹,跟着近乎崩溃的母亲过上了相依为命的艰苦生活。14岁就去工地打工,辛苦而劳累,薪水十分微薄,但他感到快乐,那是一比温馨的财富。可是后来,他开始沾染了不良的恶习:抽烟,饮酒,还在社会上结交了不三不四的混混。就这样,很轻易,很自然地他走上了一条黑暗的不归路。
他将在监狱里度过漫长的八年。八年的监狱生活永远都是不堪回首的一页。烙下的疤痕将终身隐隐作痛。沉重的记忆燃烧着沸腾的血液,永远泛滥在他愈发成熟的心灵。他美好而灿烂的豆蔻年华就此葬送。有道是:“男儿到死心如铁,但高城望断,回首乡关归路难。”如今,他在忏悔,他想起了他母亲凄凉的泪,是那么让人寒心入骨。
在人生最重要的十字路口走错了一步,就是因为这一步而造成了今天的这种局面。我为他的行为感到羞耻、可悲,为他的忏悔感到同情。可法网无情,也许真的太残酷了。我似乎越来越感觉到冷,胜似凛冽风霜的侵袭。但就是这份无私,也给了我一份安全的温暖,冷酷丝毫掩盖不了正义。其实,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多用心去感受,遵法守法,让法活到我们心中。
从他的现身说教中我感受到了:大千世界,形形色色的不良诱惑无奇不有:美食娱乐,博采游艺,麻将扑克,功名利禄,金钱财物,江湖义气,毒品……都可能成为诱惑的陷阱。如果我们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下场是可想而知的。正所谓“一失足成千古恨”。但如果我们能保持头脑清醒,正确地把握和控制自己,就不会被这些诱惑牵着鼻子走,也就不会像他那样跌入这种深渊而不能自拔。
花开了又谢,风吹了有歇,但我坚信,阳光总在风雨后。
高中生法律教育心得范文5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
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学校为我们组织了一节法制报告会。这对于我们来说真可畏谓意义重大。
我认真地听完了这次报告会的内容,给我的感触很深。做这个报告会的是三位正在服刑的人员,不仅如此,他们都是拥有自己美好青春的三位年轻青年。他们为我们讲述了自己是如何走上这条不归路的,又是如何的后悔与失去自由的无奈和悲哀。
他们用自己犯的过错来警示我们——这些正处于美好青春年华的少男少女们,这些正享受着生活的美好与自由的可贵的我们,告诉我们要从小树立省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社会上的好公民。同时还告诉我们要慎重交友并无论处于何时何地都不忘父母对我们的恩情。这是一个处于失去自由的天空的人发自内心的悔恨和领悟。他们想把这些道理传达给拥有自由的我们。这对于我们来说是有很大的启发,甚至震撼着我们的心灵可以产生心灵的震撼。
听完这节课,我想这对于我以后的人生道路起着巨大的作用。它给了我许多真理和启发,告诉我要想成才必先学会做人,我会一直受用!
听了今天的报告,我感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什么呈上升趋势,主要是他们法律意识淡薄,有的不懂法,还有的不知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错的;什么是自己应有的权利,什么是自己应尽的义务。没能真正理解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不能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要培养未成年人的自觉法律意识,首先应组织未成年人系统学习法律,多形式组织未成年人学习新《宪法》、《刑法》、《刑诉法》和《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等法律条文,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用法律武器与一切违法犯罪的现象作斗争。
高中生法律教育心得范文相关文章: 高中生法制教育心得范文
关于高中生法制安全教育心得资料
安全教育心得高中生五篇
安全教育心得最新高中生五篇
高中生家庭教育心得五篇
高中生安全教育心得范文
高中生关于交通安全教育心得体会范文5篇
关于高中生安全教育心得
高中生礼仪教育心得范文
安全法律教育篇8
关键词:安全教育 学生 管理工作
人的需要有生存需要、安全需要、享受需要和发展需要,其中生存需要是人最安全的隐患,给违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一旦发生问题,往往又不知所措,处置不当,危害便会加重。学校为什么要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呢?
一、问题
1.学生心理成熟滞后,心理安全问题突出
由于生活节奏加快、社会压力加大以及家庭环境和个人经历诸多原因,产生心理障碍和心理疾患的学生日益增多。对学生的心理状况测试表明,学生的心理疾病指标明显高于社会同龄人,说明学生的心理问题明显比社会同龄人的心理问题要严重。因此,学生自身的生理、心理的发展和完善也需要安全教育与管理,这是保障他们健康成长、顺利完成学业的一项重要措施。
2.学生自制力差,容易受到外界影响
近年来,经过“严打”整治斗争,社会治安形势正在好转,但从另一方面看,治安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种违法犯罪现象仍呈上升趋势。学校周边治安环境复杂,茶楼、酒吧、网吧、歌舞厅林立,难免有社会渣滓、亡命之徒混迹其中,伺机作案。另外,社会不健康文化也是毒害学生思想、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部分学生沉迷于书刊、影碟、黄色网站而不能自拔,导致精神萎靡,厌恶学习,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3.自我保护能力差,身心健康易受到威胁
校园已由过去封闭的世外桃源变为开放型的“小社会”,社会上的服务行业,校园周边几乎都有,各类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包括学生)参与其中,这使得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更加困难,防不胜防,有的不法之徒伺机作案,学生往往成为被侵害的直接对象,人身和财产安全常遭受侵害。
二、措施
1.安全教育
(1)法制观念与法律知识教育
缺乏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淡薄是学生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方面,有些学生不知法、不懂法。另一方面,一些学生可以说是知法犯法。这一点可以从学生罪错行为的智能性、故意性中得到证明。所以,有针对性地在学生中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可以让学生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自觉地用法律保护自己,有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杜绝学生无知违法甚至知法犯法。
(2)安全知识与防范技能教育
随着校园日趋社会化,高校由过去相对独立、相对封闭的状态走向全方位的开放,与外界的联系日益密切和广泛。对学生进行防火、防食物中毒、防盗、防抢劫、防滋扰、防泄密、防事故、防计算机犯罪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更加必要。学生通过学习,可以了解和掌握必要的生活常识和安全防范的基本知识,增强安全防范的意识和能力;可以明确“应当”、“正当”、与“不当”之间的关系和界限,做到心中有数。这样,既可以有效地保护自己,也可以在危险时恰当地帮助周围的同学。
(3)校纪校规教育
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必须建立和完善学校各项教学、生活、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把法律和道德规范具体化。新生一进校,就要认真开展以校纪校规为主要内容的入学教育,让学生一进校就能全面地了解、熟悉校纪校规;特别是涉及日常行为安全的规范,在教育中应当着重强调。平时,也应随时随地进行校纪校规教育,培养学生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并对少数严重违反校纪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不姑息迁就,以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4)心理卫生教育
青年学生正处在生理的发育时期,心理发育尚未成熟,这一时期思想和行为的盲动性比较突出。所以,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应积极开展心理卫生知识,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社会、学校、家庭,以及自身学习、工作和人际关系中的种种问题和矛盾,提高学生正确认识和调节自我以及应付各种事件的能力。
2.安全管理
学生应当自觉接受各项管理制度的约束,积极参与各项管理活动,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在安全管理活动中做到以下几点:
(1)在日常教学及各琐活动中,应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课外活动,须经学校同意,按学校规定进行。
(3)严格遵守宿舍管理的规定,自觉维护宿舍的安全与卫生,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4)发现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事故,应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学校或公安部门并协助处理。
三、教师做法
1.以人为本,依法教育
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必须以学生为中心,适应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成长的需要,一切教育和管理的内容与方法必须有利于将学生培养成祖国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2.预防为主,教育先行
预防为主,教育先行,是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的基本方针。在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的过程中,让学生明确预防工作的目的、意义、作用、和方法,重视预防工作。预防方法与技能的传授,需要通过教育来实现;同时安全教育本身就是一种预防措施,在安全防范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
3.明确责任,管教结合
明确责任,管教结合,即在安全教育与管理过程中,学校要将教育与管理的职能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将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4.实事求是,妥善处理
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与管理要从学生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发,力求贴近生活,不能好高骛远,脱离实际,要有现实感和亲切感,让学生易于接受。对于学生中暴露出来的安全问题、事件和事故,要慎重处理,既不能姑息迁就,也不能一棍子打死,要在查清真相、准确定性、找出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本着教育、挽救的原则,合情、合理、合法地妥善处理。
四、学生做法
1.做个合格的学生
学校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学生认真学习这些规章制度,并以此规范自己的日常行为,从我做起。
2.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斗争
学生学法守法,依法保护自身有合法权益,与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那种事不关己,对违法犯罪行为熟视无睹,怕惹火烧身,避而远之的态度是十分错误的。这样做的结果,只会助长犯罪分子的气焰,让其变本加厉地侵害学生的权益。
3.学好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技能,增强自我防范的能力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治安问题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之一,备受关注。面对严峻的治安形势,我们并非无能为力,更不应人人自危。学生接受安全教育与管理,学好安全防范知识;领悟防范的技能,掌握必备的应对措施和方法,是十分重要的。
作为老师,我们不仅“传道,授业,解惑”,还要充分保护好学生,教育好学生。总之,只要人人思想上常备不懈,遇事正确应对,就能把治安危害程度降到最低,就能使学生顺利完成学校的学习和生活,并为将来走向社会作好充分的准备。
参考文献:
[1]彭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法律素质的调查与思考.职业教育研究,2009,(7).
安全法律教育篇9
“五五”普法工作是继“四五”普法工作后继续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继续提高公民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一项重要举措,它标志着我国法制建设事业又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五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我校党支部、校委会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规划、合理安排、做了大量工作,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广大师生遵纪守法的意识得到了增强,依法行事的责任感得到了提高,学校各项工作都纳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现就我校近年来的普法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总体规划
我校是“三五”、“四五”普法先进单位,在“四五”普法工作任务完成后,我们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于2006年成立了由党支部挂帅、校委会、年级组长、班主任、政治教师组成的“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五五”普法工作的实施,聘请乡派出所所长为法制副校长。领导小组成员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学校由一名副校长、负责抓“五五”普法工作的具体落实。学校后勤、治保股做好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在学校普法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学校“五五”普法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每年有安排、有总结,各项普法活动有效开展。近年来,学校师生无一违纪、违法事件发生,发案率为0。黄、赌、毒等现象在学校无存身之地,有利地推动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使依法治校、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
二、加强法律学习和宣传工作,增强师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1、征订教材合理安排强化学习
在加强“五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和整体规划的基础上,为了满足教师的法律学习需求,学校先后为教师购买了《“五五普法”常用法律知识学习读本》、《“五五”普法青少年常用法律知识学习读本》,做到了教师人手一本,还购订了《普法宣传手册》等材料,方便了教师的法律学习,充实了法律知识的宣传内容。学校采用多种形式进行法律学习,学习别突出了法制理论和专业法规的学习。一方面利用每周一的例会、党支部会和年级组会议,集中选学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另一方面鼓励教师以自学为主,做好法律学习笔记,学校定期检查、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师德考核、公务员评优、晋级之中。通过每学期检查、验收,促进了每位教师学法的自觉性,每学年每位教师的法律学习笔记达3000字之多。通过学习强化了教师的法律观念,提高了教师依法执教的自觉性,彻底杜绝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师生之间建立了相互信任的新型师生关系。
2、多渠道宣传拓宽法律宣传学习的宽度和广度
在强化学法的前提下,加强了法律知识的宣传。学校的宣传橱窗,每期都有法律知识的宣传和违法、禁毒图片展。法治宣传栏内,定期都有新的法律知识宣传,各班的黑板报定期有法律知识的内容。政教处、年级组定期检查,作为班级考核、评优的主要条件。校团委还开展了“校园之声”广播宣传节目,利用课间操、课余时间向全校师生进行校园新闻广播和法律知识宣传。各类活动的开展,促进了学生文明习惯的养成,提高了全校师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学考结合夯实学习内容
每学年在积极参加上级司法部门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外,学校还自己出卷,对全校师生进行法律知识的测试。对教师的学法、用法、法律考核成绩依次填入《干部学法用法登记卡》内。每学年都要对全体教师的学法、守法情况进行总结,每位教师先对自己学法、守法的体会进行总结,然后单位根据各教师遵纪守法和参加普法活动情况进行评定,做为教师学法、守法的考核材料,存入档内。
4、以案讲法提升普法工作深度
在加强全校师生学法、用法、守法的宣传教育的同时,我们每学期都要请上级司法部门和法制副校长来校进行以案说法的法制讲座、禁毒宣传和图片展,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教育效果。近年来,先后进行法律专题讲座多次。另外,针对礼和民族地区学生及家长对上学认识的不足情况,多次组织广大师生走向街头、集市,向广大群众宣传相关的法律知识,如《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宪法及相关法律》、《民商事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等,教师还利用家访、家长会向广大家长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家长认识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也是每个家长应尽的责任,使部分想让孩子辍学经商、念经的家长打消了念头,支持并督促孩子积极上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为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羸得了社会的支持。
安全法律教育篇10
一、 指导思想
推进依法治校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x大精神,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提高我校全体师生的法律素质,使学校各项工作逐步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依法保证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和素质教育的全面,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
二、 总体思路(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依法治校,全体师生的法治意识普遍增强,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工作格局;学校领导、教师、学生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全面建立起新的依法治校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为教育改革与发展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真正推动依法治校水平的整体提高。
三、 工作任务
1、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师生法律素质。
按照xx县教育局文件东教通字[xx]78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我校要把法制课列入课程,把法律知识作为我校学生必修课内容;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多样(如每学期定期利用广播、宣传板等);要把法律知识作为领导和教师培训、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真正使我校师生接受法治精神,提高法律素质。
2、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构建依法管理体系。
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建立和完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明确校内各级岗位和机构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构建科学的教育管理运行机制,努力实现学校办学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
3、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完善民主监督机制。
我校工会委员会进一步完善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权利。我校要认真落实《市校务公开规定》,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增加学校管理透明度。
4、完善学校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师生权益。
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我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校园安全的法律及规定,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逐级明确职责,加强对学校教学、生活、活动设施、用电等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秩序。切实加强对教师、学生法制和安全教育,预防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贯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校园安全的法律、法规,鼓励支持参加学生伤害事故校方责任保险,建立对各类实发事件预案,增强预防和妥善处理事故的能力,健全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不得瞒报和漏报。要有安全检查记录。
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若出现事故,视其情节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责任。
尊重教师权利,落实和保障教师待遇,要积极采取司法手段处理教育纠纷,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
- 上一篇:
- 下一篇:
安全法律教育
2023-09-27 18:18:35
热门标签
相关文章
开展森林防火培训 筑牢森林安全屏障 2023-07-22 11:32:03
高校野外科研平台安全管理对策 2023-01-29 09:37:24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改造设计研究 2023-01-13 09:37:08
汽车安全驾驶影响因素探讨 2023-01-04 08:40:03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研究 2022-12-29 09:16:13
消防安全管理现状及监管模式探讨 2022-11-10 17:02:19